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4民法

合集下载

本科法学知识点总结

本科法学知识点总结

本科法学知识点总结一、法律基础知识1. 法律的含义与作用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公布并具有强制性的规范性文件,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工具。

法律的作用在于规范人们的言行,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

2. 法律的种类与层级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不同种类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效力。

3. 法律的适用与解释法律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适用法律地域原则、适用法律时间原则、适用法律主体原则等。

法律的解释原则包括按照文字意思原则、按照立法意图原则、按照法律精神原则等。

4. 法治的基本原则法治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正当性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效力原则等。

5. 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6. 法律人的身份与权益法律人的身份主要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人的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合同权等。

7. 法律权利的保护法律权利的保护主要包括司法救济、仲裁救济、行政救济等方式。

二、民法知识1. 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指调整个人和法人在民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社会生活的法律。

2. 民法的主要内容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继承权、合同法、侵权责任等。

3. 民法关系的构成要件民法关系的构成主要包括主体、客体、目的和方式。

4. 民法关系的成立与终止民法关系的成立主要包括意思表示、意思表达、意思完成等方式,终止主要包括解除、撤销、终止等方式。

5.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6. 民法纠纷的解决民法纠纷的解决主要包括调解、诉讼等方式。

三、行政法学知识1.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指国家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

2.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行为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执法法等。

3. 行政权力的性质行政权力具有公权性、强制性、禁止性、专属性等特点。

法律基础简答100题

法律基础简答100题

1.民法学研究的范围是什么?,答:民法学研究的范围包括各项民事制度的内容、作用、特征及其产生、发展、变化的理论与实践及其规律。

当前要着重研究民法在建立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2.民法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1) 民法的概念;(2)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 (3) 民事权利主体的基本理论; (4) 民事权利的基本理论; (5)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

3.我国民法调整哪些社会关系?其特征是什么?答: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其特征是: (1) 主体为公民或法人; (2) 内容为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 (3) 性质是平等主体之间财产、人身关系,即横向的财产、人身关系。

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它具有主体地位平等,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及多数为等价有偿等特征;另一部分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它具有主体地位平等,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与主体不可分离等特征。

4.民法与行政法有何不同?答:行政法是国家制定的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及其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同其它国家机关、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在这些社会关系中,有的属于财产关系,但它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是: (1) 这种财产关系的主体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彼此处于隶属的地位而非平等的地位; (2) 这种财产关系是依据国家行政机关的命令或指令发生的,不决定于当事人自愿与否;(3) 这种财产关系往往按照无偿的原则进行,而不是等价有偿的。

例如,按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命令某些企业关闭、停产、合并或转产等等,由此发生的财产关系由行政法调整5.民事法律关系有何特征?答: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是: (1)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 (2)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3) 民事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第⼀节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之间、公民和法⼈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关系。

” 【真题实例】在我国,⽬前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主要是()。

A.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B.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C.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D.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我国⽬前没有《中华⼈民共和国民法》、《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前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3条⾄第7条的规定,我国民法有如下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在民事活动中,当事⼈的法律地位⼀律平等,任何⼀⽅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的约定⾏使权利,不得将⾃⼰的意志⾮法强加给对⽅。

在民事活动中,⽆论当事⼈的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有⽆差异,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

平等原则体现了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2.⾃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原则 ⾃愿,当事⼈在进⾏民事活动时应当充分⾃由地表达⾃⼰的真实意志,按照⾃⼰的意愿依法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禁⽌任何组织或个⼈⾮法⼲涉民事主体依法表达其⾃由意志或⾮法阻碍其实现民事权利。

公平,指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观念进⾏民事活动,正当⾏使民事权利和履⾏民事义务;兼顾他⼈利益和社会公平利益。

等价有偿,要求民事主体在财产流转关系中进⾏等价交换,取得财产权利应当⽀付对价。

⾄于民事主体之间⾃愿⽆偿赠与财产或者依法继承财产、履⾏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则属于例外的情形。

