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华南理工高校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嘉奖方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阔教学科研人员的乐观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争取重大科研项目,培育标志性教育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全面推动教学、科研创新和高水平学科建设,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嘉奖类别和范围(一)教学类嘉奖1.教学成果奖;2.精品课程奖;3.名牌专业奖;4.教学名师奖;5.教材奖;(二)自然科学类科研嘉奖1.重大科研成果奖;2.重大科研项目奖;3,科研论文奖;4.学问产权奖;5.科研基地奖;(三)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嘉奖1.重大科研成果奖;2.重大科研项目奖;3,科研论文奖;4,科研基地奖;(四)学科建设及学位与争论生教育类嘉奖1.学科建设奖;2.争论生教育奖;(五)其他类嘉奖第三条本方法中设立的奖项及奖金只适用于我校单位和人员。
二、教学类嘉奖第四条获得我国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学校按下列标准予以嘉奖。
1.获得我国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一等奖发奖金50万元(其中40万元以课题经费下达),二等奖发奖金30万元(其中25万元以课题经费下达);2.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一等奖发奖金2万元,二等奖发奖金0.5万元。
第五条获得我国级精品课程的单位,发奖金 5 万元;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的单位,发奖金2万元。
第六条获得省级名牌专业的单位,发奖金1万J L o第七条获得我国级教学名师称号的老师,发奖金10万元(其中7万元以课题经费下达);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的老师,发奖金1万元。
第八条获得我国级教材奖的编(著)者,发奖金3万元;获得省级教材奖的编(著)者,发奖金1万元。
三、自然科学类科研嘉奖第九条对获得自然科学类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嘉奖的科研成果,授予“华南理工高校自然科学类重大科研成果奖”,按下列标准发给奖金。
1.获“我国最高科学技术奖”者,发奖金400万元;2.获“我国自然科学奖”、“我国技术创造奖”者,一等奖发奖金150万元,二等奖发奖金50万元;3.获“我国科技进步奖”者,一等奖发奖金120万元,二等奖发奖金50万元;4.获“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者,一等奖发奖金12万元,二等奖发奖金4万元;5.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者,特等奖发奖金20万元,一等奖发奖金10万元,二等奖发奖金3万元;6.获“广州市科学技术奖”者,突出贡献奖发奖金5万元,一等奖发奖金3万元。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华南工研〔2014〕59号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9月26日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在各类专业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相关评审工作,并受理有关申诉事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辅导员、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人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要积极听取其他人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人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人员的意见等相关信息。
华南理工博士补助标准
华南理工博士补助标准
华南理工大学为了支持博士生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提供了丰富的补助标准。
以下是具体的补助内容:
1. 基本补助:华南理工为每位博士生提供基本的生活补助,每人每月3000元。
这笔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博士生的日常生活开销,如饮食、交通等费用。
2. 岗位补助:除了基本补助外,博士生的岗位补助是根据其承担的科研和工作任务来确定的。
根据任务的复杂程度和所需的时间,岗位补助的金额会有所不同,但最高可达每人每月5000元。
3. 生活补贴:为了确保博士生的生活质量,学校还会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
这笔资金不与基本补助和岗位补助重叠,旨在为博士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 学术交流资助:为了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华南理工还为博士生提供学术交流资助。
博士生可以申请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研讨会和讲座等活动,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
总之,华南理工大学为博士生提供了全面的补助标准,以确保博士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学校也鼓励博士生积极参与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为他们的学术成长提供支持和帮助。
华南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奖励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争取重大科研项目,培育标志性教育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全面推进教学、科研创新和高水平学科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类别和范围(一)教学类奖励1.教学成果奖;2.精品课程奖;3.名牌专业奖;4.教学名师奖;5.教材奖;(二)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1.1 / 13重大科研成果奖;2.重大科研项目奖;3.科研论文奖;4.知识产权奖;5.科研基地奖;(三)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奖励1.重大科研成果奖;2.重大科研项目奖;3.科研论文奖;4.科研基地奖;(四)学科建设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类奖励1.学科建设奖;2 / 132.研究生教育奖;(五)其他类奖励第三条本办法中设立的奖项及奖金只适用于我校单位和人员。
二、教学类奖励第四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学校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一等奖发奖金50万元(其中40万元以课题经费下达),二等奖发奖金30万元(其中25万元以课题经费下达);2.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一等奖发奖金2万元,二等奖发奖金0.5万元。
