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表
37.进出口运输货物保险费率表
附件五十五:出口运输货物保险费率表一、一般货物费率表使用说明:(1)所有自我国出口至世界各地货物的费率,均按本费率表计算,但如在指明货物费率表中列明的货物,承保一切险时还须加上指明货物费率计算保险费,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计收。
(2)目的地除我港澳台地区外均为国家名称,对内陆国家包括该国的任何一个城市,对有海岸的国家均指该国各港口,如需从港口转运到内陆还须按转运内陆加费的规定加费。
(3)本表系按每百元计算。
(一)海运(二)陆运(三)空运(四)邮包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表使用说明:(1)表中列明的货物或与此同类货物承保一切险时,不论使用何种运输工具,也不论在哪个省、市发货,均在一般货物费率表的基础上再按本分类表规定加计保险费。
(2)出口号以港澳地区的货物承保一切险时,则按本表规定7折加计保险费。
出口到日本的货物承保一切险时,则按本表规定8折加计保险费。
(3)如有特殊承保规定,费率另议。
(一)粮油食品及土畜产类(二)轻工品类(三)纺织品类(四)五金矿产类(五)工艺品类(六)机械、设备类(七)化工品类(八)危险品类三、货物运输战争、罢工险费率 (一)货物运输战争、罢工险费率 (1)战争险费率:海运从我国口岸至世界各口岸陆、空、邮从我国到世界各地(2)罢工险如和战争险一起加保,只按战争险费率计算,不另加收。
如单保罢工险,按战争险费率计收。
(二)上述战争、罢工险的费率视某一地区战争、罢工形势的变化,随时调整。
四、其它规定(一)一般附加险收费标准 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必须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加保的附加险如果是所保货物 主要危险,按一切险费率的80%收费(包括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如果不是所保货物的主要危险,则按一切险费率的50%收费。
但对损失严重的港口可按100%收费。
(二)特殊附加险的收费标准投保一切险范围以外的特殊险别,须另行加费。
加费幅度除下列规定者外,不能低于一切险费率的25%。
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条款的费率(2013版) 保险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条款产品开发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费率表(2013版)
一、基准费率
二、调整系数
三、保险费计算
保险费=可承保营业额(赊销额)×基准费率×调整系数1×调整系数2×调整系数3×调整系数4
投保时,按照保险期间内预计赊销额计收预付保险费;保险期间届满后,根据保险期间内实际赊销额计收实际保险费。
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付保险费,被保险人应补交其差额;若预付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保险人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保险单载明的最低保险费。
1。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简介---一般情况下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
---适用于出口企业从事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结算方式自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贸易。
承保风险---商业风险——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时开证行拖欠或在远期信用项下拒绝承兑。
---政治风险——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禁止或限制买方或开证行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或信用证款项;禁止买方购买的货物进口或撤销已颁布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内战或者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买方支付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损失赔偿比例---由政治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
---由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拖欠等其它商业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
---由买方拒收货物所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80%。
产品功能把握贸易机会,扩大业务规模。
提升信用等级,增加融资渠道。
强化信用管理,减少呆坏账款。
利用补偿功能,确保持续发展。
综合保险综合保险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信用证和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
它补偿出口企业按合同规定出口货物后,或作为信用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提交单据后,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发生而直接导致的出口收汇损失。
适保范围货物、技术或服务从中国出口或转口;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或赊销(O/A)等;付款期限:一般在180天以内,亦可扩展至360天;有明确、规范的出口贸易合同。
承保风险包括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
