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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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管理操作规程

1.0 目的

规范XXXXX各项目销售案场泳池管理标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泳客的人

身安全。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区域、城市/控股公司、各项目。

3.0 定义

无。

4.0 职责与权限

4.1 项目经理对销售案场的泳池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2 案场管理服务部负责泳池管理和组织泳池安全检查工作。

4.3 礼宾员、物业管理员负责日常泳池的清洗、消毒、净化、巡视及隐患排查工作。

5.0 方法和过程

5.1 救生员日常工作规程

5.1.1 救生员每场泳池开放前十分钟到达泳池,检查泳池周边卫生及池面卫生,并保持游泳池范围的卫生良好,填写《泳池日常卫生巡查表》。摆设整齐泳池周边的各种设施(如太阳伞、椅子等),做好营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1.2 每天在泳池开放前做好水样化验,并填写《游泳池净化、消毒检验记录》。保证池水的清晰度、透明度,并保证池内无脏物、杂物、沉淀物及青苔,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如池内有树叶等杂物,可先用捞网将杂物捞起。

5.1.3 每天检查每个开关、管道、制阀并负责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以确保运转正常。

5.1.4 每次机房开机时,完成《游泳池机房操作时间表》的登记,每周确保机房沙缸冲洗一至二次。

5.1.5 泳池开放期间,每天对池水进行消毒净化;泳池保养关闭期间,每周一次对池水进行消毒净化,认真填写《游泳池净化、消毒检验记录》。

5.1.6 泳池开放期间,每周两次对游泳池进行沉淀、吸尘;泳池保养关闭期间,每月两次对游泳池进行沉淀、吸尘。

5.1.7 在泳池开放期间,严格执行泳池管理规定,维持泳池内正常秩序,密切注意泳池内的安全情况,保证客人在游泳时不发生意外。

5.1.8 救生员在每场结束要做好清场工作,确保所有泳客已安全离开泳池范围,并摆设好泳池的各种设施,填写《泳池发生溺水事故统计表》。

5.1.9 救生员每天晚上下班前须检查泳池泵房所有开关属于关闭状态并锁门离开机房。

5.1.10 每月 25 日前做好购买使用净化药物和其他物资的月计划并将计划上报救生班长。

5.2 游泳池清洁卫生标准

5.2.1 泳场周边卫生须保持无烟头、无纸屑及果皮树叶等杂物。

5.2.2 洗手间地面无积水、无纸屑,洗手间无异味,垃圾桶的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厕门无污迹。

5.2.3 更衣室内地面无积水、无纸屑、无异味,更衣柜保持干净,整洁。

5.2.4 晶面保持通透,明亮。

5.2.5 泳池水符合质量标准,PH 值、含氯量、透明度均符合标准,合理公示(标准:PH 值在

6.5—8.5 之间;游离余氯在 0.3—0.5mg/L 之间)。

5.2.6 浸脚池水应每天在开放前更换、清洗。

5.2.7 池边污渍要每天清抹,保持干净。

5.2.8 池底及池面要保持无泥沙杂物、无沉淀物。

5.3 游泳池安全管理

5.3.1 泳池的深浅水区要有明显的标志,并设有隔离带,浅水区水深不超过 1.5 米。

5.3.2 每 250 平方米水域面积有 1 个出池扶梯,每个游泳池至少设有 2 个出入池扶梯。

5.3.3 设有警告牌及《游泳人员须知》。

5.3.4 夜间开放必须配有灯光,水面照明度不低于 80 勒克斯,并备有性能良好的应急照明设备。

5.3.5 通道要有明显的标志,要设置男女更衣室。

5.3.6 根据广东省体育局对游泳池的相关规定,每 250 平方米水域面积配备一名救生员,每个泳池配备不少于 2 名救生员,其余地区需根据地区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5.3.7 做好池水消毒和清除水中污物工作,保持更衣室等设施的清洁。

5.3.8 根据场所面积严格控制其容量,游泳池内人均水域面积不得少于 2.5 平方米。

5.3.9 除流动岗位救生员外,其他任何岗位的救生员均坐在观察台上观察游泳池现场泳池的安全状态,发现问题,做出处理。

5.3.10 观察台放置前沿必须与游泳池边缘垂直,室外游泳池的观察台与救生员岗位应配置

遮阳棚或伞等遮阳工具。观察台上必须配备救生员随手可用的间接救生器材。

5.3.11 上岗救生员必须穿着统一制作的救生员上岗服装。

5.3.12 救生器材要指定专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保养,以确保紧急情况下使用。

5.3.13 不得向泳客出租游泳衣、裤、售含酒精的饮料,严禁醉酒者下水游泳。

5.3.14 在气候等环境条件有可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采取预警措施,保证泳客的安全。5.3.15 维护游泳场的正常秩序,如发现违法活动,应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5.3.16 发生溺水死亡事故必须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5.4 游泳池使用规则

5.4.1 游泳池受入场使用人数限制,当使用人数达到规定时,游泳池当值救生员有权随时禁止其他使用者进入。

5.4.2 7 岁以下儿童只能使用儿童游泳池(浅水区)并且必须有成年人陪同,7 岁以上 12 岁以下儿童及 1.4 米以下儿童,需由 18 岁以上的成人陪同,方可进入成人游泳池(深水区)。

5.4.3 家长们在使用时间内,必须负责该子女的安全。

5.4.4 为免妨碍他人享用设施,家长们应注意其子女是否遵守游泳池的使用规则。

5.4.5 泳客必须使用更衣室更换衣服。

5.4.6 泳客进游泳池前,必须用花洒淋全身及用洗脚池清洁。

5.4.7 严禁在游泳池范围内吸烟和进食。

5.4.8 除水袖、泳板和泳镜外,泳客律禁止使用及带娃鞋、呼吸管、潜水镜、水枪、沙滩球等物品。

5.4.9 为安全起见,凡有高血压、心脏病者,不宜进入泳池游泳。

5.4.10 凡患有肝炎、皮肤病、重症沙眼、肠道传染病、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者或酒后人土不可进入使用泳池。

5.4.11 使用游泳池时不可跳水、潜水。

5.4.12 进入游泳池的泳客必须穿适当的泳衣;凡长发及肩的泳客,应戴上泳帽;场内不可穿皮鞋和袜子等。

5.4.13 泳客必须遵守游泳池使用规则及遵从当值救生员及会所职员的指示。如有违反游泳规则者,工作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泳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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