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945.3-2020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整理)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8 水质总汞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9 水质总汞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除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7481 水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7482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GB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GB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GB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7492 水质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8972 水质五氯酚钠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11891 水质凯氏氦的测定GB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GB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渔业水质要求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表1 渔业水质标准mg/L项目序号项目标准值1 色、臭、味不得使鱼、虾、贝、藻类带有异色、异臭、异味2 漂浮物质水面不得出现明显油膜或浮沫3 悬浮物质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而且悬浮物质沉积于底部后,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的影响4 pH值淡水6.5~8.5,海水7.0~8.55 溶解氧连续24h中,16h以上必须大于5,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侯不得低于46 生化需氧量(五天、20℃)不超过5,冰封期不超过37 总大肠菌群不超过5000个/L(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500个/L)8 汞≤0.00059 镉≤0.00510 铅≤0.0511 铬≤0.112 铜≤0.0113 锌≤0.114 镍≤0.0515 砷≤0.0516 氰化物≤0.00517 硫化物≤0.218 氟化物(以F-计) ≤119 非离子氨≤0.0220 凯氏氮≤0.0521 挥发性酚≤0.00522 黄磷≤0.00123 石油类≤0.0524 丙烯腈≤0.525 丙烯醛≤0.0226 六六六(丙体) ≤0.00227 滴滴涕≤0.00128 马拉硫磷≤0.00529 五氯酚钠≤0.0130 乐果≤0.131 甲胺磷≤132 甲基对硫磷≤0.000533 呋喃丹≤0.01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
GB/T 37281-2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9
TSG R0010-2019 JGJ/T436-2018 HJ 1015.1-2019 HJ 1015.2-2019
HJ 25.5-2018 HJ2059-2018 HJ2060-2018 HJ 945.1-2018 HJ 945.2-2018 HJ 978-2018 HJ 169-2018 HJ 453-2018 HJ 2.3-2018 HJ964-2018 HJ971 -2018 HJ967-2018
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汞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铬盐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砷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合成氨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饮料制造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47—2015 HJ 2049-2015 HJ 774-2015 HJ 773-2015 HJ 772-2015 HJ 747-201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汞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镁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镍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钛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锡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钴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锑冶炼 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肥工业-氮肥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铜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
水样监测标准
水样监测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水样监测是环境保护领域中至关重要的工作之一,通过对水质的监测分析,可以及时发现水体中的污染物质,保障水质安全,维护人类健康和生态平衡。
而要进行准确可靠的水样监测,就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保证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下面将重点介绍水样监测的标准。
一、《污水检测方法》《污水检测方法》是我国规定的水样监测的国家标准,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污水中各类污染物的检测方法,并明确了检测设备、试剂的要求。
通过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水样监测,可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我国对地表水质量进行监测评价的依据,该标准规定了地表水中各种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标准,以及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评价标准。
水样监测的结果与该标准进行比较,可以及时发现地表水的污染情况,为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水质监测相关标准ISO组织发布了许多与水质监测相关的标准,涵盖了从水样采集、保存到检测分析的全过程,内容涵盖了各种水质参数的检测方法、仪器设备的要求、质量控制等。
这些国际标准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水质监测工作提供了参考,能够提高水样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质量。
四、水样监测中的取样标准水样的取样是水样监测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取样不当会导致水样污染或失真,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水样的取样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包括取样地点的选择、取样方法、取样容器的材质等要求。
五、水样监测中的质控标准在水样监测过程中,质控工作是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的关键。
质控标准包括仪器设备的校准、标准溶液的配制、空白样品的处理、重复测量的比对等内容,通过建立健全的质控体系,可以有效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六、水样监测结果的评价标准水样监测结果的评价需要依据相应的评价标准,一般根据地方、国家或国际的水质标准进行评估。
对于水质监测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监测治理措施,保护水质安全,维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流域控制单元水环境保护方案制定措施
DB41/T 1949—202020附录 E(资料性附录)水环境保护方案制定措施E.1 水质改善措施E.1.1 工业污染源治理结合当地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制定流域内详细的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列出淘汰企业名单、地理位置、产业类型、淘汰期限、削减负荷量和实施责任人等内容,对未完成淘汰地区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根据控制单元的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准入条件,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根据控制单元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结合当地主体功能区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当地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对重点产业发展的空间和规模提出总体要求,水环境容量超载的地区宜调整排污量大的行业规模,限制用水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入驻,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提出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要求。
结合当地情况,提出工业水循环利用和再生水利用方案。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提出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清单。
根据当地情况,结合国家及省相关规划要求,明确需整治企业名称、行业、位置、整治内容、污染削减量、整治期限和责任单位等。
