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宿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宿政办发〔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骆志弘同志:不再分管秘书七处。
徐宜军同志:增加分管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刘娟同志:不再协助做好体育方面工作。
沈素青同志:协助做好公安、司法、法制、经济仲裁、城市管理方面工作。
负责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拓园办工作。
协助联系国家安全方面工作。
分管秘书六处。
赵居伦同志:负责市信访局工作。
协助做好信访方面工作。
朱瑞军同志:协助做好民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双拥方面工作。
协助联系民族宗教、残疾人、慈善、供销、气象、骆马湖管理、人民武装方面工作。
分管秘书五处。
仇前进同志:负责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工作。
高叶菊同志:不再协助做好科技、外事、港澳事务方面工作。
李伟同志:协助做好自然资源、林业、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园林、交通运输、铁路建设、土地储备、应急管理方面工作。
协助联系石油、西气东输、洪泽湖湿地管理方面工作。
负责政务督查工作。
协助负责机关党建、干部人事、目标管理工作。
分管秘书三处、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机关党委(人事处)工作。
李帆同志:负责新闻联络工作。
协助负责大数据管理方面的工作。
分管新闻联络处。
协助分管大数据管理处、市大数据中心。
李成同志:协助做好科技、外事、港澳事务、体育方面工作。
协助联系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方面工作。
分管会议处、秘书七处。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3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30•【字号】宿政办发〔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30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根据《宿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宿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宿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宿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宿迁市人民政府法制审核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件制定规程作如下规定:一、提出议题(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件,一般应为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全局性、创新性、敏感性和民计民生方面的重要文件,不包括一般工作部署性文件、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成立撤销等文件。
(二)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件,必须履行提出议题、深入调研、充分讨论、建立模型、合规审查、修改完善和会议审议等7个必经程序。
(三)承办部门拟将文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必须在起草前即将文件名称和起草背景、计划、目的等事项向市政府办公室进行申报,由相关处室把关初核,分管秘书长复核并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秘书长扎口审核把关,并由市政府秘书长提出意见后报市长审批。
经审批同意,承办部门应在履行其他必经程序后,将修改成熟的文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
(四)承办部门已起草好文件,市政府领导要求将文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处室应对文件起草是否履行必经程序进行审核。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室(研究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室(研究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5.17•【字号】宿政办发〔2007〕83号•【施行日期】2007.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室(研究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部分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室(研究室)领导成员的分工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分工情况通知如下:一、部分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李明尧同志: 协助徐惠民常务副市长分管苏宿挂钩合作、争取省级机关支持及重点项目建设,发展改革、目标管理、信息产业、无线电管理工作。
王守兵同志:负责徐惠民常务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徐惠民常务副市长分管开发区、公安、司法、信访、政府法制、国土、物价工作。
朱乐先同志:协助薛甫伦副市长分管教育、卫生、科技、地震、知识产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协助联系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红十字会。
二、部分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王守兵同志:协助吕德明同志抓好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值班、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值班室、秘书二处、秘书四处。
仲崇雷同志: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监察工作。
协助吕德明同志分管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和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蒋复洋同志: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建、群众团体、挂钩扶贫、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及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工作。
分管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协管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行政处。
刘立新同志:协助联系服务沈小鹰副市长的分管工作。
协助卞建军同志抓好办公室综合文字、市政府公报编辑工作。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22•【字号】宿政办发〔2013〕244号•【施行日期】2013.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22日宿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秩序,厉行节约、提高效能,根据《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和全省关于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的要求,现就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提出如下办法:一、劳务派遣用工范围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开发区、新区、园区)劳务派遣用工(以下简称劳务派遣用工)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用工。
2.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及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涉密岗位不得使用。
二、劳务派遣用工条件1.具有与用工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3.年龄符合岗位需求;4.身体健康;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机关事业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三、劳务派遣用工核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的核定总体控制在正式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以内,具体根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单位用工岗位需求等实际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市财政局确定后另行下达执行。
四、劳务派遣用工待遇1.劳务派遣用工工资收入水平参照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确定,总体不超过市直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的60%,不低于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岗位、工种的工资指导线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市财政局核定并逐年公布。
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4•【字号】宿办发[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宿办发〔2010〕8号2010年2月4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的基本人事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工作岗位并进行规范管理的基本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国家从整个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出发,提出通用的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则按照规定,将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对应到相应的岗位等级,以便规范管理、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四条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纳入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全额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财政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徐勤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徐勤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12.23
•【字号】宿政发〔2005〕156号
•【施行日期】2005.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徐勤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徐勤忠同志任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刘斌同志任市骆马湖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胡伟民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免去叶辉同志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田洪同志市骆马湖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章其波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许继伦同志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114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四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2日宿迁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我市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以下简称购买服务)工作,已出台《宿迁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4〕92号),用于指导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为更好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尽快建立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分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二、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要结合我市政府转变职能、财政支出管理等方面总体要求,科学制定具体方案,按照选择试点、扩大范围、全部覆盖的步骤积极稳妥推进。
