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教奖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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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教育教学奖励方案

(第二次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

褒扬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营造人人奋勇争先、个个为校建功的良好氛围,形成贡献优先、兼顾公平的激励机制,特制订本方案。

二、制订本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是“多劳多得、优质多得”的原则,二是“凸显成绩、突出一线”原则。

三、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学校奖励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精神鼓励以《教师实绩考核办法》、《优秀班主任评比方案》、《科组(或备课组)工作实绩考核办法》为依据,本方案仅适用于物质奖励部分。

四、本方案适用范围

奖教分为专项奖、教书育人奖和管理效能奖三部分,其中专项奖分为评优评先奖、技能竞赛奖、专业技能考证奖、高考升学指导奖、教育教学教研成果奖、教师专业成才奖。

五、各项奖奖励方案及其适用情况

(一)专项奖

1、评优评先奖

评优评先奖主要包括奖项:专指学校授予之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学科组长三项;上级及其他部门授予之荣誉称号(如省市镇优秀教师优

秀班主任等)均不在此列;如一人同一年度同时获得上述多项奖励时,奖金仅以一项计发,荣誉称号可以多项颁发;上述奖金额度为500元;其他有关奖项只授予荣誉称号,不再发放奖金。

2、技能竞赛奖

(1)专业技能竞赛奖

特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级各专业技能竞赛,即一年一度的中职学校技能大赛,涵盖市赛、省赛、国赛,分为学生组和教师组。

(A)学生组竞赛奖励标准如下表:

备注:学校奖励是以每个项目为计算标准,奖金总额度不变,将其分为竞赛指导奖和输送人才奖两部分,竞赛指导奖直接奖励到该项目辅导老师,其比例为80%,其余20%奖励到其所在学科组(或备课组);技能竞赛奖不分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以项目为唯一的计算依据;如同一获奖项目分为单项奖和团体奖(团体奖由单项奖计算合成时)时只按其中最高级别计算一次(项),不重复计发;同一竞赛项目在市、省、国赛同时获奖时分级分次计算取总额;上述奖项若仅以比赛名次呈现时,一、二、三等奖对应名次分别为第一、二、三名。

(B)教师组竞赛奖励标准如下表:

备注:教师参赛获奖100%直接发给教师个人;同一竞赛项目在市、省、国赛同时获奖时分级分次计算取总额;上述奖项若仅以比赛名次呈现时,一、二、三等奖对应名次分别为第一、二、三名。

(2)非专业竞赛项目奖

非专业竞赛项目包括由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组织的科技活动、文艺会演、体育竞赛、奥林匹克(学科)专项比赛、珠算比赛、阳光下的阅读现场作文竞赛、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文明风采竞赛等,分为现场比赛与非现场比赛两种形式,辅导老师奖励标准如下表:

备注1:该奖项采用学年计算原则,即奖项计算时间为一学年,重复参赛(含各级各类复赛)多项参赛按最高级别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发;上述奖项若仅以比赛名次呈现时,一、二、三等奖一般对应名次分别为第一、二、三名,如需对其获奖等级进行调整界定时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备注2:该奖项采用累计奖励额度限定原则,即一学年内同一教师辅导

学生多人、多次、多项、多级别获奖时现场比赛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为市、省、国赛分别500元、800元和1000元,非现场比赛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为市、省、国赛分别200元、300元和400元,超过部分只按上述最高额度计发。

3、专业技能考证奖

学校大力鼓励多考取专业技能证书,并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任教师和班主任。专业技能证书是指学校规定各相应专业所规定必须考取的从业资格证书及岗位技能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及高级三个级别,科任教师分别按初级15-20元/张、中级30-40元/张、高级60-80元/张的标准进行奖励,普通话证、珠算技术等级证达到上级要求级别者分别按5元/张和15-20元/张标准奖励;同一名学生同时考取初级、中级和高级证书可重复计算;考取专业技能证书以学生毕业时为计算时点,具体学生名单以毕业生名册为准,中途退学者虽已考取证书均不在奖励之列;按上述标准计算奖金时90%归相关科任教师,10%归班主任;其中如出现班主任或科任教师中途变更等复杂情况时,由学科组、学生处、教务处负责厘清说明;若出现考试极端难度或重大异常情况时可参考《会计从业资格证》模式计发,由学校行政会议负责厘清说明;上述奖励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

4、高考升学指导奖

学校鼓励学生多途径成才,就业升学各得其所,对指导学生升学有突出贡献的科任老师和班主任进行奖励,学生高考升学分为3+证书和自主招生两种方式。

(1)3+证书分别以上省线人数和正式录取人数为依据进行分别奖励,其中上省线奖标准分别为(240-300)*60%元/生,分解到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时分别为(240-300)*60%/3元/生(直接奖励到个人),正式录取

奖标准分别为(240-300)*40%元/生,同理,分解到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时分别为(240-300)*40%/3元/生(直接奖励到个人),其中三年级科任老师占60%,一、二年级科任老师各占20%;按上述标准计算奖金时90%归相关科任教师,10%归班主任;

(2)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奖励标准为(240-300)元/生,其中50%按专业考试辅导教师实际上课节数为依据直接奖励到个人,50%发给学生三年级时所在的班级的语文、数学、英语任课教师;按上述标准计算奖金时90%归相关科任教师,10%归学生三年级时之班主任;

上述奖励发放如出现班主任或科任教师中途变更等复杂情况时,由学科组、学生处、教务处负责厘清说明;

上述奖励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

5、教师专业成才奖

学校支持和鼓励广大教师成为专业技能水平较高的双师型人才,考取非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证书(一般为本专业相对应证书)者一次过奖励1200元;高级职称证书颁发单位一般为人事、劳动、建设及财政等正式官方部门,其他如行业协会、研究学会等不在此列;中级及以下职称为专业课教师必达要求,不再奖励;上述奖励项目只奖励一次。

6、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

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及教研教改活动,推动科研兴校、科研促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我校早出成果,多出成果,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1)综合获奖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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