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镍迁移量的测定-标准文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镍迁移量的测定-标准文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镍迁移量的测定-标准文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镍迁移量的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镍迁移量的测定方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和丁二

酮肟比色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镍迁移量的测定。

第一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2 原理

试样采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在232.0 nm处测定的吸收值在一定浓度范围内与镍含量成正比,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得出试样中镍的含量。

3 试剂和材料

注:除非另有规定,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优级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二级水。

3.1 试剂

3.1.1 冰乙酸(CH3COOH)。

3.1.2 硝酸(HNO3)。

3.1.3 磷酸二氢铵(NH4H2PO4)。

3.2 试剂配制

3.2.1 硝酸溶液(5+95):量取50 mL硝酸慢慢倒入950 mL水中,混匀。

3.2.2 硝酸溶液(1+1):量取250 mL硝酸慢慢倒入250 mL水中,混匀。

3.2.3 乙酸溶液(4%):量取40 mL冰乙酸(3.1.1),用水稀释至1000 mL(临用时配制)。

3.2.4 磷酸二氢铵溶液(20g/L):称取2.0 g磷酸二氢铵(3.1.3),用水溶解,定容至100 mL。

3.3 标准品

3.3.1 金属镍:纯度>99.99%。或镍标准溶液(1000 μg/mL)。

3.4 标准溶液配制

3.4.1 镍标准储备液(1000mg/L):准确称取1.000 g 金属镍(99.99%),分次加少量硝酸(3.2.2),加热溶解,总量不超过37 mL,移入1000 mL容量瓶,加水至刻度。混匀。此溶液每毫升含1.0 mg镍。

3.4.2 镍标准使用液(1.000 μg /mL):用乙酸溶液(4%)稀释至每毫升含铅1.000 μg的标准使用液。

3.4.3 镍标准系列溶液:准确吸取标准使用液(1.000 μg/mL)0,0.500,1.00,2.00,3.00,4.00 mL分别置于50 mL容量瓶中,用乙酸溶液(4%)稀释至刻度,混匀,每毫升分别含铅0,10.0,20.0,40.0,60.0,80.0 ng。

1000)(112??-=V F m m X

4 仪器设备

注:所有玻璃器皿均需硝酸(1+5)浸泡过夜,用水反复冲洗,最后用二级纯水冲洗干净。

4.1 原子吸收光谱仪,配石墨炉原子化器,附镍空心阴极灯。

4.2 天平,感量0.1mg ,1mg 。

5 分析步骤

5.1 试样的预处理

5.1.1 迁移试验

根据待测样品的预期用途和使用条件,按照GB 5009.15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规定的迁移试验方法及试验条件进行迁移试验。经充分混匀后,取部分4%乙酸食品模拟物试液用于分析。

试样前处理同时做试样空白试验。

5.2 测定

5.2.1 仪器测试条件

根据各自仪器性能调至最佳状态。参考条件为:波长232.0 nm,狭缝 0.19 nm,测定方式为BGC ,峰值记录,内气流量1L/min 进样量为20 μL ,原子化时停气,石墨炉升温程序参考附录A 。

5.2.2 标准曲线的绘制

将标准系列工作液按浓度由低到高的顺序分别取10μL 、磷酸二氢铵混合溶液5 μL (可根据使用仪器选择最佳进样量),注入石墨管,原子化后测其吸光度值,以浓度为横坐标,吸光度值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5.2.3 试样测定

在与测定标准溶液相同的实验条件下,将空白溶液和样品溶液分别取10 μL ,磷酸二氢铵混合溶液5 μL (可根据使用仪器选择最佳进样量),注入石墨管,原子化后测其吸光度值,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对于直接稀释法制备的样液,以标准加入法为校正模式测定。

6 分析结果的表述

(1)

(2)

式中:

X ——试样浸泡液中金属的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m1——从校正曲线上查得的试样测定管中金属质量,单位为微克(μg);

m2——试剂空白管中金属质量,单位为微克(μg); S V F 22=

V1——测定时所取试样浸泡液体积,单位为毫升(mL);

F——折算成每平方厘米2 mL浸泡液的校正系数;

V2——试样浸泡液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S——与浸泡液接触的试样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2);

