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诉唯冠商标权属纷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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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苹果公司与深圳公司的ipad商标之争

000苹果公司与深圳公司的ipad商标之争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给我一个商标,我可以“起死回生”前言近期,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引起的商界、法律界、IT界的热切关注。

本文简要阐述媒体报道、深圳中院一审判决的事实,并谈谈个人看法。

一、此案看点看点一:苹果公司在合同签订时是否犯了“低级错误”。

看点二:金融危机后,欠一屁股债的深圳唯冠,能否利用IPAD商标索赔,获得“重生”。

二、此案简介(一)当事人原告: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二)诉争标的IPAD商标权(三)争议焦点1.苹果公司和台湾唯冠签署的IPAD商标转让权合同对深圳唯冠公司有无约束力;2.苹果公司主张的表见代理是否成立。

(四)案件经过如果没有新闻报道,我也不知道最早在中国内地注册“IPAD”商标并非美国苹果公司,而是潜伏在深圳的、债台高筑、濒临倒闭的唯冠公司。

从2000年开始,香港唯冠国际麾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域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

在唯冠注册IPAD商标时,苹果公司尚未推出IPAD。

2009年,台北唯冠将其拥有的IPAD商标权以3.5万英镑转让给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苹果公司的壳公司)。

但苹果公司却在合同签订时忽略了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的所有权并不在台北唯冠的手中,而是在深圳唯冠手中。

2011年12月,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的“IPAD”商标权争夺案,苹果一审败诉(判决全文见:/tele/2012-02-20/1154613.shtml)。

该案终审已于上月29日在广东高院开庭,但未当庭宣判。

三、此案启示(一)“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上”唯冠国际曾经一度是全球著名的显示器生产商,然而,2008年突如其来的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唯冠国际最大客户宝丽来破产,欠款无法收回,公司经营开始由盛转衰。

这提醒我们“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上”,不要将全部业务寄望于一个客户或几个客户,而应当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去建立更加多的客户、业务来源。

谁动了我的iPad——苹果唯冠商标权之争

谁动了我的iPad——苹果唯冠商标权之争

编者按: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苹果公司已与深圳唯冠就iPad 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

根据调解书协议,苹果公司需要向广东高院指定的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

至此轰轰烈烈的唯冠诉苹果侵权Ipad 商标一案以和解告终。

有人说,2012年是中国社会全民普及商标法的里程碑。

王老吉与加多宝、苹果与唯冠,每个人都在问,到底是谁的王老吉,又是谁的iPad ?谁动了我的iPad ?——苹果唯冠商标权之争【低级错误埋下祸根】一位律师认为:苹果在操作内地商标权转让时犯了低级错误,所以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但考虑到其创造的就业和高层的表态,法院不可能让其败诉,和解是各方都可以接受也必须接受的结果。

至于金额,是双方谈判的结果,苹果肯定不愿意(要知道当初合同中约定的多国iPad 商标转让费用只有3.5万英镑),但也拖不起。

【苹果占了便宜】对于这次和解,有媒体做了网上调查,根据投票结果显示,41.7%的网友认为苹果付出的金钱非常值得,是苹果占了便宜;不少网友认为对于6000亿美元市值的苹果而言,6000万美元只是“九牛一毛”,苹果只是以“微小”的代价便换来了中国市场的筹码。

今年3月,新iPad 在全球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发售时,中国大陆却迟迟没有动静。

现在,6000万美元彻底理清了商标纠纷,为新iPad 将于7月20日在中国大陆上市扫清了最后的障碍。

【“以敲诈为手段的天价官司”】互联网专业人士李开复对此案的“定性式描述”是“以敲诈为手段的天价官司”。

李开复发表微博评论称,1)唯冠曾做过一个叫iPad 的产品,失败取消;2)8年后,苹果命名iPad 时,低价收购唯冠的大中华区的商标,草率未查清细节;3)唯冠破产后,回头细查iPad 授权,喜见当年授权手续有误,便启动以维权为包装、以敲诈为手段的天价官司;4)最后和解:苹果为疏忽付出应付但较合适的代价。

