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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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民航局令第 209 号)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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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部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25-R4]
1985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1990 年 7 月 18 日第一次修订] [1995 年 12 月 18 日第二次修订] [2001 年 5 月 14 日第三次修订] [2011 年 11 月 7 日第四次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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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民航局令第 209 号)
目录
A分部 总则....................................................................................................................................1 第 25.1 条 适用范围..............................................................................................................1 第 25.2 条 [备用] ...................................................................................................................1 第 25.3 条 ETOPS型号设计批准的专用条款......................................................................1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民航局令第209号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41985年12月31日发布1990年7月18日第一次修订1995年12月18日第二次修订2001年5月14日第三次修订2011年11月7日第四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民航局令第209号ccar25r41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09号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4已经2011年10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7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正文:----------------------------------------------------------------------------------------------------------------------------------------------------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1995年5月12日民航总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运行的适航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11部)。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运行,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内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运行”是指以航行(包括驾驶、操纵航空器)为目的,使用或获准使用航空器,而不论作为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人对航空器是否拥有合法的控制权。

(二)“营运人”是指使用航空器运行的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

(三)“型号合格审定基础”是指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确定的、对某一产品进行型号合格审定所依据的标准。

型号合格审定基础包括适用的适航标准及其修正案、专用条件和豁免条款等。

(四)“专用条件”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针对某一产品的某些新颖或独特的设计而补充颁发的适航要求。

专用条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运行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应当具有不低于现行适航标准的安全水平。

(五)“维修”是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维修、翻修、修理、检查、更换、改装或排故等。

(六)“重要修理”是指若不恰当地进行,可能明显影响航空器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装置工作、飞行特性或影响适航性的其他特性的修理。

重要修理包括按照常规方法或用基本操作无法进行的修理。

(七)“重要改装”是指改变航空器、发动机或螺旋桨型号设计的改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0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0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0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5.2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0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0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已于2020年5月22日经第1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0年5月25日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66.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66.2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颁发与管理活动。

第66.3条管理机构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颁发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并依法对航空器维修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66.4条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类别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按照航空器类别分为飞机和旋翼机两类,并标明适用安装的发动机类别。

第66.5条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权限取得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后,可以维修放行除复杂航空器之外的其他航空器。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上加注复杂航空器的机型签署后,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方可维修放行对应型号的复杂航空器。

第二章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颁发和管理第66.6条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条件申请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年满18周岁;(b)无影响维修工作的色盲或者色弱;(c)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下同)学历;(d)完成本规则第66.10条要求的航空器维修基础知识培训;(e)具备至少1年的经所在单位授权从事民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工作的经历(培训和实习不计算在内),或者为理工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并完成本规则第66.10条要求的航空器维修实作培训;(f)通过本规则第66.11条要求的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考试;(g)完成本规则第66.12条要求的航空维修技术英语等级测试;(h)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中没有航空器维修相关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1985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1985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1985-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是指对运输类飞机进行设计、制造和运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飞机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性能符合国际认可的标准,以确保乘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

自1985年以来,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已经经历了多次修订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发展的航空技术和需求。

这些标准主要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各国民航局负责制定和实施。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核心内容包括飞机的结构设计、系统配置、材料选用、飞行性能、燃油效率、飞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严格的审核和认证程序,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飞机才能获得适航证书,才能进行商业运输和运营。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仅仅是为了确保飞机的安全运营,也是为了保护乘客和货物的利益。

这些标准的制定过程需要充分考虑飞机的各项性能指标,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规定。

只有在统一的适航标准下,才能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发展和安全。

然而,随着航空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适时调整标准,可以更好地应对新的飞机设计、新的航空材料和新的飞行技术的挑战。

同时,还需要更加密切地与国际民航组织和各国民航局进行合作,共同推动适航标准的国际化和标准化进程。

总之,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是确保飞机安全运行和保障乘客、货物利益的重要规定和要求。

它不仅仅是飞机制造和运营的指导,更是国际航空运输发展和安全的保障。

随着航空技术的进步,适航标准的更新和完善将继续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需求。

1.2文章结构2. 正文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讨论:首先,我们将对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历史背景进行简要概述,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了解该标准的发展过程。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1985年的适航标准,包括其主要内容、目标和适用范围。

然后,我们将分析该标准的实施情况,并探讨其对运输类飞机行业的影响。

最后,我们将对适航标准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并提出一些对于适航标准的改进建议。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修正)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修正)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2.18•【文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17年5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4年2月1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型号合格证和型号认可证第三章型号合格证和型号认可证更改第四章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设计批准书和补充型号认可证第五章依据型号合格证进行生产第六章生产许可证第七章适航证、适航批准标签和外国适航证认可书第八章特许飞行证第九章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第十章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和设计批准认可证第十一章出口适航批准第十二章标牌或者标记第十三章修理第十四章设计保证系统第十五章运行符合性评审第十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21.1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适航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21.2A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和适航合格审定,包括下列证件的申请、颁发和管理:(一)型号合格证;(二)补充型号合格证;(三)改装设计批准书;(四)型号认可证;(五)补充型号认可证;(六)零部件设计批准认可证;(七)生产许可证;(八)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九)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十)适航证;(十一)出口适航证;(十二)外国适航证认可书;(十三)特许飞行证;(十四)适航批准标签。

第21.2B条定义(一)局方: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二)民用航空产品:指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或者螺旋桨。