2——每平方厘米2 mL浸泡液,单位为毫升每平方厘米(mL/cm2)。

7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20%。

8 其它

本方法检出限为0.3μg/L,定量限为0.6μg/L。

第二法丁二酮肟比色法

9 原理

镍在弱碱性条件下,与丁二酮肟生成红色络合物,用三氯甲烷提取,此三氯甲烷提取液用稀盐酸反提,向稀盐酸提取液中加溴水,再加氨水脱色,与碱性丁二酮肟生成红色物质,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10 试剂和材料

注:除非另有规定,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优级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二级水。

10.1 试剂

10.1.1枸橼酸二铵[(NH4)2HC6H5O7]

10.1.2丁二酮肟[(CH3)2C2(NOH)2]

10.1.3乙醇(95%)

10.1.4氢氧化钠(0.2mol/L)

10.1.5盐酸(0.5mol/L)

10.1.6乙酸(4%)

10.1.7氨水(5mol/L)

10.1.8 氨水(2mol/L)

10.1.9氨水(0.3mol/L)

10.1.10氢氧化钠溶液(20%)

10.1.11硝酸(6mol/L)

10.2 试剂配制

10.2.1 枸橼酸氢二铵溶液(100g/L):称取10g枸橼酸二铵(10.1.1)溶于水至100mL。

10.2.2 丁二酮肟乙醇溶液(10g/L):称取1g丁二酮肟(10.1.2)溶于乙醇(10.1.3)中至100mL,如有不溶解物,过滤,滤液备用。

10.2.3 碱性丁二酮肟溶液(10g/L):称取1g丁二酮肟用溶于氢氧化钠溶液(10.1.4)中至100mL。

10.3 标准品

10.3.1 金属镍:纯度>99.99%。或镍标准溶液(1000 μg/mL)。

10.4 标准溶液配制

10.4.1 镍标准储备液(1000mg/L):精密称取1.0000g金属镍(Ni,99.99%)加5mL硝酸(10.1.11)溶解后,移入1000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此溶液每毫升相当于1.0 mg镍。

10.4.2 镍标准使用液:使用前把镍标准溶液稀释成每毫升相当于10.0 μg镍。

10.4.3 标准曲线的绘制

吸取镍标准使用液0、0.25、0.50、1.00、2.00、3.00、4.00、5.00mL加4%乙酸至100mL,移入125mL 分液漏斗中,以下同试样操作,以吸光度为纵坐标,标准浓度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11 仪器设备

注:所有玻璃器皿均需硝酸(1+5)浸泡过夜,用水反复冲洗,最后用二级纯水冲洗干净。

11.1 分光光度计,1cm比色杯。

11.2 25mL具塞比色管。

11.3 125mL,60mL分液漏斗。

12 分析步骤

12.1 试样的预处理

按 5.1 进行

12.3 测定

12.3.1 试样测定

取试样浸泡液100mL,加20%氢氧化钠溶液调至中性或弱碱性,放置2h,过滤,滤液移入125mL 分液漏斗中,加2mL枸橼氢二铵溶液(10.2.1),加数滴氨水(10.1.8)调溶液pH值为8~9。加2mL 丁二酮肟乙醇溶液(10.2.2),加10mL三氯甲烷,剧烈振摇1min,静置,将三氯甲烷分离至60mL分液漏斗中,向水层加三氯甲烷5mL按上述操作反复进行两次,合并三氯甲烷液,弃去水层。用10mL 氨水(10.1.9)洗涤三氯甲烷层,剧烈振摇30s,静置,分离三氯甲烷层于另一60mL分液漏斗中,向该漏斗中加10mL盐酸(10.1.5),剧烈振摇1min,静置,分离三氯甲烷层于另一分液漏斗中;加5mL 盐酸(10.1.5)同上操作,合并盐酸液,移入25mL具塞比色管中,加2mL饱和溴水,振摇。静置1min,加氨水(10.1.7)至无色,再多加2mL氨水(10.1.7),在流水中冷至室温;加2mL碱性丁二酮肟溶液(10.2.2),加水至25mL充分混合,放置20min,于540nm处测定吸光度。另取100mL 4%乙酸液(10.1.6),同上操作,作为试剂空白,调节零点。

13 分析结果的表述

X=(m/V) F (1)

式中:

X---试样浸泡液中镍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m---测定时试样液中相当于镍的质量,单位为微克(μg);

