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关于虚假诉讼现象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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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虚假诉讼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虚假诉讼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司法活动的日益严格与精细,虚假诉讼的案件不断浮现于公众视野,这一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构成的复杂程度给法律工作者带来了许多难题。

本文将对虚假诉讼罪若干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推动对此类犯罪行为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

二、虚假诉讼罪的定义及法律基础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虚假诉讼罪的定义及相关的法律基础。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提起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

其法律基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三、虚假诉讼罪的疑难问题(一)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一个案件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是一个难题。

这涉及到对案件事实的审查、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被告人的主观意图等多方面的因素。

目前,我国对此类犯罪的认定标准尚未完全明确,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虚假诉讼罪的证据收集与审查在证据收集和审查方面,由于虚假诉讼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关系,证据的收集和审查难度较大。

如何准确、全面地收集和审查证据,是解决虚假诉讼罪疑难问题的重要环节。

(三)虚假诉讼罪的处罚力度与司法实践对于虚假诉讼罪的处罚力度,我国刑法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如何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罚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同时,如何避免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处罚过重或过轻的问题也是研究的重点。

四、解决虚假诉讼罪疑难问题的对策与建议(一)完善立法,明确认定标准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导。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虚假诉讼行为,如网络虚假诉讼等,也应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

(二)加强证据收集与审查在证据收集和审查方面,应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证据意识和审查能力。

同时,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证据收集和审查的效率。

虚假诉讼问题探析

虚假诉讼问题探析

组织 、 自然人 为被告的财产纠纷等案件 。
三 、虚假 诉讼现象形成的原 因
( )我 国 目前 的民事诉讼 的性质 、 目的和诉讼模式 尚不 一
健全 。
( )案件 信息沟通渠道 不畅 ,部分法官经验 不足 ,受 四 害方缺 乏防范意识。
法 院系 统之 间的审判 信息是相对独立的 ,没有一个统 一 的审判信息沟通平 台。案 件信 息在各法院各庭室之间沟通不 畅,使法官无法及时 了解本 院以及 其他 法院的案件受理、审
2 1 年 0 1
法商论坛
第一卷
虚假诉讼 问题探析
徐 晶
( 北方工业 大学 北京 1 0 4 1 ) 0 4
摘 要 :虚 假 诉讼是指 当事人 于不合法的动机或 的,利_ 法律所赋予 的民事 诉讼权利,采取虚假 的诉讼主体 、事实或 l } j
者证据的方法提起 民事诉讼,致使法院作 出错误 的判 决或 者裁定的行为 。虚假 诉讼现 象会动摇刊法的权威性 ,影响法院系统的
司法公信力 ,其 严重 扰 正常的审判秩序 ,造成 司法 资源 的不必要浪费 。我们 应当总结虚假诉讼的普遍特 点,抓住 虚假 诉讼形 F
成的根本原 因,找到有效 的解 决方 法,遏制虚假 诉讼 ,维护刊法权威 、审判 秩序和 社会和谐 。
关键词 :虚 假诉 讼, 民事诉讼模式 ,强化法院职权 ,诚信机制建 设
而不 易被 发现 。其 次 ,民事诉讼 并不像刑事诉讼那 样需要严

59.
该 查 实 的 出 人 和 法 律 实 丁 当班 人 舣 的 合 意 就 没 有 进 行 调 查 。另 外 ,法 院 对 丁 虚 假 诉讼 行 为 无 法 向 社 会 公 众 做
后 , 对 “ 危 ”案 件 启 动 . 案 特 别 1 查 序 。埘 : 庭 移送 高 ● I f 案 的 或 理 I 发 现 的 虚 假 诉 讼 嫌 疑 的 案 件 ,业 务庭 麻 启 动 特 别 l l I 程 序 。 另 外 ,需 建 虚 假 诉 讼 嫌 疑 案 件 的 一 止 理 和 及 『 理 I -

虚假诉讼——关于虚假诉讼现象的思考

虚假诉讼——关于虚假诉讼现象的思考

虚假诉讼——关于虚假诉讼现象的思考当民事诉讼越来越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解决公民间争议的重要手段时,借助诉讼这一合法形式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现象也呈现快速增多的趋势。

有数据显示,仅2007年以来,浙江省台州市两级法院就发现查处虚假诉讼案件59件,涉案金额高达3900余万元;截止2008年5月份,浙江省已经法院审理确认属于“虚假诉讼”的案件达107件。

虚假诉讼是一种妨害司法,藐视法律尊严,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

但由于目前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虚假诉讼行为的界定不清,对虚假诉讼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的定性不明,导致众多的虚假诉讼行为游离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外,虚假诉讼也因炮制者频频得手,运作成本低,而成为众多企业或个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良策”。

那何为虚假诉讼,造成虚假诉讼逐年增多的原因何在,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履行职能,预防、打击虚假诉讼行为,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多做贡献,笔者拟就上述问题略陈管见。

一、虚假诉讼的含义及典型特征所谓“虚假诉讼”顾名思义是指假的、不真实的诉讼,是指一方当事人为达到非法目的,串通另一方当事人,虚构诉讼主体,虚构案件事实,虚构关键证据,使法官产生错误的认识,作出错误的裁判,从而使一方通过该错误裁判实现非法目的的诉讼。