【iPad 的交换价值】凤凰网曾经就和解金额请业内人士“打赌”相约,参与人汉卓首席律师赵虎,连发数条微博阐述观点:双方应该一直在调解中,只是一开始深圳唯冠这边的期望值比较高,苹果公司又认为自己其实已经付过一次款了,不想再付出多少,一直僵持。

国际技术合作案例-----苹果和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之争

国际技术合作案例-----苹果和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之争

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合作经营一、案例选题的背景:美国苹果公司与深证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侵权案始于2010年,当时苹果公司以深圳涉嫌侵犯苹果公司IPAD的商标而将唯冠公司告上法庭,审理此侵权案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苹果败诉,因而唯冠再次以涉嫌侵犯IPAD商标权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初审结果唯冠胜诉,大陆各地IPAD销售商纷纷借道工商部门发出的下架令。

其实IPAD商标,唯冠早在2001年已经申请注册,但苹果公司在大陆销售新产品IPAD并未取得深圳唯冠公司的同意。

2009年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向英国IP公司转让旗下的所有商标。

2010年2月,苹果IP公司又以10英镑,向苹果公司转让了有关商标。

关于两家公司:(1)唯冠公司:唯冠公司成立于1989年,是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

提供显示类产品,产品在超过50个国家上市,世界各地均设有业务人员。

唯冠生产的产品有液晶(LCD)显示器和显像管(CRT) 显示器、及平面数码液晶电视机与等离子(PDP) 电视机。

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美国、巴西、英国、荷兰、比利时、德国、俄罗斯及中东等等地区设有营业与服务中心。

唯冠公司近两年经营不善,已经欠下了银行10—20亿元的债务。

(2)苹果公司:苹果公司,原称苹果电脑公司,是全球第一大手机生产商,是全球最大的PC厂商,也是世界上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其核心业务是电子科技产品。

苹果的Apple II于1970年代助长了个人电脑革命,其后的Macintosh接力于1980年代持续发展。

最知名的产品是其出品的Apple II、Macintosh电脑、iPod音乐播放器、iTunes商店、iMac一体机、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等。

在高科技企业中以创新而闻名。

2012年2月底,苹果市值在派息预期的刺激下大涨,一举突破5000亿美元关口。

(3)iPad是苹果移动设备三驾马车(iPod、iPhone以及iPad)的重要一环,去年全球销量达到3200万部,给苹果带来204亿美元营收。

商标法案例分析

商标法案例分析

商标法案例分析引言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商标法的适用及其在解决商标纠纷中的作用。

案例一: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科技的商标纠纷案件背景2009年,苹果公司在中国注册了“iPad”商标。

然而,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声称,其早在2001年就已注册并使用“iPad”商标,认为苹果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

法院裁决中国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深圳唯冠科技公司确实拥有“iPad”商标的所有权,苹果公司需支付赔偿金并停止使用该商标。

这一裁决引发了广泛关注,也促使苹果公司重新审视其在全球市场的商标注册策略。

分析此案例凸显了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即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时,必须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同时,也提醒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时,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商标法律环境,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案例二:阿迪达斯与阿迪王的商标之争案件背景德国运动品牌阿迪达斯发现,中国市场上出现了一个名为“阿迪王”的品牌,其商标设计与阿迪达斯的标志性三条纹非常相似。

阿迪达斯认为这构成了对其商标的侵权,遂提起诉讼。

法院裁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尽管“阿迪王”的商标设计与阿迪达斯存在相似之处,但并未构成对阿迪达斯商标的直接复制或模仿,因此不构成侵权。

不过,考虑到“阿迪王”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混淆,法院要求其对商标进行适当修改以区分于阿迪达斯。

分析此案例表明,商标侵权的判断并非仅仅基于视觉上的相似度,更重要的是是否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同时,这也体现了商标法在保护知名品牌的同时,也鼓励市场多样性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结论商标法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企业品牌价值、维护市场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商标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复杂性和灵活性。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增强商标意识,合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苹果与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

苹果与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

唯冠苹果iPad商标之争始末2000年:唯冠台北公司注册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的欧洲与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标。

