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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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制度

性病疫情报告登记制度

一、疫情报告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业务院长主管,各科室医护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预防保健科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管理系统,设有疫情报告员,负责疫情报告工作。保健科长及各临床科室主任负责监督本制度执行。

二、凡是医务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熟记法定报告的37种传染病病种及报告时限。

三、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作为岗前培训教育内容之一。对医院新录用的人员和进修、实习生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使之人人知晓,做到及时、规范报告传染病。

四、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非典型性肺炎(SARS)、人间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应立即报告保健科,保健科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发现乙类传染病和丙类传染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以最快的方式向上报告。

五、各科室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住院登记本、门诊日志,放射科、检验科必须认真填写检查、检验登记本;责任疫情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必须规范,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六、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于每天上、下午下班前到各门诊及住院部各科室

收集《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及时网络直报及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分类登记。每天向医院主管领导报告各科室疫情报告和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传染病报告率必须达100%。不定期检查门诊日志及住院部各科室出入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发现漏报及时补报。每月1日检查上一个月的漏报、迟报传染病病例,并更正误报,然后汇总、统计、上报、存档备查,并注意保密。

八、对疫情报告认真负责的科室和个人,年终给予奖励、表彰,并作为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对发现疫情不报、瞒报、缓报、谎报的责任报告人及其所在科室主任和科员,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每漏报和迟报一例传染病扣发当事人劳务费10元,扣相应科室分数1分(内科系统扣1.5分),对造成不良后果者,及时上报卫生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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