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餐饮服务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自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餐饮服务单位所有餐饮服务环节,包括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餐饮服务过程等。
三、自查内容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培训(1)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 食品原料采购与储存(1)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具备合法来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储存食品原料的场所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避免污染。
(3)食品原料应分类存放,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3. 食品加工制作(1)加工制作食品应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品质量。
(2)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确保操作人员个人卫生,佩戴工作帽、口罩等。
(3)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
4. 餐饮具清洗消毒(1)餐饮具应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清洗消毒。
(2)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保持干燥、清洁,避免再次污染。
5. 餐饮服务过程(1)餐饮服务过程中,应确保食品温度适宜,避免食品变质。
(2)服务人员应遵守餐饮服务规范,保证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
(3)提供外卖服务时,应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6. 食品添加剂使用(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滥用。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记录在案,以便追溯。
四、自查方法1. 定期自查:餐饮服务单位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
2. 不定期抽查:监管部门可随时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抽查。
3. 自查记录: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自查记录,包括自查时间、自查内容、自查结果等。
五、自查结果处理1.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餐饮服务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食堂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5.搞好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登记。
如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验看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体验合格证明。
6.对大宗食品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制度,对零星食品、原料也要实行集中定点采购。
严禁采购非定点厂、店供应的食品原料。
7.实行“阳光采购”,价格监督机制,采购的食品原料须公布价格,接受总务处、膳管会和师生监督。
总务处和膳管会要经常性作市场行情调查,随时调整采购食品、原料的价格。
8.采购的一切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登记后,方可结帐、报帐。
食堂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2一、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活动。
《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信息公示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悬挂在场内醒目位臵。
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培训档案,增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诚信意识。
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三、设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档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预案。
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后方能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上岗。
五、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记录查验制度,供应商资质审查合格。
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登记详细、索证索票齐全、验收合格、台账记录登记完整。
六、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做好防鼠、防蝇、防尘、防虫等防护措施。
七、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把食品采购关、加工关,供餐关。
按规定进行试尝、留样并详细填写试尝、留样登记表,学生集体供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购买直接入口食品;不得加工来源不明、掺假掺杂、腐败变质、过期的食品及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不得加工凉菜;不得使用亚硝酸盐。
餐饮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自查内容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全面自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处理、加工、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2. 食品容器、工具、设施、设备是否清洁、完好,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消毒;3. 食品加工场所、食品储存场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有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动物出没;4. 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是否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5. 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6.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定期进行演练;7. 消费者投诉、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处理;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事项。
第三条自查频率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食品种类、供餐人数等因素,确定食品安全自查的频率。
自查频率至少每月一次,特殊食品、高风险食品应当增加自查频率。
第四条自查组织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成立食品安全自查组织,明确自查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五条自查程序1. 制定自查计划,明确自查内容、自查时间和自查人员;2. 开展自查,如实记录自查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3.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4.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后,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5. 建立自查档案,保存自查记录和整改资料,以备查阅。
第六条自查要求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食品安全自查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不得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问题;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报告自查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得拖延、阻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3.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认真履行自查职责,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4.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5.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餐饮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目录一、内容简述 (2)二、餐饮食品安全自查原则 (2)2.1 全面性原则 (3)2.2 客观性原则 (4)2.3 透明性原则 (4)2.4 持续改进原则 (5)三、餐饮食品安全自查组织与职责 (6)3.1 自查组织结构 (8)3.2 自查责任人职责 (8)3.3 各部门协作要求 (9)四、餐饮食品安全自查内容 (11)4.1 食品原料采购与加工环节 (11)4.2 食品储存与运输环节 (12)4.3 餐厅环境与设施管理 (13)4.4 餐饮服务操作规范 (14)4.5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 (15)五、餐饮食品安全自查流程 (17)5.1 自查计划制定 (18)5.2 自查实施准备 (19)5.3 自查过程执行 (20)5.4 自查结果分析与整改 (21)5.5 自查报告与记录 (22)六、餐饮食品安全自查方法与工具 (23)6.1 观察法 (24)6.2 记录法 (25)6.3 文档审查法 (26)6.4 实地调查法 (27)6.5 测试检验法 (27)七、餐饮食品安全自查频次与时机 (28)7.1 自查频次设定 (30)7.2 自查时机选择 (30)八、餐饮食品安全自查效果评估 (31)8.1 自查效果评价标准 (32)8.2 自查效果改进措施 (33)九、附则 (34)一、内容简述自查目的和原则:明确餐饮企业进行食品安全自查的目的,以及遵循的原则,如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全面客观等。
