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理论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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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不是剩余价值榨取,而是资本新增价值占有。消除剥削不应是消除雇佣关系,而就是共享资本新增价值。
马克思的人格与理想虽值得后人称颂,但其的“剩余价值理论”却对社会发展及理论起了毒害作用。首先在此简单地重复一下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剩余价值产生的前提是,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工人丧失了生产资料,一无所有,但人身是自由的,他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谋生。资本家在市场上按照劳动力价值购买劳动力,然后叫工人到工厂进行劳动。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使用(即劳动)能够创造价值。在劳动过程中,工人创造出的价值超过了劳动力的价值,这就构成剩余价值。由于劳动力已经出卖给了资本家,在劳动力使用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必然全部归资本家所有,因而剩余价值也就无偿地归资本家所有了。这就是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只要存在这样的经济条件,剩余价值就是不可避免的。只有消灭了资产阶级私有制,消灭了雇佣劳动制度,剩余价值才会消失。
谬误一“没生产资料是否等于一无所有?”那网上暴光那位拥有680套房产的无产阶级富翁(生活资料),他的子子孙孙光吃房租就已吃不完,算不算一无所有呢?另外,在本贴的跟贴中有那么多的网友认为技术才是创造社会价值的基础原素,那拥有技术的无产阶级算不算一无所有呢?
谬误二“劳资交换或雇佣关系是否必然导致资方剥削劳方呢?”人们都知道:每一个人对一件物品或服务的价值判断很少会完全一至,所以交换是要出于自愿和对等就是合理的,这其中包括劳资交换。交换并不必然导致剥削,而是社会分工、优化资料分配、提升社会生产所必须,但也应当承认,剥削确实是借助交换形成的,但这并不是交换的错,而是交换双方地位不对等,举个例子说:劳资双方的地位如平等到可相互置换的地步,那还会存在剥削吗!
谬误三“消灭了雇佣关系,就能否消除剥削呢?”马论称:“只有消灭了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让组织或公共来经营分配,才能消除剥削。”这里且不说公共经营有没效率,公不公平,符不符人性,先认清组织的的概念是什么,组织从古到今都是一种官僚机制,让官来负责安排社会全民的劳动分配,让民成为被摆弄的社会零件这足以让人感到恐怖!也许有人会说民主可纠正这一切,且不说民主效率与成本,资料民营自由交换不就是彻底直接民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