V---测定时取样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卫生部起草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该办法分七章,包括:总则,规划、计划和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和发布,修改和复审,附则,共计四十二条。 《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制(修)订计划的内容及制定程序、标准起草过程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标准审查程序、标准批准发布形式及实施后的管理等。 《办法》从内容上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了标准制定过程的科学性,要求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制定标准的主要依据,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是在标准起草、审查等环节均体现了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标准在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经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通过的标准,要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鼓励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标准制(修)订的建议,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突出标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为了保证标准审查质量,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将审评委员会内的审查细化为秘书处初审、专业分委员会审查、主任会议审议三个环节,同时增设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审核环节。该中心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对各专业卫生标准报批材料的审核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增设此环节,有利于保证报至卫生部的标准报批材料的规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77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编辑本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四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 第五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规划、计划和立项 第六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第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在每年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第十条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十一条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起草 第十四条卫生部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第十五条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 第十六条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卫生部食品安全主管司局签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食品接触材料测试LFGB部分

食品接触材料测试LFGB部分: 一.LFGB简介 2005年9月,德国新食品和饮食用品法LFGB取代了原有的食品和日用品法LMBG。它又称《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该法令是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专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与核心。但是近年来也有所修改,主要是和欧洲标准相匹配。该法规对德国食品的方方面面做了总的规定,所以在德国市场上的食品以及所有与食品有关的日用品都必须符合该法令。 其中与食品接触的材料或用具必须通过测试,符合该法令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可以得到授权机构出具的LFGB检测报告证明为“不含有化学有毒物质的产品”,并能在德国市场销售。 二.LFGB认证涵盖的产品范围 LFGB测试针对所有的材料,包括最新工艺生产出的产品,如:烧烤架的铬镀层,平底锅的特弗龙涂层等。通常涉及的领域包括:陶瓷,合成塑胶,PVC,增塑剂,纸制品,皮革,纺织品,化妆品,烟草等等。涉及的产品包括:烤面包炉,电水壶等与食品接触的电器产品;食品贮存用品,玻璃菜板,不锈钢餐具,各种厨具,碗,勺,刀,叉等。

三.LFGB认证包含的测试项目 一般情况下,LFGB德国《食品与日用品法》第三十和三十一条包括以下测试项目。1.样品及材料的初检。 2.气味及味道转移的感观评定。 3.塑胶类:可转移成分测试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4.金属类:成分分析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5.硅胶,树脂类:可转移或可挥发的有机化合物测试。 6.特殊材料,根据德国化学品法检验化学危害。 法规中包括的其它的测试项目还有: 1、纺织品、皮革、聚酯纤维等日用品上使用的某些偶氮染料的检测。 2、化妆品中的有害化学成份和重金属的测试 3、烟草中有害成份的测试。 四.测试项目一览表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你了解吗? 据了解2014年度欧盟网站RASFF Portal公布的通报信息统计分析,2014年欧盟对中国通报食品接触材料案例共152起,与2013年的154起基本持平。2014年欧盟对华通报案例数占其对全球通报总数(184起)的82.61%,较2013年69.06%的比例上升了超过13

二、德国LFGB 《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是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专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和核心。与食品接触的日用品通过测试,可以得到授权机构出具的LFGB 检测报告证明为“不含有化学有毒物质的产品”,并能在德国市场销售。LFGB认证包括的测试项目: https://www.360docs.net/doc/2e17660243.html,position (有毒有害成分); 2.sensory test (感官性测试) 一般情况下,LFGB 德国《食品与日用品法》第三十和三十一条包括以下测试项目: 1. 样品及材料的初检; 2. 气味及味道转移的感官评定; 3. 塑料样品:可转移成份测试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4. 金属:成分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5. 硅树脂:可转移或可挥发有机化合物测试; 6.特殊材料:根据德国化学品法检验化学危害。