E.1.2 生活污染源治理采取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和改造提升、管网配套建设,制定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清单,明确各阶段建设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提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列出城镇垃圾处理工程清单,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等。
E.1.3 农业源污染治理E.1.3.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采取优化选址及厂区布局、收集粪污、处理废水、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案,对畜禽养殖企业提出监管方案,列出禁养区内养殖场清理清单和禁养区外规模化养殖场整治清单,明确清理养殖场名单、地理位置(经纬度)、养殖规模、关停期限和责任单位等。
E.1.3.2 农田径流污染源采取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调整种植业结构布局、开展农田排水与地表径流净化的方案,对化肥农药使用、种植农作物的种类等提出明确的环保要求,列出农田排水和地表径流净化工程清单,明确工程建设内容、工程规模、期限、投资和责任单位等。
水质 半挥发性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标准项目任务下达后,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立即组成了标准编制组。标准编制组根据标 准制修订项目的要求,收集国内、外关于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碱性、中性和酸性有机污染物 的研究现状、相关分析方法及存在的问题,并组织专家进行了开题论证,制定了比较具体的 技术路线,之后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方法进行条件试验和验证工作并撰写方法文本和编制说 明。
2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
2.1 标准被测对象(污染物项目)的环境危害
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Semi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SVOCs)是指沸点在170-350℃、 蒸气压在案10-7-0.1mmHg柱之间,可在有机溶剂中分配,同时可进行气相色谱分析的一大类 化合物。按照萃取条件的不同还可将这一大类有机化合物区分为碱-中性可萃取有机物和酸 性可萃取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种类较多,包括多环芳烃、氯苯类、硝基苯类、硝基 甲苯类、邻苯二甲酸酯类、亚硝基胺类、苯胺类、氯代苯胺类、氯代烃类、氯代醚类、联苯 胺类、氯代联苯胺类、氯代酚类和硝基酚类等。
3
具有强致癌性,而环境中检出的酞酸酯类物质主要属于环境激素污染物,作为塑料的增塑剂 已造成对各环境介质的普遍污染。如果长期接触,会造成人体慢性中毒,引发癌症,还会直 接影响到生殖和神经系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所以水中的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是环境分 析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2.2 相关环保标准和环保工作的需要
附件五:
《水质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水质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一年三月
项目名称:水质 碱性、中性和酸性有机污染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项目统一编号:365 项目承担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编制组主要成员:谢争 王一峰 戴军升 沈燕军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武婷、王宗爽 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谷雪景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广播电视
目次
前 言................................................................................................................................................................... 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5 6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 7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7 8 运行期环境影响评价...................................................................................................................................... 8 9 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分析与论证.................................................................................................................. 9 10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0 11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0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题设置和编制要求.................................. 12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和要求.............................................. 14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广播电视发射天线近场区和远场区的划分条件.................................................. 16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中波、短波广播天线远场区电场强度的计算...................................................... 17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调频、电视广播天线远场区电场强度的计算......................................................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
6 信息公开
6.1 信息公开次数、时间和形式 信息公开次数、时间和形式的具体要求见表 2。
表 2 信息公开的次数、时间和形式
HJ□□-20□□
目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总则.............................................................................................................................................1 4 公众的范围.................................................................................................................................3 5 公众参与计划.............................................................................................................................4 6 信息公开.....................................................................................................................................5 7 公众意见调查的内容.................................................................................................................6 8 公众意见调查方法.....................................................................................................................6 9 公众意见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反馈.............................................................................................9 10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篇章的编制要求.........................................................................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公众参与调查问卷 ..................................................................................14
(完整word版)《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945.22018)》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制修订,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1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
