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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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R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TSGR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TSGR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首先,定期检验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根据《道路机
动车辆技术条件》、《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制定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的专项要求。

其次,对长管拖车集装箱的外部结构进行检查。

包括集装箱的板壳是
否有锈蚀、变形、裂纹等损坏情况;箱体焊缝是否牢固;集装箱门和密封
装置是否完好;底板是否平整;车体是否存在明显的凹陷或变形等。

第三,对长管拖车集装箱的内部结构进行检查。

主要包括集装箱内的
长管材料是否规范摆放,是否有过度挤压、损坏等情况;集装箱内部是否
干燥、通风良好,防潮措施是否到位等。

第四,对长管拖车集装箱的连接件进行检查。

包括连接件的紧固情况,是否存在松动、脱落等;连接件的磨损情况,是否需要更换等。

第五,对于长管拖车集装箱的安全装备进行检查。

包括安全防护装置
的配备情况,如标志灯、红旗、反光条等;应急工具的配备情况,如灭火器、安全锁等。

第六,对长管拖车集装箱的操作设备进行检查。

包括操作设备的使用
是否灵活、可靠;操作设备的磨损情况,是否需要维修或更换等。

第七,对长管拖车集装箱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

包括行驶证、机动车
检验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最后,定期检验的结果应记录在长管拖车集装箱的档案中,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进行下一次检验。

总之,TSGR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是确保长管材料运输安全可靠的重要环节。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才能保障长管拖车的安全运行。

2024年拖车及集装箱安全检查(2篇)

2024年拖车及集装箱安全检查(2篇)

2024年拖车及集装箱安全检查1.0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公司货物和货柜的运输安全,符合海关与C-TPAT安全标准要求,防止装运、运输过程中丢失货物或遭受非法入侵,避免恐怖威胁、走私及其他犯罪行为,确保货物准确按时的到达目的地,制订本程序。

2.0范围拖车及集装箱的检查与监督人员。

3.0內容:3.1所有进入本公司装运货物的集装箱都必须接受安全监管人员的检查,核对集装箱号。

3.2货柜车进入本公司时,先由保安人员对拖车车头、连接处、车辆底盘与货柜底部进行检查,检查方法与注意事项请参考培训材料。

3.3空柜集装箱车辆,在进入停放区域后应由安全监管人员立即开柜检查是否为空柜状态,如发现有货物或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官员与相关负责人。

3.4拖车在装运作业前需要由安全监管人员按要求进行5点安全检查。

集装箱需进行7点安全检查。

4.0检查方法:4.1检查内容:安全监管人员检查按接受培训的方法进行:4.1.1建议对所有拖车进行如下五点检查程序:4.1.1.1对第五轮区域进行检查,看自然隔板/车底护板是否有改装、非正常维修等异常痕迹。

4.1.1.2对拖车外部进行检查,检查前面/侧面是否有改装、非正常维修等异常痕迹。

4.1.1.3对拖车尾部进行检查,检查保险杠/门是否有改装、非正常维修等异常痕迹。

4.1.1.4对驾驶室进行检查,检查驾驶室左侧/右侧/地板/顶部是否有改装、非正常维修等异常痕迹。

4.1.1.5对起落架进行检查,检查起落架/拖车钩是否牢靠,是否有改装、非正常维修等异常痕迹。

4.1.2建议对所有集装箱进行如下七点检查程序:4.1.2.1对集装箱的底部(底盘)按进行观察,是否有改装、非正常维修等异常痕迹。

4.1.2.2对集装箱内外门进行检查,检查门闩、螺钉、门板,是否有改装、非正常维修等异常痕迹。

4.1.2.3对集装箱左、右侧板进行检查,是否有改装、非正常维修等异常痕迹。

4.1.2.4对柜头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有改装、非正常维修等异常痕迹。

长管拖车的检验及使用安全

长管拖车的检验及使用安全

长管拖车的检验及使用安全摘要:长管拖车工作压力大,易发生泄漏、爆炸或喷射火等事故。

事故处置风险高,对消防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对长管拖车的基本结构,着重辨识了CNG长管拖车燃烧事故、泄漏事故、车辆受损事故、车辆火灾环境事故处置中的风险,并根据车辆结构和事故处置中的风险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

基于此,对长管拖车的检验及使用安全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长管拖车;检验;使用安全引言长管拖车是解决压缩天然气等专用气体中短途运输的有效载体,尤其是随着氢气等清洁气体能源的发展,长管拖车的优势愈发突出,氢气长管拖车的市场占有率也在不断扩大。

但作为高压气体移动式压力容器,为保证其安全性,从制造生产到经营运行,也需要进行着一系列的检验监督事项。

对于大容积钢制气瓶,外侧法水压试验是可以同时对气瓶进行耐压试验和容积残余变形率检测的关键检验方式。

1长管拖车车辆结构1.1牵引车动力提供方式牵引车的动力提供方式目前主要有柴油、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三种类型,研发中或未大量投入使用的还有纯电、液氢、氢燃料电池等。

