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的创作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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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的创作主张
(772~846),字乐天,原籍太原,后迁居下(今陕西渭南),生于新郑(今河南新郑县)。十一二岁时,因避战乱而迁居越中,后又往徐州、阳等地,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贞元十六年(800)进士及第,三年后中书判拔萃科,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元年(806),为应制举,他与元闭户累月,研讨其时社会政治各种问题,成《策林》七十五篇,其中不少条目与白居易日后的政治态度和见解都有关联。是年,制科入等,授尉,次年为翰林学士。
元和三年至五年,授左遗、充翰林学士。在这一时期,白居易以极高的参政热情,“有阙必规,有违必谏”(《初授遗献书》),屡次上书,指陈时政,倡言租税、绝进奉、放宫女、抑宦官,在帝前面折廷诤。与此同时,他还创作了《秦中吟》、《新乐府》等大量讽谕诗,锋芒所向,权豪贵近为之色变。
元和五年(810),白居易改官京兆府户曹参军,仍充翰林学士。元和六年四月至九年冬,因母丧而回乡守制。生活环境的改变,使白居易有馀暇对往昔的作为和整个人生进行认真的思考,他早就存在着的佛、道思想逐渐占了上风,对政治的热情开始减退。所谓“直道速我尤,诡遇非吾志。胸中十年内,消尽浩然气”(《适意二首》其二)。正可看作他心理变化的证。元和十年(815),白居易回朝任太子左赞善大夫,因宰相武元衡被盗杀而第一个上书请急捕贼,结果被加上越职言事以及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贬为江州(今江西九江市)司马。这次被贬,对白居易内心的震动是不可言喻的。他以切肤之痛去重新审视险恶至极的政治斗争,决计急流勇退,避祸远害,走“独善其身”的道路。这一年,他写下了著名的《与元九书》,明确、系统地表述了他的人生哲学和诗歌主张。
元和十三年底,白居易迁忠州刺史,元和十五年穆宗继位后,被召回朝,先后任主客郎中、知制诰、中书舍人。长庆二年(822),出刺杭州,此后又历任苏州刺史、秘书监、刑部侍郎、河南尹、太子少傅等职。武宗会昌二年(842),以刑部尚书致仕,闲居洛阳履道里,自号“醉吟先生”、“香山居士”。会昌六年(846),年七十五卒。有《白氏长庆集》,存诗二千八百馀首。
白居易是中唐时期极可注意的大诗人,他的诗歌主张和诗歌创作,以其对通俗性、写实性的突出强调和全力表现,在中国诗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与元九书》中,他明确说:“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讽谕、闲适、感伤、杂律四类诗中,前二类体现着他“奉而始终之”的兼济、独善之道,所以最受重视。而他的诗歌主张,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讽谕诗的创作而发的。
早在元和初所作《策林》中,白居易就表现出重写实、尚通俗、强调讽谕的倾向:“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辞赋合炯戒讽谕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六十八《议文章》)诗的功能是惩恶劝善,补察时政,诗的手段是美刺褒贬,炯戒讽谕,所以他主张:“立采诗之官,开讽刺之道,察其得失之政,通其上下之情。”(六十九
《采诗》)他反对离开内容单纯地追求“宫律高”、“文字奇”,更反对齐梁以来“嘲风月、弄花草”的艳丽诗风。在《新乐府序》中,他明确指出作诗的标准是:“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这里的“质而径”、“直而切”、“核而实”、“顺而肆”,分别强调了语言须质朴通俗,议论须直白显露,写事须绝假纯真,形式须流利畅达,具有歌谣色彩。也就是说,诗歌必须既写得真实可信,又浅显易懂,还便于入乐歌唱,才算达到了极致。
