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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社会”是对马克思原著的误读
传统教科书和我国学术界一般认为社会历史可划分为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其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但是,通过研读马克思原著,我们发现,用“奴隶社会”来表达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到的“古代的”生产方式,是对马克思原著的误读。这一研究结论无论对于重新解读“五形态说”及其与“三形态说”的关系,还是回应我国史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命题——“中国是否经历过奴隶社会”,无疑都具重要意义。
一、对“古代的”生产方式理解的论争
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以下简称《序言》)中,马克思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1](P33)在这里,马克思明确扼要地提出了“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的思想,所以这段文字一般被认为是马克思经济社会形态理论的经典表达。但是,马克思在这里只是进行了精炼概括,没有展开阐述。马克思既直接明了地提出了经济社会形态演进的思想,又没有给予充分说明,所以这段表述就成为学界在社会形态理论问题上争论最多、分歧最大的“理论之谜”。特别是如何准确把握“古代的”生产方式,学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大多数主张“五形态理论”的论者都认为,既然《序言》中“大体说来,亚细亚的……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这段话是五形态理论
的经典表述,那么无疑“古代的”生产方式就是指奴隶社会。如有学者认为,《序言》中“古代的”生产方式与《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以下简称《1857—1858年手稿》)中的“古代的”所有制形式是不同的,它指的是《1857—1858年手稿》中古代的所有制形式解体以后产生出来的古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生产方式;同时又指出,《序言》确实讲的是亚细亚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这个结论既符合《序言》的本意,又符合客观的历史事实。[2](P40~42)这种观点也是目前教科书和学界主流的观点。
有学者认为《序言》中古代生产方式是指奴隶制生产关系,而非独立的社会形态——奴隶社会。奴隶制生产关系的经济范畴具有历史的普遍性,却不能与历史阶段的社会形态概念等同。在古希腊、罗马史的后期出现的奴隶制,在“整个世界史”的全局中,只是一个局部的具体历史事实,没有普适性的意义。[3](P111)还有学者明确提出,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奴隶制度从来没有被看作一种可以作为独立社会形态而存在的历史范畴。相反,马克思只是把奴隶劳动看作人类生产力的一种特殊形式。古代的生产方式不能等同于奴隶制度。[4](P39)
有学者认为,“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之间不存在依次更替的关系。”但是,“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分别从逻辑上代表着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向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演
进的四个阶段。”[5](P16~17)这种观点把《序言》中的“古代的生产方式”与《1857—1858年手稿》中的“古代的所有制形式”等同起来,认为在手工业的发展和奴隶制的出现这二者的作用下,从古代生产方式中就
派生出奴隶制的生产方式,古代生产方式自身也就随之解体了。
以上三种观点迥异,但是都包含了很多真知灼见。由于马克思恩格斯生前并没有形成直接论述社会形态理论的专著,更没有针对“古代的”生产方式所表征的社会的直接阐述,所以我们只能从散见于浩如烟海的文本出发,力争对社会形态发展演变的基本原理,包括对“古代的”生产方式所表征的社会,做出最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原意的揭示与解读。
二、马克思对“古代的”生产方式的阐述
关于古代的生产方式的性质,实际上就是古代社会的性质问题。虽然恩格斯确认古代社会是奴隶制的,并且马克思恩格斯也时时提到奴隶制、奴隶制度、奴隶经济。但是,通过检索马克思文本发现,他在阐述社会形态演进时极少把古代社会与奴隶制联系起来。除《序言》中的论述外,马克思的相关论述还有:
《德意志意识形态》提道:“蛮人占领了罗马帝国,这种占领的事实通常被用来说明从古代世界向封建制度的过渡。”[6](P126)“‘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18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典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6](P130)
《雇佣劳动与资本》指出:“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6](P345)
《共产党宣言》指出:“谈到古代所有制的时候你们所能理解的,谈到封建所有制的时候你们所能理解的,一谈到资产阶级所有制你们就再也
不能理解了。”[6](P289)
《〈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认为:“资产阶级经济学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的经济。”[1](P24)
《1857—1858年手稿》写道:“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同步发展起来。”“不管这种统治和从属的性质是家长制的,古代的或是封建的。”[7](P108~109)《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提出:“正像这种生产方式本身是历史的一样,它的性质和这种性质的规律也是历史的。亚细亚的,或古代的,或封建的生产方式的自然规律是实质上不同的规律。”[8](P163~164)
在《资本论》第四卷中,马克思指出:“根据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同于封建、古代等生产方式——的本质,把直接参与生产,因而也是直接参与分配所生产的价值以及这个价值所借以实现的产品的阶级,归结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9](P167)
从以上马克思的文本可见,一般情况下,马克思在阐述社会形态更替时,总是把封建社会与“古代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古代世界”、“古代的生产方式”、“古典古代的生产方式”等概念联系起来一同使用。
当然,马克思也谈到古代社会,特别是古希腊、古罗马社会存在奴隶制,奴隶制是其存在的基础。相关论述有:
《神圣家族》写道:“现代国家承认人权同古代国家承认奴隶制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