政治风险指买方所在国家(地区)相关的国家风险,包括: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银行被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汇兑货款;✧开证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延期付款令,造成货款迟付;✧开证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开证银行无法履行付款义务;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禁止或限制汇兑;✧禁止进口;✧撤销进口许可证;✧颁布延期付款令;✧发生战争等。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操作指南
短期出⼝信⽤保险操作指南短期出⼝信⽤保险操作指南⼀、短期出⼝信⽤保险概述何谓出⼝信⽤保险出⼝信⽤保险是政府为⿎励企业扩⼤出⼝、保障企业收汇安全⽽开设的政策性保险,中国信保是我国唯⼀经营此项业务的专业机构。
在出⼝货物、技术、服务以及海外投资等相关外经贸活动中,出⼝企业或相关银⾏向中国信保提出投保申请,中国信保出具保险单(或签订保险协议);当国外债务⼈所在国家发⽣政治风险或国外债务⼈发⽣商业风险,导致出⼝企业或相关银⾏(被保险⼈)的应收帐款难以安全收回时,中国信保(保险⼈)按照保险单(或保险协议)规定负责赔偿被保险⼈的经济损失。
出⼝信⽤保险按照信⽤期限长短分为短期出⼝信⽤保险和中长期出⼝信⽤保险。
短期出⼝信⽤保险承保信⽤期限在180天以内(可扩展为360以内)的收汇风险,主要⽤于以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帐OA等商业信⽤为付款条件的出⼝,以及信⽤证项下的出⼝。
短期出⼝信⽤保险主要产品中国出⼝信⽤保险公司短期出⼝信⽤保险主要产品有综合保险、统保保险、信⽤证保险、特定买⽅保险和中⼩企业综合保险。
(⼀)综合保险综合保险承保出⼝企业所有以⾮信⽤证为⽀付⽅式和以信⽤证为⽀付⽅式出⼝的收汇风险。
它补偿出⼝企业按照合同或信⽤证规定出⼝货物或提交单据后,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发⽣⽽导致的出⼝收汇损失。
其特点是既承保信⽤证⽀付⽅式下的收汇风险,也承保⾮信⽤证⽀付⽅式下的收汇风险,保险⾦额⾼,承保范围⼤,保险费率低。
(⼆)统保保险统保保险承保出⼝企业所有以⾮信⽤证为⽀付⽅式出⼝的收汇风险。
它补偿出⼝企业按照合同或信⽤证规定出⼝货物后,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发⽣⽽导致的出⼝收汇损失。
(三)信⽤证保险信⽤证保险承保出⼝企业以信⽤证⽀付⽅式出⼝收汇风险。
它保障出⼝企业作为信⽤证受益⼈,按照信⽤证要求提交了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单据后,由于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的发⽣,不能如期收汇损失。
其特点是费率较低。
(四)特定买⽅保险特定买⽅保险承保出⼝企业对⼀个或⼏个特定买家以⾮信⽤证⽀付⽅式出⼝的收汇风险,其适保条件与统保保险相同。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户手册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户手册1. 简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出口商提供的一种短期信用保险,旨在保障出口商在海外贸易中的信用风险。
本手册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户手册,旨在为保户提供详细的使用指南和相关信息。
2. 保险范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以下方面:•贸易风险:包括买方违约、政治风险、转帐限制等。
•非商业风险:包括政治风险、货运风险、不可抗力等。
•其他特别约定事项。
保险人将根据投保人的具体需求和风险情况,制定适用的保险范围。
3. 投保条件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而非个体工商户。
•能够提供真实、准确的贸易信息和资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严重的信用风险。
投保人应详细了解并满足以上条件,以确保能够顺利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4. 投保流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流程如下:1.投保申请: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包括投保金额、投保期限等信息。
2.审核评估:保险公司对投保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基于投保人的信用状况和风险情况,制定保险方案。
3.签订合同: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缴纳保费: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保费支付方式和时间,缴纳保费。
5.出口保险单:保险公司出具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单,投保人获得保险单后可进行出口贸易活动。
投保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逐步完成投保程序,以确保能够获得有效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5. 理赔流程在出现实际损失时,投保人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理赔:1.立案通知:投保人应在发现损失后及时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评估,核实损失情况,并与投保人进行沟通。
3.理赔决定:保险公司根据理赔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承担理赔责任,并通知投保人理赔结果。
