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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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规章管理制度(三篇)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三篇)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因冲突引发的纠纷和损失,制定本防突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学校、医院、公园、车站等。

第二章防突原则第三条公共场所应设立防突机构,负责协调和处理冲突事件。

第四条公共场所应加强安保措施,确保安全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五条公共场所应加强对参与冲突的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冲突管理第六条公共场所应建立冲突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公平地处理冲突事件。

第七条冲突处理机构应及时制止冲突行为,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建立有效的冲突调解机制,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第九条处理冲突时,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调取相关证据进行调查。

第四章预防措施第十条公共场所应加强对人员出入的管理,核实身份信息,避免非法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应设立安全监控系统,对全面监控公共区域的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五章处理流程第十三条出现冲突事件后,公共场所应立即启动冲突应急处理流程,包括通知防突机构、报警等。

第十四条冲突处理机构应迅速派遣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分析冲突事件的原因和性质,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冲突处理机构应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协商解决方案。

第六章处理结果第十六条冲突处理机构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材料,作出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处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现,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第十八条如有一方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上一级机构提出申诉。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威胁、侮辱或虐待当事人。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冲突事件涉及的当事人隐私信息。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索要或接受财物。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防突管理,维护单位安全稳定秩序,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人员以及访客。

第三条本单位的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章,积极组织开展防突工作,并对防突工作负责。

第四条所有人员必须按照本规章的规定行事,听从值班人员的指挥,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第五条任何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举报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本规章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的领导干部。

第二章防突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单位建立防突组织机构,专门负责组织和协调防突工作。

第八条防突组织机构由本单位的主管领导、保安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组织机构的具体职责由领导干部负责决定。

第九条防突组织机构要定期召开防突工作会议,总结前一段时间的防突工作,研究和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十条防突组织机构要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共同推进的合力。

第三章防突工作职责第十一条领导干部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防突工作的职责,确保防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保安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和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各个部门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防突工作的职责,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期间要注意保持警惕,发现可疑行为或危险情况要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员工要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和制度,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六条员工要注意自身安全,请勿随意与他人发生争执或冲突,如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四章防突措施第十七条本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保证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第十八条本单位要定期进行防突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本单位要安装安全告示牌,明确安全区域和禁止区域。

第二十条本单位要保持值班室和出入口的24小时值班,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要建立红外线报警系统和门禁系统,严格控制人员的出入。

第五章处罚和处理措施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视情况轻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从轻警告、记过、记大过,到重处分如警告、降级、开除。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5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煤矿防突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建立健全防突管理体系,加强防突技术管理,落实防突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防突管理机构与职责1.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防突管理机构,负责煤矿防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2. 防突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防突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防突工作;(2)负责防突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3)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4)组织防突科研和技术交流活动;(5)负责防突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6)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防突工作情况。

三、防突技术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煤层地质条件、开采方法和技术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防突技术方案。

2. 防突技术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煤层地质资料分析;(2)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3)防治突出措施及其区域验证方法;(4)安全防护措施;(5)作业工艺及措施;(6)贯彻执行防突措施的组织措施。

3. 防突技术方案应当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防突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防突措施实施1. 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技术方案,落实各项防突措施。

2. 防突措施实施应当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3.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4.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突措施实施记录制度,对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防突设施与设备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防突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防突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防突管理规定

防突管理规定

防突管理规定防突管理规定一、工作准则1.1 安全第一:本着安全、健康、环保的理念,确保人员、设备、物料、环境的安全。

1.2 防备为主:致力于切实防备突发事件的发生,从源头上进行防备。

1.3 全员参加:全部员工必需认真学习、贯彻公司突发事件防控方针和管理规定,参加突发事件防控。

二、预案类别2.1 冲突纠纷2.2 突发事件2.3 安全生产三、冲突纠纷类3.1 冲突纠纷防范全部员工要言行举止得体,敬重不同的看法和看法,增长相互的理解和和谐,规避与客户、供应商、伙伴和同事之间的冲突纠纷,达成和解协商,杜绝暴力冲突事件的发生。

3.2 突发事件处置在公司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员工应立刻向公司上级报告,并搭配相关部门掌控事态及处理善后。

3.3 监督管理公司下设有冲突纠纷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追查责任,并适时进行整改。

四、突发事件管理类4.1 管理要求公司要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管理,建立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和适应突发事件发生的应急措施。

