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皮苷对照品溶液稳定性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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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皮苷对照品溶液

稳定性考察报告报告审批:

XXX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1 概述 (2)

2 目的 (3)

3 范围 (3)

4 考察组织及职责 (3)

5 考察前培训 (3)

6 考察的依据 (4)

7 考察内容 (4)

7.1 考察要求 (4)

7.2前瞻性风险评估 (4)

7.2.3风险评估结果 (5)

7.3 检验人员资质的确认 (5)

7.4 主要检验设备的确认情况 (6)

7.5 所使用的对照品信息 (6)

7.6 考察实施 (6)

7.6.1 测试时间点 (6)

7.6.2对照品溶液配制 (6)

7.6.3对照品溶液储存条件 (7)

7.6.4 测试方法 (7)

7.6.5 接受标准 (7)

7.7 验证结果 (8)

8 确认过程中出现偏差情况 (9)

9方案变更情况 (9)

10 验证结果评价和建议 (9)

1、概述:

《中国药典》2010年版没有规定对照品的有效期,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要求,对配制的没有规定有效期的对照品溶液进行至少一个月的时间考察,来确定对照品溶液的稳定性。根据橙皮苷对照品溶液稳定性考察对橙皮苷对照品溶液稳定性进行考察。

2、目的:

通过对不同对照品溶液的稳定性考察,确定对照品溶液的贮存有效期和贮存条件,降低检验成本,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有效性。

研究过程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内容进行,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要变更时,应填写考察方案修改申请并报验证领导小组批准。

3、范围:

本考察方案适用于配制的对照品溶液的稳定性研究。

4

5、考察前培训

6、考察的依据

《药品GMP指南》2010年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养胃舒软胶囊质量标准

7、考察内容:

7.1 考察要求:

7.1.1考察试验操作计划:制备两份样样品平行试验,按养胃舒软胶囊成品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通过比较试验对照品溶液的含量变化,来判断对照品溶液是否稳定,制定对照品溶液的有效期。

7.1.2 考察试验可接受标准:高效液相色谱法:在零时间点,每份对照品溶液互相复核的结果不得过1.5%。在每个分析测试点,对照品溶液的含量与零点的含量差异不得过1.5%,否则停止对照品溶液的测试。

7.2前瞻性风险评估:

7.2.1评估方法:对研究方法潜在的风险做出评估。根据风险的严重性(R)、发生的可能性(P)、可监测性(N)各项指标等级进行打分,风险测量值为三个指标等级分的乘积,即风险得分为RPN。

7.2.2风险评估标准:高、中、低。严重性(患者伤害)的权重是最高的,体现保护患者原则,发生的可能性(发生频率)和风险可监测性权重较低。风险测量值为三个指标等级分的乘积,最高风险得分为8×6×6=288。可接受标准的制定经过论证,慎重决定为中等严重性、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可监测性作为我公司可接受风险的最高限度。得分为3×2×2=12。

7.2.2.2发生的可能性(发生频率)评级标准:

7.2.2.3风险可监测性评级标准:

7.2.3风险评估结果:

7.3、检验人员资质的确认

7.4、主要检验设备的确认情况:见表1

7.5、所使用的对照品信息:见表2

7.6、考察实施:

7.6.1 测试时间点:测试时间按0天、7天、14天、30天,验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增

加时间点,但需在验证报告中说明。

7.6.2对照品溶液配制:精密称取橙皮苷对照品5.4mg,置25ml量瓶中,用甲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

7.6.3对照品溶液储存条件:对照溶液密封、避光贮存在2~8℃冰箱内或参照各对照品说明书的储存条件贮存(需在总结报告中说明),用于验证分析前需放置至室温。

7.6.4 测试方法:养胃舒软胶囊含量测定方法。

7.6.4.1高效液相色谱法:

7.6.4.1.1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乙腈-水(20:80)

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83nm。理论板数以橙皮苷峰计应不低于2000。

7.6.4.1.2 操作方法:按养胃舒软胶囊质量标准要求,制备两份浓度相同的橙皮苷对照品溶液,在零时间点,对每份对照品溶液进行分析,互相复核。在0天以外的测试时间点,按质量标准要求新鲜配制一份对照品溶液(与试验对照品溶液浓度相同)。对新配制的对照品溶液和用于研究有效期的两份试验对照品溶液分析两次。用新鲜配制的对照品溶液的平均响应值,来重新计算用于研究有效期的两份试验对照品溶液的含量值。

计算公式:

A试×W对×C对

•••• ————————×100%= %

•••• A对×W试

式中:A试:试验对照品溶液的峰面积;

A对:新配制对照品溶液的峰面积;

W试:试验对照品的称样量;(mg)

W对:新配制对照品的称样量;(mg)

C对:对照品的含量。(%)

7.6.5 接受标准:

7.6.5.1 在每次分析前,观察测试用的对照品溶液与新鲜配制的对照品溶液的外观是否一致。如果溶液异常(如出现浑浊),或者色谱图中出现显著的杂质峰,则停止对照品溶液的测试。7.6.5.2 在每次分析时,必须首先保证系统满足方法的系统适用性(如重复性,拖尾因子,分离度,理论塔板数等)。在零时间点,每份对照品溶液互相复核的结果不得过1.5%。在每个分析测试点,对照品溶液的活性成分的含量与零点的差异不得过1.5%,否则停止对照品溶液的测试。

7.6.5.3 对照品溶液的有效期确定:应在活性成分的含量与零点的差异小于1.5%的时间段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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