研究了系列虚假诉讼的真实案例以后,我们发现虚假诉讼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经济发达地区的发生率较高。

资料显示,虚假诉讼的发生率与总体的经济环境有关,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公民间、企业间的经济交往活动越发频繁,彼此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越普遍,虚假诉讼的发生率也越高。

2、通常发生在民事诉讼领域。

因为民法属于私法,当前我国民事诉讼采当事人权利自主、规范化的法官有限职权主义模式,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证据材料,且互认的情况下,法官不会主动调查核实证据内容的真实性。

而在刑法或行政诉讼法的领域,一方诉讼主体是检察机关或国家行政机关,代表的是国家的公权力,类似的情况不会发生。

虚假诉讼办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虚假诉讼办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文章标题:深度探讨虚假诉讼办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在当今社会,虚假诉讼办理问题日益突出,给司法机构造成严重的困扰,也对当事人、社会稳定以及司法公正造成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探讨虚假诉讼办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

1. 虚假诉讼的一般情况虚假诉讼是指利用法律程序和司法机构,以虚假、伪造、篡改等手段提起的官司,目的是为了达到非法目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法律责任。

虚假诉讼案件的数量日益增多,给司法机构造成了巨大的负担,也给司法公正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2. 虚假诉讼办理存在的问题虚假诉讼办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法律制度不完善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对于虚假诉讼的规定模糊不清,导致虚假诉讼者可以利用法律漏洞进行恶意操作,致使他益受损。

2.2 司法机构处置不当一些司法机构对于虚假诉讼的办理方式比较简单粗暴,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审判,导致错误的判决,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3 社会监督机制不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虚假诉讼者逍遥法外,影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3. 解决虚假诉讼办理问题的方法针对虚假诉讼办理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3.1 完善法律制度应当加强对于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明确虚假诉讼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措施,从法律上堵住虚假诉讼的漏洞。

3.2 提高司法机构的办案能力司法机构应当加强对于虚假诉讼案件的调查和审判力度,建立完善的办案机制,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过充分的审查和审判。

3.3 加强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民对于虚假诉讼行为进行举报,营造社会舆论压力,使得虚假诉讼者无处遁形。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解决虚假诉讼办理问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需要法律、司法机构以及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全面、深入地改革和完善,才能彻底从根源上解决虚假诉讼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虚假诉讼办理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需要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提高司法机构能力以及加强社会监督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解决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

关于虚假诉讼的一点思考

关于虚假诉讼的一点思考

关于虚假诉讼的一点思考作者:杨津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35期摘要虚假诉讼,指的是诉讼参加人恶意串通,虚构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通过诉讼程序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虚假诉讼浪费司法资源,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司法权威。

关键词虚假诉讼案件非法利益司法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387-022008年以来,我院民行科共办理申诉案件63件,其中认定为虚假诉讼并提抗的1件,涉嫌虚假诉讼且正在办理当中的7件,此类案件占总受案数比重为13%,且全部属2010年上半年案件。

在我院办理的涉及虚假诉讼的8件案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有2件、劳动争议案件有6件。

一、虚假诉讼类案件的特点第一,受案量少、疑案多,办理周期长且抗诉率低。

2008年至今,我院才受理立案8件,占总受案量比重为13%,提抗只有1件,提抗率为13%。

第二,涉虚假诉讼案件于今年上半年集中爆发,且多发生于民事执行领域,嫌疑人往往以该类裁判提执行异议并得到法院裁定支持,申请执行人遂对该类裁判提出申诉。

如我院办理的全部8件申诉案件都发生在执行程序过程中,并由申诉执行人提出申诉。

第三,该类裁判多数适用简易程序,由法官独任审理,即使诉讼标的额达1000万元等级。

如我院办理的广州市XX公司就土地转让合同纠纷申诉一案中,该案所涉国有划拨土地总面积达339平方米,包括地上已建成的办公大楼,参考市值应为1000万级别。

按广东省现有规定,该案是否可由基层法院管辖审理尚存争议,即便放在基层法院审理,因该案审理的涉国有划拨性质土地,土地属性特殊,转让合同效力极可能认定为无效,且土地价值金额巨大。

但该案的审理仅适用简易程序,由法官独任审理,“暗箱操作”的嫌疑很大。

第四,该类裁判往往一审终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即使以民事判决书宣判,涉案当事人的诉辩也高度一致,一般无大的争议,也无人提上诉。

法律工作者虚假诉讼案例(3篇)

法律工作者虚假诉讼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在我国逐渐增多,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工作者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其行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一起法律工作者虚假诉讼案例为切入点,对虚假诉讼问题进行剖析。

二、案例简介某市法律工作者李某,受当事人张某委托,代理其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张某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开发商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售给张某。

然而,在交付房屋过程中,开发商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交付。

张某遂委托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为了达到胜诉的目的,虚构了以下事实:1.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2.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质量问题;3.开发商在房屋交付过程中故意拖延,导致张某无法入住。

李某将虚构的事实提交给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败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李某提供的证据存在疑点,遂对证据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房屋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并未隐瞒房屋质量问题。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遂对李某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法院查明,李某与张某存在利益关系,张某为了达到迫使开发商交付房屋的目的,向李某支付了高额代理费。