(二)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三)强化预算,明确权责所有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都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市级各有关部门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中的责任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07•【字号】宿政办发〔2013〕233号•【施行日期】201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7日宿迁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市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动员大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31号)、《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深化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公开办﹝20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务公开办领导来宿调研指导意见,学习借鉴外地做法,现就我市行政权力运行深化“四网融合”工作,建设“宿迁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目标定位与基本原则(一)目标定位。
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拓展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运行信息技术手段,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整合行政权力运行网、行政审批网、公共资源交易网、12345热线网,实现“四网融合”。
进一步拓展延伸运行内涵,提升监察监控水平,建设“宿迁政务服务云平台”。
统一市、县、乡(镇)宿迁政务服务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宿迁政务服务模式,最大限度为公众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基本原则。
全面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必须切实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依法清理,确定范围。
在行政审批改革基础上,拓宽权力类别,将权力的内涵向11类行政权力、便民服务事项、公共资源交易和12345热线延伸,修订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和风险预警规则,列入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9•【字号】宿政办发〔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号)要求,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级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的要求,各县(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协调办)负责牵头梳理编制本地区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协调办。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当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且不得超出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范围。
此前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层级、方式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
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原则上应当于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济发达镇、小城市不在此次清单编制范围内,按原清单执行。
二、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明确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有关部门的梳理情况,制定全市统一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参照市级做法,同步制定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1•【字号】宿政办发〔2004〕21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本办各处室、所属各单位,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目录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三、学习制度四、文稿办理制度五、财务管理制度六、会务工作制度七、接待工作制度八、督查工作规则九、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十、值班工作制度十一、请示报告办理制度十二、保密工作制度十三、档案管理制度十四、文印管理制度十五、请假制度十六、后勤服务制度十七、慰问工作制度十八、车队管理制度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一)议事范围1. 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讨论决定办公室党务工作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2. 检查总结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党组有关工作任务。
3. 讨论通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4. 讨论决定办公室及办公室下属单位的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
5. 听取办公室机关党委的工作汇报,并就党委工作作出部署。
6. 讨论其他需要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1.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组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组成员,视议题需要,也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 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和推荐后备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3. 党组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讨论议题时,党组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4. 凡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干部,必须符合《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建设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建设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4.26•【字号】宿政办发〔2005〕33号•【施行日期】2005.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建设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建设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6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办发〔2005〕5号),宿迁市建设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管理意见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并进行行业管理。
(二)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我市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年度城市维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平衡、调度和监督使用城市建设资金;收取和管理市区城市建设有关规费。
(三)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以及建设市场的管理,指导和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
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协调管理;负责市区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核准,指导全市施工图审查工作,参与市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建设监理以及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措施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承包、建筑劳务输出;综合管理涉外建设项目安全保卫设施工作。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等三项清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等三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宿政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等三项清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宿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清单》《宿迁市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实施成效,及时提出完善清单的意见建议。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30日宿迁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一、机关名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照片、简历、分工等;二、工作规则;三、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以及相关征求意见、解读、清理情况;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以及相关政策、解读;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六、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七、政府立法计划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要点(方案、措施)和年度报告;十、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和工作年度报表;十一、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密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十二、涉及商业秘密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公开否则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十三、涉及个人隐私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公开否则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十四、行政权力、“不见面”审批(服务)、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十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十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十七、双随机一公开情况;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或者案卷信息;十九、财政预算、决算以及政府债务、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政府信息;二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依据、标准;二十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以及实施情况;二十二、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二十三、扶贫、医疗、教育、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情况;二十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以及应对情况;二十五、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二十六、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二十七、市政建设、交通出行、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公共资源、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情况;二十八、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乡村振兴、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情况;二十九、产业、税收、价格与收费、商贸发展、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情况;三十、民政事务、机关事务、退役军人事务、民族宗教事务、外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情况;三十一、修志、科技、文体、旅游建设等情况;三十二、机构编制、改革等情况;三十三、应当公开的信用信息;三十四、应当公开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三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过程性信息;三十六、应当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三十七、应当公开的政务数据;三十八、应当转化为主动公开的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十九、涉及公众利益调整、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其他政府信息;四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3.14•【字号】宿政办发〔2005〕30号•【施行日期】2005.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五年三月十四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6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办发〔2005〕5号),宿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信息产业局”牌子。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和划入的职责1.增加经济协作的职责。