行业型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可参考本标准进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9 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65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2300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危险化学品目录》(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5 年第 5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 年第83 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科技﹝2016 ﹞94 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 〕1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文件环评函〔2006〕4号关于印发《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生生态与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二○○六年一月十三日主题词:环保水电水利环评技术指南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2006年1月16日印发附件: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一、河道生态用水量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一)河道外植被生态需水量计算1、直接计算法根据某一区域某一类型植被单位面积的需水定额乘以其种植面积计算。
关键是确定不同类型植被在非充分供水条件下的需水定额。
2、间接计算法在非充分灌溉条件下或水分不足时,采用改进的彭曼公式。
ET=ET0×Kc×f(s)式中:ET为作物实际需水量,mm;ET0为植物潜在腾发量,mm;Kc为植物蒸散系数,随植物种类、生长发育阶段而异,生育初期和末期较小,中期较大,接近或大于1.0,通过试验取得;f(s)为土壤影响因素。
θ为实际平均土壤含水率,旱地为占田间持水率百分数,%;θc1为土壤水分适宜含水率,旱地为田间持水率的90%;θc2为土壤水分胁迫临界含水率,为与作物永久凋萎系数相对应的土壤含水率;α为经验系数,一般为0.8~0.95。
3、河道外植被生态需水量计算适用范围直接计算法适用于基础工作较好的地区与植被类型,如绿洲、城市园林绿地等生态用水。
间接计算法适用于我国对植物生态需水量计算方法研究比较薄弱的地区及对植被的耗水定额难测定情况。
(二)维持水生生态系统稳定所需水量维持水生生态系统稳定所需水量的计算方法主要有水文学法、水力学法、组合法、生境模拟法、综合法及生态水力学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目录一、总则 (2)1.1 目的和意义 (3)1.2 适用范围 (3)1.3 术语和定义 (4)1.4 评价原则 (6)1.5 评价内容 (7)二、环境影响后评价基本程序 (9)2.1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0)2.2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 (11)2.3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审查 (12)2.4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公示 (13)2.5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 (14)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 (15)3.1 建设项目概况分析 (16)3.2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 (17)3.3 环境影响后评价方法 (19)3.4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20)3.5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审查要点 (21)3.6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公示要求 (23)3.7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要求 (24)四、环境影响后评价案例分析 (25)4.1 建设项目概况介绍 (26)4.2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过程 (27)4.3 环境影响后评价结果及建议 (28)4.4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查过程 (29)4.5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公示及备案过程 (30)一、总则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导则。
本技术导则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环境影响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项目可持续发展。
科学性:采用现代环境科学技术和方法,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本技术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需要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项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应纳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体系,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945.2-2018)》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制修订,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1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
行业型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可参考本标准进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9 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65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2300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危险化学品目录》(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5 年第 5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 年第83 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科技﹝2016 ﹞94 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 〕1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HJ945.3-2020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water pollutant discharge standards inwatersheds目次前言 (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基本原则 (2)5技术路线 (2)6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 (4)7标准文本结构与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 (8)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规范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与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与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945.2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 号)《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污防函〔2016〕563 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环境水体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海域水体,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水体。
3.2流域watersheds地表水分水线所包括的集水区或汇水区范围。
水处理中环境监测技术及污染防治措施_1
水处理中环境监测技术及污染防治措施发布时间:2021-03-17T01:58:56.371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4期作者:王新宇1 徐冬2 吕春雨3 明小敏4 [导读] 提高水处理工作质量,首先要分析水污染状况,查找污染源,利用环境监测技术做好污染防治,避免环境污染范围扩大。
工作人员必须强化环境保护概念,理性认识环境监测技术,确保水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辽宁铁岭清河 112003摘要: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给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
其中,我国的水处理工作近些年来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因此,为了取得更加优异的水处理效果,同时与环境科学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相适应,应对各种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进行更好的推广和应用,强化污染防治意识,制定出更具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水处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从而为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更重要的技术支持。
本文便从水处理工作的概述、水处理中环境监测技术的具体应用及我国水处理中的污染防治措施三个方面探讨了我国水处理工作中环境监测技术的应用以及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关键词:水处理;环境污染;处理技术;探讨引言提高水处理工作质量,首先要分析水污染状况,查找污染源,利用环境监测技术做好污染防治,避免环境污染范围扩大。