李某为了谋取私利,虚构事实,恶意提起虚假诉讼,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

三、案例分析(一)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本案中,李某作为法律工作者,通过虚构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等手段,恶意提起虚假诉讼,其主要表现形式有:1.虚构事实:李某虚构了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开发商隐瞒房屋质量问题等事实,误导法院。

2.提供虚假证据:李某提交的证据经鉴定,均为虚假证据,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

3.恶意诉讼:李某明知虚构事实,仍故意提起诉讼,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虚假诉讼的危害虚假诉讼对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危害:1.损害司法公正:虚假诉讼使得法院无法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导致司法公正受损。

法律虚拟造假案例心得(3篇)

法律虚拟造假案例心得(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虚拟造假现象逐渐增多,严重扰乱了法治社会的正常运行。

通过对一起法律虚拟造假案例的学习和分析,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虚假诉讼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张某,原系某房地产公司经理,因涉嫌伪造证据、虚假诉讼,被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张某在2016年至2018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了多份虚假合同,并通过虚假诉讼手段,骗取了巨额财产。

三、案例分析1. 虚假诉讼的特点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故意伪造证据、虚构事实,以非法手段提起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通过伪造证据、虚假诉讼,骗取了巨额财产,具有以下特点:(1)主观故意明显。

张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但仍故意为之,其主观恶性较大。

(2)手段隐蔽。

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证据,使虚假诉讼得以在短时间内得以成立。

(3)后果严重。

张某通过虚假诉讼,骗取了巨额财产,给他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 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1)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因涉嫌伪造证据、虚假诉讼,被依法逮捕,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2)民事责任。

张某因虚假诉讼,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行政责任。

张某所在公司因虚假诉讼,被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心得体会1. 提高法律意识本案中,张某之所以能够成功实施虚假诉讼,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法律意识的淡薄。

因此,我们应当加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严格证据审查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严格审查证据,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对于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当及时调查核实,防止虚假诉讼的发生。

3.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

同时,加强对律师、法官等法律职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降低虚假诉讼的发生率。

4. 强化道德教育道德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对“虚假诉讼”有关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对“虚假诉讼”有关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对“虚假诉讼”有关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一、本文概述《对“虚假诉讼”有关问题的调查与思考》是一篇旨在深入探讨虚假诉讼现象的文章。

本文首先将对“虚假诉讼”这一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含义和特征。

随后,文章将回顾近年来虚假诉讼在我国的发展情况,揭示其背后的社会、经济、法律等多重因素。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本文将揭示虚假诉讼的严重危害,包括破坏司法公信力、损害当事人权益、浪费司法资源等。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进一步探讨虚假诉讼的成因,如法律制度不完善、司法监督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等。

本文将提出一系列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解决虚假诉讼问题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参考。

通过本文的调查与思考,我们期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虚假诉讼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

二、虚假诉讼的定义与特点“虚假诉讼”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浮现并引发广泛关注的法律概念。

它通常指的是当事人出于非法目的,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恶意串通等手段,使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判或执行,从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主观恶意性: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往往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他们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以欺骗法院和对方当事人,达到非法的目的。

行为隐蔽性:由于虚假诉讼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链,当事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掩盖真相,使得虚假诉讼行为难以被察觉。

结果危害性:虚假诉讼一旦得逞,往往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同时,虚假诉讼也会破坏司法公信力,损害法院形象。

手段多样性:虚假诉讼的手段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证据、恶意串通、虚构法律关系等。

这些手段的运用使得虚假诉讼行为更加难以识别和防范。

涉及领域广泛性:虚假诉讼可能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涉及的法律关系也可能非常复杂。

这使得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和预防需要跨部门、跨领域的合作与协调。

虚假诉讼是一种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

民事虚假诉讼防范与规制的多维路径思考

民事虚假诉讼防范与规制的多维路径思考

民事虚假诉讼防范与规制的多维路径思考1. 引言1.1 虚假诉讼的定义虚假诉讼是指诉讼参与人在法院诉讼活动中,以虚构或歪曲事实、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据等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进行答辩、申请执行等活动,实际上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的一种行为。

虚假诉讼的本质是恶意欺骗和滥用司法机构,损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虚假诉讼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虚假诉讼扰乱了司法秩序,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司法效率的降低。

虚假诉讼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虚假诉讼损害了诚信原则,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影响了社会文明程度和法治建设。

加强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和规制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的重要举措。

需要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建立起完善的防范机制,加强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和惩处,促进社会诚信意识的提升,共同维护良好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秩序。

【字数:230】1.2 虚假诉讼对社会的危害虚假诉讼会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当诉讼当事人出于私利而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真相,滥用司法程序,扰乱司法秩序,从而扭曲了法律的本意,影响了司法人员的判断和裁决,削弱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这种行为不仅容易导致错误的司法判决,也会使社会对法律制度产生怀疑,进而破坏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虚假诉讼会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虚假诉讼往往会导致无辜被告被误判或诉诸法律程序进行无谓的争端,造成当事人的金钱、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虚假诉讼还会引发当事人之间的纷争与矛盾,加剧社会矛盾和不和谐因素的增加。

这种情况下,社会的和谐稳定将会受到威胁,现实生活中的安宁和良好人际关系也会受到破坏。

虚假诉讼对社会的危害是多方面的,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来加强防范和规制,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2. 正文2.1 民事虚假诉讼案例分析民事虚假诉讼案例分析是对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便更好地了解虚假诉讼的具体情况和影响。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虚假诉讼的种类和表现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虚假诉讼案例的剖析