(三)零部件:指任何用于民用航空产品或者拟在民用航空产品上使用和安装的材料、零件、部件、机载设备或者软件。

CCAR-25-R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25-R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总则 材料 制造方法 紧固件 结构保护 可达性措施 材料的强度性能和设计值 [删除] 特殊系数 铸件系数 支承系数 接头系数 气动弹性稳定性要求 鸟撞损伤 操 纵 面
§25.651 §25.655 §25.657
强度符合性的证明 安装 铰链
操 纵 系 统
§25.671 §25.672 §25.673 §25.675 §25.677 §25.679 §25.681 §25.683 §25.685 §25.689 §25.693 §25.697 §25.699 总则 增稳系统及自动和带动力的操纵系统 [删除] 止动器 配平系统 操纵系统突风锁 限制载荷静力试验 操作试验 操纵系统的细节设计 钢索系统 关节接头 升力和阻力装置及其操纵器件 升力和阻力装置指示器
燃 油 系 统 部 件
§25.991 §25.993 §25.994 §25.995 §25.997 §25.999 燃油泵 燃油系统导管和接头 燃油系统部件的防护 燃油阀 燃油滤网或燃油滤 燃油系统放液嘴
§25.1001 应急放油系统
滑 油 系 统
§25.1011 §25.1013 §25.1015 §25.1017 §25.1019 §25.1021 §25.1023 §25.1025 §25.1027 总则 滑油箱 滑油箱试验 滑油导管和接头 滑油滤网或滑油滤 滑油系统放油嘴 滑油散热器 滑油阀 螺旋桨顺桨系统
动力装置 则
起飞推力自动控制系统(ATTCS) 螺旋桨 螺旋桨振动 螺旋桨间距 螺旋桨除冰 反推力系统 涡轮喷气发动机反推力装置系统试验 涡轮螺旋桨阻力限制系统 涡轮发动机工作特性 进气系统、发动机和排气系统的匹配性 负加速度 推力或功率增大系统
燃 油 系 统
§25.951 §25.952 §25.953 §25.954 总则 燃油系统分析和试验 燃油系统的独立性 燃油系统的闪电防护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1995年修正)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1995年修正)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199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12.18•【文号】•【施行日期】1985.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第三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5月14日实施日期:2001年5月14日)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1985年12月31日制定1990年7月18日第一次修订1995年12月18日第二次修订CCAR-25-R2)总目录A分部总则§25.1 适用范围§25.2 〔备用〕B分部飞行总则§25.21 证明符合性的若干规定§25.23 载重分布限制§25.25 重量限制§25.27 重心限制§25.29 空重和相应的重心§25.31 可卸配重§25.33 螺旋桨转速和桨距限制性能§25.101 总则§25.103 失速速度§25.105 起飞§25.107 起飞速度§25.109 加速一停止距离§25.111 起飞航迹§25.113 起飞距离和起飞滑跑距离§25.115 起飞飞行航迹§25.117 爬升:总则§25.119 着陆爬升:全发工作§25.121 爬升:单发停车§25.123 航路飞行航迹§25.125 着陆操纵性和机动性§25.143 总则§25.145 纵向操纵§25.147 航向和横向操纵§25.149 最小操纵速度配平§25.161 配平稳定性§25.171 总则§25.173 纵向静稳定性§25.175 纵向静稳定性的演示§25.177 【横向-航向静稳定性】①注①:修订处加【】§25.181 动稳定性失速§25.201 失速演示§25.203 失速特性§25.205 【〔删除〕】§25.207 失速警告地面和水面操纵特性§25.231 纵向稳定性和操纵性§25.233 航向稳定性和操纵性§25.235 滑行条件§25.237 风速§25.239 水面喷溅特性、操纵性和稳定性其它飞行要求§25.251 振动和抖振§25.253 高速特性§25.255 失配平特性C分部结构总则§25.301 载荷§25.303 安全系数§25.305 强度与变形§25.307 结构符合性的证明飞行载荷§25.321 总则飞行机动和突风情况§25.331 总则§25.333 飞行包线§25.335 设计空速§25.337 限制机动载荷系数§25.341 突风载荷§25.343 设计燃油和滑油载重§25.345 增升装置§25.349 滚转情况§25.351 偏航情况补充情况§25.361 发动机扭矩§25.363 发动机架的侧向载荷§25.365 增压舱载荷§25.367 发动机失效引起的非对称载荷§25.371 陀螺载荷§25.373 速度控制装置操纵面和操纵系统载荷§25.391 操纵面载荷:总则§25.393 平行于铰链线的载荷§25.395 操纵系统§25.397 操纵系统载荷§25.399 双操纵系统§25.405 次操纵系统§25.407 配平调整片的影响§25.409 调整片§25.415 