4.理赔支付:若理赔申请获得批准,保险公司将按照理赔金额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给投保人。
投保人应在理赔申请时,提供充分、真实的证明材料,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配合理赔流程。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知识概述
个买方(进口商)的不同情况,对被保险人(出口商)确定
承保条件,通过批复信用限额确定保险人的最高保险责
任的行为过程。
一、保单承保
• (一)投保 • (二)拟定承保方案 • (三)签发保险单 • (四)保险合同续转
(二)拟定承保方案
• 1.投保单 • 2.保险单条款 • 3.保险单明细表 • 4. 费率表 • 5.国家(地区)分类表 • 6.批单
(四)进口商总限额评定
• 进口商总限额是指保险人对某一进口商, 依据对其风险评估的情况,核定的最高可 授信额度。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使用风 险评估模型 (RAM),对进口商给予评级并 据此给予总限额。若进口商的正面或有利 信息较多,则授信额度较大,反之,则降 低授信额度或不予授信。
及其内容。
第一节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 内容及特点
•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Short-term Export Credit Insurance),是指承保信用期限在 180天内或扩展承保信用期限在180以上、360 天以内的收汇风险,主要用于以付款交单(D /P)、承兑交单(D/A)、赊账(OA)等商业信 用为付款条件签订的销售合同项下的出口, 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 出口的一种出口信用保险。
括两大类:政治风险与商业风险。
• (二)除外责任 • 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在合同中规定
的不予赔偿或补偿的损失。
1.政治风险
• 政治风险是指,在贸易双方当事人均无法控制的前提下, 国外债务人,如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下的国外进口商,或 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的国外开证银行或保兑银行,所在 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变动,导致上 述国外债务人不能或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或其他债务等各 种事件。主要包括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
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简介
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简介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出口贸易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出口业务往往伴随着各种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是企业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
为了降低这种风险,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应运而生。
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顾名思义,是一种专门为出口企业在短期内的贸易活动提供信用保障的保险产品。
它旨在帮助企业应对海外买家可能出现的拖欠货款、破产或拒绝付款等信用风险,从而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和经营稳定。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具有诸多重要意义。
首先,它能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
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市场中,买家的信用状况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恶化。
一旦出现买家违约的情况,保险可以弥补企业的损失,避免资金链断裂对企业造成的严重冲击。
其次,有助于企业拓展市场。
有了信用保险的支持,企业在与新客户或风险较高的市场开展业务时会更有信心,从而能够扩大业务范围,提高市场份额。
再者,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
银行等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购买了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因为保险降低了贷款的风险。
这使得企业能够获得更充足的资金,促进业务的发展。
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的保障范围通常包括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
商业风险主要涵盖买家破产、拖欠货款、拒绝接受货物等情况。
政治风险则包括进口国的政策变化、战争、暴乱、外汇管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买家无法支付货款。
在保险期限方面,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一般覆盖的是一年以内的出口贸易业务。
这个期限的设定主要是考虑到短期贸易的交易周期相对较短,风险相对较容易评估和控制。
保险金额的确定通常基于企业与买家的交易金额,并根据买家的信用状况、所在国家的风险等级等因素进行调整。