之后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两项iPad中国商标。

2009年12月:IP发展与台湾唯冠签署商标转让协议,以3.5万英镑转让10个iPad 商标。

而深圳唯冠(微博)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此转让中。

2010年2月:IP发展公司又以10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

2010年4月:深圳市中级法院受理苹果诉唯冠商标权权属纠纷案。

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苹果一审败诉,赔偿和商标要求被驳回。

2012年1月苹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2年2月:唯冠科技在上海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苹果iPad执行禁售令。

上海法院驳回唯冠要求苹果停售iPad申请。

2012年3月:苹果iPad3将发布前夕,深圳唯冠对苹果发起实质性的“阻击”行动,唯冠向海关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海关备案扣压苹果iPad系列产品。

2012年7月:苹果公司同意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就关于iPad商标权一案达成和解。

2012年5月:美国加州高级法院驳回唯冠对苹果iPad商标权诉讼。

市中院一审判苹果败诉美国苹果公司、IP发展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于2010年5月正式诉诸深圳市中级法院。

该院一审认为,订立转让合同的台湾唯冠公司无法代表深圳唯冠公司,苹果公司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上述表见代理成立,并以此为由驳回IP发展公司、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

后两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双方以6000万美元达成调解广东高院于今年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都聘请国内较为知名的律师参与庭审,庭审辩论十分激烈。

庭后,承办案件的合议庭经过认真严谨的分析合议认为,为使纠纷双方利益最大化,调解是最佳选择。

据了解,深圳唯冠公司目前已负债累累,其债权人达到数百人,其最大的财产估值主要集中在iPad商标的价值上。

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ipad商标权纠纷案二审庭审实录

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ipad商标权纠纷案二审庭审实录

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ipad商标权纠纷案二审庭审实录上诉人: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矫鸿彬,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肖才元,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湘辉,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

审判长:现在开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上诉人苹果公司、IP公司诉被上诉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上诉案。

现在核对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情况。

审判长宣布双方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诉讼活动。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对本案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上诉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上诉人:有。

审判长:是否到庭?上诉人:到庭。

证人未在审判庭内,在外等候。

审判长:由于本次庭审是二审开庭,对于一审已经查明的事实,不再进行审理。

上诉人认为:本案的纠纷其实是源自再简单不过的事实,被上诉人收到了不当利益的驱动,唯冠的行为带有财务利益驱动的阴谋味道。

由于被上诉人拒绝履行合同,使得涉案商标在中国的转让无法进行,上诉人请求IPAD在中国的注册商标归上诉人所有。

但是一身判决出乎意料,是错误的。

上诉人(苹果):第一,一审判决错误的认为涉案合同只能约束台湾唯冠,不能约束深圳唯冠。

实际上,唯冠公司在交易的不同阶段做了不同处理,在初期由英国唯冠参加,后期由深圳唯冠进行,尤其是在谈判最关键的阶段,深圳唯冠与我方发生了近80封电子邮件往来。

深圳唯冠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

上诉人(苹果):一审判决错误认为参与的所有人不能代表深圳唯冠,首先,杨荣山至少同时具有深圳唯冠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台湾唯冠唯冠负责人,唯冠集团的董事长,总负责人三重身份。