地面突风情况§25.427 非对称载荷§25.445 外侧垂直安定面§25.457 襟翼§25.459 特殊装置地面载荷§25.471 总则§25.473 地面载荷情况和假定§25.477 起落架布置§25.479 水平着陆情况§25.481 尾沉着陆情况§25.483 单轮着陆情况§25.485 侧向载荷情况§25.487 回跳着陆情况§25.489 地面操纵情况§25.491 起飞滑跑§25.493 滑行刹车情况§25.495 转弯§25.497 尾轮侧偏§25.499 前轮侧偏§25.503 回转§25.507 倒行刹车§25.509 牵引载荷§25.511 地面载荷:多轮起落架装置上的非对称载荷【§25.519 顶升和系留装置】水载荷§25.521 总则§25.523 设计重量和重心位置§25.525 载荷的假定§25.527 船体和主浮筒载荷系数§25.529 船体和主浮筒着水情况§25.531 船体和主浮筒起飞情况§25.533 船体和主浮筒底部压力§25.535 辅助浮筒载荷§25.537 水翼载荷应急着陆情况§25.561 总则【§25.562 应急着陆动力要求】§25.563 水上迫降的结构要求疲劳评定§25.571 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闪电防护§25.581 闪电防护D分部设计与构造总则§25.601 总则§25.603 材料§25.605 制造方法§25.607 紧固件§25.609 结构保护§25.611 可达性措施§25.613 材料的强度性能和设计值§25.615 【〔删除〕】§25.619 特殊系数§25.621 铸件系数§25.623 支承系数§25.625 接头系数§25.629 【气动弹性稳定性要求】§25.631 鸟撞损伤操纵面§25.651 强度符合性的证明§25.655 安装§25.657 铰链操纵系统§25.671 总则§25.672 增稳系统及自动和带动力的操纵系统§25.673 【〔删除〕】§25.675 止动器§25.677 配平系统§25.679 操纵系统突风锁§25.681 限制载荷静力试验§25.683 操作试验§25.685 操纵系统的细节设计§25.689 钢索系统§25.693 关节接头§25.697 升力和阻力装置及其操纵器件§25.699 升力和阻力装置指示器§25.701 襟翼【与缝翼】的交连§25.703 起飞警告系统起落架§25.721 总则§25.723 减震试验§25.725 限制落震试验§25.727 储备能量吸收落震试验§25.729 收放机构§25.731 机轮§25.733 轮胎§25.735 刹车§25.737 滑橇浮筒和船体§25.751 主浮筒浮力§25.753 主浮筒设计§25.755 船体载人和装货设施§25.771 驾驶舱§25.772 驾驶舱舱门§25.773 驾驶舱视界§25.775 风挡和窗户§25.777 驾驶舱操纵器件§25.779 驾驶舱操纵器件的动作和效果§25.781 驾驶舱操纵手柄形状§25.783 舱门§25.785 座椅、卧铺、安全带和肩带§25.787 储存舱§25.789 客舱和机组舱以及厨房中物件的固定§25.791 旅客通告标示【和标牌】§25.793 地板表面应急设施§25.801 水上迫降§25.803 应急撤离§25.805 【〔删除〕】§25.807 【应急出口】§25.809 应急出口的布置【§25.810 应急撤离辅助设施与撤离路线】§25.811 应急出口的标记§25.812 应急照明§25.813 应急出口通路§25.815 过道宽度§25.817 最大并排座椅数§25.819 下层服务舱(包括厨房)通风和加温§25.831 通风§25.832 座舱臭氧浓度§25.833 【燃烧】加温系统增压§25.841 增压座舱§25.843 增压座舱的试验防火§25.851 【灭火器】§25.853 座舱内部设施【§25.854 厕所防火】§25.855 货舱和行李舱§25.857 货舱等级§25.858 货舱火警探测系统§25.859 燃烧加温器的防火§25.863 可燃液体的防火§25.865 飞行操纵系统、发动机架和其它飞行结构的防火§25.867 其它部件的防火【§25.869 系统防火】其它§25.871 定飞机水平的设施§25.875 螺旋桨附近区域的加强E分部动力装置总则§25.901 安装§25.903 发动机【§25.904 起飞推力自动控制系统(ATTCS)】§25.905 螺旋桨§25.907 螺旋桨振动§25.925 螺旋桨间距§25.929 螺旋桨除冰§25.933 反推力系统§25.934 涡轮喷气发动机反推力装置系统试验§25.937 涡轮螺旋桨阻力限制系统§25.939 涡轮发动机工作特性§25.941 进气系统、发动机和排气系统的匹配性§25.943 负加速度§25.945 推力或功率增大系统燃油系统§25.951 总则§25.952 燃油系统分析和试验§25.953 燃油系统的独立性§25.954 燃油系统的闪电防护§25.955 燃油流量§25.957 连通油箱之间的燃油流动§25.959 不可用燃油量§25.961 燃油系统在热气候条件下的工作§25.963 燃油箱:总则§25.965 燃油箱试验§25.967 燃油箱安装§25.969 燃油箱的膨胀空间§25.971 燃油箱沉淀槽§25.973 油箱加油口接头§25.975 燃油箱的通气和汽化器蒸气的排放§25.977 燃油箱出油口§25.979 压力加油系统§25.981 燃油箱温度燃油系统部件§25.991 燃油泵§25.993 燃油系统导管和接头§25.994 燃油系统部件的防护§25.995 燃油阀§25.997 燃油滤网或燃油滤§25.999 燃油系统放液嘴§25.1001 应急放油系统滑油系统§25.1011 总则§25.1013 滑油箱§25.1015 