第五条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单位,发奖金5万元;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的单位,发奖金2万元。
第六条获得省级名牌专业的单位,发奖金1万元。
第七条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发奖金10万元(其中7万元以课题经费下达);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发奖金1万元。
第八条获得国家级教材奖的编(著)者,发奖金3万元;获得省级教材奖的编(著)者,发奖金1万元。
三、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第九条对获得自然科学类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授予“华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重大科研成果奖”,按下列标准发给奖金。
3 / 13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者,发奖金400万元;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者,一等奖发奖金150 万元,二等奖发奖金50万元;3.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者,一等奖发奖金120万元,二等奖发奖金50万元;4.获“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者,一等奖发奖金12万元,二等奖发奖金4万元;5.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者,特等奖发奖金20万元,一等奖发奖金10万元,二等奖发奖金3万元;6.4 / 13获“广州市科学技术奖”者,突出贡献奖发奖金5万元,一等奖发奖金3万元。
关于我院教师在管理和经济类学科学术期刊-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关于我院教师在管理和经济类学科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奖励方案(2015修订版)高水平的科研工作能够显著提升学院整体学术水平,大幅提高学院声誉。
在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指引下,在历任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学院始终将科研作为工作重点任务,依靠全体教师的辛勤努力,取得了良好的科研成绩,发表了一系列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
为了鼓励教师团队更多地投入高水平的研究,进一步提高学院的国际化水平,同时,为了积极引导学院教师在发表学术论文时,由以往的重数量转向重质量,在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定的重要学术期刊目录,结合我院原有论文奖励方案,并征求各系主任意见的基础上,拟做出如下修订:一、学术论文奖励目录与奖励标准具体为:(1)发表在学院认定为A+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35万元;(2)发表在学院认定为A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3)发表在学院认定为B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4)论文被SSCI收录,每篇奖励1.5万元;(5)论文被SCI收录,每篇奖励1万元;(6)论文被EI收录(核心版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7)发表在学院认定的一类A级重要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8)发表在学院认定的一类B级重要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1.2万元;(9)发表在学院认定的二类重要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二、单位署名及多人合作发表在学院认定的学术刊物论文奖励金计算方法(1)我院教师在学院认定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都是本院教师除外),作者单位署名是“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唯一冠名的,奖励100%;当作者有两个署名单位时,“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冠名的,奖励50%;“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作为第二署名单位冠名的,不给予奖励。
(2)多人合作发表在学院认定的国内学术刊物上的论文,只奖励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论文。
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
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和深化,研究生科技创新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是高校科研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成果。
为了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科技创新,大学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
一、奖励的分类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按照成果类别划分为学术发表奖、科技创新奖、知识产权奖、竞赛成果奖和综合奖等五种类型。
1. 学术发表奖学术发表奖是指基于研究生的论文作出的成果进行奖励。
论文发表直接反映出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科研水平。
奖励方案可根据论文发表级别,划分为国际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以及学术会议等不同奖项,并设立不同的奖励金额。
2. 科技创新奖科技创新奖是指研究生在从事科技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得到的技术成果,表现为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奖励项目可根据成果的创新性、应用价值、领先水平等标准划分奖项,并设立不同的奖励金额。
3. 知识产权奖知识产权奖是指研究生在科技创新过程中获得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成果。
奖励方案为奖励研究生获得的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成果,并根据成果的知识产权价值,设立不同的奖励金额和奖项。
4. 竞赛成果奖竞赛成果奖是指研究生通过参与各种科技竞赛,获得的相关成果。
根据竞赛的级别,奖励项目分为国际、国内、省级、校级等不同级别的奖项,并设立不同的奖励金额。
5. 综合奖综合奖是指考虑研究生在科研、实践、学术、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表现优异的综合性奖项。
奖项设置应根据具体情况,包括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公共利益、学术交流等,包括表彰综合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等。
