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选拔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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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项目经理的管理和使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调动项目经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和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项目经理队伍,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工程建设,创建良好的企业信誉,增强企业综合实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项目经理的管理权限和职责:总公司负责项目经理的宏观管理工作,房建、绿化工程公司及直属工程处负责本公司项目经理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类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项目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工作的核心,具有管理的权威性,必须赋予项目经理一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项目经理是项目的全权代理人,应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项目目标责任书》,对项目进行全权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合法当事人,负责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合同条款,承担合同责任和合同的变更等事项,其权力、责任、义务、利益受法律的约束与保护。

第七条项目经理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对项目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等进行全面管理.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项目管理规划,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安全计划、环保计划等,加强项目过程控制,做好各项技术、管理基础工作。

四、做好工程竣工验交工作,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五、协助公司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

六、做好项目区域内的信息追踪,促进项目滚动发展,协助公司开发区域市场。

七、处理项目经理部的收尾工作。

八、培养项目管理人才。

第八条项目经理的权限

一、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聘任或参与聘任管理人员。

二、参与施工项目的施工合同签订.

三、确定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负责考核、评价与奖惩,有权辞退项目不合格人员,并解除《上岗合同》.

四、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实施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在确保不突破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有权制定项目人员的效益工资分配方案.

五、根据公司授权或按公司有关规定选择、使用劳务队伍。

六、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行使物资采购权,物资采购必须实行科学比选,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应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按《大宗材料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负责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八、根据公司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授权,协调和处理与施工项目有关的内外部事项.

第九条项目经理的利益是项目管理中项目经理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的动力,项目经理的权力、职责和收益必须是对等的,项目经理的收益应在《工程项目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第三章项目经理的选择与任用

第十条选择项目经理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竞聘上岗的原则;

三、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四、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应具备的条件

一、参加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具备可以承担项目管理的工程技术、经济、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才能,事业心强,有责任感,道德品质良好,身体健康。

四、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和项目经理证,并有与工程项目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有担任项目三大负责人的经历。

五、实际工作能力强、施工经验丰富,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竞聘或使用。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的选拔与聘用

一、项目经理的选拔与聘用采取统一审批、分级管理的办法。总公司中标项目由总公司负责公开任职条件,在总公司范围内推荐选拔或公开竞聘,由总公司聘用;子公司中标项目,由子公司根据预选人的以往业绩和实际工作能力,在子公司内部推荐选拔或公开竞聘,确定人选后,报总公司审批。

二、项目经理确定后,填写《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一),报送公司工程部与人力资源部联合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加注意见,总经理进行审批,在项目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更换.

三、项目经理确定后,视工程规模必须向所在施工企业交纳2—6万元的风险抵押金。

第十三条签订聘约.被聘人员由总公司审批后,聘约由子公司领导与应聘人员当面签订,在子公司全体职工大会上宣布聘用情况并颁发聘书。

第十四条加强聘后管理。聘后通过考核制度,建立考绩档案,在

考核中注重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聘任期满相结合;考核同晋升、奖惩相结合的办法,为以后的续聘打好基础。

第十五条为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给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对工程投资和政治影响较大的工程项目,总公司或子公司要逐步推行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内部公开竞聘制.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测评、子公司推荐(或组织)并通过对工程项目各项指标的承诺与答辩等程序,择优聘用。竞聘程序:

一、由总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联合(或子公司)公布项目名称及规模、标后预算结果、项目经理竞聘条件、竞聘时间。

二、竞聘者向总公司(或子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竞聘者单位领导组成的小组及全体竞聘人员进行竞聘演讲、答辩和阐述竞聘报告。

三、经竞聘小组打分评议后,公布竞聘结果。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竞聘;

一、上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者;

二、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出现项目亏损并在处罚期内者;

三、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或延误工期在处罚期内者;

四、现担任项目经理者;

五、严重违反总公司规章制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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