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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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第F 版
文件编号:NJB/G7.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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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
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1.目的:
为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对影响采购质量的关键环节实施控制。
2. 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生产中所需要的原材料、辅材采购、外协件的加工控制。
3. 职责:
3.1 供应科负责对供方评价并对采购质量负责。
3.2 质检科、仓库等部门配合实施和监督。
4. 工作程序:
4.1 与供方在质量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
1)互相尊重,逐步建立良好的互利关系,加强联系,及时交换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2)明确质量要求,对实物验收,评价方法取得一致的意见。
3)充分发挥双方有关职能的有效性,不断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管理水平。
4)双方应充分考虑产品最终顾客的利益。
4.2 对供方的评价:
4.2.1 每个所提供产品的供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达到采购/加工要求的质量;
b)有足够保证质量的生产能力,以满足交货期要求;
c)发货数量准确、提供良好的服务;
d)具有与所供产品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保持质量稳定性的能力;
e)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4.2.2 除供方具有较高的质量信誉外,每种产品应尽可能选定两个以上的供方,以利竞争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
4.2.3 货比三家,择优选用,从质量、价格、交货期对比中选择优者,并尽可能给予最大订货量。
4.3 评价方式:
由供应科组织技术科、质检科、生产科等部门进行评价。
4.3.1 供应科对外协加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
4.3.2供应科对采购产品的供方及外协加工单位提供的证实材料,收集的有关信息内容及供方历次供货业绩,在本企业内采用会议形式进行综合评价。
4.4 评价准则:
4.4.1 长期供货的供方:
a. 对A类供方应能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其它证书(复件)以及长期供货的业绩,交货及时情况,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调查表;
b. 对B类供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供货业绩及调查表;
c. 对C类供方在进货时进行验证,其记录即为评价。
4.4.2 新选择的供方:
除按4.4.1)条款分类收集必要的资料外,还需要进行样品试用,经试用二批认为合格则可列为合格供方,试用应填写“样品认可单”作为评定依据。
4.4.3 重新评价选择供方:
a. 每年年底对所有供方进行重新评价和再选择,淘汰不合格供方,并调整合格供方名录;
b. 供方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供应科应向供方发出“质量信息反馈单”如两次发出信息单,而质量没有明显改进的立即停止采购,并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4.5 供应科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并保存评价及跟踪评价记录:
4.5.1 由供应科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合格供方一览表”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至质检科、原材料仓库等部门对其实行监督;
4.5.2 每个供方一份评价表,再根据供方的分类情况的不同,从以下列出的资料中确定应保存的档案资料:
a.供方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b.合法经营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
c.小批试用报告
d.样品检验、试验报告
e.供货业绩汇总表
f.供方现场调查表。
g.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
注: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外协)供方现场调查表仅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