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1•【字号】皖政办〔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1日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各地形成较完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措施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机制。
到“十四五”末,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应改尽改;有条件的市、县,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要求。
将老旧小区改造与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有机更新、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相结合,政府加强引导和规划统筹协调,社区党组织加强引领,居民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及关联单位积极参与。
以小区设施改造、环境优化、服务提升为重点,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注重维护城市传统特色风貌,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利用水平,整体谋划、部门联动,“一项目一方案”推进,全面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三)改造范围和改造内容。
1.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重点改造,支持提质改造,鼓励提前改造。
重点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老旧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7•【字号】皖政[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06〕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十一五”规划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指导我省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市场、政策、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要将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作为本地区的工作重点,在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时分解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做好衔接和协调工作,推进规划顺利实施。
省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向省政府报告。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纲要》,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纲要》,全省上下都要深化对《纲要》的理解,增强执行《纲要》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实现安徽奋力崛起而努力奋斗!安徽省人民政府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一篇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十五”发展的历史性成就“十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正确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安徽实际相结合,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皖政〔2022〕54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2年4月19日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进一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决定实施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
一、实施目标2022—2023年,全面查清全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情况,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作台账,形成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清单,编制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一地一策”制定分类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处置工作;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年处置率不低于15%,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年下降率达到5%,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力争年增长10%以上。
到2024年底,全省工业用地亩均效益、亩均税收明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全面提升,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容积率不低于1.0,其中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容积率不低于1.2。
2023年起,除特殊工业用地外,合肥市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滁州、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黄山市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六安、安庆市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
各地新建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
二、重点任务(一)调查建库和编制规划。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4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并将我省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省。
为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现将《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5年2月8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要求,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试点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原则,围绕“人、地、钱、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产城融合发展,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形成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走出一条高质量、可持续、广包容的城镇化道路。
(二)具体目标。
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0%左右;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力争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全省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改革划分中央、省级与市以下支出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政办[2018]34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18.08.13【实施日期】2019.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改革划分中央、省级与市以下支出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贯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改革划分中央、省级与市以下支出责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13日贯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改革划分中央、省级与市以下支出责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提高省以下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决落实中央改革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统一领导、地方组织落实的制度要求,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的要求,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界定省以下权责,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规范省以下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皖发〔1994〕5号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1994年4月20日皖发〔1994〕5号)《安徽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根据中央对我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精神,现就实施省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直党政机构的调整与设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我省省直党政机构共设置55个,其中:省委机构7个、省政府机构48个。
另设部、委、厅管理机构10个,其中:省委部门管理机构3个,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7个。
(一)省委机构的调整与设置省委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理顺关系,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具体调整如下:成立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委员会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省委老干部局改为副厅级建制,由省委组织部管理。
经上述调整,省委机构设置如下: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省委政法委员会(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委政策研究室、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以上机构均为厅级建制。
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按党章规定设置,其机关与省监察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二)省政府机构的调整与设置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简机构和人员,加强宏观管理、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弱化直接微观管理职能,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具体调整如下:在省经委的基础上组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08•【字号】皖政办〔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8日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全省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到203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镇体系更加健全,城市结构、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面转型,城市品质显著提升,“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城市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完善功能为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改造供水、供气、排水、电讯等地下管线及二次供水设施,推进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完善道路、消防、安防、停车、充电、照明、养老、智能信包(快件)箱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
积极推进片区化改造,鼓励“一次改到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皖政办秘〔2017〕222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1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把全国和我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坚持国务院取消调整事项、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涉及事项对应予以调整的原则,动态调整政府权责清单,持续减权限权、依法确权确责。
