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性事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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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气象局责任性事故认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保证稳定的工作秩序,厘清责任性事故界线,促进单位科学、高效管理,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工作事故的发生,规避因事故界定不清造成责任推托和处理不当而引发的争议,结合牙克石市气象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责任性事故分类

第二条本标准中的责任事故是指领导干部、职工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而出现的各类事故。责任性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为一般责任性事故、较大责任性事故和重大责任性事故三类。

第三章责任性事故认定标准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性为一般责任性事故。

(一)综合观测当班期间,出现2.0个及以内错情的;

(二)综合观测值守班期间自动站故障3小时以内未发现的;

(三)综合观测没按规定对疑误记进行处理或处理不正确的,按照相关规定折合错情,合并计算到本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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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观测不守班或守班期间,对上级查询、提示、通知等事宜不及时解决和处理的;

(五)各类气象信息或服务产品发布或始发、续发、解除不及时的;

(六)各类气象信息或服务产品体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七)业务人员因对各类系统、平台、相关业务软件和业务工作流程、业务规定使用操作不熟练或不熟悉,给工作造成影响的;

(八)网络、仪器设备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工作的;

(九)常规工作任务或目标管理任务没有按要求或规定时间完成的;

(十)因工作敷衍、对付,造成工作质量差的;

(十一)行政、业务未按规定值守班或交接班的;

(十二)行政执法、科技服务创收过程中,因徇私舞弊、乱收费、态度不宜等,给工作或单位形象造成影响的;

(十三)领导干部、职工因工作推诿、拖拉,给工作造成影响的;

(十四)月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累计3次及以内的;

(十五)上班期间有上网(电话)聊天、炒股、网上购物、看影视片、打游戏、浏览不健康网站、窜岗、闲聊等与工作无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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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因各类文件、政策、相关精神上传、下达不及时、不全面、不到位,给工作造成影响或影响职工利益的;

(十七)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上级或本级部署的工作任务的;

(十八)各类文件、资料等未按规定催交及时归档的;

(十九)公文格式或文件资料打印有明显或较多错误的;

(二十)单位或部门组织的活动、召开的会议等集体事宜,无故不参加或不按时参加的;

(二十一)因供水、供电、供热、防火防盗设施、人影作业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给工作或单位财产造成一定影响的;

(二十二)领导干部、职工因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给工作或单位形象造成影响的;

(二十三)未按时召开党、团会议或党、团学习、活动组织不及时、混乱的;

(二十四)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造成工作秩序混乱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性为较大责任性事故。

(一)综合观测当班期间,出现5.0个以内错情的;

(二)综合观测值守班期间自动站故障6小时以内未发现的;

(三)综合观测没按规定对疑误记进行处理或处理不正确的,按照相关规定折合错情,合并计算到本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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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观测不守班或守班期间,对上级查询、提示、通知等事宜的解决和处理较为滞后的;

(五)各类气象信息或服务产品发布有错别字的;

(六)因没有按规定对探测环境进行巡查,造成影响探测环境等事宜没能及时发现的;

(七)常规工作任务或目标管理任务每错、漏一项的;

(八)出现公车私用或他用的;

(九)因行政、业务未按规定值守班或交接班,给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

(十)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科技服务创收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领导干部、职工因工作推诿、拖拉,给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十二)月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累计5次及以内的;

(十三)月旷工2天及以内的;

(十四)未正确记录出勤情况,私自篡改出勤记录的

(十五)考核时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

(十六)各类文件、资料等未按规定催交及时归档而造成丢失的;

(十七)因供水、供电、供热、防火防盗设施、人影作业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给工作或单位财产造成较大影响的;

(十八)在执行工作任务时,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4—

抗的;

(十九)基建项目结束后,未移交财物、财产、图纸资料的;

(二十)基建或修缮过程中对施工中使用的质量低下、以次充好的材料管理不到位的;

(二十一)在遵守工作纪律时,违反相关规定,给单位精神文明造成影响的。

(二十二)领导干部、职工因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给工作或单位形象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十三)单位出现了违规违纪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员。

(二十四)一般责任性事故处理没有解除,再次发生一般责任性事故的。

(二十五)综合观测月第三次出现一般责任性事故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性为重大责任性事故。

(一)综合观测当班期间,出现5.0个及以上错情的;

(二)综合观测值守班期间自动站故障12小时以内未发现的;

(三)综合观测没按规定对疑误记进行处理或处理不正确的,按照相关规定折合错情,合并计算到本条(一);

(四)综合观测不守班或守班期间,对上级查询、提示、通知等事宜置之不理或应急联络不通的;

(五)各类气象信息或服务产品发布的各种渠道出现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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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的;

(六)探测环境受到迫害没有进行及时制止或上报的;

(八)因行政、业务未按规定值守班或交接班,给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九)行政、业务值班人员脱岗、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未能及时到场处理的;

(十)领导干部、职工因工作推诿、拖拉,给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一)月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累计5次以上的;

(十二)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十三)因供水、供电、供热、防火防盗设施、人影作业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给工作或单位财产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四)在执行工作任务时,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给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五)在遵守工作纪律时,违反相关规定,给单位精神文明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六)基建项目中,因失职导致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通过验收的;

(十七)基建项目预决算审核中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

(十八)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索取回扣的;

(十九)在基建、维修中,虚计工程量套取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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