诚实信⽤,指当事⼈应讲诚实、守信⽤,公平地考虑对⽅的正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善意地⾏使权利、履⾏义务。

3.保护公民、法⼈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民事主体可以⽽且只能依法⾏使其合法民事权利并获取因此⽽带来的经济利益,当其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依照法律程序寻求合法保护。

4.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民法讲义-3-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民法讲义-3-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四章民法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如立遗嘱)和双方(如签合同)及多方法律行为。

2.根据双方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双方是否均取得一定的利益,可以分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3.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实物为条件,可以分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不需要交付事物)与实践性法律行为(需要交付事物)。

注:(1)我国绝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性的,如常规买卖合同。

(2)常见实践性合通: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

4.根据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的相互地位,可以分为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如向银行借贷时,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包括完人和限人)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无效民事法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注:阴阳合同中阳合同是虚假合同,无效;但阴合同有效。

五、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申请撤销也可以不撤销)(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1. 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主观上属于过失。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搞错合同方发错货)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也包括趁人之危),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民法讲义-5-民事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民法讲义-5-民事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四章民法第五节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概述(一)种类1.违约责任(发生于合同生效之后)2.侵权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定立过程当中)(二)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四)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五)民事责任优先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二、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事前)和赔偿损失(事后)等。

“三包”:包修、包退、包换(二)适用定金罚则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款项。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实践性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注意: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讲义法律基础宪法民法商法

讲义法律基础宪法民法商法

讲义法律基础宪法民法商法对于学习法律的同学来说,讲义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学习材料。

它是教授法律知识的基础教材,为我们提供了法律基础知识的系统学习。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讨论讲义的法律基础,包括宪法、民法和商法。

一、宪法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法规,也是国家政治权力的基本制度安排。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范围和行使方式等。

宪法的形成和修改一般都经过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批准,具有相对固定的级别。

在学习讲义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入理解宪法的精神和内容。

宪法为人民群众赋予了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

学习宪法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国家的根本法律制度,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二、民法民法是一部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规定了个人和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行为人应当遵循的规则和原则。

民法是一部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几乎涉及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在学习讲义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民法是我们解决日常生活中各种法律问题的重要依据,比如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侵权责任的认定和赔偿等。

了解民法可以帮助我们规避法律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商法商法是一部专门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商法是一门涉及商业运作以及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学科,对于企业家和从事商业活动的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讲义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了解商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学习商法可以帮助我们熟悉商业活动的法律环境,了解各种商业活动的法律要求和处理方式。

同时,学习商法也能够提高我们的商业素养,增加商业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总之,学习讲义中的法律基础包括宪法、民法和商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制度,民法是调整个人和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商法是专门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体系。

通过学习这些法律基础,我们可以增加法律素养,提高法律意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民法基础知识》课件

《民法基础知识》课件
性进行分类。
物与财产的法律性质不同,物是实体物 本身,而财产是权利,可以独立于实体 物存在。例如,当一栋房屋的所有权转 移时,房屋本身并未转移,但房屋所有
权这一财产权利已经转移。
05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 果的行为。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 法权益。
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 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能力。
机等。
物具有客观实在性,是存在于 人体之外的客观物体。
物具有有用性,即能够满足人 们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物具有可支配性,即民事主体 可以对其行使民事权利。
财产
财产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经济 价值的权利的总称,包括物权、债权 、知识产权等。
财产具有可转让性,民事主体可以通 过法律行为将其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 。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 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04
物与财产

01
02
03
04
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支配或 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 质实体。如房屋、汽车、电视
B

民法(思品与法基)

民法(思品与法基)
民法(思品与法基)