滑油箱试验§25.1017 滑油导管和接头§25.1019 滑油滤网或滑油滤§25.1021 滑油系统放油嘴§25.1023 滑油散热器§25.1025 滑油阀§25.1027 螺旋桨顺桨系统冷却§25.1041 总则§25.1043 冷却试验§25.1045 冷却试验程序进气系统§25.1091 进气§25.1093 进气系统的防冰§25.1101 汽化器空气预热器的设计§25.1103 进气系统管道和空气导管系统§25.1105 进气系统的空气滤§25.1107 中间冷却器和后冷却器排气系统§25.1121 总则§25.1123 排气管§25.1125 排气热交换器§25.1127 排气驱动的涡轮增压器动力装置的操纵器件和附件§25.1141 动力装置的操纵器件:总则§25.1142 辅助动力装置的操纵器件§25.1143 发动机的操纵器件§25.1145 点火开关§25.1147 混合比操纵器件§25.1149 螺旋桨转速和桨距的操纵器件§25.1153 螺旋桨顺桨操纵器件§25.1155 反推力和低于飞行状态的桨距调定§25.1157 汽化器空气温度控制装置§25.1159 增压器操纵器件§25.1161 应急放油系统的操纵器件§25.1163 动力装置附件§25.1165 发动机点火系统§25.1167 附件传动箱动力装置的防火§25.1181 指定火区的范围§25.1182 防火墙后面的短舱区域和包含可燃液体导管的发动机吊舱连接结构§25.1183 输送可燃液体的组件§25.1185 可燃液体§25.1187 火区的排液和通风§25.1189 切断措施§25.1191 防火墙§25.1192 发动机附件部分的隔板§25.1193 发动机罩和短舱蒙皮§25.1195 灭火系统§25.1197 灭火剂§25.1199 灭火瓶§25.1201 灭火系统材料§25.1203 火警探测系统§25.1207 符合性F分部设备总则§25.1301 功能和安装§25.1303 飞行和导航仪表§25.1305 动力装置仪表§25.1307 其它设备§25.1309 设备、系统及安装【§25.1316 系统闪电防护】仪表:安装§25.1321 布局和可见度§25.1322 警告灯、戒备灯和提示灯§25.1323 空速指示系统§25.1325 静压系统§25.1326 空速管加温指示系统§25.1327 磁航向指示器§25.1329 自动驾驶仪系统§25.1331 使用能源的仪表§25.1333 仪表系统§25.1335 飞行指引系统§25.1337 动力装置仪表电气系统和设备§25.1351 总则§25.1353 电气设备及安装§25.1355 配电系统§25.1357 电路保护装置§25.1359 【〔删除〕】§25.1363 电气系统试验灯§25.1381 仪表灯§25.1383 着陆灯§25.1385 航行灯系统的安装§25.1387 航行灯系统二面角§25.1389 航行灯灯光分布和光强§25.1391 前、后航行灯水平平面内的最小光强§25.1393 前、后航行灯任一垂直平面内的最小光强§25.1395 前、后航行灯的最大掺入光强§25.1397 航行灯颜色规格§25.1399 停泊灯§25.1401 防撞灯系统§25.1403 机翼探冰灯安全设备§25.1411 总则§25.1413 【〔删除〕】§25.1415 水上迫降设备§25.1416 【〔删除〕】§25.1419 防冰§25.1421 扩音器【§25.1423 机在广播系统】其它设备§25.1431 电子设备§25.1433 真空系统§25.1435 液压系统§25.1438 增压系统和气动系统§25.1439 防护性呼吸设备§25.1441 氧气设备和供氧§25.1443 最小补氧流量§25.1445 氧气分配系统设置的规定§25.1447 分氧装置设置的规定§25.1449 判断供氧的措施§25.1450 化学氧气发生器§25.1451 【〔删除〕】§25.1453 防止氧气设备破裂的规定§25.1455 易冻液体的排放§25.1457 驾驶舱录音机§25.1459 飞行记录器§25.1461 含高能转子的设备G分部使用限制和资料§25.1501 总则使用限制§25.1503 空速限制:总则§25.1505 最大使用限制速度§25.1507 机动速度§25.1511 襟翼展态速度§25.1513 最小操纵速度§25.1515 有关起落架的速度§25.1519 重量、重心和载重分布§25.1521 动力装置限制§25.1522 辅助动力装置限制§25.1523 最小飞行机组§25.1525 运行类型§25.1527 最大使用高度§25.1529 持续适航文件§25.1531 机动飞行载荷系数§25.1533 附加使用限制标记和标牌§25.1541 总则§25.1543 仪表标记:总则§25.1545 空速限制信息§25.1547 磁航向指示器§25.1549 动力装置和辅助动力装置仪表§25.1551 滑油油量指示器§25.1553 燃油油量表§25.1555 操纵器件标记§25.1557 其它标记和标牌§25.1561 安全设备§25.1563 空速标牌飞机飞行手册§25.1581 总则§25.1583 使用限制§25.1585 使用程序§25.1587 性能资料附录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第Ⅰ部分表明符合§25.853或§25.855的试验准则和程序】【第Ⅱ部分座椅垫的可燃性】【第Ⅲ部分确定货舱衬垫抗火焰烧穿性的试验方法】【第Ⅳ部分测定热辐射下客舱材料热释放速率的试验方法】【第Ⅴ部分测定舱内材料发烟特性的试验方法】附录G连续突风设计准则附录H持续适航文件【附录I起飞推力自动控制系统(ATTCS)的安装】【附录J应急撤离演示】A分部总则§25.1 适用范围(a)本部规定供颁发和更改运输类飞机型号合格证用的适航标准。

