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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制度模板一、总则为了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根据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约谈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旨在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问题,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

二、约谈对象1. 厅管干部;2. 其他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委或基层党组织进行廉政提醒约谈;3. 特殊情况可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直接组织。

三、约谈内容1. 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2.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方面的情况;3.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情况;4. 正确运用权力,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程序,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5. 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的情况;6.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和落实的情况;7. 坚持党员标准,勤政廉政,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8. 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9. 其他贯彻落实上级及省厅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的情况。

四、约谈方式1. 廉政约谈:对约谈对象进行廉政方面的谈话,督促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不廉洁行为进行提醒,及早预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2. 专项约谈:针对特定事项或问题,对约谈对象进行约谈。

3. 集体约谈:对一定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集体约谈,以提高整体廉政意识。

4. 个别约谈:针对个别党员干部的问题,进行个别约谈,以达到教育、警示和纠正的目的。

五、约谈程序1. 约谈发起:根据工作需要,由各级纪委、监察室或党组织提出约谈申请。

2. 约谈安排:确定约谈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3. 约谈准备:收集相关资料,了解约谈对象的基本情况和问题。

4. 约谈实施: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约谈,约谈人应充分了解约谈对象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谈话。

5. 约谈记录:对约谈过程进行记录,并由约谈对象签字确认。

6. 约谈反馈:对约谈结果进行总结,向相关领导报告,并根据需要进行后续处理。

党风廉政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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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推进干部作风和效能作风建设,前移监督关口,促进督办落实,有力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支部制定约谈制度,该制度包括约谈对象、约谈方式内容、组织实施和约谈要求四个部分。

一、约谈对象,约谈内容
局委会成员、科室负责人为重点约谈对象。

对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落实不力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力的;重特大事项或重大变化,上级有指令要求必须约谈的;群众有反映的;责任制考核落实不力的;有重大舆情曝发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县委要求对组织人事工作约谈或委托党组书记约谈的;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组织实施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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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院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监督,履行党总支的监督责任,促进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对约谈对象面临的廉政风险点、工作中的不足、苗头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提醒,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通过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的方式,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

二、约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预防、教育在先、惩防并举的原则进行。

约谈过程中要把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思想教育工作有机结合。

三、约谈对象范围包括全院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四、约谈方式1、工作约谈。

约谈人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2、提醒约谈。

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所在科室,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约谈人应及时与的谈对象进行提醒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

3、诫勉约谈。

针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和本科室存在的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约谈人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诫勉约谈,指出错误性质,提出针对性意见,要求认真整改。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启动提醒约谈和诫勉约谈。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2、对待工作态度不端正,服务态度差,引起患者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

3、患者、科室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不执行医院规章制度的。

4、对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

廉政约谈制度(三篇)

廉政约谈制度(三篇)

廉政约谈制度是一种监督和问责机制,旨在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职业道德,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该制度通常由监察机关或纪检部门主导,通过对涉嫌违纪或腐败的公职人员进行约谈,督促其认识错误,纠正行为,并在必要时进行惩处。

约谈会通常以个别或集体的形式进行,会议的内容包括了解涉事人员的情况和问题的来龙去脉,向其传达廉政纪律和道德规范要求,提醒其注意遵守廉洁从政的原则,传达反腐倡廉的重要性等。

廉政约谈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道德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约谈,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行为,起到了防止腐败的作用。

同时,约谈还能对公职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增强其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提高其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然而,廉政约谈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约谈要求监察机关或纪检部门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司法能力,否则可能会造成约谈工作的不公正性。

其次,约谈内容和程序要符合法治原则,防止滥用权力或侵犯个人权利的情况发生。

最后,约谈制度应当和其他廉政制度相互配合,形成一整套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廉政约谈制度(二)是指政府、党委等各级组织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涉嫌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进行询问、约谈和警示教育的制度。

其目的是以约谈的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廉政约谈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点:1.对象范围:通常是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局级以上干部等。

2.约谈内容:约谈主要是围绕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展开,包括个人行为、经济问题、权力滥用等方面的调查和询问。

同时,还会向其传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要求和政策,提醒其严守纪律、主动作为。

3.约谈方式:约谈一般是由党委、纪委、监察机关等负责监督的组织进行,可以采取口头和书面形式,也可以组织集中约谈或个别约谈,甚至可以采取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廉政约谈制度(三篇)

廉政约谈制度(三篇)

