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占用林地审核合并
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林地是森林资源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林地管理是国家用来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林地关系,合理组织林地利用,以及贯彻和执行国家在林地开发、利用、改造和保护等方面的决策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的综合性措施。
林地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工作包括林地的认定和分类、林地权属管理、林地使用权流转、征占用林地的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和林业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等。
(一)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1、应提交的材料:(1)《使用林地申请表》;(2)项目批准文件;(3)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权证明);(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协议;(6)《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二人以上查验人员签名);(7)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恢复植被的措施。
2、办理程序:(1)拟占用和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使用林地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连同其他应提供材料一并递交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2)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对提交本部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到实地勘察,落实林地确切面积和四至界限;(3)占用或征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由省林业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超过以上标准的,报国家林业局审核。
3、收费标准:申请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须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执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
(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批准:1、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范围:(1)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3)集材道、运材道;(4)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5)植物、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5)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国家林业局关于明确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批、审核手续的函-林函资字[1999]145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明确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批、审核手续的函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明确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批、审核手续的函(林函资字〔1999〕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新《森林法》颁布实施和《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文件下发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大都能够按照要求上报国务院批准。
但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家林业局在进行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审批、审核工作时,发现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国务院审批的一些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直接影响了审批、审核工作和办事效率。
为进一步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提高审批、审核工作的办事效率,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报国务院批准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请示时,同时向国家林业局报送以下材料: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呈报的征占用林地请示;二、计划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三、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的全国统一的《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现场调查检验表》;四、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四项费用的补偿协议书,其中,森林植被恢复费要单列说明;五、确保恢复不少于因征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的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已经向国务院申请征占用林地尚未批复的,也请按以上要求尽快补报有关材料,以便及时办理审批、审核手续。
国家林业局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结束——。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鲁自然资字〔2021〕190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为更好执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批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25号),根据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一、明确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事项属性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属于《森林法》《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省厅关于“施行用地用林合并审批”的规定是优化省厅审批流程、发挥机构整合优势、落实“放管服”要求的有效措施。
在执行过程仍然保留了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属性,其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等要求均未发生变化,审核完成后、用地批复前省厅将出具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各市、县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法》《行政许可法》要求,继续将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厅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办理条件、增减申请材料,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核完成后,也应出具相关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其职能归属和划转应当按照各地各部门三定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妥善解决政策衔接过程中的遗留事项对已经批复的建设用地,因林地定额等原因林地许可手续尚未办理的,可按照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林地许可手续。
若存在未批先占林地等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处理后,按照违法行为发生的年度森林资源数据确定林地属性和范围。
对“净矿出让”政策出台前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露天矿藏开采项目,可按照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林地许可手续。
三、进一步规范审查意见文本各市、县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新版〈行政许可事项标准文本格式〉的公告》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表述,提供准确完整的审查报告。
林地征占用审批流程
林地征占用审批流程在当今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林地征占用的情况时有发生。
无论是为了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发展,还是其他合法的用途,都需要遵循严格的审批流程,以确保对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林地征占用审批流程。
首先,提出用地申请是整个流程的第一步。