事故处置时要尽量将牵引车和半挂车相分离,避免牵引车燃料罐或者电池包发生事故。

1.2安全仓结构及功能安全仓位于气瓶组前端,安全仓设置有超压泄放系统。

超压泄放系统由排空管、爆破片、易熔合金塞组成。

当气瓶压力达到爆破片工作压力时,爆破片动作,高压气体从排空管排放,起到泄压作用。

有的CNG长管拖车安全仓设有燃料罐注气孔,专为行车燃料罐补充燃料,事故处置时应当切断注气系统,避免事故扩大。

1.3操作仓结构及功能操作仓由装卸系统、排污系统和超压泄放系统组成。

装卸系统由快装接头、装卸主控阀、汇总管、压力缓冲管、分瓶阀、温度计、压力表、放空阀(放散阀)组成。

分瓶阀的作用是实现对单个气瓶的控制,截断事故气瓶和其余气瓶的连通。

排污系统由排污阀、排污管及排污总阀组成,用于气瓶内部排污。

超压泄放系统由易熔合金塞、爆破片及排空管组成。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模版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模版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避免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第三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本制度是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的基本依据,具体的检验要求和操作规范由所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的内容第五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起重机械的基本参数和技术规范的检验,包括额定载荷、额定功率、最大起升高度等。

2.起重机械的结构和关键部位的检验,包括主、副勾、起升机构、工作机构、行走机构等。

3.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包括限位器、重量限制器、安全制动装置等。

4.起重机械的操纵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检验,包括控制按钮、控制台、遥控器等。

5.起重机械的维修和保养记录的检查,包括维护记录、保养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第六条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应当由专业机构出具。

第三章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的周期第七条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并根据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环境进行调整。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分为年检和大修两种。

1.年检周期为一年,年检需检查起重机械的基本参数、结构和部件、安全保护装置、操纵装置和控制系统等。

2.大修周期为五年,大修时需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年检的内容。

第四章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的流程第九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环节:1.申报和准备:由使用单位负责向所属部门申报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计划,准备相关资料。

2.检验和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审核和验收:所属部门对检验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检验结果,并进行验收。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

使用单位对维护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附加要求一、总则(一)本附加要求是在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基础上,对长管拖车定期检验提出的附加要求。

(二)本附加要求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下(-40~60℃)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标记工作压力)不大于30 MPa、公称水容积(单只气瓶)为500~3000L、用于运输表4-1中规定气体的在用长管拖车定期检验。

长管拖车包括气瓶、附件(包括端塞、阀门和管路、快装接头等)、安全附件、气瓶固定装置(框架或捆绑带)、车辆部分等部件。

本附加要求不适用于长管拖车车辆部分的检验。

(三)长管拖车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

(四)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周期如下:1.年度检查,每年至少1次,选择在适当时机进行;2.按所充装介质不同,全面检验周期见表4-1;3.全面检验,采用声发射检测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时,充装A类介质的长管拖车全面检验周期为3年,充装B类介质的长管拖车全面检验周期为4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管拖车,应当提前进行全面检验:1.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者对其安全使用有怀疑;2.充装介质中,腐蚀成份含量超过相关标准规定;3.发生交通、火灾等事故,造成对安全使用有影响;4.停用时间超过一年,启用前。

5.年度检查发现问题,且影响安全使用。

(六)当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七)年度检查,由长管拖车使用单位或者制造单位负责,全面检验应当由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具有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

(八)使用单位或者制造单位应当对从事年度检查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了解长管拖车设计、制造、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方面的基础知识,熟悉本单位长管拖车的使用状况并掌握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九)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按照本要求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二、年度检查(一)年度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将外表面有碍检查的杂物清除干净;2.准备好安全管理资料、技术档案资料、运行管理资料;3.将长管拖车卸压。

长管拖车的安全技术范本

长管拖车的安全技术范本

长管拖车的安全技术范本一、前言在运输长管过程中,为了确保安全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本文介绍了长管拖车的安全技术范本,以指导运输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注意事项,并提供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二、车辆选择和准备1. 选择适当的拖车:拖车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以确保长管在行驶过程中不会压到或掉落,并能平稳通过弯道和坡道。

2. 检查拖车状态:检查拖车的轮胎、车灯、制动系统等是否正常工作,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能保持良好的控制性。

3. 固定长管:在车辆上安装适当的固定装置,将长管牢固地固定到拖车上,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滑动和掉落。

三、装载和卸载1. 车辆平稳:停车时应选择平坦的地面,并确保车辆完全停稳,防止车辆震动导致长管滑动或掉落。

2. 使用合适的装卸设备:使用起重机、叉车等装卸设备进行长管的装卸,避免人工搬运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3. 安全操作: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戴好安全帽和防护手套,确保自身安全,且要注意不要碰撞到其他车辆或人员。

4. 适当的固定:在装载和卸载过程中,确保长管经过牢固且稳定地固定,以避免在运输过程中滑动和掉落。

四、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1. 控制速度:长管拖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减速慢行,尤其是在弯道和坡道处,避免过快速度导致长管滑动或掉落。

2. 视线良好:确保驾驶员的视线良好,保持对前方和两侧的观察,及时发现和避让其他车辆或行人,避免碰撞事故发生。

3. 定期检查:在行驶过程中,定期检查和调整长管的固定情况,确保其稳定性,防止发生滑动或掉落。

4. 团队沟通:与其他车辆或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尤其是在特殊路段或交叉路口处,通过语言或手势指示,确保安全通行。

