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4民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章民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一)概念
(二)特点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概念
(二)内容
1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的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原则
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4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一)概念
(二)构成
1主体
2客体
3内容
第二节民事主体
一、公民(自然人)
(一)公民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1公民: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2自然人的属性
1)公民:社会属性外延:我国公民
2)自然人:自然属性外延:我国公民、在我国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特征
1)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2)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的一致性
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实现具有物质上和法律上的保障
2开始和终止
(一)开始始于出生
1确定出生事件的法律意义:是否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
2出生的条件
出:胎儿与母体分离成为独立主体,出的原因和方式在所不问
生:胎儿与母体分离后保持生命,时间长短不计
EG:胎儿生下即为死胎,不存在权利能力开始的问题
EG:胎儿生下有啼哭旋即死亡,属于出生,开始了权利能力但马上终止,即要做出生登记又要做死亡登记,即成立遗产,而他的遗产又马上由其继承人继承。
3出生事件的确定
1)学说:阵痛说、一部露出说、头部露出说、断带说、初声说、独立呼吸说、受孕说、父亲承认说
2出生证明其他证明
4例外
1)继承法:受孕说。胎儿有继承权。
注: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遗腹子(即胎儿)的份额,只要出生时不是死胎,其继承权即可实现,胎儿还有受遗赠的权利能力。
2)婚姻法:结婚的权利能力并非始于出生,而是始于法定婚龄。
(三)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止于死亡
1确定死亡时间的法律意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变动
2自然死亡的一般确定
1)学说:心跳停止说、呼吸停止说、脉搏停止说、脑死亡说
2)我国:心跳停止
A医院基层主管部门:死亡证书
B有争议,举证责任:主张死亡时间对自己有利的当事人
3自然死亡的特殊认定
4自然人死亡后的利益保护,如名誉权、著作权
二、民事行为能力
(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二)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年龄、理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一般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18周岁以上
B精神状况健康
2)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B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注:如果失去从事的工作,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时,不是完全完全民事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自然人
A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B其它民事活动
a法定代理人代理
b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A可以进行与他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