用地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这些材料通常包括项目批准文件、用地规划图、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林地权属证明等等。
这一步就像是为整个审批流程打开了大门,准备好各种必要的“钥匙”。
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进行初步的审查。
他们会仔细核对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准确,项目是否符合相关的政策和规划。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问题,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修改。
这个初步审查的环节就像是对申请进行一次“体检”,确保其基本健康。
通过初步审查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查验。
这些技术人员会到拟征占用林地的现场,实地查看林地的现状、面积、地类、森林植被等情况,并制作现场查验报告。
这一步非常重要,因为只有通过实地查看,才能真正了解林地的实际情况,为后续的审批提供准确的依据。
接下来,就是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一般来说,如果征占用林地面积较大或者涉及重点生态区域,需要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如果征占用林地面积较小且情况相对简单,则可以编制林地现状调查表。
这个报告或调查表会详细阐述征占用林地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采取的保护措施等内容。
完成上述工作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根据现场查验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等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再次进行审查,如果需要,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们会从专业的角度对征占用林地的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过层层审查和评估,如果征占用林地的申请获得批准,林业主管部门会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国家林业局公告2006年第6号
国家林业局公告(2006年第6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的要求,我局2004年7月26日,发布了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3号)。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我局对公告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第一批34项林业行政许可的名称、实施机关、承办机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予以公告。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附件: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目录1、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2、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3、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4、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5、重点国有林区、其他地区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5公顷以上及其他林地20公顷以上的林地临时占用审批6、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7、重点国有林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8、重点国有林区木材运输证核发9、重点国有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10、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11、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12、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13、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14、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15、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16、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野外放生审批17、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审批18、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19、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审批20、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21、出口珍贵树木或其制品、衍生物审批22、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23、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批24、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25、国家林业局质检机构设立审批26、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27、向境外提供或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审批28、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种质资源审批29、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变更隶属关系审批30、林木种子苗木进口审批31、国家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32、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筑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审核33、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34、向外国人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植物新品种权审批第一项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一、实施机关国家林业局。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国家林业局于2011年11月14日印发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
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办法》,现就《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解读.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力量,管护着我国近四分之一的珍贵森林资源,在生态安全维护、后备森林资源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国家一直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国有林场管理规定,在某些方面使国有林场管理长期处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态,各地侵犯国有林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和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
同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集体林地已经基本承包到户,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农民个人财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和破坏.与之相对,国有林的管理相对比较薄弱,日益成为各种矛盾和纠纷的集中发生地带,严重影响国有林作用的发挥和国有林场健康发展.此外,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加快和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社会各个领域的立法工作都在开展,如资源管理领域、文化领域、医疗卫生领域等,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逐步完善,而作为我国林业建设重要力量的国有林场的立法工作却迟迟没有实质性推进,与整个社会的法制进程很不协调。
