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法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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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曾有效地维护了等级秩序,束缚了 个体的独立意识和创造意识;另一方面,当社 会动荡分裂之际,又以其凝聚力和向心力,对 社会整合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宗法制度的确立
宗法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1.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 规定嫡、庶系统的法则。
2.宗法制源于原始氏族 时代,于商代逐渐形成,到 周代逐渐完备。西周时期, 已确立了嫡、庶之分和大宗、 小宗制度。
二、宗法制度的确立
宗法制度的完备和确立 在西周建立以后。西周宗法 制度的创立者是周公。
二、宗法制度的确立
西周的社会组织,是一个亲疏严明、系统分明的 血缘实体。
(1)确立了亲亲、尊尊的规则。亲亲、尊尊是以嫡长子为 中心,亲其所亲,尊其所尊。 (2)宗分大宗、小宗。嫡长子为全宗族的大宗,旁系庶子 为小宗。 (3)大宗、小宗的关系是等级从属关系。 (4)礼起到维护等级次序的作用。
二、宗法制度的确立
晋惠帝 肉粥
玄武门之变
宗法制度的确立
2、封邦建国制
简称封建,即今人所说的分封制。分封 制是由宗法制度直接衍发出来的一种巩固 政权的制度,由周人创立。其出发点和目 的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分封制企图以血缘纽带巩固政权。分封 制往往是造成诸侯割据,连年征战不止。
二、宗法制度的确立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家族观念
(1)血缘观念。重视巩固血缘联系、维护世系血 缘纯度,重视家谱、族谱,反映了古代中国人“万 世一系”的血缘观念。
(2)门第观念。“门第”是万指宗法社会中地 主阶级内部家族的等级,以族姓、门户、地望为标 志;姓氏作为家族的符号,有高低贵贱之别;显贵 之家称为“世族”、“世家”、“高门”等,卑庶 之家则称为“寒门”;门第观念曾渗透到政治生活 和社会交往中,维护了贵族门阀的特权。(红楼梦)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家庭结构
中国传统家庭的结构是以父子、婆媳为主轴的典 型的父子型家庭。家族关系以亲子的血统关系与夫 妻的婚姻关系为基本构造。 以血缘关系言,家族成员的关系受制于血缘关 系。 以姻缘关系言,它决定着家族的绵延。娶妻须 由家族中主要成员过问和决定,所娶女子的贞操对 全家族负责,以确保家族血缘世系的纯度;家族中 女性处于从属地位;同一家族中的女性,地位有高 下之别。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宗法制与国家政权合二为一,在家族——宗族内部 起到维护父家长统治权力的作用,在意识形态领域具 有道德制约的作用,对国家与社会具有维系秩序的功 能,同时,对国民性格的塑造也有着深刻的影响。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 家族
家族是个历史的概念。
父系家族内部包容了若干个个体家庭,家族内 部所容纳的个体家庭或多或少,但都持有同姓一家 族的观念。在中国长期的来自百度文库法社会中,父系家族中 拥有父权和夫权的家长,即拥有掌握家族所有财产 和支配家族所有成员的绝对权利。
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 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 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孝经》)(举 孝廉)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华孝子(华宝,东晋人)祠始建于南齐,距今1500多年,是无锡惠山最 古老且保存较为完好的祠堂。祠堂现存有四面牌坊、门坊、溯源桥、承泽池、 鼋池和主体建筑楠木享堂等明、清式样建筑,祠内还有比较珍贵的《纺绩督 课图》、《春草轩辞》、《真赏斋法帖》等众多石刻。
中国古代的家族和宗法制度
第一节 宗法制度的产生与确立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 宗法制: 所谓宗法制度即血缘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 解决职权和财产分配、维护世袭统治秩序的一 种制度。这种制度由氏族社会的父系家长制演 变而来。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产生于商代后期。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宗法建立在宗族的基础之上,宗族由若干个同血缘 的家族集合而成,由家庭而家族,再集合成宗族,结 成乡社,进而成为国家的基石,这是中国古代社会结 构的基本事实。在宗法制度下,家族——和道德的共 同体。宗族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统治和服从为内 核的政治、经济
二、宗法制度的确立
二、宗法制度的确立
周公确立的宗法制的内容:
✓嫡长子继承制
这是一种王位继承方式。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长 子继承制。周王室从成立之后推行固定的嫡长子继承 制。
《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说:“立嫡以长不 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题目: 按照西周宗法制的规定,有资格继承王位的
是以下哪位? A、妾二所生大儿子(25岁) B、妾一所生二儿子(23岁) C、妻所生三儿子(21岁) D、妾一所生四儿子(19岁)
大宗子的权力
⑴全宗族的祭祀权 ⑵全宗族的土地所有权 ⑶宗族的刑罚权和军权 ⑷不迁宗的权利
二、宗法制度的确立
嫡长子继承制的优点:
定名分,即王位早有归属,嫡长子只有一个,只 有他有权占据王位,这就杜绝了兄弟之间为争王位而 造成的祸乱。
嫡长子继承制的弊端:
嫡长子继承王位是天经地义,他的贤与不贤不在 考虑之列。
姓者,统其祖考之所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 -----《通鉴外纪》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3)孝悌观念。儒家伦理以孝悌为本,并将报 恩事亲之孝,纳入维护父家长制的轨道;孝父与忠 君相联系,对父辈的道德与义务,被推演为臣民对 君主的绝对服从;提倡孝道既强调血亲观念,以加 强家族内部的凝聚力,又移孝于忠,以维护等级制 度和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以家族为本位的人伦关系
1.“五常”:
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这五种关系;
“三纲”: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它是
五常的纲纪。
2.人伦十义:
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
幼顺、君仁、臣忠。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3.以家族为本位的人伦思想,重家族而轻个人, 重群体而轻个体,重人治而轻法制。
3、宗庙祭祀制度
宗庙是包括天子在内的各级大宗供奉祖先神位的 场所。宗庙祭祀制度即祭祀几代祖宗的制度,是为 了达到维护宗族团结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制度。 核心是强调尊祖敬宗,家族本位。
家族的血缘纽带,适应了界定家族成员的辈份 关系和维护家长统治权的需要。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农业型的自然经济是血缘纽带无法割断的 根本原因。 在血缘(家族血亲)、地缘(农村乡社)、 业缘(农耕经济)的共同作用下,同一家族的 成员长期生活和劳作于同一地区,世代繁衍, 家族本位成为根深蒂固的群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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