CONTENCT

• 民法概述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物权法 • 债权法 • 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
01
民法概述
民法的定义与性质
定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 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性质
民法是私法,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和公平性,旨在保护个人自由 和权利,促进社会公正和和谐。
物权特征
物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直 接支配性、保护方法的绝对性 等特征。
物权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物权可以划 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主物权和从物权、有期限物权 和无期限物权等。
物权的种类
主物权
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
动产物权
指在动产上设立的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 等。
从物权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或者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 变更。
当出现法定或者约定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 施。
侵权责任法概述
侵权责任法是调整因侵害民事权 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判例法
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案例,对后来的 审判具有指导意义。
习惯法
长期形成的、被社会普遍认可 的习惯规则,经过立法程序可 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家之间签订的关于民事关系 的条约和惯例,经过国内立法 程序可成为国内法的组成部分 。
02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民法基本知识

民法基本知识

第四章民法基本知识第一节我国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平等”之内涵:主体以平等身份介入具体的社会关系原则上:地位平等、适用规则平等、权利保护平等例外:身份法领域中的监护关系、合同法领域的强制缔约、格式条款与对弱者(消费者)的特殊保护、不动产的征收征用的补偿扩展:平等主体难以穷尽,亦可以反面举例“非平等主体”,例如行政合同(二)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人格与身份关系非财产性、专属性、人格关系的固有性(与生俱来)(三)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第二节民法定位及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一、民法的定位(一)民法系私法(二)民法系市场经济(商品关系)的基本法(三)民法系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四)民法系权利法(五)民法主要是实体法(六)民法是平等者之法二、民法与其他部门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民法与商法相对民商合一主义: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三)民法与行政法私法与公法平等主体与非平等主体(四)民法与经济法(五)民法与社会法跨越公法与私法的法律部门(六)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第三节民法的渊源及适用一、民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简称为法源,民法的法源指的是民是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一)法源:正式法源与非正式法源1.正式法源: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司法解释、规章、习惯、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等关于政策:政策本身不是法源,如果国家政策涉及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诸如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相关的内容,民事法律行为严重违反该政策将导致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善良风俗的,则可以通过《民法典》第153条第二款作为认定民事法律事实无效的依据。

即公序良俗就是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进入法源的通道2.非正式法源:法理、会议纪要等司法指导性文件、判决例(如指导性案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判决例:“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山东齐玉苓案裁判文书不得直接引用宪法裁决案件,但是宪法可以成为裁判中论证说理的依据,如果适用法律出现复数解释,可依据宪法的原则、价值、规则为依据,确定文本含义,作出合宪性解释(三)关于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1.习惯与习惯法。

法律基础_民法案例题(3篇)

法律基础_民法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5岁,某市居民,某科技公司职员。

被告:李四,男,45岁,某市居民,个体工商户。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8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四将其位于某市XX区XX路XX号的自有房屋出租给张三,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5000元,按季度支付。

合同中还约定,张三需遵守房屋的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2018年9月,张三发现房屋的墙壁出现了裂缝,怀疑是房屋质量问题。

经询问李四,李四表示房屋是2008年新建的,应该不存在质量问题。

张三于是联系了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发现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且与李四所述不符。

张三要求李四进行维修,但李四以房屋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承担维修责任。

2018年11月,张三因工作调动,需要将房屋转租。

张三找到李四,希望解除租赁合同,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李四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张三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张三不同意支付违约金,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不存在违约行为。

2018年12月,张三与李四就解除租赁合同及违约金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李四是否应承担维修责任?3. 张三是否应支付违约金?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四、案例分析1. 关于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在本案中,李四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应当保证房屋的质量。

根据张三提供的证据,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可以认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六项基本原则:平等、公平、自愿、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3.民法的帝王条款是: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5.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问题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6.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7.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满2 年。

8.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 个月。

9.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10.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间:一般:4 年;意外事件:2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不受限。

11.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

12.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般:1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3 个月。

13.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一般:判决作出之日;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14.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婚姻消灭、配偶可单方决定送养子女、债务清理继承开始(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15.死亡宣告被撤销,“离的妻”:未再婚自行恢复;再婚或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不得自行恢复。

