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正犯,教唆犯,帮助犯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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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帮助犯与间接正犯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包容关系。
1.只要客观上引起了他人实施了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就即有可能成立教唆犯,也有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如果正犯具有故意时,引起者成立教唆犯。
如果正犯没有故意时,引起者具有间接故意时,成立间接正犯。
正犯没有故意时,引起者不具有间接正犯的故意时,只成立教唆犯。
2.就身份而言,区分教唆犯与间接正犯,需要同时考虑直接行为者与引起者的身份和故意
如果直接行为者具有特殊身份,并且实施了符合其他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且具有犯罪故意时,引起者只成立教唆犯。
如果直接行为者具有特殊身份,并实施了符合其他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但没有故意时,没有身份的引起者只成立教唆犯,而不成立间接正犯。
如果直接行为者具有特殊身份,并且实施了符合其他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但没有故意时,具有身份的引起者成立间接正犯。
如果直接行为者不具有特殊身份,但实施了符合其他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不管有无故意,具有身份的引起者成立间接正犯。
摘自《政法论坛》2010第五期,张明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