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用地专项治百日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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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政发[2011]98号

劳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

和违法用地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现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用地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土地专项整治方案通知

抄送:县国土局

劳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20份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

和违法用地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用地行为,根据黄龙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用地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1】91号),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用地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法释【2000】14号)、《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的指示,严肃查处非法买卖土地、违法用地行为,加大清理闲置土地力度,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摸清全镇用地情况,依法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土地乱修乱建、乱挖山体采石、采沙、开采粘土的行为,清理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公开曝光一批土地违法典型案件。工作重点:一是未报、未批、未供使用土地的行为。二是非法买卖、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三是用以租代征等方式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圈占土地的行为。四是省道、县道等主要公路两侧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五是未经批准乱挖山体采石、采沙粘土的行为。六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批准,超过规定的限期未动工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劳山乡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用地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军政府代镇长

副组长:张晓龙副镇长

贺创军副镇长

成员:宋学崾崄土地所所长

姜富民劳山乡司法所长

许北平劳山乡公安派出所所长

王宝忠劳山乡农综站站长

赵华镇政府文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晓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华同志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从2011年9月1日开始到2011年12月5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报道整治

活动,同时,设立举报箱,接受群众举报。

(二)集中查处阶段(2011年9月16日至11月25日)各村、各单位在认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和整改。对典型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曝光;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私自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及时报镇政府和县国土局,并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30日)

各村、各单位对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及时总结,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防范机制。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项统计数据于12月10日前报镇政府办公室。镇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村或单位予以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各村、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门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必须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坚持民主讨论、集体会审制度。严禁单位、个人单独决定或变更集体决策的处罚意见。本次整治行动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涉及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协作,落实责任人,对瞒案不报、滥用职权、以罚代管等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各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百日行动情况摸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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