图:食品级PP材料制品 三、法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French DGCCRF French DGCCRF是法国食品级安全法规的英文简写。销往法国的这类产品,除符合欧盟Regulation (EC) No1935/2004法规要求外,还须符合法国当地的法规要求。 法国法规不仅对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橡胶制品有特殊要求,对金属产品也有特殊的分类和要求,如:带有机涂层的炊具,除涂层表面需测试外,对作为基材的金属也有对应的要求。测试项目的特殊之处:French DGCCR特殊之处在于法国要求镀层和里面的材料需分开进行测试。 表2:法国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 一般塑料制品PE PP全面迁移测试 .PVC塑料制品全面迁移测试,氯乙烯单体测试 三聚氰氨树脂制品全面迁移测试,甲醛溶出量测试 陶瓷、玻璃、水晶制品铅、镉溶出量测试 搪瓷制品铅、镉、六价铬溶出量测试杯边附加铅、镉、六价 铬溶出量测试 硅橡胶制品全面迁移测试,(VOM)有机挥发物意量,过氧化值测 试,有机锡化合物测试 橡胶制品全面迁移测试,甲醛溶出量测试,过氧化值测试芳香 胺溶出量测试,亚硝胺及其化合物含量,有机挥发物 总量 纸制品(PCP)五氯苯酚测试,多氯联二苯测试,重金属溶出 量(铅、镉汞、六价铬)测试,抗菌成分迁移测试, 乙二醛释出量测试,感官测试 带不粘涂层制品等有机涂层全面迁移测试 金属、合金及电镀制品重金属溶出量(铅、镉、铬、镍)测试,感官测试 木制品(PCP)五氯苯酚测试,对带漆部分感官测试 铝、铝合金制品、钢铁制品、*不锈钢制品金属成分分析,全面迁移测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4〕386号),受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委托,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承担了《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金属制品》(项目编号ZHENGHE-2014-257)的起草工作;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等单位参与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陈少鸿、钟怀宁、刘在美、朱晓艳、商贵芹、肖道清、曹国洲、陈煊红、刘玉卫。 根据标准整合工作计划,本标准系对现有两项金属类食品包装和容器卫生标准GB 9684-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和GB 11333-1989《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整合,并经过修订和补充,将标准适用范围扩大为各种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包括金属镀层),从而解决不锈钢和铝以外的金属食品接触材料缺乏适用标准的问题。 起草工作组于2014年6月正式启动标准整合工作,收集整理了国内外有关金属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对关注的安全问题和限量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对统一马口铁有限公司、九阳公司、沃拓电器公司、杰仕达公司、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进行调研,并抽取生产线和市场上的各种代表性材料及产品进行安全项目检测,以及有关迁移试验条件的实验验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形成了标准草案初稿。该初稿分别在2015年1月和4月的专家组和行业的研讨会上经各有关方面讨论沟通,形成草案第三稿,并于当年5月发出针对草案第三稿的征询意见表32份,收到22家单位的反馈,其中有修改意见的15家。在对这些意见整理汇总修改的基础上,经过2015年6月的专家预审会讨论,进一步修改,于2015年7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一)主要修改情况 本标准的起草力求强化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和消费者保护意识,从原材料到产品标识加强全过程的把关控制,而不仅是依赖产品的事后检测。因此,增加了金属材质、镀层成分要求、焊接材料中有害成分要求,并进一步明确有机涂层等非金属原辅料和配件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补充了产品使用和标识的特殊要求。 此外,由于标准适用的金属材料范围扩大,金属元素迁移指标相应增加,并修改和补充了迁移试验用食品模拟物、试验条件及试验方式的相关规定。 按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框架体系的统一格式,以及进一步明确标准适用范围,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二)标准重要内容 1、关于术语和定义 为有助于理解金属元素迁移限量指标和产品各部分材料要求,特别设置了合金元素、杂质元素、金属镀层及基材等术语及其定义。 2、关于材料要求 本节主要目的在于指导企业选用原材料,而不是设置强制性检测指标。对各类材料的成分要求出于如下考虑: 1)金属基材:铅、镉、砷、汞、铍和锂均为毒性较大的有害元素,必须从原材料源头上加以控制。铅、镉、砷在相当一部分常用金属材料如铜合金、铝合金中作为合金成分存在,通过禁用其作为合金元素,自然就限制了一部分牌号的使用,生产者可根据本条直接选用符

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和应用

第七章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和应用 集科学性和政策性于一体的标准化工作已渗透到食品行业甚至社会和经济的各个层面,无处不在,成为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国家越是发展,社会越是进步,标准化的程度应当越高,标准体系应该更为完备。食品安全标准作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监督执法的重要技术依据,在食品行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章将主要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法律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 第一节食品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一、食品标准概述 食品标准是依据《标准化法》形成的与食品生产活动相关的标准,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食品标准分为四个级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食品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化机构发布的标准,主要包括食品工业基础标准、食品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包装材料及容器标准等,强制性标准代号为“GB’,,后附标准序号和发布年号;行业标准为某个行业范围内全国统一的标准,涉及行业代号分别有:商业(sB)、商检sN)、轻工(QB)、化工(HB)等;地方标准是由省级政府标准化机构批准发布的标准,限于本地区使用,代号为“DB”;企业标准是由企业制定的内部使用标准,代号为“Q”后跟斜线和企业代号。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制定实行的是部门化管理,