4.2 防范措施对突发事件发生前和发生时进行针对性的防范,防止恶劣天气、火灾、交通事故等影响公司生产和员工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发生。

4.3 处理流程突发事件发生时启动应急处置流程,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抢险,并适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安全生产类5.1 安全管理要求公司要遵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订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5.2 应急预案针对常见的安全生产事故,公司要订立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各项应急设备和措施的有效性和牢靠性。

5.3 安全学问对员工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学问和应急处置学问,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本领。

六、员工自律要求6.1 言语行为员工之间相互敬重,不得显现人身攻击、诋毁、恶意诽谤等行为。

碰到冲突纠纷要适时沟通协商,不得实行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6.2 行为规范在公司工作岗位上,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不得擅自改动设备,不得在生产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

防突管理规定

防突管理规定

防突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维护企业内部秩序,保障员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防突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规定了防止和处理冲突事件的管理和考核标准。

二、管理标准1.员工之间应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互相尊重和支持。

2.禁止在工作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恐吓、威胁或者暴力行为。

3.员工应理性对待工作中的分歧和矛盾,避免情绪化的语言或行为对其他员工造成伤害。

4.员工应遵守公司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如有冲突应通过合适的渠道寻求解决。

三、防范冲突措施1.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包括职业道德、沟通技巧、冲突解决等方面,提高员工的沟通和解决冲突的能力。

2.针对工作中常见的冲突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员工,确保员工在发生冲突时可以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

3.建立沟通渠道,鼓励员工在发生冲突时及时向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汇报,以便及时处理和解决。

四、冲突处理程序1.发现冲突情况,应立即采取行动,防止事态扩大。

2.主管人员应及时介入,了解冲突的具体情况,并采取调解措施,促使双方达成共识。

3.如果调解无效,主管人员应协助双方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并寻求更高层面的解决方案。

4.如果冲突仍无法解决,公司将派遣专门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制定必要的纪律处分措施。

五、考核标准1.对管理层,将根据冲突事件的处理情况、处理效果及时性进行评估,以及领导对冲突事件的主动防范和处置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2.对员工,将根据遵守规章制度、员工工作关系和沟通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

六、奖惩措施1.对于正确处理冲突事件并有效化解的领导和员工,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对冲突事件处理不当以及有不良行为导致冲突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者解雇。

七、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操作细则由公司制定并告知相关人员。

2.对于特殊情况无法解决的冲突事件,将依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即为《防突管理规定》的内容,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

防突队安全管理制度

防突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防突队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防突队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全队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2)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总结经验教训;(5)完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防突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生产检查1. 防突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全面排查。

2. 安全生产检查应覆盖所有工作场所,确保无遗漏。

3.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整改措施应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五、安全防护措施1. 防突队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职工安全。

2. 职工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

3. 防突队应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防突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防突工作过程管理制度

防突工作过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突工作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防突工作,包括防突队伍、防突设备、防突技术、防突作业等。

第三条防突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条防突工作过程管理制度应当严格执行,确保各项防突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矿井防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矿井防突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六条防突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二)审批防突作业方案;(三)监督防突工作的实施;(四)组织防突培训和技术交流;(五)协调解决防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防突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防突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二)制定防突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三)组织实施防突作业;(四)负责防突设备、技术、人员的管理;(五)开展防突培训和技术交流。

第八条防突作业队伍职责:(一)按照防突作业方案和措施,开展防突作业;(二)严格执行防突作业规程;(三)确保防突作业安全;(四)及时报告防突作业中的异常情况。

第三章防突工作计划及措施第九条防突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矿井防突工作总体目标;(二)防突队伍、设备、技术等资源配置;(三)防突作业方案和措施;(四)防突培训和技术交流计划;(五)防突工作进度安排。

第十条防突措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防突技术措施:包括防突钻孔、防突水、防突瓦斯等;(二)防突管理措施:包括防突队伍、设备、技术等管理;(三)防突作业措施:包括防突作业规程、作业流程、作业安全等;(四)防突应急措施: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等。

第四章防突作业管理第十一条防突作业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二)作业队伍、作业人员、作业设备;(三)作业规程、作业流程、作业安全;(四)作业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五)作业异常情况处理措施。

防突管理制度范本

防突管理制度范本

防突管理制度范本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和稳定,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防突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在企业内进行工作和活动期间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突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和职责,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第四条企业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突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防突管理的原则和目标第五条防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控制风险;(二)科学合理,公正公平;(三)依法管理,依法处理。

