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肝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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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性肝损伤

一、知识要点

1.药物性肝损伤是由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引起的肝脏损害,约占黄疸和急性肝炎住院患者

的2%~5%,非病毒性肝炎的20%~50%,并且是引起暴发性肝衰的重要原因之一。

2.药物性肝损伤可分为急性和慢性两大类,急性损伤是药物性肝损伤最常见的发病形

式,约占报道病例数的90%以上。

3.急性药物性肝损伤分为3种类型:(1)肝细胞性损伤:ALT>2倍正常值上限,或R≥5

(R=ALT/ALP);(2)胆汁淤积型肝损伤:ALP>2倍正常值上限,或R≤2;(3)混合性肝损伤:ALT与ALP均>2倍正常值上限,或2<R<5。急性药物性肝损伤病程一般在3月以内,胆汁淤积型肝损伤病程较长,可超过1年。

4.药物性肝损伤时,有明显临床意义(需立即停药)的肝脏血清检测情况包括:(1)ALT

>8~10倍正常值上限,可明确有肝细胞实质损伤;(2)药物诱发的肝细胞性黄疸预后较差,其征象是用药后ALT>3倍正常值上限以及TBIL>2倍正常值上限,而ALP正常;(3)既往无肝硬化,在26周内出现肝功能恶化而导致的凝血功能障碍(INR≥1.5)及任何程度的肝性脑病,则定义为急性肝功能衰竭。

二、临床诊断

1.诊断标准

(1)有与药物性肝损伤发病规律相一致的潜伏期:初次用药后出现肝损伤的潜伏期在5~90天内,有特异质反应者潜伏期可小于5天,慢代谢药物(如胺碘酮)导致肝损伤的潜伏期可大于90天。停药后出现肝细胞损伤的潜伏期≤15天,出现胆汁淤积性肝损伤的潜伏期≤30天。

(2)有停药后异常肝脏生化指标迅速恢复的临床过程:肝细胞损伤型的血清ALT峰值水平在8天内下降>50%(高度提示),或30天内下降≥50%(提示);胆汁淤积型的血清ALP或TB峰值水平在180天内下降≥50%。

(3)必须排除其它病因或疾病所致的肝损伤。

(4)再次用药反应阳性:有再次用药后肝损伤复发史,肝酶活性水平升高至少大于正常值上限的2倍。

符合以上诊断标准的(1)+(2)+(3),或前3项中有2项符合,加上第(4)项,均可确诊为药物性肝损伤。

2.排除标准

(1)不符合药物性肝损伤的常见潜伏期。即服药前已出现肝损伤,或停药后发生肝损伤的间期>15天,发生胆汁淤积型或混合性肝损伤>30天(除慢代谢药物外)。

(2)停药后肝脏生化异常升高的指标不能迅速恢复。在肝细胞损伤型中,血清ALT 峰值水平在30天内下降<50%;在胆汁淤积型中,血清ALP或TB峰值水平在

180天内下降<50%。

(3)有导致肝损伤的其它病因或疾病的临床证据

如果具备第(3)项,且具备(1)、(2)两项中的任何1项,则认为药物与肝损伤无相关性,可临床排除药物性肝损伤。

3.疑似病例

(1)用药与肝损伤之间存在合理的时序关系,但同时存在可能导致肝损伤的其它病因或疾病状态;

(2)用药与发生肝损伤的时序关系评价没有达到相关性评价的提示水平,但也没有导致肝损伤的其它病因或疾病的临床证据。

对于疑似病例,建议采用国际共识意见的RUCAM(Rousssel Uclaf causatity assessment method) 评分系统进行量化评估

三、鉴别诊断

需注意与一些疑难性肝病如隐匿性慢性乙型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肝脏血管性疾病以及自身免疫性肝病等相鉴别。

四、入院检查

1.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检查

2.血清生化全套检查

3.凝血功能

4.肝炎病毒测定

5.HBV DNA定量

6.HCV RNA定量

7.ANA谱、dsDNA、肝病自身抗体及免疫全套(需排除自身免疫性肝病者)

8.铜兰蛋白、血清铜、24小时尿铜、K-F环检查(需排除肝豆状核变性者)

9.上腹部及门静脉彩色B超

10.MRCP(胆汁淤积型者)

11.心电图

12.胸部CT检查

13.肝穿刺活检(必要时)

五、治疗方案

1.停用相关或可疑的药物

2.促进药物的清除:

(1)误服大量肝毒性药物者,早期可予洗胃、导泻;必要时可考虑血液净化治疗;

(2)对乙酰氨基酚中毒所致者,给予N-乙酰半胱氨酸治疗;

3.保肝药物:多烯磷脂酰胆碱、硫普罗宁、还原型谷光甘肽、复方二氯醋酸二异丙胺

注射液及甘草酸类药、水飞蓟类等,需联用时原则上不超过二种药物;

4.退黄利胆药:胆汁淤积型肝损伤者,可酌情加用退黄利胆药,如腺苷蛋氨酸(1g/日静滴)、门冬氨酸钾镁(20ml 每日一次静滴)、熊去氧胆酸(250mg 口服每日二次)、鲁米那(30mg 口服每日四次)及中药制剂如苦黄、舒肝宁、茵胆平肝胶囊等5.急性肝衰竭的处理参考肝衰竭诊疗常规

六、住院期间的监测指标

1.每周复查一次肝功能、凝血功能

2.有急性肝衰倾向的患者应每3~5天复查一次肝功能,同时复查凝血功能、血常规

3.急性肝衰竭的监测指标参考肝衰竭诊疗常规

七、出院标准

1.主要症状体征明显改善或已缓解;

2.肝功能恢复正常或轻微异常;或肝功能明显好转(ALT及TBIL较原水平下降50%

以上、TBIL<3倍正常值上限)、且稳定在1周以上、无明显波动者。

3.急性肝衰竭者出院标准参考肝衰竭诊疗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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