五、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1. 刹车失灵:在刹车失灵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尽量使用引擎制动和手制动控制车速,并向后面的车辆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寻找安全的地方停车。

2. 长管滑动或掉落: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发现长管发生滑动或掉落的情况,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重新安装固定装置或调整固定位置。

油气长输管道定期检验细则

油气长输管道定期检验细则

油气长输管道定期检验细则
通常由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和发布,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细则中的内容:
1. 检验周期:规定了管道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般按照年份来确定。

例如,每隔5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2. 检验项目:列出了需要检验的管道相关设备和结构,包括管道本体、阀门、连接件、电气设备等。

3. 检验方法:规定了具体的检验方法和技术标准,例如非破坏性检测、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等。

4. 报告要求:要求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管道的结构状况、存在的问题和维修建议等。

5. 维护措施:规定了管道在检验发现问题后应采取的维护措施,包括更换设备、修复损坏部位、加固弱点等。

6. 安全要求:强调了管道定期检验的安全意义,要求在检验过程中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7. 法律法规遵守:强调了管道经营管理方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管道的注册、许可证明和运行管理等。

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的油气长输管道定期检验细则还需参考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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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模板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模板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模板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适用于公司内全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

2. 定期检验管理标准2.1 定期检验的目标是验证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和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的问题,确保起重机械的正常工作和使用安全。

2.2 定期检验周期依照国家规定和起重机械制造商的建议执行,实在如下:—对于小型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不超出10吨),每年进行定期检验。

—对于大型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超出10吨),每半年进行定期检验。

2.3 定期检验包含以下内容:—起重机械的结构、零部件和机械运行的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和保护装置的功能检查。

—起重机械的电气系统和传动系统的检查。

—起重机械的工作台面、钢丝绳和吊钩等工作部位的检查。

—起重机械的润滑和冷却系统的检查。

—起重机械的安全标志和警告标志的检查。

—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记录的核实。

3. 定期检验考核标准3.1 定期检验工作由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其重要职责如下:—订立定期检验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及时发现和处理起重机械存在的问题,确保起重机械的正常工作。

—做好定期检验记录和档案的管理。

3.2 定期检验工作的考核标准如下:—定期检验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定期检验工作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和保护装置的功能检查情况。

—起重机械零部件维护和润滑情况。

—起重机械的安全标志和警告标志是否齐全有效。

—定期检验记录和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4. 定期检验工作流程4.1 订立定期检验计划:—订立定期检验计划,明确起重机械的检验周期和工作内容。

—依据起重机械的情况,合理布置定期检验的时间和人员。

4.2 进行定期检验:—由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定期检验。

—依照检验计划,对起重机械的各项内容进行逐项检查。

—记录检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和处理。

4.3 定期检验记录和档案管理:—完成定期检验后,将检验记录归档,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可查性。

关于长管拖车定期检验现状的分析

关于长管拖车定期检验现状的分析

关于长管拖车定期检验现状的分析摘要:长管拖车作为一种新型的输气工具,具有效率高、使用方便的优点,大幅弥补了长输管道投资大、工期长、区域覆盖不全的缺点,近年来发展迅速。

基于此,本文详细论述了长管拖车定期检验现状。

关键词:长管拖车;定期检验;发展趋势长管拖车是一种高压气体运输设备,在半挂车或集装箱框架内配备了若干大型无缝钢气瓶,气瓶用配管及阀门连接在一起,并配有安全附件。

它是一种用于拖运压力容器的新型车辆,作为一种高效的运输工具,广泛应用于交通、石化、工业制造、科研等领域。

一、长管拖车的分类情况根据结构形式的不同,长管拖车可分为捆绑式、框架式。

框架式长管拖车可根据不同工业需求自由改装,如增加节能型液压汽车加气子站,可改装为液压子站拖车。

捆绑式长管拖车比框架式重量轻,运输空间大。

然而,捆绑式长管拖车的各种结构嵌入紧密,钢瓶的使用寿命高于半挂车。

二、长管拖车安全技术长管拖车作为高压气体运输设备,在半挂车或集装箱框架内安装了若干大型钢制无缝气瓶。

气瓶通过配管和阀门连接,还安装了安全附件。

长管拖车安全技术规程是GB4962,目前常用的安全检查技术中,以高清工业数码内窥镜为主,可实现360。

全方位旋转,实现内部情况全面检测。

三、长管拖车定期检验流程与要点1、定期检验注意事项。

对长管拖车进行定期检验,应注意:①做好安全防护。

在定期检查时,检查人员需穿防静电鞋和工作服,使用防爆铜铁工具,以确保拖车与检查人员的安全,避免可燃性爆炸的发生。

②定期检查。

压力容器需每月检查一次,以确保长管拖车的安全。

③做好检查准备,准备检验资料。

2、常规安全管理检查要点。

长管拖车检查需进行以下安全管理检查:①安全管理制度;②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资料和文件的完整性;③操作人员是否具备资质;④压力容器的日常运维;⑤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完整;⑥检查安全附件,检验修理状态,确保再换记录完整性等。