因此,为切实加强国有林场立法工作,依法保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国家林业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历经三年多时间,制定出台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国有林场六十多年来没有法律的空白,有利于推动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近年来,一些省份已经制定了地方性国有林场管理法规,•如山东省出台了《国有林场条例》,湖南、湖北、甘肃等省制定了本省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福建省出台了《国有林场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办法》等,这些都为制定全国性的国有林场管理规范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派驻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国家林业局直属各调查规划设计院:为保护林地资源,加强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明确审核审批内容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二○○三年八月十四日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一、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一)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防、交通、能源、水利、农业、林业、矿山、科技、教育、通讯、广播电视、公检法、城镇等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含临时占用,下同)各类林地。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三)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四)省级以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以外的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征占用林地申请及审核相关规定
征占用林地申请及审核相关规定一、征占用林地的申请程序1.出具林地调查与评估报告:征占用林地前,需要进行对林地的实地调查与评估,并出具详细的报告。
报告应包括林地的位置、面积、类型、生态价值等信息,以便后续的审批和决策过程。
2.提交申请材料:征占用林地的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林地调查与评估报告、抵押担保文件等。
申请书应明确征占用林地的用途、时间范围、具体建设项目或利用活动的规划等信息。
3.报送审批部门审批:申请材料提交后,相关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评估,并综合考虑林地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4.公示与听证:如果申请涉及的林地面积较大或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应进行公示与听证程序,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征占用林地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发放征占用林地许可证或决定书:审批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发放征占用林地许可证或决定书。
许可证或决定书应明确征占用的林地范围、用途、时间限制等,并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进行林地的利用或建设。
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标准1.生态优先原则:征占用林地的申请与审核应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
对于生态功能区、特殊保护区等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林地,要严格控制征占用行为,以确保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2.合理利用原则:征占用林地的申请与审核应基于合理的资源利用与保护的考量。
申请人需说明征占用林地的用途,并提供相关的规划、调查与评估报告,以证明征占用林地是为了合理利用资源,而非浪费或滥用。
3.公平公正原则: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应公平、公正,不偏私。
相关部门应依法处理申请,不得利用权力进行徇私舞弊或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
4.社会监督原则: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应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参与。
对于征占用涉及的范围较大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项目,应进行公示与听证程序,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合理的申请程序和审核标准,可以确保征占用林地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保护林地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山西省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含临时占用)有关规定
山西省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含临时占用)有关规定一、审核事项:征占用林地审核。
二、审核对象:(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核。
三、审核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四、审核审批程序:征占用林地单位提出申请,逐级经县、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省林业厅。
1、当事人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及恢复森林植被措施;3、有资质勘验调查单位出具现场查验报告、可行性报告、评估报告;4、市林业局审核并提出意见;5、省林业厅审批并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6、需由国家林业局审批的林业厅在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局五、申报材料:(一)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二)使用林地申请表;(三)项目批准文件;(四)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五)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现场勘验报告》、《可行性报告》、《评估报告》、《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六)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林权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七)因采矿征占用林地的需提交需提交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八)需经专家评审的项目还需提交有评审权的专家组出具的《评审报告》。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至(四)项规定的材料。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取标准::(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竹林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3)防护林和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在工程建设中的法律地位、作用和程序
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在工程建设中的法律地位、作用和程序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在工程建设中的法律地位、作用和程序使用林地包括占用和征用,是指改变林地用途,由林业用地变为建设性用地的行为。
一、工程建设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是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第278号令发布)第二条: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3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关于整合撤并林场(所)的实施意见
关于整合撤并林场(所)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10年4月13日为贯彻落实全省森工工作会议精神,使林场(所)整合撤并工作规范有序、积极稳妥地进行,确保林区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期实现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整合撤并林场(所)的意义森工林区幅员面积1009万公顷,总人口155.8万。
现有627个林场(所),林场(所)平均施业区面积为1.6万公顷,其中1万公顷以下的林场(所)178个;平均人口805人,150名职工以下的林场(所)293个,占总数的47%。
实施天保工程以来,国家大幅度调减木材产量,现有林场(所)数量明显偏多,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加重了林业局的负担。
由于林场(所)布局过于分散、规模小、条件差、资源浪费,难以形成集中连片发展,不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资源的合理配置。
因此,适度整合撤并林场(所)势在必行。
(一)整合撤并林场(所)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
实施生态移民,减少人为活动对资源的破坏,有利于森林防火,有利于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
(二)整合撤并林场(所)有利于森工城镇化建设。
与棚改、小城镇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相结合,是逐步实现林场(所)城镇化,改善山上职工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
(三)整合撤并林场(所)有利于森工经济社会发展。