自查范围和内容:明确自查的范围,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以及自查的具体内容,如食品原料的来源、质量、储存条件等。
自查方法和程序:规定自查的方法和程序,如定期自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以及自查的时间安排和记录要求。
自查责任和义务:明确餐饮企业的自查责任和义务,如建立自查组织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自查人员、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等。
自查整改和处罚:规定餐饮企业在自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时限,以及对未按照要求整改的企业实施处罚的相关规定。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自查是指餐饮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进行自我检查、评估和改进的过程。
第四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自查内容、频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确保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自查内容第五条餐饮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二)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健康证明,是否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三)食品加工工具、设备、容器、设施是否清洁、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消毒和维护;(四)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储存,是否有过期、变质等情况;(五)食品标识、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有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定期进行演练;(七)消费者投诉、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八)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第六条餐饮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季节、节日、特殊天气等情况,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增加自查频率,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自查频率第七条餐饮单位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经营规模、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频率。
第八条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记录。
第九条在特殊天气、节日、重大活动等情况下,餐饮单位应当增加自查频率,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自查人员和责任第十条餐饮单位应当明确食品安全自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自查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关于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精选6篇)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关于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精选6篇)在现在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七、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前言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是保障客户用餐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的内容及步骤,旨在为餐饮企业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自查指南。
制度目的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是为了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安全,并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具体目的包括:1.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推广食品安全知识;2.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自查体系,确保食品安全;3.提高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自查能力。
自查内容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包括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生产管理、餐具消毒和售后服务等方面。
具体内容如下:1.餐具消毒餐具消毒是保障客户用餐安全的重要环节,餐饮企业应该建立餐具消毒记录,定期检查餐具消毒效果,确保餐具的卫生安全。
2.食品生产过程自查餐饮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食品生产过程自查制度,包括原料储存、食品加工、食品留样、餐厅环境卫生等方面,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3.售后服务自查餐饮企业应该建立售后服务自查制度,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对投诉进行调查和整改,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自查步骤餐饮企业进行自查,一般分为五个步骤:1.制定自查计划餐饮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食品安全风险,制定自查计划,周密安排自查人员,确定自查时间和自查内容。
2.开展自查自查过程中,餐饮企业应该认真检查实际生产环节和营业现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进行分类整理,分发自查人员整改,确保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3.问题整改自查结束后,所有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问题被解决,自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以备后续检查使用。
4.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该详细记录自查内容、自查发现问题、自查整改情况等,并要经过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以备查阅。
5.动态监测餐饮企业应该建立长效机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以期全面提高自查能力,改善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生产环境。
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内容范文5篇

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内容范文5篇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1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测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授权范围依法经营,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悬挂或放置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记录,落实责任人,严格执行监督部门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和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检查、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定定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测计划,采全面检测、抽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单位是否违反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改善,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的准备。
六、各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应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单位和部门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违反制度要求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开展检测评估,经营条件转变,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若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应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八、检测中发现的同类问题经过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和报告情况备案调查。
