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生轮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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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师轮换制度
1.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应定期派出医师、医技人员参加门诊诊疗、检查工作,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进行。
2.门诊科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轮转时间为半年一周期,一般情况下医师之间中途不得自行随意调换岗位。中途遇有特殊情况须调换派出人员或门诊部需要临时增减人员,由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与门诊部主任协商,并报医务科备案解决。
3.轮转到门诊科的医师,遵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行政上受门诊科的管理,工作安排服从门诊科调配;在业务上受派出科室主任和门诊主任双重领导,参加门诊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4.门诊需要相关科室科室解决工作问题时,门诊主任可直接与有相关科室主任联系、协商。各科主任有责任、义务协助解决本科业务技术的问题,必要时请示医务科、业务副院长乃至院长解决。
5.凡派到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取得资格证及执业证后2年以上的临床医师。各科派出的门诊医师原则上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6.轮转到急诊科的医师需要进行岗前培训,由急诊科安排,进行急诊科诊疗程序、相关岗位职责、制度以及急诊急救基本技能等的培训。
7.临床各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或参加专科、专家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检查本科门诊工作。科主任安排好本科门诊各项工作,并随时督促检查落实。各专科门诊不得随意停诊。
8.各科应将每次轮换到门诊工作的医护人员名单,由科主任排班后提前4周上报交医务科,交人事科备案,再打印下发给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