适度整合撤并林场(所),合理扩大其管理幅度和人口规模,增加其经济总量,符合森工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四)整合撤并林场(所)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通过整合撤并林场(所),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实行精兵简政,可将有限的资金真正用于发展经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整合撤并林场(所)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为中心,以促进林区生态保护、经济发展、产业振兴、职工致富为目标,本着“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科学规划、撤并整合林场(所),减少林场(所)的数量,该撤的撤、该并的并,适度扩大中心林场(所)的规模,加快实现城镇化建设进程。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完善征占用林地审核制度的通知 占用林地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完善征占用林地审核制度的通知占用林地近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土地爱护的相关政策,对建设用地的审批越来越严格。
为了切实爱护林地资源,加强占用征用林地审核管理,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内容和职责,完善征占用林地审核制度,共同把好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关,依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一、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地爱护管理过程中应坚持属地管理、就地负责的原则。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办理征占用林地的最初受理机关,负责对办理征占用林地的初审和对违法使用林地的惩罚等详细工作;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严格审核把关后,上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主要负责林地申报项目的登记、审核、校对和现场查验,以及对林地违法案件的督查、商办、催办和重点督办等工作。
二、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林地爱护的法律法规和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及程序的宣扬力度,形成宣扬小册子,分发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和土地管理部门,以及使用林地的项目业主。
同时要加强与规划、发改、国土等部门的联系,把使用林地报批手续前移,变被动申请为主动办理,从而防止未批先占等违法使用林地的现象发生。
三、为加强林地爱护管理,建立健全使用林地审核制度,共同把好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关,要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相应成立征占用林地会审小组,严格执行占用征用林地会审制度。
四、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申请受理登记台帐、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登记统计、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发放登记管理等制度,仔细做好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申请受理的登记、填写,准时了解把握使用林地项目动态状况。
各县(市、区)林业局要根据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粤林〔2022〕133号)的要求,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申请材料逐项进行严格仔细审查校对核实,重点审核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有无涉及生态公益林、自然爱护区、种子园、试验地和是否有国家重点爱护植物,以及批准文件是否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范围等,把好初审第一关。
征占用林地实施流程
征占用林地实施流程一、了解相关规定。
咱们要是想征占用林地呀,那得先知道一些相关的规定呢。
这就像是玩游戏得先知道游戏规则一样重要哦。
国家对林地的保护可是很重视的,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征占用的。
有很多法律法规在管着这事儿呢。
比如说,哪些类型的林地是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征占用的,哪些是受到严格保护基本不能动的,咱们得心里有数。
二、提出申请。
这时候就要准备提出申请啦。
这可不是简单地说一声“我要用这块林地”就行的哦。
要填写专门的申请表,申请表里的内容可详细了呢。
像征占用林地的面积得写清楚吧,精确到平方米最好啦。
还有征占用的用途,是用来盖房子呀,还是修路之类的。
而且要附上一些必要的材料,比如征占用林地的项目批准文件。
这就好比是咱们去应聘工作,得把自己的简历啥的都准备好一样,得让人家审核的人能清楚地知道咱们征占用林地的各种情况呀。
三、实地勘查。
申请表交上去之后呀,相关部门会派人来实地勘查呢。
这就像是人家要来检查一下咱们说的是不是真的一样。
他们会查看林地的现状,看看树木的情况,是不是有一些珍稀的植物在林地里啊之类的。
这勘查可重要了,它是判断能不能批准征占用的一个重要依据呢。
勘查的人员都很专业的,他们会根据专业知识和相关标准来进行评估。
四、审核与审批。
勘查完了之后就进入审核与审批环节啦。
这个环节就像是一场严格的考试,很多部门都会参与进来,对咱们提交的申请和勘查结果进行审核。
如果一切都符合规定,那就有可能获得批准啦。
不过要是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那就可能会被打回来,要求修改或者直接就不批准了呢。
这时候咱们就得耐心等待结果,就像等待考试成绩一样,心里有点小紧张呢。
五、缴纳费用。
要是申请被批准了呀,可别高兴得太早,还有事情要做呢。
那就是要缴纳相关的费用。
这费用是为了补偿林地被征占用后的一些损失,比如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之类的。
这费用的标准也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定的,咱们得按照规定的金额按时缴纳,可不能耍赖哦。
六、拿到许可证并开始使用。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具体要求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具体要求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是指在征用林地活动中对相关申请、落地实施等进行全面审查和批准的过程。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各项审批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和透明性。
下面将从征占用环评、规划审批、开发设计、项目实施和监测评估等几个方面介绍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的具体要求。
一、征占用环境影响评价征占用林地活动必须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征占用林地对自然环境、生态系统以及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科学、全面,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征占用林地的详细信息、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二、规划审批征占用林地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征占用林地项目必须在进行前期调查和设计的基础上,编制详细的规划方案,包括项目定位、建设内容、土地利用方式等。
规划方案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审核,并依法进行公示和听证。
审批机关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保规划方案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
三、开发设计征占用林地活动必须按照规划方案进行开发设计,包括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征占用林地项目的开发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开发设计必须经过设计单位评审,并依法办理设计审查手续。
审批机关应审查设计文件,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四、项目实施征占用林地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文件进行实施。
施工过程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进行,确保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征占用林地项目实施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施工单位的履约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和监督。
五、监测评估征占用林地活动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审核审批的工作完成。
审批机关应建立项目监测和评估制度,对征占用林地项目的影响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
监测和评估结果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修正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林地征占用审批流程
林地征占用审批流程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出于各种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有时会涉及到征占用林地的情况。
为了合理保护和利用林地资源,同时保障合法的建设需求,林地征占用审批流程显得尤为重要。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这一流程。