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2为切实加强我公司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公司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员工及客户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特制定本计划。
食堂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10篇)

食堂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10篇)食堂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精选10篇)食堂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1为进一步增强食堂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堂工作优质、安全、高效的运转,特制订以下安全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把好质量关,严禁购买、使用、出售腐烂变质、有害有毒的食物,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操作中生熟食物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各种炊司用具定期定时消毒清洗。
三、严把拣菜、洗菜关,确保拣清、洗净、烧熟;防鼠咬蝇叮,严禁病从口入。
四、食堂、仓库、餐厅的门窗及时关锁,加强值班巡查,严防失窃等事件的发生。
五、食堂的所有设备必须按规范操作,注意用电、用气安全,杜绝各种人为事故的发生。
六、食堂配备的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保持完好,正确使用,不得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七、锅炉房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时时检查锅炉及设备的运行情况,严防事故的发生,蓄水池的大门要做到随开随锁。
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锅炉房和蓄水池区。
食堂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2一、加强“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将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由校长或副校长主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证合一,即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卫生许可证、培训合格证,依法办事。
四、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杜绝隐患,有防蝇、防霉变措施。
食品操作间有专人负责,严防闲杂人员随便入内,非工作时间,食堂关门上锁。
五、食堂食品、食油必须是通过正规,采购的合格食品和食用油,定期检查食用油日期、色泽、气味,防止使用变质油。
六、保持餐具清洁卫生,配备消毒,定期消毒。
七、生食和熟食、干净和不干净的食物必须分开,食物储存室不得混有杂物。
八、严格掌握食品有效期,保鲜期,定期清理储存食物,严防食物过期、霉变、鼠咬虫蛀。
九、食品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不得留长发和长指甲。
十、学校必须定期每月自查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并将自查结果由主管领导签名后存档。
餐饮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1. 目的:确保餐饮服务提供者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保障消费者健康,提升餐饮服务质量。
2. 原则:自查制度应遵循全面性、系统性、持续性和预防性原则。
二、组织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由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领导,成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采购、厨师长等关键岗位人员。
2. 自查小组负责制定自查计划,组织实施自查活动,并负责自查结果的记录和报告。
三、自查内容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 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状况。
4. 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和使用情况。
5. 加工工具、设备和容器的清洁与维护情况。
6. 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个人卫生。
7.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
四、自查程序1. 制定自查计划:明确自查时间、范围、内容和方法。
2. 实施自查:按照计划进行逐项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3. 问题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记录整改过程。
4. 结果报告:将自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报告给负责人,并存档备查。
五、自查频次1. 日常自查:每日进行,重点检查个人卫生、加工过程卫生等。
2. 定期自查: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 季节性自查:根据季节变化,对食品原料采购、储存等进行针对性检查。
六、记录与档案1. 自查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自查时间、内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 建立自查档案,保存自查记录和相关文件,以备内部审查和外部检查。
七、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监督与改进1.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自查活动,对自查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2. 定期评估自查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改进。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餐饮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一、自查管理目的为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提高餐饮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自查管理制度。
二、自查管理范围1. 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2.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环节;3. 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4.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等环节;5.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三、自查管理组织1. 成立餐饮食品安全自查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自查工作;2. 自查小组成员由餐饮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3. 自查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自查内容1. 食品原材料采购:检查供应商资质、食品合格证明、进货记录等;2. 食品储存:检查储存条件、分类存放、先进先出等;3. 食品加工:检查加工流程、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留样等;4. 餐饮具清洗消毒:检查清洗消毒设备、操作流程、保洁情况等;5. 环境卫生:检查加工场所卫生、设施设备清洁、垃圾处理等;6. 从业人员管理:检查健康状况、培训记录、个人卫生等;7. 应急处理:检查应急预案、应急物资、演练记录等。
五、自查频次1. 定期自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2. 专项自查:根据季节性、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开展针对性自查;3. 不定期自查: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或实际需要,随时开展自查。
六、自查记录与整改1. 自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等;2.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3. 整改完成后,自查小组应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七、自查结果运用1. 自查结果作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总结;2. 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应作为食品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3. 自查结果作为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组成部分,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范文七篇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范文七篇【篇1】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为避免幼儿园食堂发生火灾或伤害事故,预防食品污染事故、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人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和食品安全制度。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碱、小苏打、明矾、去污粉、清洁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九)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一)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餐馆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餐馆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餐馆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餐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餐馆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第四条餐馆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餐馆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自查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