廉政约谈制度为____《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____体系____-____年工作规划》要求,落实教育部党组《____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____体系建设____》和省委《____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____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强化对干部、党员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就廉政约谈机制拟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约谈制度是指约谈人针对约谈对象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尚不够纪律处分而实行的教育、提醒、谈话活动,以帮助约谈对象切实整改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约谈遵循的基本原则1、相互平等的原则。

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谈话气氛,解除彼此间的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臵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2、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

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做到功过分明。

3、有的放矢的原则。

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

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治病救人的原则。

对犯错误的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

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5、经常、及时的原则。

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约谈与经常性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就及时提醒、告诫,不要等问题成堆,矛盾激化后才去谈话。

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实施情形班子或个人在思想作风、执行制度、工作落实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适时进行约谈:1、不能严格遵守__政治纪律,态度消极,工作涣散,效率低下的。

2、不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及有关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党风廉政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约谈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推进干部作风和效能作风建设,前移监督关口,促进督办落实,有力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支部制定约谈制度,该制度包括约谈对象、约谈方式内容、组织实施和约谈要求四个部分。

一、约谈对象,约谈内容局委会成员、科室负责人为重点约谈对象。

对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落实不力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力的;重特大事项或重大变化,上级有指令要求必须约谈的;群众有反映的;责任制考核落实不力的;有重大舆情曝发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县委要求对组织人事工作约谈或委托党组书记约谈的;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组织实施约谈。

二、约谈方式,约谈程序约谈分定期和不定期,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由党支部书记与约谈对象直接约谈。

约谈前,约谈对象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约谈时,安排做好谈话记录,明确指出约谈对象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再由约谈对象填写《约谈登记表》;约谈后,约谈对象要及时整改,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整改报告。

三、挂帐管理,督办问责建立约谈档案,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对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实行挂帐管理、跟踪问责,强化落实。

对措施不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直至整改到位。

同时对约谈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归纳整理,综合分析,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和完善。

将叶片放在盛有酒精的小烧杯中,再放入大烧杯内隔水加热,叶片颜色逐渐由变成。

稍停片刻,用清水冲洗掉碘液。

这时可以看到,叶片遮光部分呈色,没有遮光的部分呈色。

)步骤①的作用是:。

)步骤④中酒精的作用是:。

)这个实验说明了:。

、有一次小明上街买回来一袋黄豆芽放在阳光下,下午去打开一看,发现许多黄豆芽。

廉政约谈制度范本

廉政约谈制度范本

廉政约谈制度范本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学习意识,建立健全廉政作风约束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廉政约谈是指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正式约谈,促使其自觉抵制腐败行为,坚守廉洁底线,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水平。

第三条:廉政约谈的主体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及廉政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约谈。

第四条:廉政约谈的对象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重要职位的干部。

第五条:廉政约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对党员干部的廉政观念和意识进行教育和引导;2. 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3. 对党员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廉政表现进行评估和指导;4. 对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和廉政隐患进行预警和排查;5. 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整改和问题解决进行督促和跟进。

第六条:廉政约谈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约谈记录应当经过党员干部本人同意后进行记录和归档;2. 问题导向原则,约谈应当重点关注党员干部存在的廉政风险和问题;3. 教育引导原则,约谈应当通过教育和引导使其自觉抵制腐败行为,提高廉洁自律意识;4. 依法依规原则,约谈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进行。

第七条:廉政约谈的组织方式灵活多样,可以采取面谈、电话约谈、书面约谈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廉政约谈的结果可以分为警示教育、函询告诫、书面批评等不同程度的处理措施,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督促。

第九条:对于拒不接受廉政约谈或者虽接受约谈但无任何改正的党员干部,将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廉政约谈制度的执行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廉政监察机关负责,其工作需要得到组织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

党风廉政建设廉政约谈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廉政约谈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廉政约谈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廉政约谈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廉政约谈工作,根据《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AA 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约谈工作制度》(桂交党干〔202X〕23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在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发现部门或部门*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时,为了解情况、及时提醒,对部门党政负责人或班子成员进行约见谈话。

第二条约谈人为学院领导,约谈对象为本院全体中层领导干部。

第三条约谈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于一些部门*员干部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也可以采取会议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约谈一般由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委要求和工作需要具体实施。

第五条约谈承办部门应提前将约谈的内容、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事项通知约谈对象。

第六条约谈人应向约谈对象说明约谈原因及内容,认真听取约谈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向约谈对象提出整改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约谈过程中,要做好约谈记录。

约谈结束时要求约谈对象签名确认。

约谈的相关书面材料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保管。

第七条约谈对象须于约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约谈承办部门递交情况说明或书面检查、整改措施,并在规定限期内落实整改。