首先,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要明确自己的征占用林地需求,并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
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比如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批复等。
如果是建设工程,还需要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如果是勘查、开采矿藏项目,需要提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项目设计文件等。
同时,要提交征占用林地申请表,表中需要清晰填写征占用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
此外,还需要提供被征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以证明土地的归属情况。
如果涉及到林地补偿,还要提供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
准备好申请材料后,接下来要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征占用林地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
如果初步审查通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工作人员会实地核实征占用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地类、林种、蓄积等情况,并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查验报告。
在现场查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不符,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申请将被退回。
现场查验通过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查验情况,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重点审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是否准确、合理,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如果需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也会组织现场复查。
经过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复审通过后,申请材料会被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对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在审批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项目的必要性、合法性,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因素。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批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批的通知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批的通知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为依法保护和使用林地资源,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批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林地审批权限(一)林地是《森林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范围。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依据“国土三调”并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森林资源专项调查基础数据,制作并发布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
“一张图”启用之前发生的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项目应依法处理到位。
(二)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由国家和省两级审批;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2号),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批的,委托省厅实施。
(三)省政府授权设区市审批农用地转用项目占用林地的,由省级负责占用林地审批的,委托相关设区市办理林地审批手续。
二、施行用地用林合并审批(四)省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涉及省厅办理林地许可的事项,占用林地许可合并到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办理,各设区市报批时与农用地转用报卷形成一套材料。
省厅对农用地转用和占用林地一并审核,不再单独出具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受省政府授权设区市农用地转用审批和林地审批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五)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涉及占用林地的事项,各设区市报批时将占用林地申请与农用地转用报卷形成一套材料,省厅将用地用林报批材料一并上报自然资源部。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征收占用林地、林木四项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0]1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征收占用林地、林木四项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征收征占用林地、林木四项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0〕15号2000年4月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切实加强林地林木资源的保护管理,严格控制基本建设征占用林地,加快森林植被的恢复,按照《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需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用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恢复对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安置补助费的征收。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的重要性。
林地是森林赖以依存的基础,加强林地保护是保护森林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一手抓植树造林,一手抓林地、森林保护,通过实施“三北”防护林、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关中平原林网建设等工程和因地制宜建立林业管理场站,使林木覆盖率有了明显提高,林地质量总体上有了改善。
但是,一些地方对林地、林木保护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有的基本建设项目超计划占用林地,有的只占用不补偿,有的只垦伐不恢复,造成局部林地锐减,水土流失加剧。
我省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任务十分繁重和紧迫。
恢复征收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不仅是国家的要求,也有利于进一步唤醒人们对林地的保护意识,控制基本建设用地,筹集林地、林木恢复资金,加快生态环境的建设步伐。
目前国家实施的西部开发战略和山川秀美工程建设,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各级政府要在大力组织实施以退田还林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环境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林地保护,搞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快山青水绿人富目标的实现。
征收林地的相关手续是什么
征收林地的相关⼿续是什么看中了⼀块林地,打算征收它作为企业新的发展⽅向或是在该林地上⾯做基础设施建设等等,就需要向林地的所有者进⾏征收。
那么,征收林地的相关⼿续是什么?店铺⼩编为你详细介绍征收林地的程序。
征收林地的相关⼿续是什么?在我国,林地作为⼀种特殊类型的⼟地,其使⽤管理由林业⾏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由《森林法》等专门法律来调整。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占⽤征⽤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征收林地,应当在办理征地审批⼿续前,向县级以上林业⾏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使⽤林地审核同意书》。
1.申请。
⽤地单位申请占⽤、征收林地,应当填写《使⽤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项⽬批准⽂件;(2)被占⽤或者被征收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使⽤林地可⾏性报告;(4)与被占⽤或者被征收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2.批准权限。
征收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途林林地⾯积10公顷以上的,⽤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要地及其采伐迹地⾯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征收林地⾯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占⽤或者征⽤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征收林地上的林⽊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采伐许可证。