第六条防突管理的目标:(一)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二)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三)维护企业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防突管理的职责和权利第七条企业应当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防突管理职责,确保各部门和岗位之间的配合和协作。

第八条员工有义务遵守防突管理制度,积极参与防突工作,配合企业的安全检查和调查。

第九条员工有权利提出对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改善意见,有权利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员工应当自觉维护企业的秩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章防突管理的措施和方法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突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监测,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和应对。

第五章防突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突管理的监督机制,对防突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第十六条防突工作的效果应当在员工满意度调查中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和完善防突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鼓励员工对防突工作进行反馈和建议,重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员工违反防突管理制度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企业违反防突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防突管理规定模板

防突管理规定模板

防突管理规定模板1. 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特订立本《防突管理规定模板》。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的全体员工和外来人员,包含办公区域、生产车间、仓库等场合。

2. 定义•突发事件:指蓦地发生的、严重威逼员工生命安全、资产安全或者影响生产秩序的事件,包含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恶意损害等。

•防突负责人:指由公司指定的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理工作的员工。

3.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3.1 预案订立•公司应订立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预案的执行程序、责任人等内容。

•预案应定期评估和更新,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3.2 应急组织•公司应组建应急管理组织,明确各级应急指挥人员和职责。

•应急组织成员应定期参加各类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和素养。

3.3 应急设备和资源•公司应配备必需的应急设备和资源,包含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水带、医疗急救箱等。

•应急设备和资源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作和可用性。

3.4 应急演练•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本领和协同搭配本领。

•应急演练应依据实际情况订立演练计划,包含演练场合、演练对象、演练时间等。

4. 防突管理措施4.1 安全培训与教育•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和应对本领。

•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含事故防范、自救互救、紧急疏散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4.2 安全巡查与隐患排查•公司应建立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办公区域、生产车间等场合进行巡查和排查。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和报告。

4.3 出入管理•公司应订立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对进出公司办公区域和生产车间等场合的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外来人员必需经过登记、身份验证等程序,获得许可后方可进入公司的工作区域。

4.4 突发事件报告与处理•发生突发事件时,员工应立刻向上级报告,依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防突管理规定

防突管理规定
7、工人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发现突出预兆及时汇报跟班队长、矿调度。
(五)调度室
负责掌握、协调平衡防突各程序的落实,并做好防突工作汇报记录,确保防突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机电管理科
1、负责安排机电设备(施)的安装并按防突要求落实机电管理工作;
2、负责电气设备的安全供电和防爆检查。
(七)安监处
(九)突出煤层底(顶)板巷道原则上应布置在距突出煤层法距20米以外。掘进工作面距突出煤层法距在10~20米时(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在20米以外),必须施工前探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等情况。距突出煤层法距小于10米时,必须编制针对性防突措施。
(十)严重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必须在底(顶)板巷道穿层钻孔超前掩护下施工,穿层钻孔控制范围为巷道及轮廓线外10米;钻孔穿透煤层,进入煤层顶(底)板不少于0.5米,间距不大于5米。穿层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不少于100米,预抽时间不少于3个月,瓦斯预抽率不小于30%。
(二十三)矿实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班汇报制度。
1、汇报范围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石门(井筒)揭煤工作面;非突出煤层瓦斯地质异常区采掘工作面;矿总工程师认定的其它采掘工作面。
2、汇报内容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工作面瓦斯、回风瓦斯情况;
突出预兆;预测(效检)指标值、超前距;消突措施实施情况;
地质构造、煤厚变化情况;自燃发火隐患(CO、温度)。
(2)掘进工作面:当班作业内容;工作面瓦斯、回风瓦斯情况;预测(效检)指标值、超前距;防突措施实施情况(主要是钻孔施工情况、超前距);地质构造、煤层变化情况;其它异常情况(出观掉顶、片帮、煤体外移、打钻时夹钻、顶钻、喷孔、煤炮声)。

防突管理规定

防突管理规定

防突管理规定防突管理规定一、引言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防突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防突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原则1.所有员工应遵守公司行为规范,凡触犯法律、伤害他人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身器具,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防突责任1.公司领导层应制定防突预案,并将其公示于公司内部。