机务系统考试试卷6

机务系统考试试卷6

机务系统安全规章手册考试试卷单位:姓名:成绩:1.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中,人员死亡的定义。

A.自航空器地面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由本次事故导致的死亡。

B.自航空器地面事故发生之日起40天内,由本次事故导致的死亡。

C.自航空器地面事故发生之日起50天内,由本次事故导致的死亡。

D.自航空器地面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由本次事故导致的死亡。

2.下列不属于事故征候的是A.航空器堵塞、管套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B.在航空器上升、平飞、下降及着陆接地前,一台发动机停车。

C.发动机、起落架舱或操作系统带外来物飞行。

D.运行中,维护、检查改版脱落,造成航空器受损。

3.航空器上使用失效或复印件“三证”(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属于A.一般维修差错B.一般维修事故C.维修事故征候D.维修严重差错4.空器完成维修工作,没有整机放行权的人员签署整机放行,并造成航空器起飞,A.一般维修差错B.一般维修事故C.维修事故征候D.维修严重差错5.下列哪项不是维修工作单必须内容A.航空器类型B.依据文件C.工作者、批准者D.航班号、6.关于航空器地面除冰、防冰说法不正确的是A.放置航空器轮档前,应彻底清除轮档放置处的冰雪霜。

B.可采用吹雪、融雪芳式清除机坪表面的冰雪。

C.机坪露天摆放设备的场地应无冰雪。

D.除防冰设备每年检查一次。

7.人员技术档案保管。

A.人员技术档案由专人员直保管或带管,防止非授权人员接近和修改从单位调出人员的技术档案应自离开单位后至少保存2年。

B.从单位调出人员的技术档案应自离开单位后至少保存半年。

C.从单位调出人员的技术档案应自离开单位后至少保存1年。

D.从单位调出人员的技术档案应自离开单位后至少保存2个月。

8.维修记录。

A.记载航空器及部件维修有关使用情况和对航空器及其部件维修所需工具设备所做维修工作的文件,维修证明文件,履历文件和工作记录文件。

B.对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等不同形式维修工作的记录。

第三章第五节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第三章第五节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总之,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应当严格按照 所持有的适航证书的类别和使用范围从事相应的飞行活动, 不可超范围飞行,同时要认真做好民用航空器的维护保养 工作,使民用航空器处于适航状态,以保证民用航空活动 的安全进行,提高哪有航空器事业的整体安全水平,促进 民航事业发展和进步。
五、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第五节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一、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含义、目的及其 特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 三条规定: •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 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实施 以确保飞行安全为目的的技术鉴定和监督。 •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 安全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 部门在指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 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 科学的、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四、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民用肮空器取 得适航证书以后,必须按照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 和适航指令使用和维修民用航空器,保证其始终 处于持续适航状态。航空器的适航包括三方面的 内容,即航空器的设计、制造和维护与维修。三 者的完美结合,才能满足真正意义上的适航要求, 这就需要保证般空器设计的完整性,制造的高质 量,符合(设计)性,维修的持续适航性。

(四)民用航空器使用适航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条规 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 持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适航证书, 方可飞行。出口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 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制造人应当向国务院民用 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出口适航证书。经审查合 格的,发给出口适航证书。租用的外国民用航空 器,应当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其原国籍 登记国发给的适航证书审查认可或者另发适航证 书,方可飞行。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671(c)条款要求与分析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671(c)条款要求与分析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671(c)条款要求与分析作者:王伟达来源:《科技创新导报》 2015年第21期王伟达(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飞控部上海 201210)摘要:CCAR25.671(C)对民用飞机在飞控系统发生故障后的响应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

首先介绍了这个条款的内容,然后分析了该条款中的若干基本概念,提出了计算舵面卡阻位置的若干注意事项,最后描述了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的评定标准。

关键词:CCAR25.671(c) 操纵系统卡阻位置安全飞行着陆中图分类号:V217.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7(c)-0010-03Analysis of Airworthiness Requirement and Validations for CCAR25.671(c)Wang Weida(Flight Control Department, Shanghai Aircraft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Shanghai,201210,China)Abstract:The response of civilian aircraft after the failures of flight control system shall comply with the mandatory requirements that CCAR25.671(C) stressed. The content of the section is introduced firstly, and then the several basic concepts are analyzed, the some considerations of determining the jammed surface position are proposed, the assessment of continued safe flight and landing is described finally.Key Words:CCAR25.671(c); Control system;Jammed positions; Safe flight; Landing①作者简介:王伟达(1979—),男,高级工程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飞控系统控制技术。

运输类飞机持续适航文件适航要求解析

运输类飞机持续适航文件适航要求解析

运输类飞机持续适航文件适航要求解析作者:李杨来源:《科技视界》2015年第30期【摘要】运输类飞机设计过程中需满足适航条款才能取得型号合格证进入运营过程。

本文对持续适航文件部分的适航条款进行了解读,明确了飞机持续适航文件的设计要求,要求符合的方式及方法。

【关键词】持续适航文件;适航条款;符合性1 持续适航文件概述中国民用航空规章25 部的1529 条款、附录H 和咨询通告AC-91-11 要求的、飞机保持适航性必不可少的资料统称为持续适航文件。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司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设计制造或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联合设计和制造的运输类飞机,其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应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报批准(认可),并向该型飞机的使用人提供持续适航文件”。