虚假诉讼案例的剖析

虚假诉讼案例的剖析
虚假诉讼案例,指的是当事人在起诉或被起诉时,基于虚假的事实和证据,故意欺骗法院,达到自己的不当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当事人的诚信度,也会对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威胁。

下面,我们就来剖析一下虚假诉讼案例应如何应对。

一、加强诉讼程序管理
在各级法院加强对诉讼程序的管理,着重规范当事人诉讼行为。

要求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必须依据法律事实,真实、清晰的阐述其诉讼请求和诉讼事实,无法实现的要求,不予立案或直接驳回。

同时加强证据的审查,特别是一些明显虚假或隐瞒的证据,不仅要拒绝采纳,更要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切实遏制虚假诉讼的出现。

二、加强律师管理
对于律师参与的虚假诉讼行为,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坚决制止其“为钱而赌”,“依法尽职”的职业道德,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行业在管理层面加强自律,同时也是防范虚假诉讼的有效措施。

三、加强司法人员制度建设
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提升司法机关的专业技能和法律素养,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和标准,杜绝懈怠和违纪行为。

对于发现虚假诉讼的,坚决把其归于人类的行为随之拒绝,加强对其打击力度,有利于整个社会对于法律的尊重度的提升。

总之,虚假诉讼案例的剖析,告诉我们应该杜绝虚假诉讼这种不良行为,实行从诉讼程序、法律尊重等多个方面加强管理,纠正不良行为,争取更加公平、公正、有序的司法环境。

最终达到法治有力、人民安心、社会和谐、创新发展的目的。

虚假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总结

虚假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总结

虚假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总结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在法院系统中愈发猖獗,给司法机关带来了巨大的工作
压力和社会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虚假诉讼案件,各级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办理工作。

以下是对虚假诉讼案件办理工作的总结和反思。

首先,虚假诉讼案件的办理需要高度的警惕性和细致的调查工作。

在立案阶段,法院应当对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应当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和调查工作,尤其是对涉及虚假证据的案件,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和核实,以防止虚假诉讼案件的滋生和蔓延。

其次,对于已经确认为虚假诉讼的案件,法院应当依法予以严厉的惩处。

对于
恶意提起虚假诉讼的当事人,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法院还应当对虚假诉讼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信用记录的记录和公示,以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最后,法院还应当加强对虚假诉讼案件的预防工作。

通过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
宣传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减少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生。

同时,法院还应当建立健全的虚假诉讼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和社会机构的合作,共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

综上所述,虚假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工作,需要法院和相关
部门共同努力,加强对虚假诉讼案件的预防和打击,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希望通过各方的努力,能够有效遏制虚假诉讼案件的蔓延,为社会治安和司法公正作出更大的贡献。

虚假诉讼的检讨书范文

虚假诉讼的检讨书范文

您好!我怀着极为沉重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关于虚假诉讼的检讨书。

在此,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下的严重错误,并对此表示最诚挚的歉意。

近日,我在工作中涉嫌参与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这一行为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给当事人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对此,我深感愧疚和懊悔,以下是我对此次事件的深刻反省和检讨。

首先,我深刻反思了此次事件发生的原因。

回顾整个事件,我意识到以下几点:1. 法律意识淡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的神圣和严肃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深入,导致对虚假诉讼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2. 职业道德缺失: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没有坚守职业道德,没有秉持公正、客观、严谨的态度,导致案件出现虚假诉讼的情况。

3. 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办理案件时,我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案件细节关注不够,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虚假诉讼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我郑重提出以下改正措施:1. 加强法律学习:我将认真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确保今后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2. 坚守职业道德:我将时刻牢记职业道德,以公正、客观、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坚决抵制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

3. 增强工作责任心: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将认真履行职责,对案件细节高度关注,及时发现和制止虚假诉讼行为。

4. 主动接受调查:我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如实陈述事实,接受相应的处理。

5. 深刻反省,吸取教训:我将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道德修养。

最后,我再次对此次事件表示深深的歉意,并恳请领导和同事们给予我改正错误的机会。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要求自己,严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职责,为公司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谨此检讨!检讨人:(签名)年月日。

《2024年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研究》范文

《2024年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研究》范文

《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虚假诉讼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重要因素。

虚假诉讼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更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

因此,加强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虚假诉讼的背景及现状、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和主要做法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以期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虚假诉讼的背景及现状(一)背景介绍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占有或其他不当利益目的,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复杂化和部分人法律意识的淡薄,虚假诉讼现象屡见不鲜,给司法机关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二)现状分析当前,虚假诉讼涉及领域广泛,包括民间借贷、房产纠纷、合同诈骗等。

这些案件往往涉及金额巨大,对当事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同时,由于部分当事人和律师的道德观念缺失,以及部分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不到位,导致虚假诉讼现象屡禁不止。

三、检察监督的必要性(一)维护司法公正检察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二)提高司法效率虚假诉讼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降低了司法效率。

通过检察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虚假诉讼案件,减轻司法机关的工作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三)预防和减少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可以通过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戒,起到预防和减少虚假诉讼的作用。

同时,通过公开透明的检察监督过程,可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减少虚假诉讼的发生。