三、食品安全自查内容第七条食品安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食品原料采购、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二)食品加工操作流程、设备设施、卫生环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三)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操作流程、卫生环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情况;(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能力;(七)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四、食品安全自查程序第八条餐馆应当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频率、内容和责任人员。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十条餐馆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档案,保存自查记录和相关资料,便于监管部门查阅和追溯。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定期对自查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第十二条餐馆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对食品原料、食品加工、食品销售等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
第十三条餐馆应当加强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十四条餐馆应当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清洗消毒,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餐馆应当加强食品储存管理,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储存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餐厅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餐厅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厅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餐厅食品安全管理的自查、整改和持续改进工作。
第三条餐厅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餐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自查的组织、内容、频次、责任人和要求等。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餐厅应当成立食品安全自查组织,由餐厅负责人担任组长,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服务员等人员为成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自查组织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内容、频次和要求;(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三)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四)定期向餐厅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自查情况;(五)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协助处理。
第七条餐厅负责人应当保证食品安全自查组织的正常运行,为食品安全自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第三章自查内容第八条食品安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二)食品容器、工具、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和考核;(四)食品加工操作规范执行情况;(五)食品卫生操作规范执行情况;(六)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九)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食品安全自查应当针对不同季节、节日、食品种类及特点,重点关注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环节。
第四章自查频次与方法第十条食品安全自查频次至少每月一次,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应当增加自查频次。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自查方法主要包括:(一)现场检查:对食品加工操作现场、食品储存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现场查看;(二)查阅资料:查看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记录、票证等;(三)访谈调查:与从业人员进行交谈,了解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四)抽样检验:对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抽样检验;(五)其他方法。
餐饮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食品安全自查管理。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自查的责任、内容、频次和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合法合规、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足够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查内容第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一)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和考核情况;(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四)食品加工工具、容器、设备的安全状况;(五)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状况;(六)食品的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情况;(七)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情况;(八)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执行情况。
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查验,不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食品加工工具、容器、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确保其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食品的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餐饮饭店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餐饮饭店食品安全自查制度01、目的结合经营实际,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02、自查范围对饭店食品加工全过程实行全面检查、层层监管,由食品安全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岗位负责人配合。
03、自查内容一、定期自查(一)饭店资质变化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自查,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变化后是否报告。
(二)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落实情况。
每季度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制度学习考核,每月对新入职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人员健康档案,是否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四)原料进货查验落实情况: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
是否有详细的采购验证记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是否实施"五专”管理,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五)加工制作过程情况: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材料,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接触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或接触不洁物。
每周质检一次,对加工区域环境卫生、存放详细记录。
(六)食品留样情况:大型宴会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时,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与清新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且不少于150克。
(七)食品设施标注情况: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消毒区域、食品留样区有标准的标识。