3、本体与运行状况检验要点①气瓶检验。

长管拖车的核心是气瓶,要对气瓶进行外部检查,看是否有裂纹和腐蚀。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规则》全文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规则》全文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XXXX-2006长管拖车气瓶定期检验规则(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验 (3)第三章全面检验 (10)第四章附则 (27)附件一:气瓶最小允许壁厚的计算 (29)附件二:长管拖车定期检验单位特殊要求 (53)附录1:长管拖车年度检验报告 (59)附录2:长管拖车全面检验报告 (62)长管拖车定期检验规则(报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长管拖车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长管拖车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与《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瓶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正常温度下(-40~60℃)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标记工作压力)不大于30 MPa、公称水容积为500~3000L、用于运输《瓶规》中规定的永久气体(包括车用压缩天然气)的在用长管拖车气瓶的定期检验。

在用长管拖车气瓶安全阀的校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一“安全阀校验要求”进行。

第三条长管拖车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年度检验、全面检验两种:(一)年度检验,是指长管拖车气瓶使用中的在用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检验由检验机构持证的气瓶检验员或压力容器检验师进行。

(二)全面检验,是指长管拖车气瓶停用时的检验。

全面检验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师进行。

其检验频次以长管拖车运行周期和时间来确定,由下表确定,周期见下表:(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长管拖车,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1.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大于0.25mm/年的;2.改变盛装介质与设计盛装介质不符,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3.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4.停止使用时间超过1年的;5.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6.介质中每标准立方水份含量超过8mg和硫化氢含量超过20mg,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四)上述各项检验,均应该由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并且取得相应检验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的检验人员进行。

tsg-r7001-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资料

tsg-r7001-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资料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D1 总则D1.1 目的本专项要求适用于在用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

本专项要求不适用于在用长管拖车车辆部分的检验。

D1.2定期检验周期按照所充装介质不同,定期检验周期见表D-1;表D-1定期检验周期(注D1)(如有毒、易燃、易爆、腐蚀等)均为A组。

D1.3 提前进行定期检验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应当提前进行定期检验:(1)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者对其安全使用有怀疑的;(2)充装介质中,腐蚀成份含量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3)发生交通、火灾等事故,对安全使用有影响的;(4)年度检验发现问题,而且影响安全使用的。

D1.4定期检验的辅助工作定期检验过程中,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拆卸和检验后的组装等检验辅助工作应当由具备长管拖车的气瓶(B1)和长管拖车(C2)或者管束式集装箱(C3)制造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检验辅助单位)进行。

D1.5定期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定期检验前,使用单位和检验辅助单位除按本规则第二章的有关要求准备外,还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使用单位将外表面有碍检验的杂物清除干净,并且将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及其相关技术档案资料一并送至检验地点;(2)检验辅助单位对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拆卸前,应根据介质的不同性质,采取安全有效的方法将气瓶内的残气、残液排除,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瓶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方可进行拆卸;(3)检验辅助单位应当负责检验后的组装工作,并且对其组装及维修质量负责。

D2 定期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定期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验,气瓶的瓶体(以下简称瓶体)检验、附件(包括端塞、阀门、管路、快装接头等)检验、安全附件检验、气瓶固定装置(框架或者捆绑带)检验和整车气密性试验。

D2.1 资料审验资料审验主要包括以下技术资料:(1)首次定期检验时,验阅使用登记证,设计、制造资料,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竣工总图、使用说明书、气瓶强度计算书、监督检验证书;(2)改造、维修资料,包括方案、施工质量证明资料;(3)检验、检验资料,包括年度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重点验阅上次检验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

长管拖车的安全技术(二篇)

长管拖车的安全技术(二篇)

长管拖车的安全技术长管拖车总体结构分行走机构、大容积钢质无缝钢瓶(以下称气瓶)及其连接装置三部分。

行走机构需满足装载总质量及轴荷等要求,且需根据装载气瓶的特殊结构进行改装。

车辆外形尺寸、总重量及轴荷等符合GB1589—xx《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要求。

气瓶两端外螺纹与安装法兰联接,安装法兰用螺栓固定在两端的前后支撑板上;瓶口内螺纹上装配螺塞,在螺塞上连接管件,前端设有爆破片装置,后端操作仓设有充卸气管路、快装接头、排污装置(需要时)、安全附件等。

氢气长管拖车装载的压缩氢气,工作压力高,使用时需经常来往于城市道路及建筑密集地带,安全问题非常重要,而制造及装置设置方面的安全又是氢气长管拖车操作安全的首要保障。