二、奖励的设置1. 奖励金额奖励金额应根据奖励分类和严谨的评审体系进行设定,且应根据不同级别和不同类型的奖项,以及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创新性、影响力、知识产权价值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评估。
奖项应设置合理,奖励金额应体现公正公平的分配原则。
2. 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应该是校内独立评审机构,这样能够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前言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及有关文件规定,2014年度科技奖励授奖项目如下:一、专利奖17项;二、各单位在本年度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7项;三、各单位在本年度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30项;四、在SCI、EI、会议论文、核心期刊以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文章61篇;五、附上各单位在本年度公开发表的各类文章。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二○一五年十二月一、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14年度专利奖二、各单位在本年度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1、智能楼宇应用项目项目来源:广州市花都区科信局项目经费:60万元项目负责人:工程研究院马乐奖励金额:2000元2、数字家庭网关标准研究、样机研发与集成测试项目来源:广州市番禺区科技与信息化局项目经费:10万元项目负责人:工程研究院马乐等奖励金额:1250元3、2013年汽车新技术检测与服务公共平台项目来源: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项目经费:62.3万元项目负责人:工程研究院姜立标奖励金额:2028.75元4、基于跨专业综合实训平台的应用教师专业发展模式研究项目来源: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管理学院刘飞燕5、语言输入和输出理论视阙下应用型大学的英美文学教育模式研究项目来源: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管理学院龙跃6、民办高校融资机制研究项目来源: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项目负责人:管理学院彭玉莲7、高校学生评教数据的有效性分析和对策项目来源: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项目负责人:计算机学院吴丽镐三、各单位在本年度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1、汽车消声器性能发动机台架试验项目经费:3万项目负责人:汽车工程学院钟玉华2、汽车消声器性能发动机台架试验项目经费:2万项目负责人:汽车工程学院程清伟、方彦奎、柯志鹏、江秋仪3、基于PLC的AGV控制系统研发项目经费:1万项目负责人:机械工程学院徐文斌4、双向驱动AGV控制系统设计项目经费:0.75万项目负责人:机械工程学院徐文斌5、基于机器视觉的半导体硅晶片研发项目经费:1万项目负责人:机械工程学院徐文斌6、智能厨具网络及远程控制研发项目经费:3万项目负责人:机械工程学院徐文斌7、弧焊机器人控制系统项目经费:2.85万项目负责人:机械工程学院余稳胜8、机器人注塑机上下料控制系统项目经费:1.6万项目负责人:机械工程学院余稳胜9、汽车中通道横梁组件机器人项目经费:3万项目负责人:机械工程学院余稳胜10、激光水平仪外观设计研究项目经费:1万项目负责人:机械工程学院杨颖11、上海中和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店面形象设计项目经费:0.6万项目负责人:机械工程学院杨颖12、多功能脚手架设计项目经费:1万项目负责人:机械工程学院冯颖13、开展高要市制造业产研合作项目经费:6万项目负责人:机械工程学院林颖14、广东电网公司2013年度佛山配网滚动规划专题(规划部分)项目经费:2.5万项目负责人:电气工程学院张尧、马永良、沈娜、杜芸强、刘文静、朱展15、广东配电电缆故障缺陷的统计与分析项目经费:15万项目负责人:电气工程学院张尧、牛海清16、佛山供电局配电电缆试验手段评价和检修策略研究项目经费:34万项目负责人:电气工程学院张尧、牛海清17、清远市中长期电力负荷规划专题研究技术开发项目经费:23.7万项目负责人:电气工程学院沈娜、张尧、马永良、朱展文18、安卓中文应用系统开发项目经费: 2万项目负责人: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姜思羽19、综合运用软件进行首饰起版研究项目经费:15万项目负责人:珠宝学院陈星20、运用珐琅工艺提升翡翠产品附加值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经费:15万项目负责人:珠宝学院杜静21、独立学院英语翻译能力训练项目经费:1万项目负责人:外国语学院陈少琛22、ISO中英文应用系统项目经费:4万项目负责人:工程研究学院邱少健23、Telematics项目支持项目经费:76.8万项目负责人:工程研究学院马乐、陈昶、刘永浩、曾振朋、陈东兴等24、网关项目技术支持项目经费:23万项目负责人:工程研究学院马乐、程铖、何华、何家寿25、空调项目技术支持项目经费:17.8万项目负责人:工程研究学院马乐26、家庭能源管理及信息交互系统项目经费:17万项目负责人:工程研究学院马乐27、试管贴标机的控制器改造及自动送管控制器的研发项目经费:1.78万项目负责人:工程研究学院招子安28、卷纸机控制系统项目经费:3万项目负责人:工程研究学院招子安、马琼雄、邱育波、陈月军29、餐厅经理人骨架及其控制系统研究项目经费:7.7万项目负责人:工程研究学院马琼雄30、婴儿超市迎宾机器人控制系统项目经费:4万项目负责人:工程研究学院马琼雄四、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14年度发表科研论文奖(一)被SCI收录论文(共1篇)(二)被EI收录论文(共 2 篇)(三)被收录的会议论文(共19 篇)(四)被核心刊收录论文(共23 篇)(五)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论文(共16 篇)五、各单位2014年度公开发表的各类文章汽车工程学院(共38篇)机械工程学院(共28篇)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共21篇)电气工程学院(共17篇)计算机工程学院(共12篇)外国语学院(共13篇)珠宝学院(共20篇)建筑学院(共10篇)土木工程学院(共5篇)工程研究院(共4篇)思政部(共7篇)31。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华南工财【2016】36号)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华南工财〔2016〕36号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 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办法》,修订了《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预算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经学校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16年12月3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12月31日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合理补偿学校科研间接成本,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有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间接费用的管理与使用遵循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激励导向、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间接费用的预算第五条间接费用预算申报原则上应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上限范围足额编报。
