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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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地籍调查表

(适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县(区)乡(镇) 村年月日

土地权利人单位性质权属性质权利类型土地座落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

号码

电话

代理人姓名身份证

号码

电话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土地面积(公顷)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代码

预编宗地代号宗地代码

所在图幅号

小比例尺大比例尺

图幅号图幅号

宗地四至北:东:南:西:

备注

界址标示

界址点号

界标种类界址线类别界址线位置说明

内中外

界址线邻宗地本宗地

日期起

点号中间点号

相邻宗地权利

(宗地代码)

指界人姓名

(签章)

指界人姓名

(签章)

界址点位说明

主要权属界线走

向说明

其他说明

宗地草图

调查员审核员绘图日期

权属界址调查记事及

调查员意见

调查员签名:日期:地籍勘丈记事

勘丈员签名:日期:

地籍调查结果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审核日期:

填表说明

A.1 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a) 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

b)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并在划改处盖章,以示负责;全表划改超过2处时,整个表作废,划改符号用“\”表示。

c) 表中内容填写不得空项,没有的内容,使用“/”符号。

d) 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图形由铅笔绘制。

e) 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f) 每宗地填写一份地籍调查表。

g)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宗地草图可以附贴。凡附页和附贴的,加盖管理机关印章。

h) 共有宗和共用宗需要填写共有/共用宗权利人列表。

A.2 地籍调查表的填写方法

编号:地籍调查表封面的编号是本宗地的宗地代码。共有宗或共用宗时在编号后加“()”,内填共有或共用权利人数量。

土地权利人:填写全称。个人用地填户主姓名(以身份证为准);名称不能写简称,不能填写错字、别字或已没有法律效力的单位名称。没有公章的个体企业和个人,要按照个人身份证上面的名称填写,身份证上面的错字不能改。对土地所有权人,根据申请书进行核实后,按照“XX村农民集体或XX镇农民集体”格式填写,加盖村或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没有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加盖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公章。

单位性质:单位性质分为全民单位、集体单位、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个体企业和个人等。填写其中的一种即可。

土地坐落:根据地名办提供的名称进行现场核实后填写。

权属性质:填写“集体”或“国有”。

权利类型:填写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其它等。

权源类型:划拨、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国家授权经营、荒地拍卖、拨用、农用地承包、集体土地入股、其他等。

法定代表人:根据收集的法人代表身份文件,按照土地权利人填写要求填写法人代表名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代理人:根据收集的代理人身份文件,按照土地权利人填写要求填写代理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大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及编码。

建筑占地面积:宗地内所有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之和。从数字地籍图上量取。

建筑面积:宗地内所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和。从数字地籍图上量取。

预编宗地代码:在外业调查工作开始前,根据基础图件资料,预先设定的宗地编号。

宗地代码:是指本宗地的地籍编号。

大比例尺:是指1:500、1:1000、1:2000。

小比例尺:是指1:5000、1:1万、1:5万。

图幅号:填写对应比例尺的图幅号。如果仅在小比例尺地籍图上有宗地,则不填写大比例尺图幅号。如果在大比例尺图上有宗地,而小比例尺图上没有或无法表示,则两种比例尺的图幅号都必须填写。

宗地四至:填写相邻土地的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如宗地外侧是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应填写地物名称;如宗地外侧是空地、荒山、荒滩等无法确定时,要用相应准确的文字标注,不得空项。

共有权利人情况:此栏要填写清楚共有权利人的名称(应填写全称)以及土地面积分摊原则;如因权利人名称字段过长填写不下时,可写简称;如因权利人过多填写不下时,可根据申请书编号顺序填写第一个权利人名称,后面加“等几人”;共有权利人情况栏填写不下时在“备注”栏中将详细情况填写清楚。没有的此栏填写“无”。

土地他项权利:填写本宗地使用者或其他单位(个人)在本宗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以外的使用土地的限制条件和权利。没有的此栏填写“无”。

备注:填写共有使用权情况补充说明,和相关土地权利证书编号等内容。没有的此栏填写“无”。

界址点号:界址点号是本宗地界址点的顺序编号,应与宗地草图一致。由“1”号起始,顺序编号,以“1”号为终止。例如:1、2、….、23、1。

当需要增加界址点号时,应按照界址点号最大数续编。

例如:5、24、25、…、28、6

界标种类:根据实际埋设、标注界标种类在相应位置画“√”。界标种类不足时,在“界标种类”栏空白格中填写界标种类名称。如“木桩”、“石灰桩”等。

界址间距:调查人员根据宗地草图丈量对应的界址边长填写。

界址线类别:参见“界标种类”填写要求。

界址线位置:自有的河流、山脊、山梁等地物,在“外”处画“√”;他有的,在“内”处画“√”;共有的,在“中”处画“√”;各自有的,在“外”处画“√”,并在“说明”栏中填写“各自有”或其他说明。

界址线起点号、中间点号、终点号:例如:某界址线的界址点包括:1、2、3、4、5、24、25、6;起点号填1;终点号填6;中间点号填2、3、4、5、24、25。

邻宗地相邻宗地权利人(宗地代码):填写邻宗地的宗地代码。没有相邻宗地时,填写道路、河流等地理名称或参考“宗地四至”填写。

指界人姓名:个人指界时填写指界人名称并加盖名章(或按照手印);代理人指界时要核验指界人身份,填写指界人名称并加盖名章(或公章)。没有相邻宗地时,不用签字盖章。

日期:填写外业调查指界日期。

宗地草图:

1. 宗地草图应现场绘制。

2. 可以利用正射影像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图等绘制宗地草图,并加盖公章粘附在地籍调查表中。

3.面积较大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以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示意图为准,不绘制宗地草图。

界址点位说明:依据《权属界线协议书》内容填写或填“详见《权属界线协议书》界址点点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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