16.死亡宣告被撤销,“散的子”: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17.死亡宣告被撤销,“破的家”:财产返还或补偿,恶意申请人还要赔偿损失。

18.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19.划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是年龄与精神状态。

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人)。

20.“无人”包括:不满8 周岁;已满8 周岁但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21.“无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2.“限人”包括:已满8 周岁,不满18 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3.“限人”能够独立从事(有效)纯获利益、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行为。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与法律相关的事务,因此了解一些法律基础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综合知识为主题,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些帮助和参考。

一、法律基础知识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或其他法定组织依据国家的意志,通过正式程序所制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规范性规则的总称。

它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和规范。

2.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

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个人、法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等。

而私法是指调整个人、法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合同法、民法等。

3. 法律的适用原则法律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国内适用、国际适用和时效适用。

国内适用原则是指法律对国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约束和规范;国际适用原则是指法律在跨国行为中的适用;时效适用原则是指法律规定了一定时效后不再适用。

二、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最高立法权力机关的制定和修改的基础。

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国家机构和国家机制的运作,并保护了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的刑法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我国的刑事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刑罚和刑事责任。

刑法的实施旨在保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用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等方面的权益,以及雇佣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用以调整民事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并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的基本民法法律,对民事关系和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了规范。

民法总则要义

民法总则要义

民法总则要义
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加强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加强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

其要义包括以下几点:
1.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领域适用、时间适用、地域适用、国际适用等。

2.人格权的保护原则:保护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等。

3.财产权的保护原则:保障所有人的财产权利,对非法侵占、损毁财
产等行为予以法律制裁。

4.民事权益的平等原则: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当事
人之间的平等地位和交易自由。

5.民事权利的自愿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须遵循当
事人自愿原则,不能违反公共利益、公共道德。

6.民事责任的认定原则:依法认定民事违法行为,并依据民事法律规
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7.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遵循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前提下,自
行协商、订立、变更合同。

8.诚信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遵循诚实、信义原则,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实施违法行为。

9.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法律需要予以特别保护。

10.法律责任的适用原则:依法对侵权行为予以追究责任,对于违法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行为,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高等教育法律基础课程大纲2024年版

高等教育法律基础课程大纲2024年版

高等教育法律基础课程大纲2024年版第一部分:课程介绍在高等教育法律基础课程中,学生将学习有关法律系统、法律原则和法律实践的基本知识。

本课程将探讨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等领域的法律内容,并深入了解法律职业道德以及法律专业领域的伦理标准。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获得发展批判性思维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第二部分:学习目标和教学方法本课程的学习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掌握法律系统的基本原理和框架结构;2. 理解主要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3. 熟悉宪法、刑法、民法等领域的核心法律知识;4. 培养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5. 培养法律职业道德和伦理意识。

为了实现这些学习目标,本课程将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1. 讲授法律基本概念和原则;2. 分析和讨论案例研究;3. 小组讨论和合作学习;4. 角色扮演和模拟法庭练习;5. 阅读和分析法律文献。

第三部分:课程内容3.1 法律系统和法律原则3.1.1 法律系统的概念和组成3.1.2 法律的层级结构和适用原则3.1.3 司法制度和判例法的作用3.2 宪法与行政法3.2.1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效力3.2.2 行政法律制度和行政程序3.2.3 政府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原则3.3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3.3.1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罪责划分3.3.2 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3.3.3 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收集规则3.4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3.4.1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关系3.4.2 契约法和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规则3.4.3 民事诉讼程序和争议解决机制3.5 法律职业道德和伦理标准3.5.1 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3.5.2 法官职业道德和独立性原则3.5.3 法律专业人员的伦理标准和职业责任第四部分:评估方式为了评估学生对本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本课程将采用多种评估方式,包括:1. 课堂小测验和作业2. 个人或小组项目报告3. 口头演讲和辩论4. 期末考试第五部分:参考文献1. 《宪法》2. 《刑法》3. 《民法典》4. 《法律职业道德准则》5. 相关法律案例和学术文章通过对高等教育法律基础课程大纲2024年版的学习,学生将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法律系统和法律原则的基本知识,并具备解决法律问题和分析法律案例的能力。

