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正犯,教唆犯,帮助犯之间的关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唆犯,帮助犯与间接正犯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包容关系。

1.只要客观上引起了他人实施了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就即有可能成立教唆犯,也有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如果正犯具有故意时,引起者成立教唆犯。

如果正犯没有故意时,引起者具有间接故意时,成立间接正犯。

正犯没有故意时,引起者不具有间接正犯的故意时,只成立教唆犯。

2.就身份而言,区分教唆犯与间接正犯,需要同时考虑直接行为者与引起者的身份和故意
如果直接行为者具有特殊身份,并且实施了符合其他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且具有犯罪故意时,引起者只成立教唆犯。

如果直接行为者具有特殊身份,并实施了符合其他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但没有故意时,没有身份的引起者只成立教唆犯,而不成立间接正犯。

如果直接行为者具有特殊身份,并且实施了符合其他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但没有故意时,具有身份的引起者成立间接正犯。

如果直接行为者不具有特殊身份,但实施了符合其他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不管有无故意,具有身份的引起者成立间接正犯。

摘自《政法论坛》2010第五期,张明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