在理赔方面,当企业遭遇买家违约并符合保险条款的约定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定损和赔付。
为了获得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企业通常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出口业务情况、买家信息等。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费率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费率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费率表一、基础费率表二、标准批注费率调整系数结合实际业务经验,设定各标准批注对应的费率调整系数如下:(一)A1仅承保开证行风险使用信用证支付且仅承保开证行风险,对应费率调整系数:0.5-1 可根据开证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A2同一商务合同项下非信用证支付方式承保买方风险,信用证支付方式仅承保开证行风险在合同项下部分款项使用信用证支付的情况下,对于信用证支付部分仅承保开证行风险时,对应费率调整系数:0.5-1可根据开证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A3 附加成本损失风险承保已确立债权的应付款损失同时对未确立债权部分加保成本损失,对应费率调整系数:1.0-4.0可根据买方所在国及附加成本损失的风险敞口进行相应调整。
(四)A4仅承保政治风险仅承保买方项目所在国政治风险,不承保买方商业风险的情况下,对应费率调整系数:0.2-1可根据买方所在国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B1、B2担保在担保作为我公司承保前提的情况下,对应费率调整系数:0.6-1 可根据担保方实力进行相应调整。
(六)C1、C2、C3通过境外关联公司、一般代理出口、共同卖方上述三个批注均为承保模式项下对应的批注,不涉及风险变化,因此不涉及费率调整。
(七)D1、D4仅承保已确立债权的应付款(工程承包及成套设备适用)该批注承保预付款保函被索回的风险,对应费率调整系数:1.05(八)D2、D5 仅承保实际投入成本(工程承包及成套设备适用)该批注承保预付款保函被索回的风险,对应费率调整系数:1.1仅承保实际投入成本损失,在A3批注费率的基础上调整系数:0.4-1.0可根据买方所在国及附加成本损失的风险敞口进行相应调整。
(九)D3、D6承保已确立债权的应付款+未确立债权的工程量及尚未形成工程量所对应的实际成本投入(工程承包及成套设备适用)该批注承保预付款保函被索回的风险,对应费率调整系数:1.15。
第十三章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一、保单承保
• • • • (一)投保 (二)拟定承保方案 (三)签发保险单 (四)保险合同续转
(二)拟定承保方案
• • • • • • 1.投保单 2.保险单条款 3.保险单明细表 4. 费率表 5.国家(地区)分类表 6.批单
二、买方承保
• • • • • • • (一)信用限额的循环使用及涵盖原则 (二)信用限额的申请 (三)进口商风险评估 (四)进口商总限额评定 (五)信用限额的审批 (六)出口申报和缴纳保险费 (七)风险监控与信用限额调整
一、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
• • • • • • (—)综合保险 (Comprehensive Cover Insurance)。 (二)统保保险 (Whole Turnover Insurance)。 (三)信用证保险(L/C Insurance)。 (四) 特定买方保险(Specific Buyer’s Insurance)。 (五)特定合同保险(Specific Contract Insurance)。 (六)买方违约保险(Insurance against Buyer‘s Bleak of Contract) • (七)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Agricultural product Export Specific Insurance) • (八)出口票据保险(Export Bill Insurance)
第十三章 中国短期 出口信用保险
第一节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 内容及特点 第二节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程序 第三节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理(索) 赔与迫偿
本章学习重点
• 1.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内容及 特点; • 2.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风险; • 3.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程序; • 4.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单条款内容; • 5.熟悉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各种单据 及其内容。
出口信用保险费率测算
出口信用保险费率测算在国际贸易中,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为出口企业提供了保障,降低了因买方违约或政治风险等导致的损失。
而出口信用保险费率的测算则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保险成本和风险覆盖程度。
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并非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值,而是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
首先,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状况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如果买方所在国家政治不稳定、经济衰退或存在高通胀等问题,那么风险就相对较高,保险费率也会相应提高。