白居易对诗歌提出的上述要求,全部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补察时政。所以他紧接着说:“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 (《新乐府序》)在《与元九书》中,他回顾早年的创作情形说:“自登朝来,年齿渐长,阅事渐多,每与人言,多询时务;每读书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为时为事而作,首要的还是“为君”而作。他也说:“但伤民病痛,不识时忌讳”(《伤唐衢二首》其二),并创作了大量反映民生疾苦的讽谕诗,但总体指向却是“唯歌生民病,愿得天子
知”(《寄唐生》)。因为只有将民情上达天听,皇帝开蔽、达人情,政治才会趋向休明。
由重写实、尚通俗、强调讽谕,到提倡为君为民而作,白居易提出了系统的诗歌理论,他的《秦中吟》、《新乐府》等讽谕诗便是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创作的。这一理论以其突出的现实针对性和通俗化倾向,有可能使诗歌更接近于社会现实,以至于干预政治。这一理论,是儒家传统诗论的直接继承,也是的写时事的创作道路的进一步发展。从写时事这一点说,白居易与杜甫是相同的;但杜甫唯写所见所感,生民疾苦与一己遭遇之悲情怀融为一体,虽于写实中时时夹以议论,含讽谕之意,却并非以讽谕为出发点。杜诗出之以情,白居易与杜甫之不同处,正在于他出之以理念,将“为君”而作视为诗歌的主要目的,从而极度突出了诗歌的现实功利色彩,将诗歌导入了狭窄的路途。因过分重视诗的讽刺功用,从而将诗等同于谏书、奏章,使不少诗的`形象性为讽刺性的说理、议论所取代。因评诗标准过狭过严,导致历史上不符合此一标准的大量优秀作家、作品被排斥在外。所有这些,对当时和后世都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白居易的讽谕诗有一百七十馀首,这些诗大都作于贬谪之前,在写实和尚俗一点上,与张籍、王建等人一脉相通,而且在反映现实的深广度和尖锐性上,有更进一步的发展。
《观刈麦》是元和元年诗人为尉时写下的一篇较早的作品,诗从“田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写起,中段细述农人“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的艰辛和“家田输税尽,此充饥肠”的哀痛,最后以“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结束,于真切自然的描写中见出“田家”的巨大不幸,作者的反躬自责也显得分外深刻。他如《村民苦寒》前半写“北风利如剑,布絮不蔽身”的贫民,后半写“裘复被,坐卧有馀温”的自己,两相对照,发为“念彼深可愧,自问是何人”的感慨,真情挚意出自肺腑之间;《宿紫阁山北村》通过自己的亲身见闻,
真实地表现了神策军“夺我席上酒,掣我盘中”的蛮横强暴,最后以“主人慎勿语,中尉正承恩”的讽刺之语结束,笔锋直指作为神策军统领的宦官。
上述作品只是白居易讽谕诗的一小部分,但却大体展示了此类诗作的两个基本倾向,即对下层民众苦难生活的深刻反映,对上层达官贵人腐化生活和欺压人民之恶行的尖锐揭露。这种反映和揭露,是有名的《秦中吟》和《新乐府》中更是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
《秦中吟》是组诗,共十首,“一吟悲一事”(《伤唐衢二首》其二),集中暴露了官场的腐败、权贵们的骄横奢侈及对劳苦民众的多重欺压。如《重赋》直斥统治者对百姓的残酷剥夺:“夺我身上暖,买尔眼前恩!”《伤宅》揭露达官贵人为富不仁,“厨有臭败肉,库有贯朽钱”却“忍不救饥寒”。《歌舞》写“朱轮车马客,红烛歌舞楼。欢酣促密坐,醉暖脱重裘”的游乐,尾句出之以“岂知乡狱,中有冻死囚”的激愤之语;《买花》通过一位“田舍翁”偶来买花处的所见所感,发为“一丛深色花,十户中人赋”的痛切针砭;《轻肥》则将矛头指向宦官集团的那些内臣、大夫、将军:
意气骄满路,鞍马光照尘。借问何为者,人称是内臣。朱皆大夫,紫绶或将军。夸赴军中宴,走马去如云。樽溢九酝,水陆罗八珍。果洞庭橘,切天池鳞。食饱心自若,酒酣气益振。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
这是两个宛如天壤之别的阶层:一方脑满肠肥,花天酒地,另一方则天灾人祸,竞至“人食人”!这鲜明的对比,很容易使人想起杜甫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