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总经费的5.5%,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总经费的3%。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一般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华南理工大学专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标准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行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敢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旳状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毕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有关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旳意见》(财教〔〕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措施》(财教〔〕21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国家专项拨款和学校投入,用于奖励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体现良好旳全日制研究生(如下统称“研究生”),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毕学业。
第三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筹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旳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筹划、强军筹划、国防生)均有资格参评,在职学习和委托培养旳研究生除外。
第二章级别设定、奖励原则和奖励名额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级别设定及奖励原则:(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9月前入学旳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100%,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用于抵冲学费。
9月后入学旳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100%,奖励金额为16000元/年。
(二)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9月前入学旳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1元/年,其中8000元用于抵冲学费;二等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用于抵冲学费。
9月后入学旳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励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1元/年;二等奖励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奖励比例为60%,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第五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各学院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并结合各学院学科建设、培养质量等状况分派名额。
第三章申请条件、评估原则与评估规则第六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旳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有良好旳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窗,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努力学习,完毕培养筹划所规定旳内容,成绩优良。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的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的规定奖助学金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更好地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
第一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的种类(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四)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五)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学金(六)社会捐赠奖学金第二条管理机构(一)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组织及管理。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和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一)评审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程序科学合理,确保评审质量。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1.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为2万元/人。
2. 名额分配原则(1)参考各学院在校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2)参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3)向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亟需发展的学科适当倾斜。
(三)申请资格和基本条件1. 申请资格我校在册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取得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 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能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做出突出贡献者。