法学考试的知识点总结

法学考试的知识点总结

法学考试的知识点总结一、法学基础知识1. 法学的定义和性质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其性质是一门社会科学,其对象是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

2. 法学的分类法学可以分为公法、私法和违法三个主要分支。

其中,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3. 法律的含义和分类法律是国家制定、公布和执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根据法律的性质,可将其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4. 法律的效力和适用法律的效力包括生效、适用和解释三个方面。

法律适用的条件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适用时点和适用方法。

5. 法治的理念和原则法治是以法律为基础,依法治国,以法律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的一种基本国家制度。

法治的主要原则包括依法治国、公正平等、公开透明、有法必依、法无悬殊等。

6. 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包括法文献法、比较法、历史法、逻辑法和统计法等。

这些方法可以用于分析和解释法律问题,为法律实践提供有效的参考。

二、宪法基本知识1. 宪法的概念和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权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 宪法的内容和原则宪法的内容包括国体、国家机构、国家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等方面的规定。

宪法的原则包括民主、法治、平等、权利保障、人民主权等。

3. 宪法的修正宪法的修正是指对现行宪法的部分或全部条文进行修订。

宪法的修正程序和条件是由宪法本身和法律明确规定的。

4. 宪法的解释宪法的解释主要包括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和价值解释等。

宪法解释权属于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

5. 宪法的保护宪法的保护主要包括宪法诉讼制度、宪法背书和监督机制、宪法责任制度等。

这些保护措施保障了宪法的权威和效力。

三、刑法基础知识1.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刑法是规范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的一种特殊法律学科。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定、犯罪和刑罚必须相适应、举证责任和证据存在、犯错和刑罚的平等等。

民法的基础知识

民法的基础知识



3. 复代理
复代理又称为再代理、转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
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 复 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复代理人是 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 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复代理应当 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复代理之要件:



(一)主体:自然人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
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受年龄、智力影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 16-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超越行为能力效力待定)

① ② ③ ④


1、
代理权的获得
授权---委托代理
法定---法定代理
指定---指定代理
附:

委托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 法定代理 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指基于法院或指定机关的指定行为发生的代
理。
A. B.
C.
D.
下列行为可适用代理的是( ) 某歌星的演出 某画家允诺为某学校作画一幅 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房产登记
第二章 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 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 身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根本 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 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又称意思自治或私法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按 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从事民事活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以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观 念指导自己的民事行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 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本科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本科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希望自己能够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并在工作中达到理想的境界,取得理想的业绩。

这样的向往和追求,是( )A.生活领域的理想信念 B.职业领域的理想信念C.道德领域的理想信念 D.社会领域的理想信念2.邓小平指出:“我们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在不同历史阶段又有代表那个阶段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奋斗纲领。

”我国现阶段的奋斗纲领是( )A.脱贫致富奔小康 B.建立社会主义制度C.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D.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3.中华民族富于爱国主义光荣传统。

戚继光抗倭、郑成功收复台湾、三元里人民抗英、全民族抗日、“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等不畏强暴、敢于同敌人血战到底的民族英雄气概,体现了( )A.心系民生苦乐,推动历史进步的爱国主义传统B.开发祖国山河,创造中华文明的爱国主义传统C.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爱国主义传统D.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的爱国主义传统4.经济全球化是当今时代发展的重要趋势。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必须( ) A.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B.完全否定国家的历史和文化C.拒绝接受其他国家的先进东西D.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一切领域都与发达国家接轨5.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他人或自己需要的满足,称为( )A.人的本质B.人生目的C.人生价值D.人生态度6.尽管在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涌现过的人生目的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但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值得终身践行的科学而高尚的人生目的是( )A.享乐主义的人生目的 B.拜金主义的人生目的C.个人主义的人生目的 D.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7.当人们为史无前例的飞速发展而兴高采烈的时候,生态失衡、环境污染、能源枯竭、人口膨胀、土地荒漠化、酸雨增多、森林退化、粮食短缺、温室效应、物种减少等现象日益严重,人与自然的不和谐与日俱增。

