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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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暂行
办法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中央在蓉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
考试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首次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工〔1995〕21号)、《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川人工〔1998〕18号)、《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川人发〔2006〕46号)和《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川人发〔2006〕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引入激励竞争机制、构架新的考培模式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通过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工作,进一步激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生产、工作、学习热情,提高工人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各方面过得硬的新时期的工人队伍,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
二、考试考核对象
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的对象,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且具备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
机关技术工人的技术岗位设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技术等级(职务)岗位;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技术岗位设为:技术五级、技术四级、技术三级、技术二级、技术一级等五个技术等级(职务)岗位。除政策明确规定外,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必需逐级进行。
三、考试考核内容
(一)晋升技术等级(机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事业单位:技术五级、技术四级、技术三级。下同)考试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技术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等。
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技术革新的成果及安全生产达标情况等。技术业务水平的考试,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道德的考试,按省、市统一教材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考试。
(二)晋升技术职务(机关:技师、高级技师;事业单位:技术二级、技术一级。下同)的考试考核内容在晋升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内容的基础上,增加论文评审(答辩)。
四、晋升等级(职务)的申报条件
(一)已获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职务)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按下列条件,申报、参加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
1、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岗位证书》,在该岗位工作年满5年,且连续五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技师(技术二级),可以报考高级技师(技术一级)。
2、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术工人岗位证书》,在该岗位工作年满5年,且连续考核称职(合格)5年以上的高级工(技术三级),可以报考技师(技术二级)。
对行业中公认具有较高技艺的男满50岁、女满45岁以上人员,
学历可放宽至初中毕业。
3、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级技术工人岗位证书》,在本岗位工作年满5年的中级工(技术四级),可以报考高级工(技术三级)。
4、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初级技术工人岗位证书》,在本岗位工作年满5年,以上的初级工(技术五级),可以报考中级工(技术四级)。
本款规定的工作年限的计算,按《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首次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工〔1995〕21号)第四条(二)款规定执行(即:工作年限、本工种工作年限,均从参加工作、从事本工种工作的当年起算,当年计算一年。工作年限、本工种工作年限有间断,应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能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本等级工作时间从本人执行本等级工资时起计算。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均计算至本轮次考试考核报名截止日。
(二)新参加工作转正定级后的技术工人,可申报确定初级工的考试考核。
(三)从企业划转、部队复员等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未获得技术等级(职务)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含原已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技术等级考试或参加考试未合格的人员),按下列条件申报参加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
1、工作年限25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15年及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20年及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技术三级)的考试考核。
2、工作年限15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技术四级)的考试考核。
3、其他工作年限在14年及以下或者从事本工种不到10年的工人,申报初级工(技术五级)考试考核。
(四)申报参加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的技术工人,必须是所在单位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等情况,自愿申报、组织批准后,
参加晋升技术
等级(职务)考核考试。
(五)其他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报经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简称成都市工考办,下同)批准后,可申报相应等级(职务)的考试考核。
五、组织实施
(一)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工作由成都市工考办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
(二)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由所在单位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三)技术业务水平理论考试和职业道德考试,由成都市工考办委托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动态题库,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四)技术业务水平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论文评审(答辩)以及综合评审工作,由成都市工考办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组成专门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小组成员由成都市工考办负责人和相关行业或工种的技术骨干、专家等人员担任,每个专门评审小组一般要求7~9人组成,设评审主任1名。参加评审的评委人数要占评委总数的2/3以上,其评审结果方能生效。
(五)技术工人的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考前培训,坚持考、培分开和自愿报名的原则。培训由成都市工考办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机构根据所培训工种技术等级(职务)标准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经成都市工考办审定后实施。培训时间:高级技师(技术一级)为400
学时;技师(技术二级)为300学时,高级工(技术三级)为150学时;中级工(技术四级)为120学时;初级工(技术五级)为90课时。
(六)技术工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均合格,技术业务水平(业务理论、实际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技师、高级技师(技术二级、技术一级)论文及论文答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