四、检察监督的主要做法(一)加强立案审查检察机关应加强对立案环节的审查,对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进行严格把关。

通过审查案件材料、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调查取证等方式,及时发现并处理虚假诉讼案件。

(二)强化庭审监督检察机关应派员参加庭审,对庭审过程进行监督。

通过观察庭审过程、听取庭审记录、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方式,发现庭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虚假诉讼办理反思整改措施

虚假诉讼办理反思整改措施

虚假诉讼办理反思整改措施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参与诉讼过程中,以虚构或捏造事实、证据、关系等方式进行欺骗、误导或故意向法院提供虚假材料、信息、证据等,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虚假诉讼的存在对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构成严重威胁,一方面会浪费司法资源,对当事人和财产造成损失,另一方面会损害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破坏诉讼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因此,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虚假诉讼的办理和整改。

首先,加强立案审查。

对于提起诉讼的案件,法院应当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尤其要重点关注涉及重大利益的案件,严防虚假诉讼的发生。

有关部门可以建立专门的对策机制,加强与法院之间的沟通协作,共同防范虚假诉讼。

其次,强化调查取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当积极开展证据的调查取证工作,深入核实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和材料。

对于存在虚假证据或材料的,应当果断排除,确保审判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再次,严惩造假行为。

对于故意提起虚假诉讼或提供虚假证据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部门应当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形成对虚假诉讼的高压态势,让虚假诉讼成为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为。

此外,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

各个部门可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涉及虚假诉讼的信息及时传达给有关方面,实现信息共享。

同时,加强对诉讼代理人和律师的监管,建立健全惩处机制,对于从事虚假诉讼行为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严肃追责,并依法予以行业内的惩罚和处罚。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加大对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增强对虚假诉讼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通过不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人们明白虚假诉讼不仅违法违规,也损害了自身和社会的利益。

总之,要想有效地整改虚假诉讼问题,必须形成多方合力,从立案审查、调查取证、追究责任、信息共享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和打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才能逐渐减少虚假诉讼的发生,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办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虚假诉讼办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虚假诉讼办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虚假诉讼办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1. 引言虚假诉讼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影响司法公正,还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和时间。

本文将深入探讨虚假诉讼办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希望能为净化司法环境,保障公平正义做出贡献。

2. 虚假诉讼的定义与现状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故意提起诉讼,通过篡改、伪造证据、编造事实或者恶意诋毁他人名誉等手段,以达到私利目的的行为。

虚假诉讼行为不仅危害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还侵害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目前,虚假诉讼问题在我国司法系统普遍存在。

虚假诉讼的风险较低,尤其是对于出于经济利益考虑的当事人来说,惩罚不足以阻止其实施虚假诉讼行为。

另一些法官和律师为了追求市场竞争,可能会在诉讼办理过程中放松对虚假诉讼的查实和审查,这为虚假诉讼的发生提供了机会。

3. 虚假诉讼造成的问题虚假诉讼对司法系统和社会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它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和时间,导致公正的诉讼难以进行。

虚假诉讼伤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破坏了当事人的声誉与名誉。

虚假诉讼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和不信任。

4. 解决虚假诉讼的方法为了有效解决虚假诉讼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对虚假诉讼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明确虚假诉讼行为的种类和处理方法。

加强对律师和法官的教育与管理,提升其对虚假诉讼行为的警觉性和责任感。

(2)加强诉讼审查:在诉讼办理过程中,加强对诉讼事实和证据的审查。

要求当事人提供详实的证据,加大对证人和鉴定人证言的审查力度,确保诉讼的真实性和真相的还原。

(3)推行公开透明的审判:建立健全开庭录音录像制度,并将其公开发布。

这样一方面可以确保司法过程的透明公正,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虚假诉讼的查实提供有力证据。

(4)加强社会监督:设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监督和揭发。

通过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对虚假诉讼的鉴别能力。

虚假诉讼示范案例心得体会

虚假诉讼示范案例心得体会

虚假诉讼示范案例心得体会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故意提起诉讼并捏造或歪曲事实来谋求非法利益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虚假诉讼示范案例是指针对虚假诉讼行为严重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法律追责。

对于参与虚假诉讼示范案例的人来说,一定要引以为戒,深刻反思,从中得到启示和教训。

首先,虚假诉讼示范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诚实守信。

诚信作为社会中的基本道德原则,不仅是个人的品德修养,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

虚假诉讼是由于个体的利益追求而肆意扭曲事实、捏造证据等行为所致,这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

只有遵循诚实原则,才能在社会中建立起合作信任的基础,推动社会的发展。

其次,虚假诉讼示范案例提醒我们要珍惜司法资源。

司法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维护和保护。

虚假诉讼的存在使得司法资源被滥用,导致本来能用于解决真正矛盾纠纷的资源被浪费,影响了正常的司法运行。

因此,我们在参与法律纠纷时,要慎重考虑,确保自己的诉讼请求是真实、合理的,既节省了司法资源,也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再次,虚假诉讼示范案例呼唤我们要关注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个人的法律素养,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

虚假诉讼案例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适用而造成的。

因此,我们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法律,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避免因为法律知识不足而陷入虚假诉讼的泥坑。

只有提高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应对法律纠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虚假诉讼示范案例给我们提出了警示,即法律必须严加监管。