氢气长管拖车主要设置有以下几方面的安全措施:(1)气瓶质量气瓶作为长管拖车的主要承压部件,其质量与长管拖车的安全性能密切相关。

因此气瓶内外表面均经过喷丸处理,并用内窥摄像系统逐只进行内部全面检查,确保内部质量。

气瓶成形及水压试验后逐只进行磁粉检测,确保不得有任何裂纹状缺陷存在。

气瓶的两端螺纹均经磁粉检测,确保连接螺纹质量可靠。

(2)爆破片装置气瓶的两端均设置爆破片装置。

爆破片装置较安全阀体积小、重量轻,但密封可靠,其泄放面积较同体积的安全阀泄放面积要大得多。

(3)压力表气瓶充卸气管路上设置压力表一块,量程取115~3倍的工作压力,精度115级。

压力表采用防震型,其前端设置压力表阀,便于更换拆卸。

(4)温度计考虑到工作环境温度及充气时气体温度升高、卸气时气体温度降低等因素影响,温度计测量范围应覆盖最低和最高工作温度,测量范围应取-40~80℃。

温度计可采用双金属型,读数方便,坚固耐用,且采用防护套管与介质隔开,易于更换拆卸。

(5)安全联锁装置装卸气过程中,即操作仓门打开状态,严禁汽车启动运行,否则会造成装卸软管等连接部位拉断、气体泄漏等严重事故。

故在操作仓内设置气动安全联锁装置,靠汽车行走部分自带气包提供气源,操作状态时使汽车处于制动状态,无法启动,装卸气完毕,操作仓门关闭后,制动状态才予以解除,汽车可正常行驶。

长管拖车的安全技术

长管拖车的安全技术

长管拖车的安全技术长管拖车是一种常用于运输长管材料的交通工具,如钢管、塑料管等。

由于这些管材较长、较重,所以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安全。

以下是一些关于长管拖车安全技术的建议。

一、选购合格的长管拖车1. 选购能够承受重负荷的长管拖车,根据管材的尺寸和重量选择适合的型号。

2. 确保长管拖车的构造牢固,焊接点结实,零部件完好,不应有明显的磨损或变形。

二、正确装载管材1. 根据长管拖车的载重量和长度确定合理的装载数量和方式。

2. 在管材的两端使用夹具或其他固定装置,以防止其在运输过程中滑脱或倾斜。

3. 长管的重心应合理分布,不宜偏向一侧,以保持拖车的平衡状态。

4. 包装管材时可使用软质材料或泡沫塑料等缓冲材料,以减少管材之间的摩擦和碰撞。

三、拖车的稳定性和操控1. 长管拖车在行驶过程中要保持稳定状态,减小突然转向或刹车对拖车的影响。

2. 需要熟悉长管拖车的操控特性,谨慎转弯和变道,尽量避免急刹车。

3. 在行驶过程中尽量保持较低的速度,避免过弯或过急加速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4. 拖车应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预留足够的刹车和操控空间。

四、规范操作流程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长管拖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2. 操作前检查拖车的刹车系统、轮胎、灯光等装置的正常工作。

3. 在操作过程中保持集中注意力,严禁分心或使用手机等影响操作的行为。

4. 对于复杂路况或施工现场,应加强前方观察,提前做出反应。

避免冲撞障碍物或其他车辆。

五、定期维护保养1. 定期检查和保养长管拖车的零部件,确保其功能正常。

2. 保持拖车清洁,特别是轮胎和刹车系统,以提高性能和安全性。

3. 定期更换磨损严重的零部件,确保其可靠性和稳定性。

六、应急处理措施1. 部分管材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脱落或滑动的情况。

在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并采取相应措施修复或重新安装。

2. 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紧握方向盘,控制好拖车的方向,并及时刹车或避让,保护自己和周围车辆的安全。

长管拖车的安全技术

长管拖车的安全技术

长管拖车的安全技术长管拖车是一种常见的运输工具,用于运输长而笨重的管道、钢材等物品。

然而,长管拖车的运输过程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长管拖车的安全运输,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安全技术措施。

1. 载重平衡:长管拖车的载重平衡是保证安全运输的关键。

过度负载或不平衡的载重分布会增加拖车翻车的风险。

因此,在装载长管之前,必须进行准确的重量分析和平衡调整,确保长管均匀分布在拖车上。

2. 固定和绑扎:长管拖车上的管材必须牢固地固定和绑扎在车身上,以防止其在运输过程中滑动或倾斜。

对于大直径的管道,可以使用特殊的夹具和固定装置,确保管道安全稳定地固定在拖车上。

3. 安全监控系统:长管拖车上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可以提供实时的车况和载重信息。

这些系统可以包括高清摄像头、重量传感器和定位设备等。

通过这些设备,驾驶员可以及时获得关键的运输数据,以确保长管拖车的安全性。

4. 制动系统:良好的制动系统对于长管拖车的安全运输至关重要。

制动系统应该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定期检查刹车片、盘、液压和气压系统的磨损程度,并及时更换磨损的零部件。

5. 转弯和转向技巧:长管拖车在转弯时需要额外注意,因为其结构和长度可能导致转弯半径增大或拖车与障碍物碰撞的风险。

驾驶员应熟悉拖车的转向特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确保安全通过转弯。

6. 速度控制:长管拖车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控制适当的速度。

过高的速度会增加拖车失控和翻车的风险,而过低的速度可能导致交通堵塞和事故。

驾驶员应该根据道路条件和负载情况,选择适当的速度进行行驶。

7. 预防维护:长管拖车需要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驾驶员应该定期检查和维护拖车的组件和系统,包括拖车结构、车轮、轮轴、灯光等。