标准政出多门,标准类别、适用对象和地位多种多样,且标准的地位难以区分,给企业使用和监管执法带来困难。截至2004年底,我国已有食品国家标准21342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304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18297项,行业备案标准37850项,地方备案标准15800项,企业备案标准132万项。如2004年我国有关乳品生产加工的相关标准140余项,标准的适用对象涉及奶牛饲养、乳品加工厂、产品标准、卫生标准、分析方法、奶业机械等六个方面,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其中后者分属农业、商业、机械、轻工等部门制定;有的产品质量标准也作为强制性标准颁布,客观上就导致了标准体系的交叉和重复,当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送审稿) 发布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 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基本要求 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产品应保持应具有的功能性。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 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的选址、厂区 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要求。附录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微 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鼓励可用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选址 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安全的区域。 不应选择对产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环境 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 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厂区内的道路应硬化。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预防虫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污沟渠等设施应保持畅通。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的存放不应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区不得生产和存放有碍产品卫生的其他物品。 厂房和车间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场所、包装场所、 仓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操作要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 合理,既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且能防止生产中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1 / 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 上世纪九十年代原卫生部出台了8项食品接触材料卫生管理办法,对塑料、橡胶、搪瓷、陶瓷、涂料等8类食品接触材料进行了管理性规定,但由于《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这些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废止。目前,我国正在构建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同步建立多项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在标准构建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涉及到整个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的原则性问题需要加以明确,在缺乏相应管理办法的情况下,急需建立相关标准,为现行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在实际安全管理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供出处,为其他配套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和规范的管理提供依据。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本标准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国卫办食品函〔2014〕454号),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张俭波、朱蕾、张泓、王竹天、邓陶陶、鲁杰。 本标准修订以《食品安全法》为基本依据,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2014年3月,评估中心启动标准修订工作。为了保证本标准能够充分解决相关问题,起草组向食品接触材料国家安全标准起草单位、相关行业、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标准体系中需要解决的原则性问题进行了系统收集,并对美国、欧盟、日本、欧盟成员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研究,探讨这些规定在我国监管方式和行业现状下的可行性。标准起草组组织召开了数次研讨会,对于标准制定原则、亟待解决问题、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研讨,并重点关注本标准与GB968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相关的产品安全标准等其他相关标准的协调问题。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1月,起草组将标准草案向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15家单位的50余条意见。针对收集到的意见,起草组与相关专家、协会进行了沟通,根据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完善。2015年2月,将标准征求意见稿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SPS通报。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一)关于标准名称 为明确体现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及其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标准名称定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二)关于适用范围 本标准控制的是所有可能和食品接触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因此范围中规定“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和产品信息”,并明确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三)关于术语和定义 此部分规定了本标准中涉及的13项术语和定义。包括“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复合材料及制品”、“组合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总迁移限量(OML)”、“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特定迁移限量(SML)”、“特定迁移总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残留量”、“最大残留量(QM)”和“非有意添加物质”。 由于原标准体系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不能全面概括和明确描述标准所适用产品的范围,因此,以《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以及“食品经营用工具、设备”定义为基本依据,参考欧盟和美国相关定义,标准引入“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的要求,在卫生部的统一安排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秘书处(挂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成立食品污染物限量的基础标准整合完善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本次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明确了工作组内框架组、模型组、比对组、无机组及有机组的工作内容、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进度要求等。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与标准技术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南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此外,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及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辽宁省粮食局、湖北省粮食局、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也都派代表参加了标准起草过程的研讨会。 工作组以我国现行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为基础,依照本次整合完善的框架体系要求,充分梳理分析我国现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中污染物的限量指标,找出标准中交叉、重复、矛盾或缺失等问题,提交详细的比较结果,并分析参考CAC、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及其规定,根据我国食品中污染