虚假诉讼是对法律制度的一种挑战和对司法公正的破坏,须加以处罚以示警戒。

对于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形成威慑,以维护司法公正。

同时,也要加强对诉讼程序的监管和规范,减少虚假诉讼的发生。

只有健全的法律监管体制,才能有效遏制虚假诉讼现象,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虚假诉讼示范案例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思考和启示。

《虚假诉讼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虚假诉讼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虚假诉讼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对于维护社会公正、保护人民权益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诸多挑战与问题,如虚假诉讼现象日益成为阻碍法治进程的障碍。

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因此,本文旨在针对虚假诉讼罪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虚假诉讼罪的概念及法律构成1. 概念解析虚假诉讼罪,指通过制造虚假的民事纠纷和证据来达到其诉讼目的,或者通过伪造证据、隐瞒事实等手段提起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该行为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司法秩序和司法公信力。

2. 法律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法律构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

主观上要求有故意行为,客观上表现为制造虚假证据或隐瞒事实等行为,同时要求有明确的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三、虚假诉讼罪的疑难问题研究1. 证据认定问题在认定虚假诉讼罪时,证据的认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由于虚假诉讼往往涉及复杂的证据链条和证据类型,因此如何准确、全面地收集和认定证据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此外,如何区分合法证据与虚假证据也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2. 犯罪形态问题虚假诉讼罪的犯罪形态包括单独犯罪和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的责任认定和量刑问题也是一大难点。

此外,对于单位犯罪的认定和处理也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3. 法律适用问题由于虚假诉讼罪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时往往存在争议。

例如,对于涉及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案件如何协调处理;对于涉及跨国界的虚假诉讼如何适用法律等都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四、完善虚假诉讼罪的对策建议1. 加强立法完善针对虚假诉讼罪的法律空白和漏洞,应加强立法完善,明确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强化证据认定机制建立完善的证据认定机制,提高司法人员的证据意识和证据审查能力,确保准确、全面地收集和认定证据。

民事虚假诉讼防范与规制的多维路径思考

民事虚假诉讼防范与规制的多维路径思考

民事虚假诉讼防范与规制的多维路径思考民事虚假诉讼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故意提出不符合事实的诉讼请求或抗辩意见,以达到欺骗法庭、对抗司法正义的目的。

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对于民事虚假诉讼的防范与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维度出发,就如何有效防范和规制民事虚假诉讼进行思考和探讨。

一、完善法律制度,严格惩处虚假诉讼行为完善法律制度是防范和规制民事虚假诉讼的重要途径。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虚假诉讼行为有一定的规定,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明确虚假诉讼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力度,增加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有效地遏制虚假诉讼的发生。

还可以建立健全相关的民事赔偿机制,让虚假诉讼行为者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其真正付出代价,避免滥用司法资源。

司法机关应当建立起一系列的专门机构或部门,加强对虚假诉讼行为的监测和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打击各类虚假诉讼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对于恶意虚假诉讼行为,应当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让其知道违法必被严惩的坚决态度,从而真正起到震慑效果。

二、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律师参与诉讼行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是一方面的代理人,在律师职业道德得不到体现和规范时,就很容易妨害司法公正和公平。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律师参与诉讼行为,也是防范和规制虚假诉讼的重要途径。

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宣传和培训,让律师深刻理解并践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使其能够客观、公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不做伪证、不提供虚假材料,增强律师参与诉讼行为的专业性和责任感。

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律师的行为进行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律师,应当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律师队伍健康有序地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的研究》范文

《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的研究》范文

《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的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当前的法治社会,虚假诉讼已然成为危害司法秩序和社会公信力的一种恶劣犯罪行为。

这一现象严重地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破坏了司法公正和公信力,并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虚假诉讼罪的若干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与参考。

二、虚假诉讼罪的概述1. 定义与构成要素虚假诉讼罪,指的是当事人之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因恶意行为,采取伪造证据、隐瞒事实等方式提起虚假诉讼,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主观上的故意、客观上的伪造证据或隐瞒事实、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等。

2. 虚假诉讼罪的危害性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了被诉方的合法权益,更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破坏了司法的公正与公信力。

此外,该行为还可能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损害社会诚信体系。

三、虚假诉讼罪的认定问题1. 认定标准认定虚假诉讼罪的标准主要在于查清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证据的真实性以及诉讼行为的实际后果。

同时,还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案件背景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 证据收集与审查在证据收集方面,应当着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在证据审查方面,应着重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及各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

四、虚假诉讼罪的处罚与预防1. 处罚措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构成虚假诉讼罪的行为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有期徒刑等。

同时,对于因虚假诉讼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还可以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预防措施预防虚假诉讼罪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识别虚假诉讼的能力;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等。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如建立案件审查机制、完善证据规则等。

五、结论虚假诉讼罪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虚假诉讼 意见

虚假诉讼 意见

虚假诉讼意见虚假诉讼是指在法律程序中故意提起虚假的诉讼,以达到欺骗、损害他人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司法公正和诚信原则,对社会秩序和法治建设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就虚假诉讼的危害以及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虚假诉讼对司法公正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虚假诉讼的存在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