2 适航规章要求25.1529条规定:“申请人必须根据本部附录H编制适航当局可接受的持续适航文件。

如果有计划保证在交付第一架飞机之前或者在颁发标准适航证之前完成这些文件,则这些文件在型号合格审定时是不完备的。

”附录H具体明确了持续适航文件的内容、编制要求及技术要求。

3 适航要求解析3.1 基本要求1)持续适航文件作为型号合格审定要求的一部分,应在此阶段进行编写和审查工作。

2)在飞机交付或者首次颁发标准适航证之前,持续适航文件应当获得局方的批准或认可。

如果有计划保证在交付第一架飞机之前或者在颁发标准适航证之前完成这些文件,则这些文件在型号合格审定时可以是不完备的。

3)飞机交付或者首次颁发标准适航证时向此型号飞机所有人或运行人提供持续适航文件。

3.2 持续适航文件的分类1)根据适航条款的规定以及手册的实际用途,运输类飞机持续适航文件可分为维修类要求以及维修程序。

2)持续适航文件中的每一类文件以多本手册的形式编制,下述手册或内容需要局方批准:(1)维修要求类文件:适航性限制项目,审定维修要求、EWIS手册等;(2)维修程序类文件:维修类手册、结构修理类手册、故障检查类手册;(3)系统描述类文件:系统说明文件、工具和设备说明文件;(4)总体性能类文件:重量平衡类手册;(5)其他。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中的速度研究及应用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中的速度研究及应用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中的速度研究及应用邱朝群【摘要】飞机的各种速度与飞行安全密切相关,关系到飞机的飞行性能、飞行品质、强度和飞行导航等方面.CCAR-25-R4中规定了一系列以不同类型表示的、在飞机的设计过程中必须制定的飞机设计和使用速度.速度类型和名称不同,含义和用途不同.如安全起飞速度V2和基准失速速度VSR用于保证飞机安全起飞和稳定飞行;飞机设计巡航速度VC和设计机动速度VA用于保证规定飞行条件下飞机的强度.本文对CCAR-25-R4中的主要速度进行了系统研究,给出了基本速度类型、各失速速度、起降速度、设计空速和限制速度的含义和相互关系,还给出了两个型号中VC和VD 余量设计和使用速度舱内显示实例.【期刊名称】《航空科学技术》【年(卷),期】2018(029)004【总页数】6页(P67-72)【关键词】运输类飞机;速度;适航;速度类型;设计空速【作者】邱朝群【作者单位】航空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陕西西安 71008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V328.3飞机飞行速度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飞机安全。

如飞机飞行速度小于飞机失速速度VS时,飞机会面临失速坠毁的风险;飞行速度超过最大操作限制速度VMO,飞机会面临结构损伤的风险。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25-R4[1]规定了一系列涵盖设计和使用过程中与飞行安全密切相关的速度要求。

不能准确掌握不同速度的含义会导致设计和使用出错,诱发飞行事故。

例如,1996年2月6日,当地时间23:47,一架波音757飞机于普拉塔港国际机场起飞后约5min坠落于多米尼加共和国南海岸海域中,机上189人全部罹难。

调查报告显示在失速警告触发前,机长的空速表错误显示空速不断增加并有连续的超速警告发出,机组对此表示困惑因而未能及时识别失速并给出正确的处理程序。

CCAR-25-R4中给出的速度类型和名称不同,含义和用途不同。

目前,公开发表的文献显示,针对速度的基础研究较少,国内仅钟近曦[2]和张琛[3]等对指示空速、当量空速等基本速度类型进行了一定研究。

运输类飞机CCAR25. 671 (d)适航符合性验证方法探讨

运输类飞机CCAR25. 671 (d)适航符合性验证方法探讨

运输类飞机CCAR25. 671 (d)适航符合性验证方法探讨摘要:本文对运输类飞机CCAR25.671(d)适航条款要求进行了分析探讨,提出适航符合性验证的方法建议,从设计考虑、分析计算、安全性分析和试验验证,针对每一种符合性验证方法给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法和要点。

关键词:运输类飞机CCAR25.671(d) 全发失效备用动力源适航符合性验证方法CCAR-25《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是运输类飞机研制必须满足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标准CCAR-25中条款25.671(d)明确规定飞机必须设计成在所有发动机都失效的情况下仍可操纵。

目前国内还没有CCAR25.671(d)适航符合性验证的经验,正在研制的某型飞机将是国内第一架做模拟所有发动机失效飞行试验科目的民用运输类飞机。

本文结合适航条款要求和某型飞机目前CCAR25.671(d)适航符合性验证的思路,总结提出了运输类飞机CCAR25.671(d)的适航符合性验证思路和实施方法。

1 适航条款要求25.671总则(CCAR25-R3)。

(d)飞机必须设计成在所有发动机都失效的情况下仍可操纵。

如果表明分析方法是可靠的,则可以通过分析来表明满足本要求。

该条款的目的是为了所有发动机都失效的情况下,飞机仍是可操纵的,并且有能力从合适的进场速度拉平到接地时的着陆状态。

对使用钢索等纯机械操纵系统的飞机,操纵系统不由发动机提供动力,其功能与发动机失效与否无关。

因此,全发失效时飞机仍是可操纵的。

对于人工机械操纵,液压助力的机械-液压助力式飞机,若动力源是由发动机带动的液压泵、冷气泵或发电机电源,则在全发失效时,动力操纵系统全部失效。

此时对飞机的操纵则转换为机械操纵。

此时,全发失效时飞机仍是可操纵的。

对于具有电传操纵系统的电传式飞机,要求在全发失效(诸如多发动机同时吞鸟)这种最为严重的情况下,电源系统和液压系统仍然必须能够向飞行操纵系统提供必需的能源,以使飞行仍然具有可操纵性。

ccar-25 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简介

ccar-25 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简介

ccar-25 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简介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Airworthiness Standards for Transport Category Airplanes)是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制定的适航标准,适用于载客量超过19人或最大起飞重量超过5670千克的运输类飞机。

该标准包含了飞机结构、力学、控制系统、电气、燃油系统、消防系统、航空电子设备、飞机设备、照明系统、座椅和安全带、舱门和紧急出口、疏散程序、飞机规定和使用手册等方面的要求。

适航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证飞机的安全可靠,确保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同时也对生产企业和维修机构进行监管和规范,保障飞机和相关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对于制造商和维修机构,遵循适航标准是获取飞机适航证书和运行许可的前提条件之一。