一些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论文奖励制度
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有关发表SCI论文的奖励暂行条例20011、对发表在Nature和Science上的文章,奖励作者个人150000元人民币。
2、对发表在影响因子2以上的SCI文章(影响因子以当年中科院评估中心统计为准,下同),奖励作者10000元人民币课题经费(对于所外人员在我所没有课题经费的,只追加个人奖金,下同),另追加个人奖金10000元人民币。
对在中科院评估中心SCI入围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也依此办理。
3、对发表在影响因子大于1小于2的SCI文章,奖励作者6000元人民币课题经费,另追加个人奖金6000元人民币。
4、对发表在影响因子小于1的SCI文章,奖励作者3000元人民币课题经费,另追加个人奖金3000元人民币。
5、对发表在国外正式出版物上的非SCI文章(如出版社出版的会议论文文集和书中的文章),只奖励作者人民币2000元。
6、对发表在SCI Extension上的文章,只奖励作者人民币1000元。
中国科学院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一、奖励额度:(1)对于SCI论文,每篇按照影响因子奖励,一般在1000-5000元。
(2)EI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二、获奖励资格:论文在SCI、EI杂志上全文发表或只有部分论文被收录的刊物,或者被内部认定为EI的刊物.中科院兰化所一、奖励额度:影响因子×500RMB二、获奖励资格:必须是外文的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一、奖励额度:(1)国外SCI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影响因子。
(2)国内SCI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nature或者science的,奖励10万元。
二、获奖励资格:论文必须在SCI杂志上全文发表,而不是只有部分论文被收录的刊物。
而且必须为第一作者和第一单位。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一、奖励额度:(1)对于排名本学科前15%的SCI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其他SCI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3)EI论文每篇奖励600元。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土木与交通学院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依据、目的和宗旨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以《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手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法指导意见》为依据,结合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广泛征求研究生同学和导师的意见,制定《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为奖学金的发放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其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术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业人才。
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平为宗旨。
评定依据主要是综合同学们在品德、学业、科研、文体、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列出绩点排名顺序,按照排名顺序依次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由学院主管研究生的书记、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辅导员、级主任、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主管研究生的书记任组长,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任副组长。
各评优班级(年级)各自组建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一般由级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级主任任组长。
小组成员由办事公道的研究生参加,人数不多于班级总人数的10%(建议为7—9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名单公示,接受同学监督。
班级评定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协调解决班级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若有协调不了的问题,可提交院领导小组解决。
班级评定小组要依照实事求是的作风,客观公正的态度,民主公开的形式,尽职尽责地做好测评工作。
研究生在评优活动中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配合、监督年级测评小组顺利完成评优工作。
三、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与权重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法指导意见》的精神,我院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与权重为:思想品德(10%),课业成绩、科研成果(80%),社会集体活动参与(10%)。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华南工财【2016】36号)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华南工财〔2016〕36号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 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办法》,修订了《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预算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经学校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16年12月3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12月31日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合理补偿学校科研间接成本,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有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间接费用的管理与使用遵循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激励导向、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间接费用的预算第五条间接费用预算申报原则上应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上限范围足额编报。
