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制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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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课程标准编制说明及规范
一、格式设置要求
1.页面设置
2.字体要求
标题为四号“黑体”,内容为小四号“宋体”,表格中的文字为五号“宋体”,行距为1.5行。
二、各部分内涵要求
1.课程定位
主要包括本门课程在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及与前、后续课程衔接关系等内容。
2.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的描述要具体明确。文字表述可分两段,第一段为总体描述,即课程对学生在专业能力(知识与技能)、方法能力(过程与方法)、社会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学生学习该门课程后应达到的预期结果。第二段具体说明学生应达到的具体课程目标。
专业能力一般包括:职业业务范围内的能力,包括单项的技能与知识,综合的技能与知识以及工作方式方法、对劳动生产工具的认识及其使用和劳动材料的认识等。
方法能力一般包括:独立学习、获取新知识技能的能力;独立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的能力;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过程和产品质量的自我控制和管理以及工作评价(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的能力;信息处理和数字应用能力等,可以理解为学生获取专业能力和
社会能力的途径。
社会能力一般包括:与他人交往、合作、共同生活和工作的能力,包括工作中的人际交流(伙伴式的交流方式、利益冲突的处理等)、公共关系(与同龄人相处的能力、在小组工作中的合作能力、交流与协商的能力、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能力)、劳动组织能力(企业机构组织和生产作业组织,劳动安全等)、对工作本身的态度(敬业精神、质量意识、服务意识等)、群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教学起点
学生学习本课程时的学习现状简述。包括:年级、前导课程、已经具备的知识、技能的情况。
4.课程内容和要求
学习内容概要:列出教学内容的主题学习单元的名称。即学习情境(或项目或案例或课业等)的名称。
学习内容:学习内容概要的细化。即明确表述相关的知识点、能力点。
学习标准:根据学习内容确定学生应该达到的学习程度,尽量采用程度用语。为学习标准表述清晰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建议采用“能或会+动作要求+操作动词+操作对象”的格式,如“能熟练操作示波器”。
通常采用的动词有:
●操作类:操作、采集、配置、标定、使用、挑选等
●程序类:排序、连接、制造、调整、准备、安装等
●技能类:模仿、独立操作、迁移等
模仿一模拟、重复、再现、例证、临摹、类推、扩展等。
独立操作一完成、制定、解决。绘制、安装、尝试等。
迁移~联系、转换、灵活运用、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等。
●理会类:理会、阅读、摘录、寻找等
●知识类:了解、理解、应用等
了解一说出、背诵、辨认、列举、复述、回忆、选出、识别等。
理解一解释、说明、归纳、概述、推断。区别、提供、预测、检索、整理等。
应用一设计、辩护、质疑、撰写。解决、检验、计划、总结、推广、证明等。
●解决问题类:计划、设计、排除、估算、计算、选择、布置等
●管理组织类:组织、管理、指导、协调、监控等
评价建议、教学建议:总体说明根据相应学习内容的特点及要求提出评价(如评价的方式、方法)
和教学方面(如学习方式、教学组织形式、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建议,注意要具体、可实施。
5.教学方法和手段
总体说明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需要的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可用图表说明),例如,是否需要分组,采取何种教学方法,授课地点和授课方式等。
6.实践条件
主要指校内实践条件、校外实践环境要求等。包括实践场地(可附图)、多媒体教学设施、实训设备配置的要求等。
7.评价方法
总体说明本课程的主要指考试/考核主要方法、方案(可用图表说明)。突出过程评价、目标评价、综合性评价,关注评价的多元性(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社会评价等)。要充分体现和符合课程的特点。
8.课程资源
主要指:
(1)选用教材、学材、参考书目(含校企合作开发特色教材、课件、学习指南、案例、习题);
(2)教学媒体的使用情况。包括投影、录音、录像、课件、印刷品、图片、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
以上内容需说明名称、主要功能等。
9.其它说明(可选项)
对以上不能涵盖的内容作必要的说明。
三、必要说明
本规范原则上适用于我院开设的各类课程。
课程标准是对学生经过相应课程学习后在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方面所达到程度的非常清晰明确的描述,规定学生在不同年级、不同学科领域应该获得的成绩、行为以及个人发展,以使学生为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准备。需要说明的是以下几点:1.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是统一的基本要求,而不是最高要求;
2.课程标准主要是对学生在经过某一学段之后的学习结果的行为描述;
3.学生学习结果行为的描述应该尽可能是可理解的、可达到的、可评估的,而不是模糊不清的、可望不可及的
;
4.课程标准的范围应该涉及作为一个完整个体的发展的三个领域:专业能力(知识与技能)、方法能力(过程与方法)、社会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而不仅仅是知识方面的要求;
5.课程标准最终要检验的是学生是否达到了预期的学习结果,而不是教师有没有完成某一任务或是否达到了某一目标,因此,“学习内容和学习标准”的陈述是以学生为出发点的,目标的行为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
教务处
2010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