第三章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1)解析

第三章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1)解析
1. 几种速度
➢ VMO/MMO(Maximum Operating Limit Speed) ➢ VD/MD :最大设计俯冲速度 ➢ VC/MC :最大设计巡航速度 ➢ VDF/MDF :最大演示速度(飞行中极不可能无意超过的速度) ➢ VFC/MFC :具有稳定性的最大速度
飞机表面承受的气动载荷取决于动压q= 1 V 2
b.无动力—慢车,有动力--1.6VS1 (进场襟翼、起落架收 上,最大着陆重量)
c.用后重心,易操纵,不稳定 d.最大允许高度,计入Re, 压缩性影响 e.最大允许的不对称燃油情况 f.特殊情况要求:结冰飞行,一发停车 g.一发停车失速:襟、起收上;推力为工作发动机最大连 续推力的75%,或保持无倾斜飞行的推力,取两者中小者
1g失速定义 当迎角明显大于最大升力系数所对应的迎角,飞机显示如下特性 之一或组合时: 1.在飞机恢复正常前,飞机操纵杆已拉到后限位置并保持了一个 短 时间,俯仰姿态没有进一步的增加; 2. 一种不可操纵的、清晰可辨的低头下俯现象,且不易阻止; 3. 用正常的侧向和纵向操纵方法不易阻止的滚转; 4.飞机显示出固有的,强烈的气动特性警告,能阻止飞机进一
B分部:飞行 ➢ 重量,重心;飞行性能;操纵品质;起飞着陆
C分部:结构强度 ➢ 载荷与安全系数,强度计算法
D分部:设计与制造 ➢ 对舵面、操纵系统、机身、增压、防火、应急迫降等在设计构 造方面的要求和标准
E分部:动力装置 ➢ 发动机、燃油系统、滑油系统、冷却排气系统
F分部:设备 ➢ 飞行导航仪表、动力装置仪表设备、电气系统和设备、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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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性能的最低安全要求
失速、失速速度、失速特性、失速警告 高速限制与超速警告 对爬升的要求 航路飞行中的爬升---飘降 速度、高度表

飞机适航的定义

飞机适航的定义

飞机适航的定义以飞机适航的定义为标题,本文将从飞机适航的概念、适航性要求、适航证书及适航检验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飞机适航的概念飞机适航是指飞机在设计、制造和运营过程中符合一定的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确保飞机在各种情况下的安全和可靠性。

适航的定义涵盖了飞机的设计、制造、维修、运营等各个环节,旨在保证飞机的适航性能和安全性。

二、适航性要求飞机适航性要求是指飞机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需要满足的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

适航性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结构强度:飞机的结构要足够强度,能够承受正常运行和突发情况下的载荷,确保飞机不发生结构破坏或失效。

2. 控制性能:飞机的操纵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控制性能,能够满足各种飞行阶段的操作需求,确保飞机的操纵稳定性和可靠性。

3. 燃油系统:飞机的燃油系统应安全可靠,能够满足飞机的燃油供应需求,并具备防火、泄漏等保护措施,确保飞机的燃油系统不发生故障或事故。

4. 电气系统:飞机的电气系统应具备良好的供电能力和故障保护措施,确保飞机的电气系统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理能力。

5. 航电系统:飞机的航电系统应安全可靠,能够提供准确的导航和通信功能,确保飞机的导航和通信能力。

6. 内部环境:飞机的内部环境应舒适、安全,满足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基本需求。

7. 飞行性能:飞机的飞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包括起飞性能、巡航性能、爬升性能、降落性能等,确保飞机的飞行安全和经济性。

三、适航证书适航证书是飞机适航的法定依据,是飞机投入运营前必须获得的必要文件。

适航证书由相关的航空主管部门颁发,表明该飞机符合适航性要求,并具备正常运行的能力。

适航证书的发放需要满足一系列的适航标准和规定,包括飞机设计文件的审查、制造工艺的验证、试飞和适航检验等。

四、适航检验适航检验是飞机在运营期间进行的周期性检查,旨在确保飞机的适航性能和安全性。

适航检验包括日常的维护保养、定期的大修和特定的适航检查等。

适航检验主要包括飞机的结构检查、系统设备的检查、飞行性能的检查等,以发现和排除潜在的问题,确保飞机的正常运行。

运输类飞机侧向座椅适航技术要求

运输类飞机侧向座椅适航技术要求

运输类飞机侧向座椅适航技术要求
随着运输类飞机的不断发展,侧向座椅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确保飞行安全,侧向座椅必须符合特定的适航技术要求。

以下是运输类飞机侧向座椅适航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
1. 座椅结构设计必须符合适航标准,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够承受飞机在飞行中出现的各种力和振动。

2. 座椅安装必须牢固可靠,能够抵御飞机在飞行中的加速度和冲击力,防止座椅在紧急情况下移位或脱离。

3. 座椅的安全带和附属设备必须符合适航标准,能够有效地保护乘客在飞行中的安全。

4. 座椅的布局、尺寸和间距必须符合适航标准,以确保乘客在座位上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5. 座椅的材料必须符合适航标准,能够抵御火灾、烟雾和有毒气体等紧急情况的影响。

总之,运输类飞机侧向座椅的适航技术要求非常严格,必须经过严格的测试和认证才能投入使用。

只有符合适航标准的座椅才能确保乘客在飞行中的安全和舒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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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分部:使用限制和资料 ➢ 空速限制、高度、机动飞行载荷系数等使用限制、标识和标牌、 飞机飞行手册
I分部:电气线路互联系统(EWIS) H分部:附则
国外民机的试飞特征数据统计表
机型 B-737
开始设 首次飞 取得 计日期 行日期 TC日