(八)清洗消毒情况: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采用蒸汽物理消毒方法,光波消毒方法(因材料。
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每周检查餐用具消毒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有明显的区分标识,每日填写餐具消毒记录。
餐饮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自查范围和内容(一)自查范围: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餐饮单位)应当对其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进行全面自查。
(二)自查内容:1. 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2.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及个人卫生;3. 食品容器、工具、设备设施的清洗、消毒和保养;4. 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5. 食品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温度、湿度控制;6. 食品废物处理和餐饮具回收;7.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8.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9. 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第三条自查频率和方式(一)自查频率:餐饮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
根据餐饮单位的规模、业务特点和食品安全风险,自查频率不得少于每月一次。
(二)自查方式:1. 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自查内容、标准和责任;2. 餐饮单位应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食品安全自查;3. 餐饮单位应根据自查结果,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4. 餐饮单位应将自查结果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一)餐饮单位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餐饮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录用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
(三)餐饮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要求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五条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一)餐饮单位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责任和应急措施。
(二)餐饮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三)餐饮单位应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餐饮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一、制度目的餐饮食品安全是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基本保障,也是餐饮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是餐饮企业的重要义务。
为规避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公司产品安全、可靠、达标,提高产品品质,现制定《餐饮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二、自查内容本制度覆盖公司所经营的所有项目、所有部门和所有人员(包括临时聘请)的食品安全工作。
自查内容包括:1.食品从采购到销售每个环节的记录。
2.食品存储和加工过程的卫生管理。
3.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
4.饮用水来源及处理情况记录。
5.用餐区域的环境整洁和消毒情况。
6.餐饮员工健康管理情况。
7.餐饮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有效性。
8.公司食品卫生安全培训健康状况。
三、自查频率对于日常的自查工作,公司应该按照以下原则制定具体规定:1.自查时间:一般来说,自查时间为每个月进行一次。
2.自查项目:每个月进行一次大的自查,对比上个月的情况进行核查和整改。
3.状态改善:在核实和改正后,要及时记录,并追着随检查。
4.食品安全小组:公司设立食品安全小组,在每个月的安全会议上进行讲述和会议的总结。
并开展食品安全意见和建议的交流工作。
四、自查结果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改正措施,并进行追踪。
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的记录和各种应对的处理措施,公司应该进一步开展演练和培训。
管理层应该对每个月的自查结果进行定期汇报,以即时了解情况并与监管部门、消费者保护组织和其他协作方进行交流,以策划恢复计划。
如果发现问题一直没有改善,公司将会面临责任追究等后果。
五、其他注意事项除了常规的餐饮食品自查,其他注意事项应该有:1.监督部门考虑实施全员参与的群众监督机制。
2.组织生产领导小组,为处理食品安全隐患、处理突发事件等调查后果和举报和投诉等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3.组织培训,加强员工教育和食品卫生意识等方面的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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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一、安全体系1.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人。
常见问题:①未制定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②从业人员不知道本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③未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④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未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⑤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总部未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⑥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⑦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常见问题: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原料控制要求、过程控制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置、有害生物防制、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学校现场分餐管理等制度。
二、诚信自律3.食品安全信息公示。
常见问题:①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未在就餐区醒目位置或餐饮信息平台公示;②幼儿园、中小学食堂未向师生和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③幼儿园、中小学食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未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或餐饮信息平台进行统一公示。
4.入网餐饮单位信息公示。
常见问题:①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②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未更新;③未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标识;④公示的信息不真实。
5.证照情况。
常见问题:①超范围经营;②证照过期;③经营地址与证照地址不一致;④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⑤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未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加工行为。
常见问题:①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②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④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⑤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⑥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⑦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如织纹螺等);⑧在餐饮经营过程中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三、质控管理7.食品安全自查。
常见问题:①未开展食品安全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②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未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或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③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④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未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⑤发现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未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
8.投诉核查和应急处置。