整改落实工作完成后,及时报送整改工作报告。

第八条学院纪委应当对约谈对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发现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进行问责,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约谈人应当遵守以下纪律要求:(一)对约谈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借机包庇和袒护约谈对象或者为约谈对象通风报信;(二)遵守相关程序规定,不得利用约谈谋取个人利益或者对约谈对象打击报复;(三)约谈人与约谈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制度024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管理规定

制度024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管理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XXXX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是指公司纪委为推动公司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针对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以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司处科级干部及所属企业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指出问题,作出提醒,提出要求。

第四条约谈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着力点;坚持分级约谈,突出主体责任落实。

第五条约谈主体包括约谈人和被约谈人。

约谈人指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所属,以及纪委副书记,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发约人。

被约谈人指机关处科级干部及所属企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二章约谈类型和方式第六条约谈类型(一)警示性约谈。

指针对在思想、工作、生活和廉洁从业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存在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尚未构成纪律处分情形的党员干部,及时提出批评教育,进行警示提醒,帮助剖析问题和不足,促其自查自纠。

(二)提示性约谈。

指针对担任或即将担任重要职务、承担重要工作任务的党员干部,提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廉洁从业的要求,进行规范权力运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的履职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三)沟通性约谈。

指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交流,研究问题,交换意见,促进工作。

第七条警示性约谈适用于下列情形:(一)发生被司法机关直接查处或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二)发生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的。

(三)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案件的。

(四)对公司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贯彻、不部署、不落实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未按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业务范围内所管理干部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的。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第一条为促进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突出抓早抓小,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和廉洁从政,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XX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廉政约谈,是指县委、县纪委对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在履行职责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方面,采取约见谈话方式进行早提醒,早打招呼,并督促其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发挥廉洁自律表率作用的一种监督措施。

第三条约谈对象(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

(二)县级各部门、各镇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三)县属国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四)省属驻XX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第四条约谈主体(一)县委书记约谈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法院、县检察院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县级部门、镇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县委书记同县纪委书记约谈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

(二)县纪委书记约谈县级部门、镇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书记同县检察院检察长对部分县级部门、镇乡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

(三)其他根据安排需要进行约谈。

第五条约谈方式约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进行。

约谈一般采取“一对一”谈话的方式进行。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约谈种类(一)常规约谈。

即根据约谈工作年度安排,定期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进行常规廉政约谈。

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和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省、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廉政约谈制度

廉政约谈制度

廉政约谈制度
是指政府或组织建立起来的一种制度,用于约束干部和人员廉洁自律的行为。

其目的是通过约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维护廉洁政治和社会风气。

廉政约谈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约谈对象:一般是指在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中的管理者和有权决策的干部,以及其他被怀疑存在廉洁问题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

2. 约谈方式:一般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约谈,以调查核实和了解相关情况。

约谈通常是面对面的方式,可以是个别约谈或集体约谈。

3. 约谈内容:主要包括了解干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权力行使情况,了解其个人财产和家庭状况,查明存在的廉洁问题或违纪违法行为,提出警示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和纠正措施。

4. 约谈效果:通过约谈,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和人员存在的廉洁问题或违纪违法行为,有效震慑和警示其他人员,维护廉洁政治和社会风气。

同时,廉政约谈制度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和规定,确保约谈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约谈过程中,应当尊重被约谈人员的合法权益,遵守保密原则,确保约谈内容不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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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约谈制度范本

廉政约谈制度范本

廉政约谈制度范本第一条约谈的目的和原则1.1 目的:通过廉政约谈制度,促进干部职工精神风貌的崇高,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风尚,建立起一支廉洁奋发、敬业创新的干部队伍。

1.2 原则: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及时问责、激励激励。

第二条约谈的对象和范围2.1 约谈对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以及其他职工。

2.2 约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廉洁从政情况、工作纪律、履职能力、形象塑造等方面。

第三条约谈的程序和方式3.1 约谈程序:约谈由纪委监察部门或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发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进行。

3.2 约谈方式:以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为主要方式,可以采取书面询问、调查访谈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约谈的内容和要求4.1 约谈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情况的了解、思想政治表现、廉洁从政情况、工作纪律、履职能力、形象塑造等方面的情况。

涉及廉政问题的,应当进行追究问责。

4.2 约谈要求:约谈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实事求是地了解被约谈人的情况,听取被约谈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公正、权威、专业。

