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合同解除权应以解除权成就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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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合同解除权应以解除权成就为前提

合同法规定了守约方的合同解除权,依据该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权的产生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因不可抗力产生的解除权;二是因一方违约而产生的解除权,包括拒绝履行、迟延履行和根本违约。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导致的合同解除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即包括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水灾等,也包括社会现象,如战争、政治事件、封锁禁运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因此当事人依照这一情形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同有效成立,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果一方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不能成为迟延履行一方解除合同或者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如果不可抗力只是致使合同暂时不能按期履行,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导致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因预期违约造成的合同解除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是合同法定解除条件。预期违约可以分为明示与默示违约两种,明示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

当理由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而默示违约则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虽未明确表示但其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当事人根据先期违约的情形行使合同解除权,应符合下述条件: 1、必须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行使,如果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表示不履行其债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必解除合同。

2、必须在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才能行使。

三、因延迟履行引起的合同解除

当事人依法延迟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将会导致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法律规定延迟履行合同主要债务是构成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之一。

当事人根据这一法定条件行使解除权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双方对履行期限的约定,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完全履行债务。

2、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的是合同中约定的主要债务。

3、必须对迟延履行进行催告。

催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迟延履行方在另一方给予其合理的履行期限内仍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才可以行使其法定解除权。

四、因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引起的合同解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种情形称为根本违约。当事人一方根本违约的,为了保护履约方的利益,避免或者减少其不应有的损失,法律赋予其解除权。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第165条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规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其他物分离使标的物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在判定合同解除时,要针对个案的不同情况,既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也必须考虑尽量消除因合同解除带来的消极后果。合同解除的适用,既要保护履约方的合法权益,也要达到处罚违约方的目的。北京清算律师网有更多法律知识点。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与不良资产处置委员会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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