加强省级下放事项的工作衔接、指导监管和配套制度建设等,确保下放权力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探索以行政审批事项为切入点,持续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府权责清单统一规范工作,打造权责清单“升级版”。
(省编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要求,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衔接落实,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制定完善行政审批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机制,完善窗口“一站式”审批功能。
继续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程序,积极拓展联合办理范围,重点打造联合审批平台,实现跨部门的审批联动,提高审批效率。
(省编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2017年10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2019〕2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2019〕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19日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时限要求一、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1围绕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正确把握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就业优先政策等宏观政策取向,以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任务为重点,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全年2将省政府文件宣传解读工作纳入“五大系统”,建立红黄牌制度,实现有关工作网上运转调度常态化。
强化对省政府文件宣传解读工作的常态化监测和年度考评力度。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3•【字号】皖政办[2011]44号•【施行日期】2011.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1〕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2010-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2010-2015年)二〇一一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5)第二章发展目标(8)第三章示范区城镇发展战略(11)第一节示范区战略定位(11)第二节城镇化发展战略(11)第三节城镇空间发展战略(13)第四章示范区城镇体系优化与完善(14)第一节城镇体系空间重组(14)第二节集中区空间布局(17)第三节开发园区空间布局(20)第四节城镇规模等级优化(21)第五节城镇职能结构优化(24)第六节优化与完善策略(28)第五章示范区空间统筹与利用(32)第一节示范区区域空间统筹(32)第二节示范区区域综合交通统筹(41)第三节示范区区域性基础设施廊道控制(47)第四节示范区区域供水保障体系(50)第五节示范区区域防洪工程体系(52)第六节示范区区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体系(54)第七节示范区区域生态保障体系(60)第八节示范区旅游发展与服务体系(64)第九节示范区信息与能源保障系统(67)第六章示范区区域空间管治(74)第七章实施规划的措施与政策(87)第八章附则(9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落实《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协调发展,优化示范区城镇体系,指导区域工业化与城镇化互动发展,统筹示范区空间利用,编制《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3日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现就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部署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把“双招双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实施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加快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多链协同”加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发展生态,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一)推动降低就业门槛。
进一步梳理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衔接做好取消乡村兽医、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工作。
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政策体系,广泛开展等级认定工作。
按规定做好准入类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服务等工作,可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网络交易活动,不需登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8•【字号】皖政办[2006]86号•【施行日期】200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皖政办〔2006〕8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确保《纲要》顺利实施,省政府决定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和各有关部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工原则1.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政府要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对确需履行的职责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2.落实责任主体。
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到省有关部门,主要约束性指标由省有关部门分解到各市。
3.突出重点。
围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确保《纲要》顺利实施。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一)约束性指标。
1.约束性指标责任部门。
全省总人口控制在6750万人。
(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委)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委)耕地保有量年均减少0.3万公顷以内。
(牵头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5%。
(牵头责任单位:省环保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扩大到400万人。
(牵头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0%。
(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厅)2.约束性指标地区分解。
各市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指标另行下达。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
革试验任务分工等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政办[2016]3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19
【实施日期】2016.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分工等的通知
(皖政办〔2016〕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国函〔2016〕11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分工》《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6年工作要点》《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试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9日
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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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皖政办[2017]1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2
【实施日期】2017.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17〕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2日
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工作“一尊重五统筹”重要思想,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四创一建”工作目标,提高城市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提升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调动各方面推进城市发展的积极性,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4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5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城市发展方式、创建城市特色风貌、创造城市优良环境、创优城市管理服务,着力打造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到2020年,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特色风貌初步彰显,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病”有效缓解,城市管理服务水平较大提升,走出一条符合中央要求、体现安徽特色、顺应人民期盼的城市发展道路。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实施规划引领行动,实现规划全域覆盖,提高城市工作的全局性。
贯彻“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城市群、中原经济区等国家战略,对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落实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依据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明确空间总体布局,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加强分区分类指导,促进城市、产业协同发展,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形成“两圈两带一群”发展格局。
力争合肥、芜湖、蚌埠市纳入国家区域中心城市,争取黄山市纳入全国特色中心城市。
规划引领行动主要内容:
1. 统筹省域空间规划。
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安徽省空间规划》,划定全省城市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廊道空间,强化空间资源配置管控。
建设省级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和综合数据库,提高空间治理能力。
省市联动,同步推进市县空间规划编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控制线,框定城市规模,落实底线管控,形成事权明晰的空间规划管理体系。
2. 强化城际协同规划。
编制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落实省级空间管控要求,形成适度有序、统筹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协作协同的联动发展格局。
推进功能互补的城市组群发展,提升城市能级和整体竞争力。
加快实施合肥都市圈和皖北、芜马城镇体系规划。
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安池铜城镇体系规划。
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蚌淮(南)、宿淮(北)城镇体系规划。
3. 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
按照项目统筹、多规合一、城乡一体的原则,完善以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的镇、乡和村庄规划体系,统筹安排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分区分类指导村庄布点、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培育、农村环境治理和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
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
(二)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实施规划创新行动和城镇建设提升行动,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
从城市要素、结构、功能出发,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地域特色、建设管理,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