一审凭什么说杨荣山只代表台湾唯冠?上诉人(苹果):麦世宏也具有三重身份,不仅是深圳唯冠的职员,而且同时担任该公司和台湾唯冠的法务部负责人。

再次,本案的HUI YUAN,一审判决查无此人,实际上他是深圳唯冠法务部的成员,本案的交易恰恰是通过袁辉的参与完成的。

苹果与唯冠商标之争

苹果与唯冠商标之争


9、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 强不息 。上午 6时43 分2秒上 午6时4 3分06: 43:0220 .5.11
• 10、你要做多大的事情,就该承受多大的压力。5/11/2
020 6:43:02 AM06:43:022020/5/11
• 11、自己要先看得起自己,别人才会看得起你。5/11/2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之争”讨 论
一、背景
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 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 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2009年台湾唯冠以3.5 万英镑对价向苹果的IP公司转让包括iPad商标在内 的共10个商标。深圳唯冠则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 冠为iPad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 侵权、赔偿损失。
y-2020.5.11
• 14、我只是自己不放过自己而已,现在我不会再逼自 己眷恋了。20.5.1106:43:0211 May 202006:43
四、观点讨论
有人将深圳唯冠比作小蚂蚁,而苹果 公司是一只大象。你认为“小蚂蚁” 凭什么和“大象”一争到底?
四、观点讨论
历史的细节却耐人寻味。正如当年苹果也曾 濒临破产,正是利用了和微软在知识产权上 的纠纷,最终乔布斯迫使比尔盖茨注资苹果, 才造就了今天苹果的辉煌。这次深圳唯冠会 成为赢家吗?
四、观点讨论
内地市场从Apad到Zpad全部被抢先 注册。如何看待商标投机行为?相关 方可作何处理?
四、观点讨论
你有什么想说的话吗?
Thank you for coming!

1、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 的方法 。20.5. 1120.5. 11Monday, May 11, 2020

唯冠与苹果商标权纠纷案

唯冠与苹果商标权纠纷案

一个是全球最具品牌的电子巨头,一个是负债累累、即将破产的濒危企业。

当骄傲的巨头遇上亡命的“陌路狂徒”,这场“iPad”商标抢夺战就变得精彩纷呈、结局难料,它们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利益博弈?就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唯冠深陷“案中案”“iPad”之争波澜再起IPad——苹果公司推出的平板电脑,是近几年电子产品市场上的新宠,占据了中国大陆平板电脑市场70%以上的销售份额,也是苹果公司最受欢迎的产品之一。

近期,苹果和唯冠之间ipad商标纠纷又让iPad热度再升。

在这场由商标权引发的纠纷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博弈。

苹果用iPad商标向中国人展示了其领先世界的科技与创意,而中国人也将对苹果产品的信赖与认可寄托在“iPad”中。

然而很少有人知道,iPad商标最初不是苹果的,而是由香港唯冠国际注册的。

在2009年,苹果通过英国的IP公司用3.5万英镑购得台北唯冠的iPad全球商标。

但大陆iPad商标的所有权在深圳唯冠手中,而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同为香港唯冠国际的子公司,并无隶属关系。

为了取得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专用权,2011年4月,苹果公司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状告唯冠,请求获得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专用权。

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重创,此时的唯冠已负债累累,濒临破产。

其大部分资产已作为抵押被银行冻结,因其无力偿还台湾富邦债务,被富邦告上法庭并提起破产申请。

为了摆脱危机、挽救企业,唯冠将目光投向了价值巨大的“iPad”商标,迅速通过司法、行政、海关等多种手段全面展开对苹果的攻势。

一审中唯冠以压倒式优势获胜。

这个商标权纠纷案堪称经典,我们无从考量,更无法预知结果,但是苹果与唯冠之间的“iPad”商标权之争折射出商标博弈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令人深思。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发展带来了跨法域的商标保护新问题,而中国市场的商标权纠纷尤为突出。

中国品牌研究院调研结果显示,早在十几年前中国知名商标就已经开始在国外遭遇抢注,如“同仁堂”商标、天津著名品牌“狗不理”包子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先后被在国外的经销商抢注。

苹果与唯冠

苹果与唯冠

2012年2月24日,上海浦东法院对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唯冠”)诉苹果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定:中止诉讼。

在几个回合较量失利后,苹果总算是稍微稳住阵脚。

2010年4月19日苹果起诉深圳唯冠,请求法院判令深圳唯冠名下IPAD商标专用权归己方所有时,不会想到今天的局面:在这场IPAD商标争夺战中,自己先发制人,却陷入无比被动。

2011年11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诉讼请求,苹果不服提出上诉。

但是深圳唯冠却受此鼓舞在全国各地展开反击:一方面向惠州、上海等地法院起诉苹果或其经销商,请求禁止销售IPAD产品;另一方面向全国40多家工商部门投诉,请求查处苹果IPAD电脑,苹果同时还面临“天价罚单”的威胁。

在苹果眼里,深圳唯冠是收了转让费而拒绝办理转让手续的背信弃义之徒;而在深圳唯冠眼里,苹果是无视中国法律公然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无耻之徒。