2.划入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3.划入市信息产业局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1.强化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
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研究并实施产业政策,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战略储备工作。
加强日常经济运行中突出和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
2.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
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
搞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要产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制订。
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30•【字号】宿政办发[2008]154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宿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其它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登记、界定、纠纷调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制,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资产购置科学、配置合理、有效使用和处置得当。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一区多园”协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一区多园”协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1•【字号】宿政办发〔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一区多园”协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宿迁市“一区多园”协同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1日宿迁市“一区多园”协同发展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开发区支撑引领作用,构建开发区与乡镇特色园“一区多园”(以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为主体,即“一区”;乡镇特色园为辅助,即“多园”)协同共赢发展格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79号)、《关于推进“一区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宿办发〔2020〕56号)、《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产业集聚、资源共享、统一规划、合理分工原则,探索县域开发区、乡镇特色园区域联动、优势互补的协同发展新机制。
到2025年,“一区多园”产业特色更加鲜明、集聚效应不断显现、区域带动能力显著增强,成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
二、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一)创新管理体制1. 健全管理体制。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乡镇特色园管理机构,科学合理配置职能。
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领导干部任期
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文字号】宿办发[2008]98号【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1.17【实施日期】2008.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办法》的通知(宿办发〔2008〕98号2008年11月17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和政务公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有关党内和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以下简称问责评议),是指对领导干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后,通过召开问责评议专题会议,公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由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问责评议对象)现场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代表的质询和评议,以对其任期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问责评议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问责评议在市、县(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应及时将审计结果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3•【字号】宿政发〔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调整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宿政发〔2015〕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成员分工情况通知如下:王天琦(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兼管经济体制改革、人民武装委员会工作及财政、审计、人事、机构编制、监察、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工作。
吕德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分管产业集聚和发展、市县(区)开发区、苏宿挂钩合作、争取省级机关支持及重点项目建设,政务督查、目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发展改革、物价、税务、现代服务业(旅游)、能源、政府法制、经济仲裁、统计、机关事务、金融、保险、投融资、企业上市、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软件与服务外包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政府督查室、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旅游局、法制办公室、仲裁委秘书处、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
联系宿迁国税局、宿迁地税局、人行宿迁分行、宿迁银监分局、金融机构驻宿分支机构、保险机构驻宿分支机构、宿迁调查队。
许步健(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负责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
赵丽丽(副市长):分管教育、体育、卫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台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红十字会、社会科学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局、文广新局、广电总台、台办、人口计生委、地方志办公室。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15]20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3
【实施日期】2015.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
决定
(宿政办发〔2015〕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4年,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期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各项职能紧密联系起来,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推动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益、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沭阳县政府办公室等10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胡广超等20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争取新的更大成绩。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向先进学习,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宿迁”、谱写好中国梦宿迁篇章作出新贡献。
附件:1.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刘亚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刘亚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3.01
•【字号】宿政发[2012]35号
•【施行日期】2012.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刘亚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宿政发〔201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刘亚军同志任市公安局督察长;
单爱国同志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谷航林同志任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之虎同志任市农民培训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陶沙同志市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新型智慧城市
总体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5.17
•【字号】宿政办发〔2021〕17号
•【施行日期】2021.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五届七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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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宿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宿政传发[2017]173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宿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宿政传发〔2017〕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7〕18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6〕45号),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宿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地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沈海斌市委常委、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