及时发现和修复任何潜在问题,确保拖车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运行。

8. 安全驾驶培训:驾驶长管拖车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

驾驶员必须具备足够的驾驶技巧和安全意识,了解拖车的特性和操作方法。

定期的安全培训可以提高驾驶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TSG-R7001-2013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TSG-R7001-2013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D1总则D1.1目的本专项要求适用于在用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

本专项要求不适用于在用长管拖车车辆部分的检验。

D1.2定期检验周期按照所充装介质不同,定期检验周期见表D-1;表D-1定期检验周期(注D1)注:D1除B组的介质和其他惰性、无腐蚀性气体外,其他介质(如有毒、易燃、易爆、腐蚀等)均为A组。

D1.3提前进行定期检验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应当提前进行定期检验:(1)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者对其安全使用有怀疑的;(2)充装介质中,腐蚀成份含量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3)发生交通、火灾等事故,对安全使用有影响的;⑷年度检验发现问题,而且影响安全使用的。

D1.4定期检验的辅助工作定期检验过程中,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拆卸和检验后的组装等检验辅助工作应当由具备长管拖车的气瓶(B1)和长管拖车(C2)或者管束式集装箱(C3)制造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检验辅助单位)进行。

D1.5 定期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定期检验前,使用单位和检验辅助单位除按本规则第二章的有关要求准备外,还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使用单位将外表面有碍检验的杂物清除干净,并且将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及其相关技术档案资料一并送至检验地点;(2)检验辅助单位对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拆卸前,应根据介质的不同性质,采取安全有效的方法将气瓶内的残气、残液排除,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瓶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方可进行拆卸;(3)检验辅助单位应当负责检验后的组装工作,并且对其组装及维修质量负责。

D2 定期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定期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验,气瓶的瓶体(以下简称瓶体)检验、附件(包括端塞、阀门、管路、快装接头等)检验、安全附件检验、气瓶固定装置(框架或者捆绑带)检验和整车气密性试验。

D2.1 资料审验资料审验主要包括以下技术资料:(1)首次定期检验时,验阅使用登记证,设计、制造资料,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竣工总图、使用说明书、气瓶强度计算书、监督检验证书;(2)改造、维修资料,包括方案、施工质量证明资料;(3)检验、检验资料,包括年度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重点验阅上次检验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

tsgr7001-2007长管拖车定期检验附加要求(doc)

tsgr7001-2007长管拖车定期检验附加要求(doc)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附加要求(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 月曰T ^S ^G ^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 -20072006年7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长管拖车定期检验附加要求》起草任务。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组织起草组,在近几年长管拖车检验工作开展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研讨,形成了草案。

2006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就本要求的草案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7年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号文对外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起草组进行了修改形成送审稿。

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由起草组按照审议的意见,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年本要求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北京公交公司河北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移动式压力容器分技术委员会新奥集团安瑞科月,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张君鹏、李邦宪、刘三江、贾国栋、吴红、薄柯、李光海由涛赵勇王蕾耿会坡周伟明赵金茂一、总贝U (1)二、年度检查 (2)三、全面检验 (4)四、全面检验结果评定 (8)五、附则 (10)附表4-1 长管拖车年度检查报告 (11)附表4-2 长管拖车全面检验报告 (13)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7001-2004附件4长管拖车定期检验附加要求—、总则(一)本附加要求是在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基础上,对长管拖车定期检验提出的附加要求。

(二)本附加要求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下(-40〜60C)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标记工作压力)不大于30 MPa公称水容积(单只气瓶)为500〜3000L、用于运输表4-1 中规定气体的在用长管拖车定期检验。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专项安全技术要求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专项安全技术要求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专项安全技术要求E1 总则E1.1 适用范围(1)本附件适用于由瓶式容器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充装压缩气体介质的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2)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不得充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的介质。

E1.2 资质和责任长管拖车的设计和制造单位除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设计和制造资质外,还应当按照国务院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取得相应的产品制造资质。

管束式集装箱的设计和制造单位除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设计和制造资质外,对于参与海运、国际联运或者海关监管的管束式集装箱的制造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取得相应的产品制造资质。

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的设计应当为整体设计,设计单位对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的制造应当为整体制造,制造单位对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的制造质量负责。

E1.3 基本要求(1)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用瓶式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等应当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并且符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2)采用纤维缠绕瓶式容器制造长管拖车或者管束式集装箱时,应当按照本规程1.7的规定办理。

E1.4 型式试验或者相关试验(1)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按照型号进行型式试验或者相关试验,取得试验合格证明文件;(2)仅参与公路运输并且不进行堆码的管束式集装箱,型式试验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项目至少包括吊顶试验、吊底试验、纵向栓固试验、内部横向栓固试验和内部纵向栓固试验;(3)长管拖车和除本条第(2)项以外的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及其联运的管束式集装箱,型式试验或者相关试验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或者批准的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或者相关试验项目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E2 材料E2.1瓶式容器用材料E2.1.1 瓶体用材料瓶体材料除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瓶体用材料采用整体无缝钢管,不允许拼接;(2)瓶体用无缝钢管在加工成型以后,进行调质热处理,热处理后的瓶体材料金相组织为回火索氏体;(3)充装氢气、天然气和甲烷等有应力腐蚀倾向压缩气体用钢管,其材料化学成分中的碳(C)≤0.35%、磷(P)≤0.020%、硫(S)≤0.010%,热处理后力学性能中抗拉强度(Rm)≤880MPa、屈强比(ReL /Rm)≤0.86、断后伸长率 (A)≥20%;(4)充装本条第(3)项以外其他压缩气体用钢管,热处理后力学性能中的抗拉强度(Rm)≤1060MPa、屈强比(ReL /Rm)≤0.90、断后伸长率(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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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3号修改单的公告》2008年第16号2008年第16号关于发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3号修改单的公告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作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的补充规定。