尽管真相仍然扑朔迷离,但是一个关键事实却很清晰:IPAD中国内地商标权仍在深圳唯冠名下,而IPAD的价值却来自于苹果的使用。

此案带给中国商标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最大考验呼之欲出:如何平衡商标注册者以及缔造商标价值的使用者的利益?真相扑朔迷离,谁在撒谎?双方争议的源头要追溯到2000年。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北唯冠”)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同是唯冠旗下的深圳唯冠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2006年,苹果公司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为唯冠公司所有,于是策划购买IPAD 商标权。

对于购买一事苹果公司并未亲自出马,而是通过其在英国成立的一家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的公司(下称“IP公司”),与台北唯冠就商标权转让一事进行谈判。

2009年,IP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台北唯冠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

苹果和唯冠的商标之争

苹果和唯冠的商标之争

商标如何没有被转让成功, 这是一个道德问题;商标的 确没有转让成功,却是一个 现实问题。道德判断无法取 代现实,更不应取代程序正 义。支持苹果的人士不妨鼓 励、帮助苹果找出更多的证 据来推翻此前的判决,一味 地从道德或公正角度指责现 状,并不能有多大帮助。
IPAD商标权诉讼进程
深圳中院
• 2011年02月 • 2011年12月5日
苹果:拖延是最佳选择

唯冠:道德不是你说了算

目前苹果其实有两条路可以 选择,一条是和唯冠谈判, 出一笔钱满足唯冠,买下 ipad在中国的商标。另一条 路就是千方百计的拖延审理 过程,唯冠现在已经在破产 清算的边缘,这个案子拖个 三五年乃至七八年,估计唯 冠不一定陪的起。不过苹果 目前的态度异常强硬,看来 是打算走后一条路


苹果诉唯冠商标权权属纠纷 案开庭 苹果一审判决败诉
广东高院
• 2012年1月5日 • 2012年2月29日


苹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法院表示将择日 宣判
上海法院
• 2012年1月

唯冠向上海法院申请禁止令 要求禁售iPad产品,被驳回, 中止诉讼

2012年2月17日 唯冠不服上海浦东法院驳回禁售 iPad的申请,赴美起诉苹果商业欺诈

在大多数国家尤其是欧 美,商标权几乎是彻底 的私权利,既然协议没 问题,所以商标转让是 铁板钉钉的事情。
在中国,商标权并非绝 对的私权,国家有一定的 干预能力,再加上中国凡 是需要政府部门登记或者 备案的程序,绝大多数都 无法将政府完全排除在外。
目录
背景
现状
原因
启示
启示
提醒国内的企业,或者将来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 企业,要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经营。保护 是很全面的也是很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很多方面, 从知识产权方面来讲呢,商标只是知识产权的一部 分,可能还涉及专利,如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登记、 海关备案等,哪一方面保护不到位都可能出现问题, 所以,企业要注重对无形资产的保护。

苹果公司诉深圳唯冠公司商标权属纠纷案

苹果公司诉深圳唯冠公司商标权属纠纷案

苹果公司诉深圳唯冠公司商标权属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规则当案件的处理涉及多方利益,为实现价值最大化、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调解结案,这是涉外商标权权属纠纷解决的新路径。

正文苹果公司诉深圳唯冠公司商标权属纠纷案2001年,深圳唯冠公司在我国注册了涉案两“iPad”商标。

IP公司于2009年8月向英国唯冠公司发出要约“希望能够购买所有唯冠拥有的iPad商标”。

经磋商,2009年12月17日,台湾唯冠公司与IP公司在台湾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以3.5万英镑为对价向IP公司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iPad商标。

2010年2月,IP公司签订《权利转让协议》向苹果公司转让涉案两商标。

2010年4月19日,苹果公司、IP公司以深圳唯冠公司为被告,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根据台湾唯冠公司与IP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判令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拥有的涉案两“iPad”商标归其所有。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商标转让协议是台湾唯冠公司签订的,对深圳唯冠公司没有约束力,也没有构成表见代理,故判决驳回了苹果公司等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IP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期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多次调解,终使双方于2012年6月达成调解协议,由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唯冠公司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