工作人员必须强化环境保护概念,理性认识环境监测技术,确保水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大水污染技术研究力度,为水处理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不断提高我国水处理工作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1水处理工作的概述要想实现对水的科学并且高效的处理,保证水处理工作的整体质量,那么我们就应更加全面的了解水处理工作的相关内容,具体来说水处理工作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要想保证水处理工作的整体效果,那么就必须具备良好的水处理方法以及健全的水处理机制等相关因素的支持,同时还要制定全面的水处理的工作计划并保证计划的有序实施,这也能为后续的水处理的实际工作打下牢固的基础;(2)应能够科学的应用相关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有效的制定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水环境进行全面有效的监控,从而尽可能的降低水污染问题的发生概率,充分的保证水处理工作的实际效率,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更全方位的支持。
2021年中国水质监测行业政策汇总各省市完善监测网络体系
2021年中国水质监测行业政策汇总各省
市完善监测网络体系
显示,水质监测,是监视和测定水体中污染物的种类、各类污染物的浓度及变化趋势,评价水质状况的过程。
监测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未被污染和已受污染的天然水(江、河、湖、海和地下水)及各种各样的工业排水等。
随着中国环境状况的改善,水质监测逐步向水生态监测转变。
近年,为了引导与扶持环境监测行业健康发展,国家不断出台水质监测行业相关政策,如近期发布的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
2021年国家层面水质监测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与此同时,各省纷纷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根据当地水质监测行业的切实需求,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2020-2021年中国部分省份水质监测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11.24•【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5号•【施行日期】2020.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5号关于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指导和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现批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等七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HJ 1140-2020)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生态状况监测(试行)》(HJ 1141-2020)三、《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生态功能评价(试行)》(HJ 1142-2020)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保护成效评估(试行)》(HJ 1143-2020)五、《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台账数据库建设(试行)》(HJ 1144-2020)六、《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数据质量控制(试行)》(HJ 1145-2020)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平台建设(试行)》(HJ 1146-2020)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2020年11月24日。
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217—2023
11适用范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217—2023围本标准规定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制修订。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GB 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17378(所有部分)海洋监测规范GB 18486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T 12763(所有部分)海洋调查规范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945.2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3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环规法规〔2020〕4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环境水体environmental water body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海域水体,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水体。
3.2水产养殖aquaculture繁殖、培育和收获水生动植物的生产活动。
3.3封闭式水产养殖closed aquaculture在相对封闭的池塘、工厂化水产养殖车间等开展的水产养殖。
其中,池塘水产养殖指利用人工开挖或天然的露天池塘进行的水产养殖。
工厂化水产养殖指在人工养殖池中通过控制养殖水体的温度、光照、溶解氧等因素进行的水产养殖。
3.4开放式水产养殖open aquaculture采用筏式、网箱、吊笼、底播或以人工投苗、自然增殖等形式在湖泊、水库、河流、海洋中开展的水产养殖。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945.22018)》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制修订,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1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
行业型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可参考本标准进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9 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65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2300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危险化学品目录》(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5 年第 5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 年第83 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科技﹝2016 ﹞94 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 〕1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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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water pollutant discharge standards inwatersheds目次前言 (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基本原则 (2)5技术路线 (2)6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 (4)7标准文本结构与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 (8)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规范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与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与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945.2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 号)《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污防函〔2016〕563 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环境水体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海域水体,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水体。
3.2流域watersheds地表水分水线所包括的集水区或汇水区范围。
3.3水污染物排放标准water pollutant discharge standards为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污染源直接或间接排入环境水体中的水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数量等限值,以及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其他因素、监控方式与监测方法等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
3.4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water pollutant discharge standards in watersheds根据特定流域的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针对流域范围内污染源制订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5水环境保护目标water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arget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涉水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