虚假诉讼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导致了无辜人士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虚假诉讼的当事人通过故意提起诉讼,企图通过法律程序来达到自己的不正当目的,这种行为严重扭曲了司法的本意,损害了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虚假诉讼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虚假诉讼的存在使得法律程序变得混乱不堪,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往往以欺骗、谎言为手段,通过法律程序来达到自己的私利。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虚假诉讼的存在使得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受到了严重的动摇,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受到了严重的侵蚀。

针对虚假诉讼的危害,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加以遏制。

首先,加强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法律监管。

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故意提起虚假诉讼的当事人进行严厉的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其次,加强对诉讼程序的监督和审查。

法院应该加强对诉讼材料的审查,对存在虚假证据的案件进行深入调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此外,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管也是必要的,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应该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参与虚假诉讼行为。

除了法律手段,加强社会教育也是防范虚假诉讼的重要途径。

通过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可以增强人们对虚假诉讼的辨识能力,减少虚假诉讼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诚信意识的培养,强调诚实守信的重要性,也能够有效地减少虚假诉讼的发生。

虚假诉讼是一种严重侵犯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我们应该加强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通过法律手段和社会教育来减少虚假诉讼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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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关于虚假诉讼现象的思考当民事诉讼越来越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解决公民间争议的重要手段时,借助诉讼这一合法形式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现象也呈现快速增多的趋势。

有数据显示,仅2007年以来,浙江省台州市两级法院就发现查处虚假诉讼案件59件,涉案金额高达3900余万元;截止2008年5月份,浙江省已经法院审理确认属于“虚假诉讼”的案件达107件。

虚假诉讼是一种妨害司法,藐视法律尊严,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

但由于目前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虚假诉讼行为的界定不清,对虚假诉讼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的定性不明,导致众多的虚假诉讼行为游离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外,虚假诉讼也因炮制者频频得手,运作成本低,而成为众多企业或个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良策”。

那何为虚假诉讼,造成虚假诉讼逐年增多的原因何在,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履行职能,预防、打击虚假诉讼行为,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多做贡献,笔者拟就上述问题略陈管见。

一、虚假诉讼的含义及典型特征所谓“虚假诉讼”顾名思义是指假的、不真实的诉讼,是指一方当事人为达到非法目的,串通另一方当事人,虚构诉讼主体,虚构案件事实,虚构关键证据,使法官产生错误的认识,作出错误的裁判,从而使一方通过该错误裁判实现非法目的的诉讼。

研究了系列虚假诉讼的真实案例以后,我们发现虚假诉讼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经济发达地区的发生率较高。

资料显示,虚假诉讼的发生率与总体的经济环境有关,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公民间、企业间的经济交往活动越发频繁,彼此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越普遍,虚假诉讼的发生率也越高。

2、通常发生在民事诉讼领域。

因为民法属于私法,当前我国民事诉讼采当事人权利自主、规范化的法官有限职权主义模式,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证据材料,且互认的情况下,法官不会主动调查核实证据内容的真实性。

而在刑法或行政诉讼法的领域,一方诉讼主体是检察机关或国家行政机关,代表的是国家的公权力,类似的情况不会发生。

3、案件的类型多为财产纠纷,如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民间借贷纠纷、分家析产案件等等,当事人主要是希望通过诉讼达到确认权属,转移财产的目的。

4、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多为亲属、同学、同事或朋友关系,因为是双方串通进行的虚假诉讼行为,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陌生人不愿参与,而且与陌生人进行相关的信息沟通工作也存在诸多的不便。

5、案件的办理时间一般较短,通常以调解方式结案,且执行工作也较顺利。

由于双方当事人事先已沟通好,庭审中争议的焦点不多,或虽为迷惑法官制造了部分争议焦点,也能很快解决,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多以调解方式结案,且败诉方也会配合法院执行到位。

如笔者接触到的一件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结束仅用了三天时间。

二、虚假诉讼逐年增多的原因分析虚假诉讼现象在我国有快速上升的趋势,严重地挑战了司法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那究其原因为何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价值观念的偏颇,导致民众对虚假诉讼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

近年来,中国过度关注经济建设的发展,而忽视了对公民素质的培养和提高,金钱至上成为部分公民的主导价值观,社会对公民的诚信度提高也缺乏良好的激励机制,诚信度高低与公民的受尊重程度、参与经济活动的便利度并非成正比,有时甚至成反比。

部分公民为了追逐财产利益最大化,丧失了实事求是、诚实信用等良好品德,不惜制造虚假诉讼来达到其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等非法目的。

部分法律工作者素质不高,惟利是图也对虚假诉讼的发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大部分虚假诉讼案件的幕后操手均为律师,他们熟悉法律,自认可以通过钻法律的漏洞来帮助虚假诉讼者获取“利益”,赚取高额的代理费,甚至有部分法官也收受贿赂,参与炮制虚假诉讼的罪恶勾当。

2、民事诉讼模式的缺陷,导致虚假诉讼的成本偏低,成功率较高。

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采当事人权利自主、规范化的法官有限职权主义模式,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拥有更多的自主性,法院在诉讼中的地位更加消极和中立,对当事人的自认行为,自主处分行为,达成的和解、调解协议只要不违法,法院均不予否定。

此种诉讼模式为虚假诉讼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只要虚假诉讼双方当事人互相串通,虚构事实与证据,从表面上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法官一般不会主动去审查双方证据和民事法律关系的真实性。