该调解协议已经执行。

法院评论由于诉讼时唯冠公司已濒临破产,涉案“iPad”商标被数个银行申请轮候查封,案件的处理涉及多方利益,备受国内外关注。

调解结案,实现了iPad商标的价值最大化,有力地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探索了涉外商标权权属纠纷解决的新路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苹果公司、IP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属纠纷案

苹果公司、IP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属纠纷案

苹果公司、IP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属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号】(2012)粤高法民三终字第8、9号•【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12.06.25裁判规则根据我国商标权法规定,商标权转让应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并办理必要的转让手续。

书面协议签订主体不包括商标权人,涉案商标权人也没有与协议任何一方成立表见代理行为的,协议对商标权人不产生拘束力,商标权转让行为无效。

正文苹果公司、IP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属纠纷案2000年,唯冠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分别在多个国家、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其中包括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

2009年,苹果公司通过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下称IP公司)与唯冠集团旗下一家子公司——台湾唯冠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将iPad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公司。

2010年4月19日,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归其所有并赔偿其损失40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该案最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促成双方以6000万美元达成调解。

法院评论苹果公司ipad产品是一款在市场上广受欢迎的产品,获得该商标对其来讲意义重大。

而该案纠纷发生时,深圳唯冠公司濒临破产,涉及债权人多达数百人,最大的财产估值集中在iPad商标上。

对双方来讲,调解是其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

法院从这一基础出发,最终促成双方调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彻底解决双方在美国、中国香港以及内地的一系列纷争,向国际社会展现了我国日益成熟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司法保护状况。

唯冠VS苹果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二审答辩状

唯冠VS苹果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二审答辩状

唯冠VS苹果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二审答辩状案件一审简述及双方二审观点摘要国内最为引人关注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原告(美国)苹果公司(Apple Inc)、(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一审已由深圳市中级人民院审结。

原告苹果公司、IP公司一审诉讼请求为:1、判令注册号第1590557号“IPAD”商标、注册号第1682310号“iPAD”商标专用权归原告所有;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受损失人民币40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深圳中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才元律师为胜诉一方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主办律师、第一代理人。

苹果公司、IP公司不服深圳中院(2010)深中法民三初字第208、233号民事判决,于2012年1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苹果一方上诉状,长达24页,主要观点为:1、原告与被告通过电子邮件已成立合同并实际履行,一审判决认定有误;2、英国唯冠、被告、台湾唯冠之间存在委托关系、3、一审判决排除适用约定的香港法没有法律依据;4、一审判决认定适用中国法没有法律依据、关于商标交易的适用法律错误、即使假设应当适用中国法,就表见代理问题,相关的中国法律没有被恰当地适用;5、合同成立应适用实际履行的法律规定、合同效力应适用间接代理(隐名代理)的法律规定、杨荣山的行为对深圳唯冠有法律效力;6、一审程序错误,台湾唯冠是本案的重要利害关系人,应依法追加为案件当事人;7、一审判决违背“利益平衡”原则,有损社会公众利益。

唯冠公司二审答辩的主要观点为:1、苹果一方提交的“核心”证据---所谓的电子邮件均发生在苹果一方与本案案外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并无我方任何授权人员的参与。

2、从苹果一方一审提供的、其真实性无法确认的邮件“内容”来看,也可以看到出让方均系指台湾唯冠,而不是我方---深圳唯冠。

苹果唯冠商标之争和解或是最佳方案

苹果唯冠商标之争和解或是最佳方案

苹果唯冠商标之争和解或是最佳方案作者:齐力来源:《中国对外贸易》2012年第03期苹果公司(Apple Inc)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唯冠)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二审2月29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当庭未判。

在近日上海浦东法院驳回深圳唯冠提出的“iPad”禁售申请,中止诉讼之后,海外媒体又爆出深圳唯冠科技在美国向苹果提起诉讼的消息。

指控该公司在购买iPad商标时存在欺诈,因此不应继续享有该商标的所有权。

一方面,深圳唯冠在中国内地多个地方和美国发起多场诉讼咬住苹果不放,一方面又不断通过各种渠道传出希望与苹果达成和解的信息。

深圳唯冠创始人,香港唯冠集团负责人杨荣山表示,“iPad商标的价值并非唯冠创造,我们不会对苹果公司狮子大开口。

”虽然苹果公司已经提出上诉,案件的最终命运还有待来日见分晓,但是无论如何该案都将会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