被约谈人有权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辩护。

第五条约谈的记录和报告5.1 约谈记录:约谈时应当进行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反映约谈过程和内容。

5.2 约谈报告:约谈结束后,应当形成约谈报告,对约谈情况、问题和处理意见等进行归纳总结,上报相关领导。

第六条约谈的结果和处理6.1 约谈结果:依据约谈情况,根据违纪违法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对被约谈人进行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理。

6.2 约谈处理:约谈结束后,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公平,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和权威。

第七条监督和反馈7.1 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廉政约谈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约谈工作的公开、公正、公正,预防和纠正权力滥用等不良现象。

7.2 反馈机制:被约谈人可以向有关机构或领导提出申诉,相关机构或领导应当对申诉事项进行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廉政约谈制度范本

廉政约谈制度范本

廉政约谈制度范本【背景】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廉政约谈制度。

【制度内容】1.约谈对象制定廉政约谈制度的对象为党员干部,包括中层干部及以上级别,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扩大范围。

2.约谈原则(1)党委(党组)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和工作需要,具体决定约谈对象。

(2)约谈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对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对廉政风险问题坚持预防为主,对一般情况坚持谈话教育为主。

3.约谈程序(1)约谈的组织和实施由党委(党组)确定,一般分两个环节进行,即事前准备和正式约谈。

(2)事前准备:明确约谈的目的、时间、地点、人员,制定约谈方案,收集约谈对象相关信息。

(3)正式约谈:根据约谈方案,组织约谈人员,进行约谈,同时记录约谈内容和达成的约定事项。

(4)约谈结束后,制定约谈报告,报党委(党组)备案,并通知被约谈人。

4.约谈内容(1)对于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依纪依法处理,将问题移交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处理。

(2)对于廉政风险问题:进行责任追究,要求整改,强化预防机制,防止风险转化成问题。

(3)对一般情况:进行谈话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树立正确的廉政观念。

5.约谈效果评估对约谈对象进行跟踪观察和评估,评估其在约谈后的廉政表现和改进情况,有效发挥约谈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6.保密制度约谈过程中应保证机密性,约谈人员和被约谈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泄露约谈内容。

7.工作纪律(1)约谈工作实行领导包案制,明确约谈人员的责任;(2)约谈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程序,确保约谈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3)约谈工作要注重及时性和针对性,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回应问题;(4)约谈工作要文明礼貌,尊重被约谈人员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诽谤、恐吓或者打击报复。

8.监督执纪对约谈对象未履行约定事项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进行监督执纪,确保廉政约谈工作的效果和严肃性。

【制度审批】本制度由党委(党组)审定并颁发,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制度执行。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第一条为促进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参照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廉政约谈,是指约谈人与特定的对象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第三条廉政约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廉政约谈的分类:(一)校党委主要领导与校领导班子成员或特定对象间的约谈;(二)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其分管(联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间的约谈;(三)校纪委书记与特定个人或集体间的约谈。

第五条廉政约谈的种类:(一)工作约谈,即约谈人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警示约谈,即约谈人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其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警示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三)诫勉约谈,即约谈人根据信访反映、群众举报以及案件检查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或班子以及所在单位(部门)存在的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约谈人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的诫勉约谈,帮助其分析原因,并要求约谈对象认真加以整改。

第六条上级纪委要求进行约谈的,直接启动约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启动警示约谈或诫勉约谈:(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二)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对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对学校党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学校纪委要求协助配合的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五)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干部或者师生员工发生严重违纪违规案件的;(六)对廉政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作风建设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七)对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不认真配合调查核实,问题久拖不决的,或者瞒报、谎报、迟报重大或紧急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八)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产生不良影响的;(九)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组织重视并加以整改的;(十)不严格执行上级组织和学校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反对铺张浪费、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纠正“四风”执行不力,导致发生问题,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十一)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但错误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错误,免于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十二)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需要及时进行约谈的。

廉政约谈制度

廉政约谈制度

廉政约谈制度一、约谈制度约谈制度是指发现队伍中有不良倾向的苗头或问题,需要对所管干部及时打招呼或制止而采取的一种教育防范措施。

(一)适用范围1.办事推诿拖拉、消极怠工或存在“四难”现象的;2.作风散漫、纪律松弛或不遵守上下班、请销假制度的;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承诺,群众有意见的;4.举止不端,违反制度规定的;5.接受办事人员支付款项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6.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无法查清的,需要采取针对性教育措施的;7.有其他需要提醒或制止的不良行为。

