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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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节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流程,明确采购职责及分工,确保各项采购流程符合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过程的管理。

3职责:

3.1工厂副经理负责采购计划的申报工作。

3.2工厂经理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批工作。

3.3总工负责采购的执行工作。

4工作流程:

4.1办公用品的采购及验收:

4.1.1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4.1.2办公用品采用集中式采购,分别于每年4月和7月集中采购。

4.1.3按规定的频次要求,各部门在办公室通知时间内,将办公用品采购申请,报送到办公室进行汇总,提报申请,由工厂经理申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采购。

4.1.4采购物品到货后,由申请部门验收合格后,库管办理入库相关手续。

4.2化玻、检验仪器的采购及验收:

4.2.1质检科主任负责化玻、检验仪器的采购工作。

4.2.2化玻、检验仪器采用集中式采购,于每年6月集中采购一次。

4.1.3每年6月份,由化验室报批当年的检验仪器、化玻采购申请,经工厂经理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采购,到货后由使用人进行验收合格,采购人办理入库验收相关手续。

4.3食堂物资的采购及验收:

4.3.1食堂物资采购按需求进行计划、采购、验收。办公室主任对食堂库存情况进行验证后,提报物资采购申请。

4.3.2食堂管理员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4.3.3每月30日,办公室统计汇总食堂当月物资及费用明细。

4.4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验收:

4.4.1总工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工作。

4.4.2各部门根据工作需求及费用预算安排,报送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需求,由工厂副经理汇总申请后,提报工厂经理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

4.4.3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到货后,由申请采购部门进行验收,保管根据批复的采购申请,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后,由申请部门领用。

4.5设备备品备件采购及验收:

4.5.1总工负责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工作。

4.5.2根据公司领导批复的备品备件采购计划,总工负责采购询价、比价、合同评审、合同签订、资金申请等采购过程。

4.5.3计划外需临时采购的备品备件,由使用部门提报采购计划,经工厂经理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工负责联系采购事宜。

4.5.4设备备品备件到货后,由总工、保管、使用部门进行到货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保管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申请部门或使用部门进行领用。

5 相关记录

《采购单》《采购材料比价表》《采购合同评审单》

第二节采购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物资或劳务的采购。

3 职责

3.1 工厂副经理负责根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设备检修以及零星维修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3.2 总工负责审核生产车间上报的采购计划,并与库存数量进行核查后,报经工厂经理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采购。

3.3 办公室负责编制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申请计划。

3.4 各物品、劳务需要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工厂副经理提交申请,经初审后交工厂领导审核公司领导批准。

3.5 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工厂经理负责采购的价格抽查。

3.6 化验室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各使用岗位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7 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 采购流程

4.1 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4.1.1 物料需求部门提前编制采购计划,经工厂副经理核查,工厂经理审核,公司领导批准。

4.1.2 编制采购计划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4.2 采购比价

4.2.1 采购人员在提交采购计划或申请的同时,采购人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

4.2.2 价值在5千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1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1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

4.2.3 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

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3 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 工厂的采购业务统一由总工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 使用部门根据工厂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工厂经理审核后,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4.3.3 总工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使用者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限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财务部备案。

4.3.4 采购物质运到工厂时,先由总工对照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到货通知单》交检验员或使用部门进行质量检验,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质不得办理入库。

4.4 结算

4.4.1 单次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集中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取得的,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价格按扣除增值税后执行。

4.4.2 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采购人填写《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财务部会审,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 财务部在对采购物资结算付款时,应认真审核《采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到货验收单》等有关单据,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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