2.各部门主管应负责自己部门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安全培训。

3.员工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关心公司整体的安全状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防突措施1.日常安全防范(1)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与维修基础设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2)公司应加强对进出人员的身份检查,严格控制公司内外人员的流动。

(3)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门禁系统、监控摄像头和防火器材等。

2.应急预案(1)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员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处置措施,同时指定相应的应急负责人和专业人员。

(2)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使员工熟悉应急预案并能够迅速正确地应对突发事件。

3.心理疏导(1)公司应给予员工心理疏导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调节能力,使其能够合理处理工作和生活中的压力。

(2)对于发生意外事件的员工,公司应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六、纪律处分1.对于违反防突管理规定的员工,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分,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开除等。

七、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公司领导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修订。

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是本公司对于防突管理的规范要求,希望每一位员工严格遵守,共同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反映。

感谢大家的合作!。

防突规定完整版

防突规定完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三)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围岩性质及厚度;(四)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成分和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等指标;(五)标有瓦斯含量等值线的瓦斯地质图;(六)地质构造类型及其特征、火成岩侵入形态及其分布、水文地质情况;(七)勘探过程中钻孔穿过煤层时的瓦斯涌出动力现象;(八)邻近煤矿的瓦斯情况。

第九条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依据。

第十条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防突队考勤管理制度

防突队考勤管理制度

防突队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对防突队队员的管理,规范队员的考勤行为,提高队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该防突队全体队员。

三、队员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考勤制度,准时参加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休。

第二章考勤制度一、队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参与工作,不能擅自更改工作时间和班次。

二、队员应按照规定的考勤方式进行签到。

每天上班前应在指定位置签到,下班后应在指定位置签退。

三、队员因事假、病假等原因不能按时上班时,应提前向队长请假,请假理由需符合规定。

四、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处罚制度一、队员违反考勤制度的,按照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二、多次违反考勤制度或者情节严重,将对队员进行调离岗位、降级甚至开除等处罚。

第四章奖励制度一、对考勤出色、工作积极的队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表扬、奖金、晋升等。

二、队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出色的,也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五章相关规定一、队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相关的工作规章制度,服从队长的工作指挥。

二、队员应保护公共财产,严格按照程序使用相关装备和工具。

三、队员应保护工作中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四、队员应尊重上级领导,保持团队合作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附则一、本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防突队队长所有。

二、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本防突队考勤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全体队员认真遵守,共同维护防突队的正常工作秩序和良好形象。

防突计划管理制度

防突计划管理制度

防突计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防突工作,预防和减少突水事故,确保矿井安全和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突计划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矿井安全。

第三条煤矿防突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施策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部门监管、矿井实施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突工作全面负责。

矿长是矿井防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矿井防突工作负责。

第二章防突计划编制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计划,明确防突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

第六条防突计划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矿井防突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二)矿井防突措施及实施方案;(三)矿井防突监测预警系统及设备;(四)矿井防突培训及宣传教育;(五)矿井防突资金投入及保障;(六)矿井防突应急预案及救援措施;(七)其他与防突工作相关的内容。

第七条防突计划编制应当充分考虑矿井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煤层结构、开采工艺等因素,确保防突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八条防突计划编制完成后,应当报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批准后的防突计划,组织矿井实施。

第三章防突计划实施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突工作计划实施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实施时间和进度要求。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防突计划,组织矿井开展防突各项工作,确保防突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突监测预警系统,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煤层结构、开采工艺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防突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防突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矿工的防突意识和能力。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保证防突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防突措施的实施和设备的更新改造。

2023年防突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防突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防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防范和管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业机构等。

第三条防突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工作,注重综合施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防突工作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破坏防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防突工作应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程序和措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参加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的执行和操作流程。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经营。

第三章应急应对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报警,并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力量到达现场,采取措施控制局势,救助伤员。

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执法部门的指挥,不得阻碍、干扰执法工作的进行。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依法接受治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并积极配合整改。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私自组织、参与非法集结、聚众闹事、袭警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干扰、阻挠、破坏防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发生突发事件后未及时报警、未按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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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
防突管理规定正式版
防突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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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随着我矿采场进一步向深部延深,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愈加严重。

为杜绝为与瓦斯突出伤亡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抽排区为我矿防突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日常防突工作。

第二条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必须在石门拨门前编制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石门掘安全岩柱前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条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
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

措施由抽排区编制,经有关人单位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四条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

