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双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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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双包)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承包管理,选择合格的分承包方,保证施工总承包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三局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结合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管项目的所有包工包料分包工程(以下简称“双包”)施工单位的选择及管理,分公司对外双包工程,也按本管理办法的精神执行,并接受公司总部的监督。公司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相互配合,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不得从事有损于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二章双包范围及施工单位选择
第三条双包工程处是指由分包商承包工程劳务、施工机械、材料并负责相应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的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
第四条双包工程的范围包括机械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各类桩基工程,铁件加工,预制构件制作及安装,预应力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木制、铝合金、塑钢门窗、墙面、天棚等装饰工程以及其他特种门窗,防水保温工程,楼地面、墙面、天棚等装饰工程以及其他由项目申请,公司领导批准的双包工程。
第五条砌体抹灰工程双包由公司人事部组织及管理。
第六条合格分承包方名册管理,严格按照三局质量体系程序文件执行。
第七条在每一双包工程开工前15天,项目经理部全面、准确、及时地向公司提交工程分包申请(见附表《工程分包申请表》),作为公司确定分包施工单位的依据。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向公司推荐1-2家单位参与分承包工程的投(议)标,经营部动员合格分承包商积极参与投(议)标;对于合格分承包方名册以外的报名单位,需按程序进行资质审查,经考察确定为合格分承包方够方能参与投(议)标。
第九条分包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高效有序,公开透明,会签记录完整。
根据分包工程的具体情况,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确定投(议)标形式。主要分三种:
一、公开招标:公司经营部根据项目经理部提交的《工程分包申请表》,发布双包工程招标信息,对于报名单位,经资审合格后列为投标单位,由公司招标公开招标,以“合理低价”评标法确定分包单位;
二、单向议标,以下工程可单向议标
(1)3万元以下的分包工程;
(2)业主推荐分包施工单位的工程;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单向议标的工程。
以上单向议标的工程由经营部提出议标意见,报公司招标办主任审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由经营部议标定价,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确定分包施工单位及单价;
三、业主定标: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由业主组织议标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及单价,项目经理部参与业主的招议标,并与业主签订总承包施工单价,完成各项手续后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经营部,经经营部核查属实,且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合格,由公司招标办主任审查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在保证公司利益的前提下确定分包单价。
第十条经营部负责拟订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组织内部会签(各部门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评审完),拟订分包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