在这样的困境之下,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 )A.消极地依赖自然生活 B.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观C.先污染后治理、先开发后保护 D.继续扩大人类干涉自然的范围和程度8.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了道德的起源,认为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产生于( ) A.动物的合群感 B.人性中的情感、欲望C.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 D.人先天具有的善良意志9、在下列各种规范中,体现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靠社会舆论.人的内心良知保障实施的规范是( )A.法律规范B.政策规范C.道德规范D.宗教规范10、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是,社会主义道德( )A.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B.对社会行为的调节是非强制性的C.起源于人先天具有的某种良知和善良意志D.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重大影响11、调自我身心关系正确的是( )A.只要有健康的心理就是一个健康的人B.一个人自觉的调适心理,保持心理健康,能够为人生价值的实现创造良好的自我环境C.大学生处于特定的心理期,这是产生心理问题的外因D.社会环境的影响,这是产生心理问题的内因12、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了社会主义社会中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是社会主义( )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题库2023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题库2023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题库2023
第一部分:民法基础知识
1.什么是民法?
答:民法是规定和保护公民、法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特殊法律体系。

2.公民的权利能否被剥夺?
答:除非经过法定程序,否则公民的权利不能被随意剥夺。

3.什么是合同?
答:合同是相互间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4.民法典规定的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未成年人享有适应其年龄、能力和智力的民事权利。

第二部分:刑法基础知识
1.什么是犯罪?
答: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2.什么是故意犯罪?
答: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主观上明知,而且想要实现违法的目的而犯罪的行为。

3.刑法规定了哪些刑罚?
答:刑法规定了主刑、附加刑和刑事责任制度等刑罚。

4.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
答: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人的行为能够适用刑法规定的刑罚的能力。

第三部分:行政法基础知识
1.什么是行政法?
答:行政法是以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法律规范体系。

2.行政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答:行政机关的职责是执行政府的职能,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3.什么是行政裁量权?
答: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共权力时,自主决定具体行动的自由度。

4.公民如何维护自己的行政权利?
答:公民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起诉行政机关等方式维护自己的行政权利。

结语
以上是关于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题库内容,包括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三部分内容。

希望能够帮助你加深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硕士民法基础练习习题及答案04

法律硕士民法基础练习习题及答案04

一、单项选择题1.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 )。

A.法人及其成员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B.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C.法人不承担民事责任D.法人及其创立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2.法人的住所是法人的( )。

A.营业机构所在地B.登记注册地C.管理机关所在地D.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3.下列选项中,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

A.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B.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C.某私营独资企业D.某大学科技处4.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特别法人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B.设立中的法人C.捐助法人D.居民委员会5.下列关于法人变更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法人的合并和分立属于法人变更的基本形式B.法人组织性质发生变化不影响法人对债权的享有C.法人可因活动宗旨的重大变化而导致对外债务的免除D.营利法人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6.下列选项中,属于非营利法人的是( )。

A.某工会组织B.某一人公司C.某合伙企业D.某村委会7.下列选项中,以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构的法人是( )。

A.公司法人B.事业单位法人C.社会团体法人D.捐助法人8.甲、乙成立有限公司,甲为主要投资人。

在公司成立过程中,二人以有限公司的名义拖欠银行欠款30万元。

后因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该公司没有设立。

则该30万元债务( )。

A.由甲承担B.由乙承担C.由有限公司承担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9.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欲与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签署一份合同,张某途中驾车时将行人李某撞伤。