例如,一些处于战乱或经济危机中的国家,其信用风险显著增大,保险公司在为出口到这些地区的业务提供保险时,必然会要求更高的费率来弥补潜在的损失。
出口企业与买方之间的交易历史和关系也会对费率产生影响。
如果双方有着长期稳定且良好的合作记录,买方按时付款,没有出现过违约情况,那么费率可能会相对较低。
反之,如果是新的客户或者以往交易中存在过纠纷和违约,保险公司会认为风险较大,从而提高费率。
出口商品的类别和性质也是决定费率的因素之一。
一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需求稳定的商品,其风险相对较小,费率可能较低。
而对于那些易受市场波动影响、技术更新换代快或者保质期较短的商品,由于面临的市场风险较大,保险费率往往会偏高。
交易的付款方式同样会影响费率。
采用预付款或者信用证等较为安全的付款方式,风险相对较小,费率也会相应降低。
而如果是赊销,尤其是账期较长的赊销,风险明显增加,费率自然就会提高。
此外,出口企业自身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管理水平也不容忽视。
如果企业有着良好的财务状况、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高效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保险公司可能会给予一定的费率优惠。
相反,如果企业在信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风险评估不准确,那么费率就会上升。
在测算出口信用保险费率时,保险公司通常会采用一系列的方法和模型。
其中,统计分析方法是常见的手段之一。
通过对大量历史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包括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违约率、不同行业和商品的风险特征、不同付款方式下的风险水平等,建立起风险评估模型。
短期出口信用险保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 保险单
保单号:******************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投保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并按本保险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特立本保险单明细表为凭。
与本保险有关的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明细表、批单和其他相关单证是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注:□中以画√或×为准,涂改无效。
保险条款附后。
(盖章) 日期
保险人联系地址: 传真: 核保: 制单: 经办:
尊敬的客户:您可通过本公司网站()、95518客服电话或附近的营业网点查询保险单信息。
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通过以上三种渠道联系本公司。
(参考)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费率表一、基准费率(%)注:出口国家或地区类别见出口信用保险国家(地区)风险分类表。
二、费率调整系数费率调整系数等于以下各项系数的乘积。
(一)投保企业风险管理能力系数系数区间:大于等于0.7根据投保企业是否建立有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相关制度的严谨完备程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赋值。
制度越完备、执行力越强,费率水平应该越低;反之,费率水平应该越高。
(二)投保规模及投保业务选择系数系数区间:0.5-1.5如果投保企业将全部海外适保业务投保,能有效帮助保险人分散和平衡风险;如果投保人投保规模较小,投保业务经过挑拣,保险人将只能承接较高风险的业务。
因此,投保规模越大,投保业务越全面,费率水平应该越低;反之,费率水平应该越高。
(三)投保企业从业资历与交易历史系数系数区间:0.6-1.2投保企业的从业资历与交易历史,能够很好的反映投保业务在贸易合同关系中的地位、国际贸易实务经验以及与国外买方建立合作关系的稳定程度。
这些因素,都将显著影响到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履约意愿和信用水平,从而影响费率水平的高低。
(四)买方资信水平系数系数区间:0.5-1.5投保企业的现有买方资信情况,能够有效帮助保险人判断保险合同的风险状况。
投保企业既有买方资信状况良好,费率水平可相应下浮;反之,费率水平应相应上浮。
(五)赔付比例系数系数区间:0.5-1.0保险赔付是为投保企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补偿对损失的覆盖越高,即赔付比例越高,费率水平相应较高;补偿对损失的覆盖越少,即赔付比例越低,意味着投保企业有更大的自担风险意愿,费率水平应相对较低。
三、保险费计算公式当最低保费≥申报的发票金额×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时,保险费=最低保费当最低保费<申报的发票金额×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时,保险费=申报的发票金额×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