64.5 67.4 67.12
试飞周 总试飞 期(月)时间
(飞行 小时)
平均试 每架飞
飞(小 机最多 时/月) 可测参
数量
试验飞 机数 (架)
8
1180 42
1100 6
B-747 65.12 69.2 69.12 10.6
B-757 78.
82.2 82.12 10
B-767 78.2 81.9 82.7 10.5
DC-9 66.
70.8 71.7 11
A300B 69.9 72.10 74.4 18
步减速。
V V s1g
s FAR
VsFAR 0.94Vs1g
2. 失速速度
➢公式:失速速度与失速升力系数
W
CL
1 2
V 2S
CL
1 2
0VE2 S
CL
2W
0VE2 S
失速升力系数经过修正,得到 CLsFAR
VSFAR Ve
2W
SC 0
LSFAR
295.361W C S LSFAR
➢试飞及修正 ▪ 进入速率:-1节/秒
3. 失速特性
➢要求:能以正常操纵方式从失速中改出 ▪ 到失速为止,能做横向操纵(副,方) ▪ 不出现机头上仰 ▪ 失速过程及改出中能正常完成操纵 翼水平失速,坡度不大于20(从失速到改出) 转弯失速,失速后运动不剧烈,能用正常操纵改出
4. 失速警告
➢ 防止意外,要给出警告
➢ 警告信号:固有气动力特性(抖动--看不清仪表) 抖杆器
协和 65
69.3 75.12
1443 40 1814 46 1794 53 1505 1590 35 3850
1900 5 3100 6 3218 6 2400 5
4 3279 7
B-747主要试飞内容:
模态
颤振试验;颤振临界速度(或动压)和颤振频率,判断其颤振
气动力试验:总-静压系统 失速 起飞性能 着陆 飞行载荷测量(飞机结构强度鉴定试飞 ) 导航、自动飞行控制、自动驾驶仪系统 飞机系统:结冰、液压、电子、噪声 动力装置:推力、冷却、外物吸入、反推、灭火……
b.无动力—慢车,有动力VS1 (进场襟翼、起落架收 上,最大着陆重量)
c.用后重心,易操纵,不稳定 d.最大允许高度,计入Re, 压缩性影响 e.最大允许的不对称燃油情况 f.特殊情况要求:结冰飞行,一发停车 g.一发停车失速:襟、起收上;推力为工作发动机最大连 续推力的75%,或保持无倾斜飞行的推力,取两者中小者
1g失速定义 当迎角明显大于最大升力系数所对应的迎角,飞机显示如下特性 之一或组合时: 1.在飞机恢复正常前,飞机操纵杆已拉到后限位置并保持了一个 短 时间,俯仰姿态没有进一步的增加; 2. 一种不可操纵的、清晰可辨的低头下俯现象,且不易阻止; 3. 用正常的侧向和纵向操纵方法不易阻止的滚转; 4.飞机显示出固有的,强烈的气动特性警告,能阻止飞机进一
B分部:飞行 ➢ 重量,重心;飞行性能;操纵品质;起飞着陆
C分部:结构强度 ➢ 载荷与安全系数,强度计算法
D分部:设计与制造 ➢ 对舵面、操纵系统、机身、增压、防火、应急迫降等在设计构 造方面的要求和标准
E分部:动力装置 ➢ 发动机、燃油系统、滑油系统、冷却排气系统
F分部:设备 ➢ 飞行导航仪表、动力装置仪表设备、电气系统和设备、灯
2
如果动压q过大,飞机蒙皮会发生永久变形,甚至损坏, 飞机外形在气动载荷作用下也要变化,如变形过大,气动 性能要下降,降低操纵性,甚至会发生颤振、副翼反操纵 现象。
FAR失速,法向过载n<1 (早期,平直机翼) 常规失速(即:当升力开始快速减小时)
1g失速, 法向过载n=1 (近期,后掠翼) 对应最大升力系数(即:在升力即将减小之前)
FAR失速定义 当迎角明显大于最大升力系数所对应的迎角,飞机显示如下特性 之一或组合时: 1. 不能即刻阻止的机头下沉; 2. 不能即刻阻止的滚转; 3. 操纵效率的丧失,操纵力或操纵运动的突变,或驾驶员操纵器 件的明显抖动。
过载包线(保护)
➢ 要明确(抖动程度)、及时(大于7%,把最小速度定义在失 速前的抖振速度上,如果抖振不明显则以1.07Vs作为最小允许 速度)、一致(次次相同)
失速、失速速度、失速特性、失速警告 高速限制与超速警告 对爬升的要求 航路飞行中的爬升---飘降 速度、高度表
3.1.2 高速限制与超速警告
▪ 重心修正:重心前限
重心O1 时,平尾 L1 重心O2 时,平尾 L2
L2 L1 整机升力减小
▪ 推力修正:零推力(或慢车推力近似)
▪ 重量:W增加,失速速度增大
B737-300起飞失速速度曲线
B737-300着陆失速速度曲线
➢失速试飞要求的飞机形态 (全面、临界) a.机翼水平和30坡度转弯飞行:有、无动力、所有正常构 形(不同襟翼,起落架上下)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第三章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 25)
概述
25部共分九个部分,分别是: 总则 飞行 结构 设计与构造 动力装置 设备 使用限制和资料 电气线路互联系统(EWIS) 附则
A分部:总则 ➢ 最大起飞重量大于12500lb(5669kg)大型民用运输机,给出了设 计需要满足的标准和符合性验证方法,即颁发和更改型号合格 证用的适航标准。
运十飞机视频
3.1 性能的最低安全要求
失速、失速速度、失速特性、失速警告 高速限制与超速警告 对爬升的要求 航路飞行中的爬升---飘降 速度、高度表
3.1.1 失速、失速速度、失速特性、失速警告
CL C Lmax
Stall
0
W
L
CL
1 2
V
2S
1. 失速 ➢定义:可操纵的定常飞行的最小速度 ➢状态:
1. 几种速度
➢ VMO/MMO(Maximum Operating Limit Speed) ➢ VD/MD :最大设计俯冲速度 ➢ VC/MC :最大设计巡航速度 ➢ VDF/MDF :最大演示速度(飞行中极不可能无意超过的速度) ➢ VFC/MFC :具有稳定性的最大速度
飞机表面承受的气动载荷取决于动压q= 1 V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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