3.办理程序。
具体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中⼼林业厅窗⼝;(2)属省林业厅审核权限内的征占⽤林地项⽬,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由省林业厅向申请者发放《使⽤林地审核同意书》;(3)国家林业局审核权限的征占⽤林地项⽬,经省林业厅出具书⾯审查意见后,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再交由建设单位将有关材料⼀并向国家林业局申报,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并发放《使⽤林地审核同意书》;(4)经审核同意占⽤征⽤林地的,由申请⼈持《使⽤林地审核同意书》,依照有关⼟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地审批⼿续。
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林地审核手续作为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前置要件的通知-辽林办字〔2016〕77号
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林地审核手续作为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前置要件
的通知
正文:
----------------------------------------------------------------------------------------------------------------------------------------------------
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林地审核手续作为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前置要件的通知
辽林办字〔2016〕77号
各市林业局: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林地审核手续作为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前置要件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经省政府同意,今后批次用地报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涉及林地的,先行办理林地审核手续,把林地审核手续作为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的前置要件。
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七条规定“(二)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的规定,林地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批次用地说明书(正式文件)及规划图,作为该地块的项目批准文件,办理该地块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不需要政府其它部门的批复文件。
批次用地说明书内容应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具体建设内容)、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或近期建设规划或乡村规划等情况。
该林地的申请单位为出具批次用地说明书的有关人民政府,其它使用林地的申请要件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执行。
请你们将此通知转发到所辖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结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使用林地申请表用地单位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用途
项目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被用地单位
林权证号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使用期限
林地地类
面积(公顷)
林地地类
面积(公顷)
计国有集体计国有集体
1、生态公益林林地
小计
6、未成林
造林地
其
中
防护林、
特种用途
林林地
国家重点
防护林和
特种用途
林林地
7、疏林地
2、用材林林地8、灌木林
林地
3经济林林地9、宜林地
4、薪炭林林地10、火烧迹地
5、苗圃地11、采伐迹地
补偿费(万元)
合计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备注
(林地地类一栏中若属于城市及城市规划区林地的,请在此栏注明。
)
注:“使用林地面积”应等于“林地地类”面积1-11项之和。
被使用林
地单位的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县级林业
主管部门意见
(林地管理专用章)
负责人年月日
地级林业
主管部门意见
(林地管理专用章)负责人年月日
省级林业
主管部门意见
(林地管理专用章)负责人年月日
国家
林业
局的
意见
年月日
使用林地申请表
用地单位XX公司联系电话138XXXXXXX 项目名称XX工程用途XX
项目批准机关XX 批准文号XX 被用地单位XX
林权证号XX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XX 使用期限XX
林地地类
面积(公顷)
林地地类
面积(公顷)
计国有集体计国有集体
1、生态公益林林地
小计X
6、未成林
造林地X
其
中
防护林、
特种用途
林林地
X
国家重点
防护林和
特种用途
林林地
X 7、疏林地X
2、用材林林地X 8、灌木林
林地
X
3经济林林地X 9、宜林地X
4、薪炭林林地X 10、火烧
迹地
X
5、苗圃地X 11、采伐
迹地
X
补偿费(万元)
合计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X X X X X 备注
(林地地类一栏中若属于城市及城市规划区林地的,请在此栏注明。
)
注:“使用林地面积”应等于“林地地类”面积1-11项之和。
被使用林
地单位的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县级林业
主管部门意见
(林地管理专用章)
负责人年月日
地级林业
主管部门意见
(林地管理专用章)负责人年月日
省级林业
主管部门意见
(林地管理专用章)负责人年月日
国家
林业
局的
意见
年月日
征占用林地审核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2、《森林法》第十八条;
3、《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4、《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5、《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第六条规定。
6、《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
征占用林地审核办理流程图
初步审查实地察看
用地单位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村、乡出具林地权属证明。
组织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查,核算有关费用,通知用地单位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送市林业局审批,经现场勘察,如同意,由市林业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省林业厅审批。
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打印县级信息表及网上录入
组织林调队对现场进行查验,对地类、面积、蓄积等进行复核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用地单位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提交立项、权属、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到使用林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涉及到征占用退耕还林工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被征地内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的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起草林地权属证明交用地单位到县级 人民政府办理
有差错的通知可研单位修改 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网上办理流程图
审查不合格 审查合格
申请单位(人)提交网上申请
审查合格
审查不合格 设置状态为“已承办”,送审核岗位
说明原因,设置状态为“不承办”,送办结岗位
审核岗位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
审查合格
审查不合格 设置状态为“已核准”,送审批岗位
说明原因,设置状态为“不承办”,送办结岗位
审批岗位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
办结岗位工作人员向申请单位(人)传送申请结果后,设置状态为“已办结”
说明原因,设置状态为“不批准”,送办结岗位
设置状态为“已批准”,送办结岗位
填写联系人信息,上传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扫描件),记录提交成功后显示的申请编号,系统自动设置状态为“已申请”。
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 设置状态为“已受
理”,送承办岗位
审查合格
审查不合格 说明原因,设置状态为“不受理”,送办结岗位
承办岗位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
征占用林地审核权力运行流程图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市林业局林政科长市林业局主管副局长
报省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