3.6流域允许排放量permitted discharge quantity of pollutants of watershed在考虑流域生态因素、设计水文条件和排污口空间分布的情况下,为实现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流域允许排放的最大污染负荷量。
3.7安全余量margin of safety考虑污染负荷和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之间关系的不确定因素,为保障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安全而预留的负荷量。
4基本原则4.1生态安全优先性原则以维护流域生态功能、确保流域生态安全为导向,针对实际问题,提出较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更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
4.2技术经济可行性原则对基于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提出的排放限值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达标技术路线和经济成本等可行性分析。
对于存在达标困难的污染源,可提出分期实施的排放控制要求设置方案。
4.3分区分类差别化原则区分不同区域,综合考虑环境水体特征、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污染源分布特点,对污染源排放的不同水污染物规定加强保护、严格控制和一般控制等有差别的排放控制要求。
4.4限值推导科学性原则开展流域范围内环境水体、污染源的调查分析,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相关参数,通过选择适用方法和模型等方式科学确定基于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排放限值。
4.5综合施策系统性原则统筹推进污染减排和生态增容。
分析实施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预期可实现的环境效益,对于环境效益作用不明显的,重点提出非点源减排和保障生态流量及采取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要求。
5技术路线5.1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各阶段工作。
5.2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的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包括流域调查、区域分析与环境特征污染物识别、污染源调查与排放特征污染物识别、基于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排放限值分析、排放限值的技术经济论证与实施方案设计、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与减排增容需求分析、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编写等,技术路线见图1。
流域调查、区域分析及环境特征污染物识别文献调研、现场调研、专家咨询、现场实测等流域范围界定与主要水功能目标流域调查(水系、干流与支流的水文、水质、汇水区等)流域环境特征污染物识别分区域差别化管控要求:加强保护、严格控制一般控制水质超标污染物存在水质超标风险的污染物其他流域特征污染物污染源调查与排放特征污染物识别文献调研、现场调研、专家咨询、现场实测等基本调查(污染源与入河排污口分布、排放污染物、浓度、量等各类源排放负荷占比水污染防治技术状况调查相关发展规划环保规划等国内外相关标准点源排放占比与排放标准制订必要性初步分析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排放特征污染物识别基于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排放限值确定稀释倍数法污染物综合消减系数法其他方法基于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排放限值(应严于国家排放标准)排放限值的技术经济论证其他分析现有企业新建企业国内企业外标达标达标技术路线筛选经济成本与收益分析准对率分" 析不同类型污染源排放控制实施方案(限值水平与实施时间)排放限值实施的环境效益分析标准实施后点源减排量测算流域允许排放量测算排放量控制需求与生态增容需求分析及措施要求编制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文本编制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图 1 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路线第三阶段基于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排放限值确定第五阶段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与减排增容需求分析第六阶段标准文本与编制说明编第一阶段流域调查、区域分析与环境特征污染物识别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的技术经济论证与实施方案设计第二阶段污染源调查与排放特征污染物识别6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6.1流域调查、区域分析及环境水体特征污染物识别6.1.1流域范围界定。
应明确规定标准适用的区域范围,可以附录形式给出标准适用的流域区域地图,并附行政区域名称。
6.1.2流域环境调查与评价。
调查流域水系、干流与支流近五年的水文、水质、汇水区、入河排污口等信息,具体可参照HJ 2.3 和《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采用资料收集、现场监测、无人机或卫星遥感遥测等方法进行。
水质评价一般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评价。
6.1.3区分不同区域,实施差别化的保护或排放控制要求。
6.1.3.1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严格保护区域,以及地方自行确定的其他水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区域,应加强保护,特别是加强对各类水环境保护目标的保护。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可对加强保护区域提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污染源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向该区域排放水污染物等要求。
还可根据需要将距离干流或干流的某一段以及湖泊水库沿岸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作为缓冲带,实施加强保护。
需要划定缓冲带的干流(或河段)、湖泊水库的名单,以及缓冲带具体范围可在标准中给出或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并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及向社会公开。
6.1.3.2沿加强保护区域(6.1.3.1 中区域)汇水支流上溯一定距离的汇水区域,对污染源排放应实施严格控制。
排放限值应基于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而制定。
6.1.3.3除6.1.3.1 和6.1.3.2 以外的流域其他区域,对污染源排放应实施一般控制。
6.1.4流域环境特征污染物识别。
主要包括水质超标污染物、存在超标风险的污染物,以及其他特征污染物。
水质超标污染物为近五年来年均值曾出现超标的污染物。
存在超标风险的污染物是指虽然没有出现水质超标现象,但近五年来年均值呈现上升趋势的污染物。
6.2污染源调查与排放特征污染物识别6.2.1污染源调查6.2.1.1调查流域各类污染源的污染物产排污特征和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污染源名称、排放口位置、排放去向、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浓度水平、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6.2.1.2污染源分为点源和非点源。
分别核算点源和非点源的排放量和入河量。
6.2.1.3点源调查内容与方法可参照HJ 945.2 执行。
6.2.2排放特征污染物识别和点源排放情况分析6.2.2.1汇总各污染源排放污染物,作为流域污染源的排放特征污染物。
6.2.2.2针对每种关注污染物,统计分析各类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比例,并进行排序。
6.2.2.3如点源污染物排放量占各类污染源(点源和非点源)排放量比例较低,可不制订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6.2.2.4明确点源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估点源执行现行排放标准的达标情况。
6.2.3污染源水污染防治技术状况调查m n6.2.3.1 调查流域各类污染源目前采用的水污染防治技术。
针对每类污染源列出技术清单,进行技术 分类,并通过调查资料数据,确定每类污染防治技术的去除效率、排放水平、排放控制设施的固定 成本、单位污染物去除量的运行成本等环境经济技术关键指标与参数,以及其他环境影响、环境效 益、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技术水平分级。
6.2.3.2 具体技术调查内容与方法可参照 HJ 945.2 执行。
6.2.4相关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调查与分析6.2.4.1 收集汇总国家和地方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水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文件。
6.2.4.2 调查分析规划中涉及的行业发展规模、技术工艺发展方向、落后企业淘汰关闭等信息。
6.2.5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措施分析6.2.5.1 收集汇总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措施等相关文件。
6.2.5.2 调查掌握国内外对应各类污染源的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末端治理技术和环境管理措施),以及排放特征信息(排放浓度、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等)。
6.2.5.3 具体调查内容与方法可参照 HJ 945.2 执行。
6.2.6污染源减排潜力分析与重点污染源识别6.2.6.1 针对调查流域范围内与管控污染物相关的各类污染源,列出其目前采用的水污染防治技术和 国内外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以及排放特征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