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就业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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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更好的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实行院为主导、系为主体的院系两级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毕业生就业按照政府管理、学院推荐与指导、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模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人尽其才、学以致用。
第三条学院提倡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村镇等基层单位去工作,为毕业生提供相关服务和优惠条件。
第四条学院提倡和鼓励毕业生参加国家、省、市公务员考试等各类人事考试;提倡毕业生继续升学深造,并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和指导。
第五条学院提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学院就业主管部门及各系(院)、部应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为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
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系(院)、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实习
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院
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八条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对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统一规
划;
(二)制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三)根据要求,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人员、经费、场所“三到位”;
(四)检查、督导实习就业指导中心及各系(院)、部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五)协调各系(院)、各部门共同参与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第九条实习就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规划,制定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和学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就业工作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建立就业信息库和就业网站,负责就业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牵头组织各种形式的供需见面会、洽谈会等;
(五)加强就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搞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做好市场调研,开展就业工作研究。
(六)负责对各系(院)、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考评及就业经费的分配;
(七)协调处理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系(院)、部的主要职责:
各系(院)、部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系(院)、部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系(院)、部专业的特点,结合顶岗实习等途径为学生提供就业岗位;
(二)根据本系(院)、部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和实施就业工作“全员化”的办法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开拓就业市场;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调研,收集就业信息,建立并不断更新本系(院)、部毕业生就业信息库,落实“订单式培养”计划;
(四)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与教育,负责毕业生的跟踪服务与管理工作,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意见和要求,为学院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五)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本系(院)、部毕业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就业“洽谈会”等;
(六)具体负责本系(院)、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和审核工作,并做好网上签约工作;
(七)做好学年度就业工作计划与总结工作;
(八)统筹本系(院)、部就业专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毕业生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实向用人单位反映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使用意图并表明自己的就业意愿。
(二)认真学习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服从国家和学院合理的就业安排。
(三)通过校内外各种渠道主动获取就业信息,并接受学院开展的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
(四)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按要求签定就业协议书并认真履行协议。
(五)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做到文明离校。
(六)毕业派遣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第三章就业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每年9月初至11月底,审查毕业生资格,统计毕业生生源信息;编制毕业生宣传材料及就业指导材料,开展毕业生人才素质测评、职业倾向调查、求职技巧、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培训;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第十三条每年12月初至次年3月底,制定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签订责任状,组织参加“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会”和毕业生专场就业洽谈会,积极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和毕业生招聘会信息,做好网上注册工作,及时在学院电子信息显示屏发布。
第十四条每年4月初至6月底,指导毕业生签订网上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及灵活就业证明等;编制就业方案并按照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上报就业方案;对毕业生进行后期教育,准备毕业派遣工作。
第十五条每年9月初至10月底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研讨会,按计划开展毕业生就业后的跟踪调查,收集相关信息。
第四章就业教育指导与管理
第十六条就业教育指导是做好就业工作的前提:
(一)就业指导按照“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四化”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从入学到毕业把就业教
育贯穿教育、教学过程的始终。
(二)就业指导课列入必修课,采取授课、座谈、报告会、模拟招聘、个案咨询指导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毕业生就业指导突出就业政策的宣传,加强就业技巧的指导,重点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观,准确做好自身定位。
(四)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艰苦的地区和岗位就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到社区、乡镇等基层单位就业,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教育引导毕业生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时、准确地完成国家、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布臵的各项就业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在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网上协议书签订、推荐材料填写、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建立工作档案等方面有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五章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
第十九条就业工作考核内容:
(一)正式就业
1.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以省人事厅公布数字为准。
2.专升本以省教育厅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