各国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

各国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 近年来,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已引起全世界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与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性认识的提高,与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也正被发达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德国、中国、法国、英国、韩国、日本等都先后发布了相应的指令法规。 欧盟 欧盟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各指令关系 上面的框架图我们可以知道欧盟已经明确立法的材质一般可以分为: 塑料橡胶陶瓷纤维素薄膜 补充:欧盟指令94/62/EC中规定:Pb,Cd,Hg,Cr6+总含量小于100ppm。 1:塑料依据20XX /72/EC我们测试的项目有 a:全面迁移测试 2:聚氯乙烯依据78/142/EEC进行测试的项目有 a:氯乙烯单体测试 3:纤维素薄膜依据93/10/EEC进行测试的项目有 a:单乙二醇 b:二甘醇 c:游离甲醛 d:甲苯 4:陶瓷依据84/500/EEC进行测试的项目-----a:重金属 5:橡胶奶嘴依据93/11/EEC进行测试的项目---------a:N-亚

硝胺 b:N-亚硝胺生成物 德国 德国与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 出口到德国的与食品接触材料不但要遵守欧盟指令的要求,也要遵守德国《食品卫生法》中的第30、31条。具体测试项目有: 1:欧盟指令中要求测试项目 2:德国规定与食品接触的产品要进行 a 感官测试b:过氧化值测试 3:德国规定相对欧盟指令增加的测试部分:PE塑料制品要求测试: a:铬,钒,锆含量测试 PS, ABS, SAN, Acrylic塑料制品要求: a:有机挥发物总量:PP塑料制品要求测试: a:铬钒锆含量测试:PA, PU塑料制品要求测试: a:芳香胺迁移测试 PET 塑料制品要求测试: a:锌铅含量测试:Silicone Rubber 硅橡胶制品要求测试: a:有机挥发物总量 c:有机锡化合物含量测试:Rubber, TPR, TPE橡胶制品要求 a:甲醛溶出量测试 b:锌,铅含量测试 d:芳香胺迁移测试:Paper纸制品要求 a:五氯苯酚测试(PCP) b:重金属溶出量测试 c:抗菌成分迁移测试 d:甲醛含量测试 e:带颜色的纸制品-附加偶氮染料测试 Baking paper 烘焙纸制品要求 a:外观 b:热稳定性 c:抗菌成分迁移测试 d:多氯

食品接触材料FDA检测

食品接触材料FDA检测 什么是食品接触材料FDA检测 食品接触材料指一切用与加工生产包装存储运输食品过程中与食品能够接触到的材料,比如盘子、碗、电饭煲、饭盒都属于食品接触材料。 为什么要做食品接触材料FDA检测 食品能够接触到的材料的环保安全情况直接事关使用者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所以对这类产品出口到美国需要按照严格按照FDA标准进行相关的检测认证。 食品接触材料FDA主要检测标准依据: 1 CFR Part 177-2003,即聚合物类物质。 21CFR Part 175-2003:粘合剂和涂覆材料类、金属类; 21CFR Part 176-2003:纸和纸板产品 21CFR Part 178-2003:食品添加剂:助剂、生产助剂和消毒杀菌剂 FDA CPG 7117.05 :镀银制品要求 FDA CPG 7117.06&07玻璃,陶瓷,搪瓷器皿要求 常见与食品接触材料FDA测试项目如下: 有机涂层, 金属和电镀制品要求U.S. FDA CFR 21 175.300 纸制品要求U.S. FDA CFR 21 176.170 木材要求U.S. FDA CFR 21 178.3800 ABS要求U.S. FDA CFR 21 181.32 or 180.22. 丙烯酸树脂(Acrylic)要求U.S. FDA CFR 21 177.1010 食品容器的密封圈,密封衬垫要求,如硅橡胶圈U.S. FDA CFR 21 177.1210 EVA要求U.S. FDA CFR 21 177.1350 三聚氰氨树脂(密胺)要求U.S. FDA CFR 21 177.1460 尼龙塑料要求U.S. FDA CFR 21 177.1500 PP要求U.S. FDA CFR 21 177.1520 PE,OP要求U.S. FDA CFR 21 177.1520 办理食品接触材料FDA流程: 1、咨询--申请人提供产品资料图片及描述 2、报价--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上海世通的工程师将作出评估,确定须测试的项目,向申请方报价 3、申请方接受报价 4、申请方填写测试申请表和测试样品一起提交到上海世通 5、样品测试——测试将依照所适用的标准进行 6、实验室出检测报告 7、第三方测试公司签发符合FDA测试的合格证书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特点如下: ——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适用于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预包装、散装食品的经营过程; ——强调了在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防止污染的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食品的经营过程。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散装食品 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 2.2 现场加工食品 在商场的门店的操作间内,由食品操作者对食品进行切割、腌渍、烹饪,或蒸、烤、炸、烙等加工后,可直接食用的食品,或消费者购