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总经费的5.5%,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总经费的3%。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一般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2018〕第2号关于公布《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位老师:为激励我院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科技创新、知识、演讲、辩论及其他文体类等各项竞赛活动,营造良好的学院氛围,提高师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我院和谐发展,学院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经学院2018年3月26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详见附件),该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试行1年。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公共管理学院2018年4月2日附件: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为激励我院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科技创新、知识、演讲、辩论及其他文体类等各项竞赛活动,营造良好的学院氛围,提高师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我院和谐发展,学院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参加各项竞赛的在校学生或代表学院参赛的MPA校友及其指导教师或教师组(须为我院在职教职工)。
二、竞赛获奖的级别评定标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确定获奖标准。
三、各类活动奖励标准(一)学术科技创新类1.挑战杯(1)参赛学生团队奖励对于在“挑战杯”系列竞赛各级赛事中取得奖项的学生团队(队长为我院学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获奖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赛10000500040002500省赛250015001000500校内赛500400250150(2)指导教师奖励指导学生团队(队长为我院学生)在“挑战杯”系列竞赛各级赛事中取得奖项的指导教师或教师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获奖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赛100000500002500010000省赛10000500025001500校内赛150010005004002.“创青春”系列竞赛奖励(1)参赛学生团队奖励对于在“创青春”系列竞赛各级赛事中取得奖项的学生团队(队长为我院学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获奖等级金奖银奖铜奖全国赛1000040002500省赛250015001000校内赛1000750500(2)指导教师奖励指导学生团队(队长为我院学生)在“创青春”系列竞赛各级赛事中取得奖项的指导教师或教师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获奖等级金奖银奖铜奖全国赛750004000020000省赛750040002000校内赛10005004003.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1)参赛学生团队奖励对于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奖项的学生团队(队长为我院学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获奖等级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全国赛1000040002500省赛250015001000校内赛1000750500(2)指导教师奖励指导学生团队(队长为我院学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奖项的指导教师或教师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获奖等级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全国赛1000005000025000省赛1000050002500校内赛10005004004.其他学术科技竞赛(参考附件一)(1)参赛学生团队奖励对于在其他各级赛事中取得奖项的学生个人或学生团队(队长为我院学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获奖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8000600030002000省级200015001000500(2)指导教师奖励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队长为我院学生)在其他学术科技创新类各级赛事中取得奖项的指导教师或教师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获奖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10000800060004000省级4000300020001000(二)文艺体育类对于在各类演讲、辩论、歌舞、书画、征文等文艺比赛及田径、球类、游泳、体操等体育赛事中取得奖项的学生个人或团队(队长为我院学生)及指导教师或教师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赛事级别名次或奖项个人项目集体项目指导教师或教师组国家级比赛特等奖400060008000第一名或一等奖350040006000第二名或二等奖250030004000第三名或三等奖150020003000省级比赛特等奖150020003000第一名或一等奖120015002000第二名或二等奖80010001500第三名或三等奖4005001000四、补充说明1、竞赛优胜奖不予以奖励。
华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组织纪律性、集体责任心、文明礼貌、社会公德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此项评定由级主任和全体同
学共同评分,其中级主任评分占 30%,同学互评占 70%。评分标准分为 A、B、C、D、E 五等,分
别为 5、4、3、2、1 分。
(3)思想品德扣分(D3)
思想品德扣分标准如下:
基本内容
扣分
无故不按时注册
5 分/次
加 1/3
4
学生 a+学生 b
学生 a 加 2/3,学生 b 加 1/3
5
老师+老师+学生
加 1/6
6
老师+学生+老师
加 1/3
7
学生+老师+老师
加 1/2
8
老师+学生 a+学生 b
学生 a 加 1/3,学生 b 加 1/6
9
学生 a+学生 b+老师
学生 a 加 1/2,学生 b 加 1/3
10 学生 a+老师+学生 b
校、学院研究生会 委员,党支部委员、 研究生团总支、研 究生分会委员,班 委
优秀
5
4
3
2
良好
为满分乘以系数 0.7
称职
为满分乘以系数 0.5
注:
① 以上各类学生干部需任职届满,无中途退出,方可加分; ② 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 ③ 其他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由学院酌情处理; ④ 对不称职的干部,可减分或不加分。