现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3号修改单的形式予以公布,修改内容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3号修改单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3号修改单(对2004年8月1日第1版及其第2号修改单的修改)1. 目录修改内容按照第2号修改单,在“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下一行加“附件四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3. 附件修改内容将附件四《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及其内容插入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之后,另起一页。

附件四的内容如下:附件四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一、总则(一)本专项要求是在本规则的框架下,对在用长管拖车定期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本专项要求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下(-40~60℃)使用、公称工作压力(标记工作压力)不大于30 MPa、公称水容积(单只气瓶)为500~3000L、用于运输表4-1中规定气体的在用长管拖车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长管拖车包括气瓶、附件(包括端塞、阀门、管路、快装接头等)、安全附件、气瓶固定装置(框架或捆绑带)、车辆部分等部件。

本专项要求不适用于长管拖车车辆部分的检验。

(三)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周期如下:1. 年度检查,每年至少1次,选择在适当时机进行;2. 按照所充装介质不同,定期检验周期见表4-1;3. 定期检验用声发射检测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时,充装A类介质的长管拖车定期检验周期为3年,充装B类介质的长管拖车定期检验周期为4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管拖车,应当提前进行定期检验:1. 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者对其安全使用有怀疑的。

2. 充装介质中,腐蚀成份含量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

3. 发生交通、火灾等事故,造成对安全使用有影响的。

4. 停用时间超过1年,启用前。

5. 年度检查发现问题,而且影响安全使用的。

(五)当年度检查、定期检验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定期检验、年度检查,其中定期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六)年度检查可由使用单位或者制造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备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

(七)使用单位或者制造单位应当对从事年度检查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了解长管拖车设计、制造、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方面的基础知识,熟悉本单位长管拖车的使用状况并且掌握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八)长管拖车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按照本专项要求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二、年度检查(一)年度检查包括资料审查、长管拖车运行状况检查、安全附件检查和泄漏检查等,必要时进行测厚、介质中腐蚀成份含量的测定。

(二)年度检查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将外表面有碍检查的杂物清除干净。

2. 准备好长管拖车安全管理资料、技术档案资料、运行管理资料。

3. 长管拖车的年度检查,在卸压后进行。

(三)资料审查。

主要包括安全管理资料审查、技术档案资料审查和运行状况资料审查。

1. 安全管理资料审查:(1)使用登记证;(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3)危险品车辆驾驶员证和押运员上岗证。

2. 技术档案资料审查:(1)首次年度检查时,查阅产品质量证明书、长管拖车竣工总图、长管拖车使用说明书、气瓶监检证书、气瓶强度计算书等出厂技术文件;(2)历次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报告;(3)改造、维修资料等。

3. 运行状况资料审查:(1)充装记录;(2)日常运行维护记录,交通、火灾事故记录;(3)充装介质的分析报告,腐蚀性介质的残液分析报告等。

(四)长管拖车本体及其运行状况检查。

主要包括气瓶及其附件、气瓶固定装置检查等。

1. 气瓶检查:(1)逐只核实拖车产品铭牌、气瓶制造标志;(2)逐只检查气瓶外部,检查是否存在裂纹、腐蚀、油漆剥落、凹陷、变形、鼓包和机械损伤等;(3)使用木锤或者重约250g的铜锤轻击瓶壁,逐只对气瓶进行音响检查。

2. 附件检查:(1)气瓶端塞的检查,包括有无变形、裂纹或者其他机械损伤。

(2)管路和阀的检查:a. 金属管路有无变形、裂纹、凹陷、扭曲或者其他机械损伤;b. 阀门是否锈蚀、变形、泄漏,开闭是否正常;c. 排污装置是否完好、通畅;d. 软管两端接头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软管外观有无破裂、鼓包、折皱、老化现象;e. 气动阀门有无损伤,是否处于常闭状态。

(3)快装接头的检查,包括检查有无锈蚀、变形、裂纹和其他损坏。

3. 气瓶固定装置安全状况检查:(1)气瓶与前后两端支撑立板的连接是否松动,气瓶是否发生转动;(2)框架有无裂纹、凹陷、扭曲或者其他机械损伤;(3)框架与拖车底盘连接是否牢固可靠;(4)捆绑带是否有损伤、腐蚀,紧固连接螺栓是否腐蚀、松动、弯曲变形,螺母、垫片、缓冲垫是否齐全、完好。