2024年货物出口信用保险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货物出口信用保险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货物出口信用保险1.2 保险公司1.3 投保人1.4 被保险人1.5 受益人1.6 保险单1.7 保险期间1.8 保险金额1.9 保险费用1.10 保险理赔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范围2.2 保险责任范围2.3 保险责任限额2.4 保险事故通知2.5 保险事故索赔第三条: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权利与义务3.1 投保人的义务3.2 投保人的权利3.3 保险公司的权利3.4 保险公司的义务第四条:保险单的签发与送达4.1 保险单的签发4.2 保险单的送达第五条:保险费用的支付5.1 保险费用的计算5.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5.3 保险费用的退还第六条:保险理赔程序6.1 理赔申请6.2 理赔材料的提交6.3 理赔审核6.4 理赔金额的支付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1 合同的变更7.2 合同的解除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仲裁机构8.3 诉讼管辖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续约9.1 合同的生效9.2 合同的终止9.3 合同的续约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义务10.2 例外情况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12.1 合同的转让条件12.2 转让程序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 投保人的违约责任13.2 保险公司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完整性与互斥性14.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4.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后果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货物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申请,对投保人因出口货物而遭受的信用风险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1.2 保险公司:指具有货物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经营资格,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中国⼈民保险公司短期出⼝信⽤保险业务管理规定颁布⽇期:1990-01-11执⾏⽇期:1990-01-1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根据国家领导批准的[(89)保发字第080号]⽂件精神和[(89)保发字第34号]⽂的通知,出⼝信⽤保险已按总公司的要求在部分地区试⾏。
这项⼯作是国家为了⽀持出⼝,要求我公司开办的⼀项完全不同于其他保险的新业务。
出⼝信⽤险的政策性、技术性较强,风险也较⼤,我们必须采取审慎、稳妥的⽅针,加强内部管理,才能达到既⽀持外贸出⼝,⼜保证我公司⾃⾝经济效益的⽬的。
⽬前总公司制定的⼀套管理办法,只作为现阶段各地业务管理的依据,以后随着业务的开展,总公司将陆续补充新的内容。
⼀、展业⼯作(⼀)出⼝信⽤保险是新开办的业务,国内各外贸、⼯贸公司希望得到收汇风险保障,但对此保险的具体内容及⼿续还不了解,为此,业务⼈员应主动积极做好宣传⼯作,除上门服务外,还可采取召开出⼝公司有关⼈员座谈会,刊登⼴告和在报刊杂志写⽂章等⽅式进⾏宣传。
(⼆)展业⼈员应主动调查本地区的出⼝和收汇情况,了解各出⼝企业对出⼝信⽤险的要求和意见,确定展业的对象,逐个做好进⼀步的展业⼯作。
各分公司每年要制定展业计划和⼯作⽅案,并在每年的12⽉份向总公司出⼝信⽤险部书⾯汇报本年度的信⽤险业务总结和下年度的⼯作计划。
(三)对展业对象应了解其创办历史,主要的出⼝商品及销售的主要国家,年计划出⼝额。
了解买⽅资信管理情况,包括以往的收汇情况及坏帐记录,坏帐后采取何种办法处理等。
同时应掌握出⼝企业的组织机构,领导⼈员,主要部门和主要业务⼈员的对外签约经历,索要出⼝企业的年报。
⽬的是为了积累被保险⼈的信息资料,建⽴专门档案,供确定承保条件和费率时参考。
(四)展业前经办同志和主管负责⼈应研究好承保⽅案,包括向对⽅介绍保单和条款的主要内容,估计对⽅可能提出的问题和要求。
对出⼝公司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凡属分公司可以处理的,由分公司解决,分公司不能解决的,报总公司。
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简介.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险责任
PICC信用险业务优势
24
PICC信用险发展历史及经营业绩
1988
1996
2001
2005
2011
2013
人保财险 获批自1月 1日起,试 点开展短 期出口信 用保险, 成为国内 首家具有 资格从事 该业务的 商业财产 险公司。
受财政 部委托 独家经 营出口 信用险
• 拥有全国最优质、最庞大的 企业客户群,他们对公司品 牌与服务有较高认知度。庞 大的客户群也有助于我公司 及时掌握各行业状况 • 雄厚资本金,整体承保能力 及最大风险承保能力突出
动态资信网
与银行合作紧密
自主经营/ 自主决策权
• 与国内一些 同行相比, PICC可以自 主决定是否 承保以及各 项承保条件
短期出口贸易信用险的其他产品
特定买方保险:特定买方+非证支付方式
特定合同保险:特定合同(较大金额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产品
的出口)+非证支付方式
买方违约保险: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分期付款+出运前出运后风 险
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
出口票据保险
外派劳务信用保险
内容提要
1 2 3 4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基本常识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基本产品
伊朗和美国干上了!——货发了,钱汇不出来了,买家不付款,赔不赔? 孟加拉骗子!——货发了,没付款银行就放单了,买家不付款,赔不赔? 曾经的枭雄卡扎菲!——货发了,打仗了,买家找不到了,赔不赔? 津巴布韦天天发新钞!——货发了,外币贬值了,买家不收货,赔不赔? 本币升值的苦恼!——货发了,本币升值了,货款盖不住成本了,赔不赔?