买后不需要清洗即可直接加工的食品。包括各种熟食、面包、点心、冷菜、凉菜、切割果蔬、半成品等。 3 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 3.1 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 3.2 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 3.3 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 3.4 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 3.5 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4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4.1 采购 4.1.1 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4.1.2 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4.1.3 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 4.1.4 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QS 标志。 4.1.5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2 运输 4.2.1 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 (卫办监督函[2012]512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固化单宁》被列入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spaq-2012-34)。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待定。负责标准技术资料查询、收集及对比,检测方法的验证比对,样品检测及数据整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行业内征求意见,组织标准的初审讨论会及标准报送等。 (二)简要起草过程 1. 标准任务下达后,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和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针对制定固化单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及调研,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并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 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其中按照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包含三种单宁产品:固化单宁、食用单宁和单宁酸。同时,工作组调研了国内市场产品的实际情况,发现“固化单宁”是以植物纤维素或其它物质为载体,与单宁物质结合制备而成,由于固定化用的载体不同,产品各异,只是“食用单宁”的应用方式,且目前国内企业大多直接生产高纯度的单宁,“固化单宁”几乎没有生产应用,两者的功能及使用范围也类似,“单宁酸”是用作香料批准的,与“固化单宁”性质和功能完全不同。综上所述,工作组提出项目调整申请,建议更改标准名称为“食用单宁”,在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该申请。 3.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起草工作组认真研究参考了国内外标准法规文件,为了确保产品国内外贸易的正常需求,结合目前国内市场产品的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了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形成了标准草案。之后,工作组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并对标准中采用的试验方法进行了验证,多次完善标准讨论稿,形成了行业内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作为助滤剂、澄清剂、脱色剂,用于黄酒、啤酒、葡萄酒和配制酒的加工工艺、油脂脱色工艺。本标准的制定在参照国际国外标准的基础上,参考了原行业标准《食用单宁酸》(L Y/T 1641-2005)、《单宁酸分析试验方法》(L Y/T 1642)的技术内容,同时根据国内产品质量的实际情况,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标准文本中引用的相关标准如下: GB/T 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和检测知识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安全与检测知识 一、食品接触材料概述 食品接触材料,又称食品包装材料、间接食品添加剂,常见英文缩写为FCMs(Food Contact Materials食品接触材料)。 1、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欧盟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或已经接触到食品且预定供作此用的;或可合理地预料会与食品接触,或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将其成分转移至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 美国FDA定义:间接食品添加剂 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接触的物质,以及盛放食品的容器,而这些物质本身并不用来在食品中产生任何效应。食品接触材料出现于食品中,可能是由于这些物质向食品的迁移,或由于意外萃取而出现于食品中。 2、主要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分类 按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器具按材质分为: 陶(搪)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及木制品等。 其包含的产品类别有: 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及器皿、餐厨具、家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生产加工机械等。 二、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问题 近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已成为人们对食品安全一个新的关注点。目前,由于我国出口的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已影响到我国此类产品的出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送审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基本要求 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产品应保持应具有的功能性。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的选址、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要求。附录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微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鼓励可用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选址 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安全的区域。 不应选择对产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环境 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 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厂区内的道路应硬化。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预防虫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污沟渠等设施应保持畅通。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的存放不应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区不得生产和存放有碍产品卫生的其他物品。 厂房和车间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场所、包装场所、仓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操作要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既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且能防止生产中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卫办监督函[2010]607号)的要求,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流通过程卫生规范》的修订工作(标准名称的变化详见“起草过程”), 项目编号ZHENGHE-2014-249。该标准将《食品良好流通规范》(GB/T 23346-2009)、《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SB/T 10395-2005)、《肉与肉制品物流规范》(GB/T 21735-2008)、和《鲜、冻肉运输条件》(GB/T 20799-2006)整合为《食品流通过程卫生规范》。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刘文、李强、戴岳、刘鹏、段敏、解英娟,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丁绍辉。修订人员负责标准修订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查询、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座谈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的方式征集、整理、归纳相关意见和建议。 2014年7月任务下达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启动了《食品流通卫生规范》的编写工作,明确了各承担单位的任务分工,制定了标准修订工作计划。 2014年8月-9月,起草工作组开展收集、整理与食品流通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资料工作,共收集相关国内、国外标准30多项,主要包括GB 31621-2014《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T 19680-2013《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等国内标准25项,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requirements for any organization in the food chain、GFSI Guidance Document等国外标准6项,并开展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范围分析。 2014年10月-2015年1月,起草工作组共调研了28家肉制品等食品流通企业,企业类型涵盖仓储、运输、销售,涉及产品包括肉制品等,通过会谈、现场参观、问题调查等多种调研形式,梳理了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食品安全问题。 2015年2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在京组织召开了《食品流通卫生规范》专家研讨会,对标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安全与检测知识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安全与检测知识 来源于https://www.360docs.net/doc/2e17660243.html,/FrontEnd/news/news_detailed.jsp?id=70104&cid=58702 一、食品接触材料概述 食品接触材料,又称食品包装材料、间接食品添加剂,常见英文缩写为FCMs(Food Contact Materials食品接触材料)。 1、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欧盟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或已经接触到食品且预定供作此用的;或可合理地预料会与食品接触,或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将其成分转移至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 美国FDA定义:间接食品添加剂 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接触的物质,以及盛放食品的容器,而这些物质本身并不用来在食品中产生任何效应。食品接触材料出现于食品中,可能是由于这些物质向食品的迁移,或由于意外萃取而出现于食品中。 2、主要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分类 按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器具按材质分为: 陶(搪)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及木制品等。 其包含的产品类别有: 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及器皿、餐厨具、家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生产加工机械等。 二、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问题 近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航空食品卫生规范