(二)组织实施.约谈对象按照各部门领导抓队伍建设的责任分工,由责任领导找当事人谈话,随时发现随时进行,并作好记载备查,但不影响年度公务员考评。

二、诫勉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是指发现所管的干部有违纪违规行为,但尚未达到立案标准,需要对其进行谈心教育,责成其及时纠正,并给予一定经济上处分的一种教育防范措施。

(一)适用范围1.收受礼品、礼金或其他有价证券,未在15日之内上交的;2.以权谋私的;3.利用婚丧嫁娶及工作调动、过生日、乔迁之机大操大办,并借机敛财敛物;4.经过提醒教育,问题仍末纠正的;5.群众举报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无需立案调查,但需要告示、澄清或责成其纠正的;6.经内部监督职能部门调查发现有轻微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需要及时责成其纠正的;7.有其他需要警示或制止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需要及时给予教育限期纠正的。

(二)组织实施诫勉谈话对象由各单位书面提请或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提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发通知书,并组织实施。

年度内受到谈话一次的,扣发一个月岗位责任制奖金,当年不能评先评优;年度内受到两次谈话的,扣发一季度奖金,并由人事部门对其进行岗位调整;年度内受到三次谈话或三次以上的,扣发全年奖金,并待岗学习三个月,年终考评定为不称职,并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三、实施教育防范惩诫制度的要求(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和领导责任。

学校廉政约谈制度

学校廉政约谈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预防和纠正不正之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约谈对象1.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2. 各部门、各学院负责人;3. 党员领导干部;4. 关键岗位人员;5. 存在廉政风险的人员。

三、约谈内容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2.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3.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4. 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5. 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6. 其他需要约谈的事项。

四、约谈程序1. 约谈计划:由学校纪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制定约谈计划,明确约谈对象、时间、地点和内容。

2. 约谈通知:约谈前,由学校纪委向被约谈对象发出书面通知,明确约谈时间、地点和内容。

3. 约谈实施:约谈时,由学校纪委负责人主持,被约谈对象应如实反映情况,接受批评教育。

4. 约谈记录:约谈过程中,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约谈记录。

5. 约谈反馈:约谈结束后,学校纪委将约谈记录报送学校领导班子,并将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报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约谈要求1. 被约谈对象应自觉接受约谈,积极配合工作。

2. 约谈过程中,被约谈对象应保持诚实守信,不得隐瞒、歪曲事实。

3. 约谈结束后,被约谈对象应按照要求整改问题,落实约谈反馈意见。

4. 学校纪委对约谈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学校廉政约谈制度,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为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1 总则1.1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公司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公司纪委的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公司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履职尽责,深入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公司党委及纪委针对所属单位及机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纪委等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以及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与其负责人进行的谈话,以进一步了解情况、指出问题、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

1.3约谈工作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深度分析问题,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监督预防,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促进工作的原则。

2 约谈人与约谈对象2.1约谈人一般为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视情况,党委书记可委托党委其他成员,纪委书记可委托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实施约谈。

2.2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约谈对象一般为公司所属单位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行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也可约谈该领导班子其他人员。

3 约谈形式约谈一般以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个别谈话为主的形式进行。

涉及领导人员个人的问题,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涉及领导班子的问题或者普遍性问题,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4 约谈分类主要分为常规约谈、重点约谈和问题约谈。

4.1常规约谈需要了解以下情况,可实施常规约谈:4.1.1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以及学习贯彻党中央、省纪委、公司党委、公司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的情况。

4.1.2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政纪律,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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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推进干部作风和效能作风建设,前移监督关口,促进督办落实,有力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支部制定约谈制度,该制度包括约谈对象、约谈方式内容、组织实施和约谈要求四个部分。

一、约谈对象,约谈内容局委会成员、科室负责人为重点约谈对象。

对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落实不力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力的;重特大事项或重大变化,上级有指令要求必须约谈的;群众有反映的;责任制考核落实不力的;有重大舆情曝发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县委要求对组织人事工作约谈或委托党组书记约谈的;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组织实施约谈。

二、约谈方式,约谈程序约谈分定期和不定期,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由党支部书记与约谈对象直接约谈。

约谈前,约谈对象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约谈时,安排做好谈话记录,明确指出约谈对象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再由约谈对象填写《约谈登记表》;约谈后,约谈对象要及时整改,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整改报告。

三、挂帐管理,督办问责建立约谈档案,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对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实行挂帐管理、跟踪问责,强化落实。

对措施不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直至整改到位。

同时对约谈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归纳整理,综合分析,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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