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流程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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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流程简述

一、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包括整备相关涉税数据、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加工产生风险结果三个步骤。

涉税数据主要包括纳税人报送得数据、税务机关采集得数据、相关第三方得数据以及国际情报交换数据。风险监控局负责收集并整理相关涉税数据。

各业务部门运用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与经验分析等风险分析方法,寻找税收风险领域,提取风险特征,建立相应得风险指标与风险识别模型,识别税收风险点。

风险监控局按照年度税收风险管理计划,加工产生税收风险点。

二、等级排序及推送

税收风险得大小用风险积分表示。风险积分以风险发生概率与风险发生造成税款流失得严重程度为主要评价因素。风险评估机构根据税收风险点得风险类型、关键指标风险数量与风险指标权重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计算纳税人风险积分。根据纳税人风险积分得高低,排定纳税人风险次序,确定

纳税人风险等级。

风险监控局根据风险等级排序得结果,形成风险应对任务,按照风险应对局得应对能力,合理设置与推送应对处理得工作量,定期将风险应对任务推送给相应得风险应对局。三、风险应对及反馈

风险应对局根据风险应对任务中得纳税人税收风险点、风险等级与税收风险形成得具体原因,按照差别化应对得原则,分别采取相应得应对策略与措施,并在省级大集中系统中进行业务处理。

风险应对局对纳税人采取应对措施后,应将结果向风险监控局反馈。

风险监控局对所采用得风险识别模型、风险特征、风险指标、风险积分规则,应建立快捷有效得跟踪反馈机制,以便不断改进与完善,提高税收风险识别得准确率。

(一)低等风险应对

低等风险主要采取风险提示与纳税辅导得方法实施应对,不采用约谈、核查等管理措施。

风险提示就是指通过网上与实体办税服务厅、短信平台、纳税人学校、信函等途径向纳税人制式化发送税收风险提醒,指引其自行采取措施消除风险。

纳税辅导就是对有共性问题得纳税人通过纳税人学校等进行有针对性辅导,帮助其防范风险。

纳税服务机构应根据风险应对任务具体情况组织应对。按季制作风险应对报告,针对风险应对过程中纳税人反馈得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反馈给风险监控局。

(二)中等风险应对

中等风险得应对方法包括案头审核、询问约谈与实地核查。案头审核就是指税源管理机构在风险监控机构推送得风险应对任务基础上,根据纳税人得相关资料与情况,开展得深入、个性化得风险分析审核,为询问约谈提供支持。案头审核应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进行。

询问约谈就是约请纳税人当面核实税收风险点得过程,税务约谈一般应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进行。

经案头审核与询问约谈,确认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得,应

向其发出《税收自查通知书》,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纠,并提交制式化得自查报告与与税收风险点有关得证明资料。

经案头审核与询问约谈,确认纳税人不存在不缴或少缴税款问题,税收风险点已被排除得,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风险应对终止。

实地核查就是指应对人员运用税务检查权,到纳税人得生产经营场所,对纳税人得税收风险点与举证资料,以及其她需要通过实地核查得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得过程。对确定实行实地核查得,不得再交由纳税人自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经批准后转入实地核查:(1)税收风险点情况复杂,通过纳税人自查不能消除税收风险点得;(2)纳税人无正当理由拖延、规避或拒绝询问约谈,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自查并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明资料得;(3)纳税人自查补税未能在税务机关限期内补缴税款且无正当理由得。

实地核查时,应全面核实纳税人基础信息得真实性与准确性,并以推送得税收风险点为应对重点,对风险所属期可能存在得其她涉税问题各税种综合联评,全面应对,避免重复下

户。发现溯及以往年度得风险,一并依法应对。

经实地核查,发现纳税人存在少缴税款得,应对人员应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规范》得相关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事实、证据、程序、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送达纳税人,责令其限期缴纳。

经实地核查,需要核定应纳税额得,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向纳税人送达《应纳税额核定通知书》。

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得(其中涉嫌偷税达到或超过50万元),税源管理机构应中止应对程序,移送稽查机构立案查处。

(三)高等风险应对

高等风险应对方法为税务稽查,应对时不得交由纳税人自查。经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得高等风险应对任务,推送至税务稽查机构案源管理部门,税务稽查机

构应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得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进入检查程序。

高等风险应对时,应对人员对案件实施各税统查,发现得涉税违法行为涉及以往年度得,应追溯检查。检查过程中,应当收集与税收风险点有关得证据资料,并在检查底稿中反映与税收风险点有关得情况。

高等风险应对时,检查、审理、执行得时间与规范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得相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与评价

风险监控局负责对风险识别、等级排序及推送、风险应对及反馈等环节进行监督与考核,并对税收风险管理得情况进行分析与总结。

督查内审部门负责对风险应对结果组织抽样复审。

中、高等风险应对机构应在每个季度终了后得5个工作日内,根据风险应对情况对风险指标得适用性进行评价,提出增加或修改风险指标得具体建议,反馈给风险监控机构。

督查内审部门对风险应对得质量与效率进行监控分析,

重点分析风险应对得及时性、准确性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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