而因虚假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事先串通,且关系密切,也不会出现上诉或申诉的情况,虚假诉讼者通常能够轻易成功。

3、法官管理模式的弊端,导致虚假诉讼的识破和查处几率降低。

依据法官法第八条的规定,法官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现阶段我国法院的管理模式仍采用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对法官的考核也多采用业绩考核的形式,法官的办案数量成为评价法官业绩的重要指标,成为法官升迁任免的重要依据。

现代社会,经济快速增长,民事纠纷诉讼量大幅激增,而民事法官的数量却增长缓慢,人均办案量基数较大,以笔者所在地区为例,2009年民事法官的人均办案量近300件,在此种情况下,法官以尽快审结案件为追求的目标,既使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存在异常情况,有虚假诉讼的嫌疑,可能也不会花费过多的精力去进行调查核实,只要双方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就会尽快结案。

4、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

从现有法律条文来看,对民事领域的虚假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刑法仅对刑事诉讼领域的伪证行为进行了定罪量刑,对民事诉讼领域的妨害司法行为未作明文规定。

而刑法的“罪刑法定”、“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基本原则,实际上排除了刑法对虚假诉讼的适用,虽然实践中有地方法院以伪证罪、妨害作证罪或参照诉讼欺诈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此类行为予以处罚,但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仍存在较大的分歧意见,部分地方法院对此种行为多以罚款或行政拘留了事,甚或不作处理。

三、检察机关在查处虚假诉讼中应有所作为虚假诉讼虽然发生在法院审判环节,看似和检察机关的关联性不大,但实际上充分地履行检察职能,对有效遏制虚假诉讼的高发态势,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理论研究,促进立法完善,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尽管目前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虚假诉讼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仍存在较大的争议,但是笔者认为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诉讼领域的伪证罪、诉讼欺诈等行为相当,其妨害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削弱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使诉讼在一定程度上变成某些人用以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破坏了依法治国的进程,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虚假诉讼行为应纳入刑事法律的调整范围,现行刑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此种行为构成犯罪,与法律的滞后性有关,虚假诉讼是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衍生的一种新的社会现象,而现行刑法颁布于1997年,颁布之时虚假诉讼的现象可能并不存在,或者虽然存在确非普遍,因此没有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

但是法律工作者对法律条文的适用不应陷入教条,而应理解立法者的本意,正如陈兴良教授认为法律明文规定不仅指法律的字面规定,并且指法律的逻辑包括。

罪刑法定原则在适用时应由法官根据法的精神来阐述和把握。

因此,检察机关作为打击刑事犯罪的重要环节,应该对虚假诉讼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问题作深入的探讨研究,并结合实际案例作详尽分析,与本地区的公安机关、法院对虚假诉讼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寻找立案及裁判的依据,确定构罪的相关罪名,必要时可以借鉴已办理刑事案件地区的经验,做大胆尝试,为立法的完善提供司法实践依据。

2、深挖虚假诉讼背后的违规和职务犯罪行为,铲除虚假诉讼滋生的环境和土壤。

虚假诉讼属于一种高智商的犯罪,是熟悉法律知识的人,通过法律手段规避不利法律后果的一种行为,通常不精通法律的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会想到运用此种手段来实现其非法目的,因此虚假诉讼的幕后黑手往往是职业道德沦丧,而又熟悉法律的法律工作者,其中多为律师。

在诉讼的过程中,由于当事人心虚,害怕参与诉讼时出现破绽,因此双方当事人往往均不会到庭参加诉讼,而由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办理相关事宜。

在此种情况下,委托代理人实际上就是虚假诉讼的一手制造者。

因此,对于此类虚假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在受理相关的申诉后,除了要审查案件本身是否虚假,还要查明案件背后的操纵者,并作相应的处理,轻者向其主管机关发检察建议,建议对其作纪律处分或吊销其执业资格,严重者可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一些案件证据明显虚假,或案件办理异常迅速的虚假诉讼案件,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受理申诉后,应该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自侦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虚假诉讼的背后是否有法官收受贿赂,枉法裁判的事实存在,一旦查明要对违法的法官立案审查,将其清除出法官队伍,为民事诉讼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3、履行民行检察职能,对确属虚假诉讼案件,启动抗诉程序,纠正错误判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基层检察院应加大民行检察相关职能的宣传,让群众知晓对虚假诉讼案件可到检察机关申诉,畅通申诉渠道。

对第三人申诉的虚假诉讼案件及时受理并认真审查,必要时可作相应的调查,调查证据和民事关系在本质上是否真实,有账册的调取企业的财务账册进行查证,调查双方当事人的家属及相关知情人,核实有关的情况,对确属虚假诉讼的案件,积极履行民行检察职能,通过提请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形式,促使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错误的判决予以纠正,还原案件的真实面目,对已执行完毕的虚假诉讼案件,还要监督法院对错误执行的财产进行执行回转,让虚假诉讼者通过诉讼方式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落空,有效地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增强民事诉讼的公信力,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参考文献:[1]李经刚《不能让虚假诉讼戏弄法律》,载于《人民法院报》,2007年3月第3版[2]陈慧《当前民事诉讼中的恶意调解现象及防范研究》,载于《法律适用》,2007年第5期[3]潘志耘、华永《从虚假诉讼的现状谈预防、惩治制度的完善》,载于《法学教育》,2009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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