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
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及标准批注条款和费率的批复【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保监许可[2016]943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9.20【实施日期】2016.09.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4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及标准批注条款和费率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943号)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你公司《关于报批特定合同保险产品的请示》及其补正材料(信保发〔2016〕49、234、292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及标准批注条款、费率,条款编号分别为(中信保)(审-保证)〔2016〕(主)1号、(中信保)(审-保证)〔2016〕(附)1-15号。
此复中国保监会2016年9月20日附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条款第一章适保范围第一条本保险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与买方所签订的商务合同项下信用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出口。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商务合同项下已确立债权的应付款,由下列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单规定承担保险责任:(一)商业风险1. 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2. 买方违反商务合同项下对被保险人的付款义务且超过应付款日60天仍未付款;3. 买方违反商务合同的约定,致使商务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
(二)政治风险1. 买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买方以商务合同约定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履行商务合同项下对被保险人的付款义务;2. 买方所在国或地区、项目所在国或地区政府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买方根据商务合同进口货物或服务;3. 买方所在国或地区、项目所在国或地区、付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4. 买方所在国或地区、项目所在国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撤销已颁发给买方的许可证或者不批准已颁发的进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展延,致使商务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5. 买方所在国或地区、项目所在国或地区发生战争、武装冲突或暴乱,致使商务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6. 保险人认定的属于政治风险的其他事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费率表
一、基准费率(%)
注:出口国家或地区类别见出口信用保险国家(地区)风险分类表。
二、费率调整系数
费率调整系数等于以下各项系数的乘积。
(一)投保企业风险管理能力系数
系数区间:大于等于0.7
根据投保企业是否建立有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相关制度的严谨完备程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进行赋值。
制度越完备、执行力越强,费率水平应该越低;
反之,费率水平应该越高。
(二)投保规模及投保业务选择系数
系数区间:0.5-1.5
如果投保企业将全部海外适保业务投保,能有效帮助保险人分散和平衡风险;如果投保人投保规模较小,投保业务经过挑拣,保险人将只能承接较高风险的业务。
因此,投保规模越大,投保业务越全面,费率水平应该越低;反之,费率水平应该越高。
(三)投保企业从业资历与交易历史系数
系数区间:0.6-1.2
投保企业的从业资历与交易历史,能够很好的反映投保业务在贸易合同关系中的地位、国际贸易实务经验以及与国外买方建立合作关系的稳定程度。
这些因素,都将显著影响到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履约意愿和信用水平,从而影响费率水平的高低。
(四)买方资信水平系数
系数区间:0.5-1.5
投保企业的现有买方资信情况,能够有效帮助保险人判断保险合同的风险状况。
投保企业既有买方资信状况良好,费率水平可相应下浮;反之,费率水平应相应上浮。
(五)赔付比例系数
系数区间:0.5-1.0
保险赔付是为投保企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补偿对损失的覆盖越高,即赔付比例
越高,费率水平相应较高;补偿对损失的覆盖越少,即赔付比例越低,意味着投保企业有更大的自担风险意愿,费率水平应相对较低。
三、保险费计算公式
当最低保费≥申报的发票金额×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时,保险费=最低保费
当最低保费<申报的发票金额×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时,保险费=申报的发票金额×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