加分后换算为标准分:
标准分=
原始分 所在专业最高原始分
100分
3.学术表现积分(X) 学术表现积分 X 计算公式如下:
X= X1+ X2+ X3 X1:科研表现基本分
X2:学术活动参与分
X3:学术论文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南理工大学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奖励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争取重大科研项目,培育标志性教育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全面推进教学、科研创新和高水平学科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类别和范围(一)教学类奖励1. 教学成果奖;2. 精品课程奖;3. 名牌专业奖;4. 教学名师奖;5. 教材奖;(二)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1. 重大科研成果奖;2. 重大科研项目奖;3. 科研论文奖;4. 知识产权奖;5. 科研基地奖;(三)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奖励1. 重大科研成果奖;2. 重大科研项目奖;3. 科研论文奖;4. 科研基地奖;(四)学科建设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类奖励1. 学科建设奖;2. 研究生教育奖;(五)其他类奖励第三条本办法中设立的奖项及奖金只适用于我校单位和人员。
二、教学类奖励第四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学校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一等奖发奖金50万元(其中40万元以课题经费下达),二等奖发奖金30万元(其中25万元以课题经费下达);2. 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一等奖发奖金2万元,二等奖发奖金0.5万元。
第五条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单位,发奖金5万元;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的单位,发奖金2万元。
第六条获得省级名牌专业的单位,发奖金1万元。
第七条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发奖金10万元(其中7万元以课题经费下达);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发奖金1万元。
第八条获得国家级教材奖的编(著)者,发奖金3万元;获得省级教材奖的编(著)者,发奖金1万元。
三、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第九条对获得自然科学类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授予“华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重大科研成果奖”,按下列标准发给奖金。
1. 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者,发奖金400万元;2.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者,一等奖发奖金150万元,二等奖发奖金50万元;3.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者,一等奖发奖金120万元,二等奖发奖金50万元;4. 获“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者,一等奖发奖金12万元,二等奖发奖金4万元;5. 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者,特等奖发奖金20万元,一等奖发奖金10万元,二等奖发奖金3万元;6. 获“广州市科学技术奖”者,突出贡献奖发奖金5万元,一等奖发奖金3万元。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科研成果,按上述奖金的全额予以奖励;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获奖科研成果,按上述标准的1/2予以奖励;以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的获奖科研成果,按上述标准的1/3予以奖励;其余依此类推。
第十条对我校实得经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个项目,授予“华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重大科研项目奖”,具体奖励标准为:1. 对实得经费超过60万元(含)的单个纵向基础研究项目或超过80万元(含)的单个纵向非基础研究项目,在我校实得经费到齐后,按实得经费的3%给项目承担者发放奖金;2. 对实得经费超过100万元(含)的单个横向项目按实得经费的4%给项目承担者发放奖金,其中2%由学校奖励,2%由项目课题组经费支付;3. 对推广面大,五年内为企业创造的新增产值超过1亿元的重大横向科研项目(效益证明由应用方出具,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放5万元的奖金。
本条所称的实得经费,是指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取了全部管理费、水电费及学校基金后的到款经费。
只提取部分费用的经费可按比例折算成实得经费。
重大科研项目实得经费虽未全部到齐,但累计已超过上述所规定的起始金额,按至当年为止累计实得经费,参照上述规定的标准发给奖金;实得经费到齐或结题后,按同样的办法发放余下奖金。
第十一条凡标明以我校为第一作者所列单位正式发表的论文,符合下列条件的,授予“华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论文奖”,并对获得科研论文奖的论文作者按下列标准发放奖金,同一篇论文被下列刊物多次收录的,学校只按最高金额发放奖金。
1. 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者,发奖金50万元/篇;2. 被SCI、SCIE(美国《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扩展版)收录者,发奖金0.5万元/篇;3. 被EI(美国《工程索引》核心版的期刊论文)收录者,发奖金0.3万元/篇;4. 被ISTP(美国《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者,发奖金0.15万元/篇。
第十二条凡我校的职务专利获国家级专利奖、职务专利获授权、我校科研人员完成的计算机软件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获登记后,授予“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奖”。
1.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发奖金15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发奖金7万元;2. 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发奖金0.4万元;对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发奖金0.2万元;3. 对获计算机软件登记著作权的软件,发奖金0.2万元;4. 对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设计,发奖金0.2万元;5. 申请涉外专利的,每取得一个国家的专利权,发奖金1万元。