二审难定乾坤在广东高院的二审上,苹果公司所持iPad商标合同约束力的界定成为双方律师举证和辩论的焦点。

因案件的许多事实和证据需要合议庭仔细判断,致使29日的二审无法作到马上宣判。

本案始于2010年4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苹果起诉唯冠的iPad商标纠纷案。

该案经三次开庭审理,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

随后,苹果不服深圳中院判决,并于2012年1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即此次二审。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苹果公司想拥有两个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的iPad商标,必须与其申请注册公司深圳唯冠签订转让合同。

而本案最大的跷蹊处便在于:苹果公司与并不拥有这两个中国大陆iPad商标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湾唯冠)签署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转让合同。

在二审庭审中苹果公司和英国IP公司提出三项上诉请求,包括: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改判;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

上诉方认为,深圳唯冠是涉案合同的当事人,英国IP公司已经与唯冠集团达成了商标全球转让交易,而涉案的iPad商标的转让行为是本次交易的一部分。

苹果与唯冠商标之争

苹果与唯冠商标之争

三、关键人物
杨荣山:唯冠集团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 深圳唯冠法人代表 麦世宏、袁辉:签约当事人 李肃:和君创业总裁 IP公司:苹果在英子公司
四、观点讨论
一家是富可敌国的全球上市公司,另一家是 名不见经传、濒临破产的小公司。这场官司 对于双方来说意味着什么?
四、观点讨论
二审没有宣判,争论还未结束。据网调数据 显示, 54.92%网友认为IPAD在华商标权属 于唯冠,33.76%属于苹果。70.93%认为对 IPAD3入华有影响,29.07%认为无影响。 你如何看待?
二、iPad商标权诉讼进程
2000年 2001年 2006年 2009年 2010年4月 2011年02月 2011年12月 2011年12月 2012年1月 2012年1月 2012年3月 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 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在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 苹果在英国起诉唯冠闲置iPad商标败诉 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含大陆)转让给苹果旗下IP 公司 深圳市中级法院于受理苹果诉唯冠商标权权属纠纷案 苹果诉唯冠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开庭 苹果公司诉唯冠科技商标权案一审判决败诉 唯冠在深圳福田、惠州起诉了苹果当地经销商 苹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唯冠向上海法院申请禁止令要求禁售iPad产品 唯冠破产清算遭拒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之争”讨 论
工商学院2011级研究生
一、背景
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 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 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2009年台湾唯冠以3.5 万英镑对价向苹果的IP公司转让包括iPad商标在内 的共10个商标。深圳唯冠则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 冠为iPad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 侵权、赔偿损失。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 即深圳唯冠到底有没 有把iPad商标卖给苹果。在深圳唯冠看来,这个商 标根本没卖过,而苹果则认为既然台湾唯冠(苹果认 为是唯冠总部)把iPad的全球商标权都卖了,iPad 的中国大陆地区商标自然也包括在内。深圳唯冠则 否认台湾唯冠是母公司。

唯冠苹果商标权属纠纷案二审代理词

唯冠苹果商标权属纠纷案二审代理词

唯冠VS苹果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二审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上诉人苹果公司(Apple Inc.)、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深圳唯冠”)商标权属纠纷上诉案【(2012)粤高法民三终字第8、9号】今天开庭审理,受被上诉人及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现围绕庭审的焦点问题和二审查明的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苹果一方一直强调商标转让须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电子邮件不具有约束力。

特别说明:本代理词中对电子邮件内容的部分引用,仅仅用于从不同角度、不同深度对上诉人的主张进行驳击,并不表示对材料本身的认可。

该类材料均没有本案被上诉人授权代表的参与,与我方无关,上诉人(原告)提交的电子邮件均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苹果一方从一开始就只认可书面协议的效力以IP公司代表“Jonathan Hargreaves ”发给Tim或袁辉的邮件为例:1)2009年9月22日6:55发给Tim的邮件(上诉人一审第4号邮件):“我会在接下来几天内准备书面的文件并发给你。