对于李某的损害( )。

A.甲公司承担B.乙公司承担C.张某承担D.陈某承担10.下列法人中,属于我国特别法人类型的是( )。

A.天主教堂B.高等学府C.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D.股份有限公司11.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B.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C.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D.清算法人仅具有资产清理的民事行为能力12.下列职务不能成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是( )。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要点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要点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要点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在法律体系中贯穿各种法律规范的基础性、根本性的法理观念和规则。

不同国家和法系中的民法基本原则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通用的特征要点:
1.普遍性:民法基本原则是适用于整个民法体系的基本法律规则,
具有普适性,为其他法规和法律关系提供基础。

2.抽象性:民法基本原则通常是抽象的、一般性的法律规则,不
涉及特定案例的具体情况,而是具有广泛适用性。

3.确定性:这些原则应当是相对明确和确定的,为法律适用提供
稳定的基础,以促进法律的可预测性。

4.基础性:民法基本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对于其他法规
的制定和解释起到指导和约束的作用。

5.公正性和公平性:民法基本原则通常与公正和公平的法律价值
观念密切相关,体现了法律对公正和公平的追求。

6.自洽性:这些原则应当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是相互协调、自洽的,
不应该存在矛盾或冲突。

7.补充性:民法基本原则在法律空白或法律规定不足的情况下,
起到填补和补充的作用,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8.法治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强调法治的原则
和价值观念,对于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

9.历史性:民法基本原则有时候反映着特定历史背景和法律传统,
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和文化性。

10.灵活性:尽管是基本原则,但在适用时需要灵活考虑具体情境,
以便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变化。

这些特征要点有助于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作用。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可能会根据其法律传统和社会文化的特点,在制定和解释民法基本原则时有所差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章民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一)概念
(二)特点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概念
(二)内容
1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的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原则
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4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一)概念
(二)构成
1主体
2客体
3内容
第二节民事主体
一、公民(自然人)
(一)公民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1公民: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自然人的属性
1)公民:社会属性外延:我国公民
2)自然人:自然属性外延:我国公民、在我国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特征
1)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2)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的一致性
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实现具有物质上和法律上的保障
2开始和终止
(一)开始始于出生
1确定出生事件的法律意义:是否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
2出生的条件
出:胎儿与母体分离成为独立主体,出的原因和方式在所不问
生:胎儿与母体分离后保持生命,时间长短不计
EG:胎儿生下即为死胎,不存在权利能力开始的问题
EG:胎儿生下有啼哭旋即死亡,属于出生,开始了权利能力但马上终止,即要做出生登记又要做死亡登记,即成立遗产,而他的遗产又马上由其继承人继承。

3出生事件的确定
1)学说:阵痛说、一部露出说、头部露出说、断带说、初声说、独立呼吸说、受孕说、父亲承认说
2出生证明其他证明
4例外
1)继承法:受孕说。

胎儿有继承权。

注: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遗腹子(即胎儿)的份额,只要出生时不是死胎,其继承权即可实现,胎儿还有受遗赠的权利能力。

2)婚姻法:结婚的权利能力并非始于出生,而是始于法定婚龄。

(三)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止于死亡
1确定死亡时间的法律意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变动
2自然死亡的一般确定
1)学说:心跳停止说、呼吸停止说、脉搏停止说、脑死亡说
2)我国:心跳停止
A医院基层主管部门:死亡证书
B有争议,举证责任:主张死亡时间对自己有利的当事人
3自然死亡的特殊认定
4自然人死亡后的利益保护,如名誉权、著作权
二、民事行为能力
(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二)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年龄、理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一般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18周岁以上
B精神状况健康
2)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B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注:如果失去从事的工作,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时,不是完全完全民事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自然人
A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B其它民事活动
a法定代理人代理
b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A可以进行与他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