第十三条对获批立项建设的自然科学类省部级(含)以上基地,授予“华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基地奖”。
1. 获批立项建设的国家实验室,给予100万元的奖金;2. 获批立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给予50万元的奖金;3. 获批立项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的奖金;4. 获批立项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的奖金;5. 获批立项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的奖金;6. 获批立项建设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给予8万元的奖金。
四、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奖励第十四条对获得人文社会科学类省部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授予“华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重大科研成果奖”,按下列标准发给奖金。
1. 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优秀成果奖”者,一等奖发奖金40万元,二等奖发奖金20万元,三等奖发奖金10万元;2. 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者,一等奖发奖金8万元,二等奖发奖金5万元,三等奖发奖金1万元;3. 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者,一等奖发奖金6万元,二等奖发奖金3万元,三等奖发奖金1万元。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科研成果,按上述奖金的全额予以奖励;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获奖科研成果,按上述标准的1/2予以奖励;以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的获奖科研成果,按上述标准的1/3予以奖励;其余依此类推。
第十五条对我校实得经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个项目,授予“华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重大科研项目奖”。
具体奖励标准为:1. 对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课题招标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规划项目、广东省重大决策咨询研究招标课题、广州市市长和书记圈题招标项目、经管类学科单个项目实得经费超过20万元(含)以及其余人文社科类学科超过10万元(含)的纵向项目,在我校实得经费到齐后,按实得经费的1%给项目承担者发放奖金;2. 对经管、交叉综合类学科实得经费超过40万元(含)的单个横向项目、其余人文社科类学科实得经费超过20万元(含)的单个横向项目,按实得经费的3%给项目承担者发放奖金,其中1%由学校奖励,2%由项目课题组经费支付。
本条所称的实得经费,是指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取了全部管理费、水电费及学校基金后的到款经费。
只提取部分费用的经费可按比例折算成实得经费。
重大科研项目实得经费虽未全部到齐,但累计已超过上述所规定的起始金额,按至当年为止累计实得经费,参照上述规定的标准发给奖金;实得经费到齐或结题后,按同样的办法发放余下奖金。
第十六条凡标明以我校为第一作者所列单位正式发表的论文,符合下列条件的,授予“华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论文奖”,并对获得科研论文奖的论文作者按下列标准发给奖金,同一篇论文被下列刊物多次收录的,学校只按最高金额发放奖金。
1. 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 收录者,发奖金0.8万元/篇;2. 被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者,发奖金0.4万元/篇;3. 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发奖金1.0万元/篇;4. 在人文社会科学I类重要刊物的期刊(目录附后)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发奖金0.5万元/篇;5. 在人文社会科学II类重要刊物的期刊(目录附后)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发奖金0.2万元/篇。
第十七条对获批立项建设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厅局级(含)以上的基地,授予“华南理工大学人文社科类科研基地奖”。
1. 获批立项建设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给予30万元的奖金;2. 获批立项建设的厅局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给予8万元的奖金。
五、学科建设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类奖励第十八条对于获得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的单位,学校给予如下奖励:1. 获得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单位,发给奖金10万元;对于国家级重点学科重新评估后仍然保持的单位,发给奖金5万元;2. 获得省级重点学科的单位,发给奖金2万元;对于省级重点学科重新评估后仍然保持的单位,发给奖金1万元。
第十九条对于获得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单位,学校按每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发给奖金5万元;对于获得二级学科博士点的单位,学校按每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发给奖金3万元。
第二十条对于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获奖者,学校发给奖金5万元(其中获奖者2万元,导师2万元,课题组1万元)。
第二十一条对于全国“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学校发给奖金3万元(其中获奖者1万元,校内导师1万元,企业导师1万元)。
六、其他类奖励第二十二条鉴于建筑设计、艺术表演、体育竞技类的奖励类别较多、评奖规则较灵活的特殊情况,设立华南理工大学其他类奖励。
每年由相关学院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提出奖励建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并参照学校现有奖励办法提出奖励标准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附则第二十三条对同一成果学校不重复发放奖金。
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同一成果,按最高一级奖励发给相应的奖金;对同一成果,在已获得学校奖励后又获更高级别奖励的,学校只发给高于上一次奖励奖金的差额部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起试行3年,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分别由研究生院、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