第五条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串联通风;突出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巷道的工程质量。

第六条突出区域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并正常使用“三专两闭锁”装置,必须实行双局扇、双电源。

第七条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通风区必须在每个采掘工作面
安设专职测气员。

专职测气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

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测气员有权停止工作,并协助生产单位班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

第八条突出区域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高有专人检查维护,并有记录可查,杜绝失爆失保。

第九条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严禁使用扒矸机出货。

第十条突出区域的新采区、新水平回采工作面移交前,必须由通风科牵头组织通风、抽排、调度、技术、机电、安监和生产单位对防突出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移交生
产。

第十一条突出掘进工作面停工后恢复生产前必须由通风科牵头组织通风、抽排、技术、机、安监、调度和施工等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复工。

第十二条矿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着力解决存在问题。

第十三条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实行防突作业牌制,作业由抽排区负责发放,严禁无作业牌进行采掘作业。

第十四条防突员在工作面预测、检验后必须留下标记,并认真填写防突记录牌,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预测人、预
测(检查)最大值,允许进尺距离,然后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回报。

调度所应及时将允许进尺情况通知有关单位。

生产单位严格按允许进尺距离进尺,严禁超尺超掘,测气员、放炮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工作面采掘期间突出危险性预测采用钻孔屑指标法和瓦斯涌出初速度法。

钻孔钻屑指标法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Smax为6kg/m,klmax为
05ml/(g.min1/2);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勤我qmax为4.01/min。

当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每预测循环应留有2m预测超前距。

第十六条突出预测指标超限时,防突员应立即收回防突作业牌并向调度所和
通风调度汇报,由调度所通知抽排区施工超前卸压钻孔或抽放钻孔。

第十七条超前卸压钻孔或抽放钻孔施工前,生产单位必须清理好迎头遗煤,并在煤壁背好帮,加强迎头支护。

超前卸压钻孔及抽放钻孔的施工参数及质量必须符合防突措施的要求。

第十八条生产单位应协助抽排区挪移钻机并负责做好钻机设备的日常看管以及迎头风电的供给工作,保证防突钻孔的正常施工。

第十九条防突钻孔施工开始时,抽排区跟班队长必须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回报开孔时间,调度所和通风调度应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条防突钻孔施工过程中,生产单位平班队长安排专人负责监督工作。

由工资科验收员负责验收,每施工完一个钻孔,由工资科验收员对钻孔的深度、质量进行验收,确认合格,要钻孔施工记录表上签字后,钻孔方可有效。

第二十一条防突钻孔施工完毕后,抽排区跟班队长必须及时向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应记录下钻孔打完的准确时间,及时安排防突员进行效果检验。

第二十二条超前卸压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释放,释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抽放钻孔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抽放,抽放时间不少于16小时,然后对卸压钻孔
或抽放钻孔进行效果检验。

只有当检验指标小于临界指标时,防突员方可将防突作业牌交给迎头班队长,准许按规定进尺,否则必须重新采取防突措施,直至检验指标降到突出临界指标以下为止。

第二十三条综掘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割煤速度,必须割一棚架一棚,一次截深不得超过0.8m;炮掘工作面每炮进尺不大于1.6m ,以减少瞬间新的暴露面,减缓瞬间瓦斯涌出量,以防诱导突出。

第二十四条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时,尽可能采用反向揭煤,并要先抽后揭,即按规定在揭煤处煤层中施工抽放孔进行抽放,直至瓦斯压力降至0.7Mpa以下后方可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揭煤。

第二十五条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工作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避难桐室、正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自救器等。

1、震动放炮
①震动放炮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矿务集团公司备案。

②震动放炮工作面必须建立独立可靠的回风系统。

③放震动炮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由救护队参加,放炮后至少经30min,由救护队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通风及排除瓦斯
等具体措施。

2、远距离放炮
①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当巷道超过300m 时,放炮地点应设在300m 以外的避难硐室内。

②远距离放炮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有人工作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且巷道瓦斯浓度降至1% 以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验炮检查。

3、避难硐室及压风自救系统
①工作面在掘进期间每隔50m必须按要求施工一个避难硐室。

②避难硐室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调度所直通的电话。

③避难硐室里必须设有压风急救袋,其数量应根据迎头最多工作人数确定。

生产单位要管理维护好压风自救系统,保证正常使用。

抽排区负责监督检查。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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