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
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
发〔2016〕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学校旨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机制,引导
教师弘扬爱国奉献精神、严守学术道德规范,鼓励教师在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多成绩,在服务国家战略、
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努力建设
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
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三条学校教师考核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
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
第四条学校教师考核遵循“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合同管理、奖惩结合”的原则,要求各院系在学校考核导向和基本要求的前
提下,根据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合同为基础,分类
—1—
分层次开展考核工作。
第五条教师考核的形式包括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形式。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对象为校本部专任教师。
二、考核的组织及工作要求
第七条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设立教师考核
工作专家组,负责审议确定教师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学
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成员一般由学校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校领导以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学校工会、教学管理部门、科研管
理部门的负责人列席参加。相关学科专家应根据参加考核教师
的情况从相应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成就和声誉的教授中产生。学
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的人数须为单数,不少于11 人。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负责对各院系的教师考核工作进
行宏观监督和指导,审核各院系提交的教师考核结果及考核结
果运用的建议,重点审核各院系教师考核工作中的特殊情况。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以
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获得超过2/3到会专家赞成视为通过。
第八条各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设立教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院系层面考核的具体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院系党政领导、系所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人数须为单数,不少于5人,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2人。各院系需将考核小组名单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院系教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教师考核工
—2—
作,形成院系层面的教师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的建议,向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报告本单位教师考核工作中的特殊情况。院系教师考核工作小组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以无
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获得超过2/3到会成员赞成,方可进入一下
环节。
第九条教师考核工作分级进行。学校制定教师考核实施办法,明确各院系教师考核的导向和原则,从总体上对全校教师
考核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各院系依据学校教师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和实际
情况,按照民主审议程序,制定本单位的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各院系需将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公示并报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核、备案。
第十条各院系应根据不同教师的特点,为本单位教师设定
科学合理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目标任务。年度考核的目标任
务应根据教师所在学科的特点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规律,对聘
期考核的目标任务进行合理分解。
第十一条各院系应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把思
想政治素质作为考核的基本要求,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
考核和思想政治考察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
务的全过程。
院系组成师德考核小组,对教师的师德情况进行考核,并
深入了解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情况。小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师德考核小组成
—3—
员人数须为单数,不少于5人。师德考核小组应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通过教师自评、学生
测评、同事互评等方式全面了解教师的师德情况,并形成评价
意见。师德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结果应通知
教师本人,并向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教师说明理由,听取
教师本人意见。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师德考核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
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中山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中大人力资源〔2016〕11号)等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各院系应重视与教师的沟通,建立教师考核结果
反馈机制。考核结果应及时通知教师本人。注重科学分析教师
在考核评价中体现出的优势和不足,掌握教师现有表现与职业
发展目标的差距以及影响教师职业发展的因素,并依此制订教
师培训培养计划,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引,促进教师不断进步
和发展。
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及各院系应以《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基础,对教师的师德和思想政治素质、教学
工作、科研工作、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