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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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项目质量评定的科学性,应重点突出方案的合理性、成果的规范性、思路的创新性在项目质量评定中的主导地位。深化院标落实,将院标作为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2、项目推进阶段严格院所两级过程管理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强化方案的院、所两级讨论,院管项目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委员会、中心、学组讨论通过;住建厅或各地市主持或参与评审的规划设计项目,送审前或政府论证会以前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委员会、中心、学组讨论通过;投标项目技术方案标在评标会之前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委员会、中心、学组讨论通过。所有送审成果必须经审定人初审签字后,方可提供。凡未履行上述程序提供送审成果的项目不得进入审定程序,按成果不合格对待。
院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细则
为提高我院规划及工程设计项目质量,进一步加强院技术质量管理,强化节点管控,制定本细则。
1、项目组织阶段严格人员组织管理
项目合同签订后,由承担所室编制设计与组织计划,填写《规划(工程)设计计划》,按《各级岗位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拟定项目负责人、项目参加人等各级人员,院管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所管项目由所长审批,并报技术部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凡未履行以上程序或程序有缺失,一律不得以各种借口擅自推进项目。技术部按月公示备案情况,纳入年度技术目标责任制考核。
设计讨论会的有关记录,如会议签到、讨论会主要意见等应填写《规划(设计)项目专业委员会、中心、学组项目讨论记录》,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讨论意见。总规划师和审定人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程序。该记录纳入所室及专业技术委员会目标责任制考核。
规划(设计)项目专业委员会、中心、学组项目讨论记录
项目名称
承担所室
所属专委会、中心、学组
研讨时间
专委会、
中心、学组
委员签到处
所室wk.baidu.com员
签到处
讨论会
主要意见
总规划师
项目审定人
3、项目成果阶段规范质量评定管理
项目成果阶段应加强审核环节管理,未经审核不能进入审定程序,严禁跨专业审核项目,所室若无该项目所属专业审核人员(各所所长不纳入审核人员序列),应由审定人指定本专委会委员代为审核,所产生审核费用按规定履行所室划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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