(五)安全附件检查。

1. 压力表、测温仪表、安全阀的检查及校验,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2. 爆破片装置检查:(1)爆破片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条件;(2)爆破片表面是否有腐蚀、皱折、划伤和其他非正常变形等;(3)爆破片装置有无渗漏;(4)爆破片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未超压爆破或者超压未爆破的情况;(5)与爆破片夹持器相连的放空管是否通畅,放空管内是否存水(或者冰),防水帽、防雨片是否完好。

3. 易熔塞易熔合金使用条件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是否有易熔合金挤出、渗漏的情况。

4. 导静电装置检查:(1)检查瓶体、管路、阀门与导静电带接地端的电阻是否超过10Ω;(2)检查导静电带安装是否正确。

(六)整车泄漏性试验。

上述检查项目完成后,应当对长管拖车所有密封面进行泄漏性检查,检查所用介质为氮气或者充装气体,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0.8~1.0倍。

(七)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报告,做出下述结论:1. 允许使用,系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或者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已经解决或者进行处理,并且经过确认,能够保证安全运行;2. 不允许使用,系指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未经解决或处理,或者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长管拖车安全运行,应当停止使用或者报请长管拖车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三、定期检验(一)定期检验前,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制造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使用单位按照本要求“二(二)”的规定做好准备工作,将长管拖车及其相关技术档案资料一并运送至检验机构;2. 检验机构根据介质的不同性质,采取安全有效的方法将气瓶内的残气、残液排除,并且使用检测分析仪器对瓶内(可燃、有毒)气体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3. 根据定期检验的需要,由具备长管拖车制造资格的单位,对长管拖车进行拆卸和检验后的安装工作;4. 检验机构检查、记录长管拖车铭牌、气瓶钢印标记内容、上次检验日期等,并且逐只登记气瓶编号。

(二)定期检验,包括长管拖车资料审查,气瓶、附件(包括端塞、阀门、管路、快装接头等)、安全附件、气瓶固定装置(框架或者捆绑带)检验检测和整车气密性试验。

(三)资料审查,按照本要求“二(三)”的规定进行。

(四)气瓶检验。

长管拖车气瓶检验,一般应当包括宏观检查、瓶口螺纹检查、全自动超声检测和壁厚测定、磁粉检测、外测法水压试验、声发射检测等。

1. 气瓶宏观检查:(1)外部宏观检查,按照“二(四)1.(2)、(3)”规定的内容进行;(2)内部宏观检查,对气瓶内表面进行100%检查,检查内表面可能存在的腐蚀和其他缺陷,当对存在缺陷的气瓶能否继续使用产生怀疑时,应当采用其他方法做进一步检测;(3)必要时,对气瓶进行音响检查。

2. 瓶口螺纹检查。

采用目测、低倍放大镜及超声或磁粉检测方法逐只检查瓶口内、外螺纹,检查螺纹是否存在裂纹或裂纹性缺陷、腐蚀、变形或其他机械损伤。

3. 全自动超声检测。

对气瓶筒体进行100%超声检测,并且记录检测部位、缺陷性质、尺寸、位置等信息。

对自动超声检测发现的缺陷,应进行手动超声检测复验。

当用声发射检测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时,对气瓶筒体、瓶口超声检测的比例应由检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4. 气瓶壁厚测定。

对气瓶筒体进行全面积测厚。

当采用声发射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检测时,壁厚测定位置一般应选择易发生腐蚀或有怀疑的其他重点部位,并有足够的测定点数。

壁厚测定时,如果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当增加超声检测,查明夹层分布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并做图记录。

壁厚测定应当标图记录,对厚度异常点作详细标记。

5. 磁粉检测。

对气瓶外表面进行100%磁粉检测,并记录检测部位、缺陷性质、尺寸、位置等信息。

定期检验中当用声发射检测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时,对气瓶外表面进行磁粉检测的比例应由检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6. 水压试验。

(1)水压试验采用外测法,水压试验装置、试验方法和安全措施应当符合GB/T 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的规定;(2)水压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5/3倍,保压时间不得少于2分钟;(3)水压试验时,应当同时测定残余变形率;(4)水压试验后应对气瓶内部进行干燥处理。

7. 气密性试验。

经过维修的气瓶或者当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在整车气密性试验之前对单瓶进行气密性试验。

气瓶气密性试验的压力为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8. 声发射检测。

声发射检测的内容、方法按有关要求进行。

声发射检测发现的有效声发射源应当予以记录,并且采用其他有效方法进行复验。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得用声发射检测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1)首次定期检验;(2)发现“一(四)1~3”规定的情况;(3)上一次定期检验中,未进行外测法水压试验的。

(五)附件检验。

1. 气瓶端塞检验:(1)逐只检查端塞及螺纹;(2)如果端塞上带有内伸式排污管时,应当同时对排污管进行检查。

2. 管路和阀门检验:(1)按照“二(四)2(2)”规定的内容对管路、阀门、排污装置进行宏观检查;(2)采用软管连接的管路应当全部进行更换,更换的软管应当符合原设计要求;(3)对管路焊缝部位进行表面检测;(4)逐只对阀门进行高压和低压密封试验,其中高压密封试验的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1.1倍,低压密封试验的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0.5~0.7倍;(5)对管路和管路上连接的阀门进行整体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5/3倍,保压时间不得少于2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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