附件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航空食品的原料和成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及机上供餐服务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及卫生控制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航空食品生产、运输及机上供餐服务。 2 术语与定义 GB14881中规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航空食品 供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在航空器上食用或饮用的食品。航空食品分为航空配餐和外购即食食品二类。 2.2航空配餐 航空配餐企业生产的供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在航空器上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2.3外购即食食品 非航空配餐企业生产的供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在航空器上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2.4特殊餐食 根据航空运输承运人要求,为有特殊膳食服务需求(膳食控制、宗教习俗、过敏体质等)的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提供的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2.5回程餐/多程餐 在始发站或中途站一次性为回程航班或多程航班配备的航空食品。 2.6潜在风险食品 蛋白质或碳水化合物含量较高,通常pH大于4.6且水分活度(Aw)大于0.85,易于腐败变质和微生物生长繁殖或产生毒素,需时间-温度控制方可安全食用的食品。 2.7航空食品生产人员 从事航空食品的原料和成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及机上供餐服务的人员。 2.8航空食品生产场所 航空配餐生产及机上供餐服务相关的场所,包括原材料和半成品储存区、食品加工区、成品储存区、机供品配备区、食品运输工具、机上供餐场所等。 2.9清洁作业区 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场所,包括冷食加工及分装、烘焙食品冷加工及分装、热食分装装配、洁净餐具存放等专用场所。 2.10冷藏 将食品置于冰点温度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储存的过程,冷藏温度应在0℃~5℃之间。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定稿版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 料的要求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你了解吗? 据了解2014年度欧盟网站RASFF Portal公布的通报信息统计分析,2014年欧盟对中国通报食品接触材料案例共152起,与2013年的154起基本持平。2014年欧盟对华通报案例数占其对全球通报总数(184起)的82.61%,较2013年69.06%的比例上升了超过13个百分点。 主要为产品安全卫生项目检测不合格、感官检测不合格等;而安全卫生检测的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重金属、初级芳香胺迁移量、甲醛迁移量、总迁移量、三聚氰胺迁移量、有机挥发物超标等。下面就为大家介绍欧美国家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规及测试项目。 一、欧盟相关法律法规-1935/2004/EC (EC)No.1935/2004(RegulationNO. 1935/2004/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October 2004)是欧盟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迁移物质总量提出了严格限定。法令1935/2004/EC列明了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物质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当产品接触食品时,不可: 1. 释放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 2. 导致食品成分不能接受的改变; 3. 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 表1: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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