我收到通知我们将需要一位经过授权能代表唯冠的人来签署书面协议和转让协议。

你可以签署么?或者其他哪位可以签署?烦请告知以便我们准备文件供其签署”。

2)2009年10月23日14:35发给袁辉的邮件((上诉人一审第12号邮件)内容为:“2、我会让我的律师准备书面协议和转让文件将IPAD的权益转给我公司。

3、唯冠需要就涉及的地域签署书面协议和转让文件4、我们收到经签字的文件后会支付给唯冠30000英镑”。

3)2009年11月10日17:35发给袁辉的邮件(被上诉人二审证据1)内容为“1、我方律师已经准备了一份简单的协议,包括唯冠同意将IPAD的所有权利转让给我公司的惯用条款……3、如你方满意合同,请由唯冠的授权代表人签署”。

4)2009年11月23日19:55发给袁辉的邮件(上诉人一审第19号邮件)内容为“我可以把我的律师提供给我的信息发给你,我只需要验证信息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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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
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 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 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 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 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双方就以3.5万英镑对价一揽子转让全部 10个Ipad商标达成一致意见后 ,袁辉提供由其上司麦世宏在台湾与 IP公司签署商标转让协议 。2009年 12月,台湾唯冠公司董事长杨荣山代表公司签署书面授权,授权该公司 法务部部长麦世宏代为签署上述转让协议。
2012年12月7日,苹果公司(Apple Inc)的Ipad4和Ipad mini登陆中国大陆市场 受到热捧。苹果官网显示,就在数月前,苹果公司的Ipad产品面临被迫下架和巨额罚 款的危险。撼动这个巨头的竟然是濒临破产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唯冠公司”)。
成立于1989年的唯冠公司曾经是世界五大显示器制造商,在中国大陆、台湾、香 港和英国等11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7处分公司或子公司。其董事会主席及CEO是杨荣 山。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 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 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录 3
广东省高院揭秘苹果诉唯冠Ipad权属纠纷案。一边是世界市值第一的公司,另一 边是濒临破产的企业,无论是“狮子大开口”还是“蚂蚁撼倒大象”,该案的成功调 解开创了涉外商标权权属纠纷解决的新路径。
唯冠公司 :成立于 1989 年,是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提供显 示类产品,产品在超过 50个国家上市,世界各地均设有业务人员。 由于资金问题,唯冠股份于 2010年8月2日停牌。 2001年6月和12月,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唯冠控股”) 旗下子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分别在
品。苹果公司:原称苹果电脑公司,是全球第 一大手机生产商,是全球最大的PC厂商,也 是世界上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其核心业务是 电子科技产品。苹果的Apple II于1970年代助 长了个人电脑革命,其后的Macintosh接力于 1980年代持续发展。最知名的产品是其出品 的Apple II、Macintosh电脑、iPod音乐播放 器、iTunes商店、iMac一体机、iPhone手机 和iPad平板电脑等。在高科技企业中以创新而 闻名。
黄晨
Contents
目 录
1
2
3
4பைடு நூலகம்
1
“iPAD”商标的争议由来已久。从2000年开
始,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
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
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
冠”)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
别。而当时苹果公司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产
中国商标国际分类号第 9类(即电子产品)上获得了 ??屄 文字商标 和文字图形结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并将该商标使用在其自主研发的 液晶显示器等电子产品上。
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 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 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 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 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 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008年底,苹果公司发现其要注册Ipad商标已在2000年被唯冠公司注册。为求获 得该商标,苹果公司在英国注册成立了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由其代表跟英国唯冠公 司洽谈Ipad商标转让事宜,他明白如果由其自己出面来谈,Ipad的转让价格肯定水涨 船高。
2009年8月,IP公司向英国唯冠公司发出“ 希望能购买所谓唯冠拥有的 Ipad商标”的邀约。经过多番磋商,同年 10月21日,英国唯冠公司通知 IP公司需要与其中国的同事洽谈商标转让。之后参与商谈的自称为唯冠员 工的袁辉成为关键人物袁辉多次使用深圳唯冠公司的电子邮箱与 IP公司继 续商谈,内容包括转让中国等 8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注册的 10个Ipad商标, 其中包含了引发本场诉讼的登记注册在深圳唯冠公司名下的 2个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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