常见问题:①接到消费者投诉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时未进行核实;②经核实确有异常的未进行及时撤换;③未告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④未对有食品安全风险的同类食品进行检查,消除隐患;⑤未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⑥主要管理人员不了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9.学校集中用餐陪餐。
常见问题:①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未与学生共同用餐;②无陪餐记录。
10.检验检测。
常见问题:①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内部配送中心未制定检验检测计划;②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内部配送中心未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等进行检验检测。
四、人员管理11.培训考核。
常见问题:①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参加培训或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②从业人员未经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直接上岗;③餐饮服务企业每年未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④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每半年未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⑤自备检验室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内部配送中心检验检测人员未经过培训。
12.健康检查。
常见问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未对从业人员开展上岗前的健康状况检查,做好记录。
13.人员卫生。
常见问题:①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制作;③从业人员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披散头发;④从业人员工作时不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清洁;专间和专区人员加工制作前未更换浅蓝色专用工作服和帽子并佩戴口罩;⑤从业人员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外露;⑥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未洗净手部;专间和专区人员未严格清洗消毒手部;⑦加工制作过程中,未保持手部清洁;⑧使用卫生间、用餐、饮水、吸烟等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未重新洗净手部。
14.工作服和私人物品管理。
常见问题:①食品处理区内加工制作食品的从业人员使用卫生间前,未脱去工作服;②专间内从业人员离开专间时,未脱去专间专用工作服;③食品处理区存放私人物品。
五、设施设备15.布局流程和防护设施。
常见问题:①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原有功能间区和流程;②与外界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等未做到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③所有管道(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空调等)与外界连接处有空隙;④天花板连接处有空隙;⑤无有效防鼠设施;⑥餐饮食品摊贩无防尘、防蝇、防虫的设施;⑦餐饮食品摊贩无废弃物收集设施。
16.设施设备配置。
常见问题:①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清洗池未分类配置(小型餐饮可采用移动式专用清洗盆);②食品加工工用具和容器未按“红绿蓝”颜色进行标识;③未配置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专用清洗水池或设施设备;④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专用清洗水池设置位置不合理有污染食品的隐患;⑤食品处理区未设置洗手设施,或其位置不利员工操作,水池附近无洗手消毒方法标识;⑥工用具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⑦加工制作用水的水质不符合要求⑧自备检验室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内部配送中心检验室设施设备与产品检验项目不相适应;⑨配送有温湿度保存特殊要求食品的使用车辆,不能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17.专间或专区设施。
常见问题:①专间墙裙未铺设到顶;②专间传递食品的窗口为非可开闭式;③专间门不能自动关闭;④设置明沟,地漏不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⑤专间未设置独立的空调设施;⑥专间未配置温度计;⑦专间未安装空气消毒设施;⑧专间入口处未配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水龙头未采用非手触动式开关;⑨专区入口处未配置洗手、消毒设施,水龙头未采用非手触动式开关;⑩专间或专用操作区未配置足量专用的工用具。
18.设施设备维护。
常见问题:①未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②未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③未定期更换紫外线灯管、净水设备滤芯、制冰设备滤芯等,无更换记录。
六、采购运输19.采购。
常见问题:①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查验相关资质;②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20.索证索票。
常见问题:①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未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②未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③未保存相关记录。
21.原料运输。
常见问题:①原料运输和盛装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聚积食品碎屑;②运输过程中,无防尘、防水措施;③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混放运输;④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
22.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评价。
常见问题:①未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②未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③未定期对供货者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七、食品贮存23.原料贮存。
常见问题:①库房无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②冰箱外温度显示器损坏未配内置温度计;③冰箱内积霜严重;④设置冷藏(冻)库的,未配置能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监测装置,冷藏(冻)库内未设置防爆灯;⑤未分区、分架、分类、离地离墙存放食品;⑥散装食品储存(食用农产品除外)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⑦食品添加剂未专柜(位)存放,未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未配置精确的计量工具;⑨无存放清洗消毒工具和洗涤剂、消毒剂等物品的独立隔间或区域;⑩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24.贮存管理。
常见问题:①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未分开存放;②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未分开存放;③未按要求进行冷冻或冷藏贮存;④未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八、清洗切配25.清洗切配。
常见问题:①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未分类清洗或切配;②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含抹布)和容器未分开使用分类管理、定位存放;③接触食品的容器和工具直接放置在地面或者接触不洁物;④在食品处理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⑤在辅助区内加工制作食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禽、畜等动物;⑥食品原料未洗净使用;⑦使用禽蛋前,未清洗禽蛋的外壳。
九、烹饪加工26.烹饪加工。
常见问题: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②烹饪食品的中心温度未达到70度;③油炸类食品用油未定期更换,未定期拆卸油炸设备,进行清洁维护;④烤制食品时直接接触火焰;⑤火锅类食品重复使用火锅底料;⑥糕点类食品使用烘焙包装用纸时,使用有荧光增白剂的烘烤纸;⑦使用自制蛋液的,未冷藏保存蛋液。
27.调味品和添加剂使用。
常见问题:①盛放调味料的容器感观不清洁,使用后未加盖存放;②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调味品或食品添加剂,在盛放容器上未标明调味品或食品添加剂名称,未保留原包装;③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④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
28.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高风险食品制售。
常见问题:①制售冷食品类食品;②制售生食类(瓜果除外)食品;③制售裱花蛋糕;④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十、专间专区29.专间或专区使用。
常见问题:①专间和专区未做到专人加工制作;②生食类食品未在专间加工;③裱花蛋未在专间加工;④冷食类食品未在专间或专区加工;⑤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冷却、分装未在专间加工;⑥现榨果蔬汁未在专间或专区加工;⑦果蔬拼盘未在专间或专区加工;⑧在专间和专区内从事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