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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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企对账工作管理,有效防范会计风险,保障客户与银行资金安全,根据《银行会计业务基本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行银企对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规范本行与单位客户之间核对账务工作,包括单位本外币活期结算账户(含同业存放、保险公司、邮政储蓄等账户)、保证金账户、定期(通知)存款账户的核对等,不含拆放(存放、拆借)同业科目。

第三条银企对账分为定期对账和不定期对账。

定期对账包括交易对账单对账和余额对账单对账;不定期对账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临时受理或办理的对账工作。

第四条银企对账可采取余额对账和交易对账两种,每种对账均实行总/分行集中发送和集中回收的方式。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全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第六条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辖内单位客户的余额对账单和交易对账单的对账工作。

第七条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职责(一)负责辖内营业网点单位账户对账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二)负责余额对账单的集中发放和回执的回收、审核及整理归档工作,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和回复工作;与外包公司签订代理余额对账相关工作协议及相关管理工作;(三)负责交易对账单的集中分发及未达账项的分析处理;(四)负责余额对账单对账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分析;(五)负责收集对账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六)负责向总行信息科技部提出对账单数据下载补充、导入及系统改进的需求。

第八条总行信息科技部职责负责根据会计结算部提交的申请生成交易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重点账户、非重点账户及久悬账户的账户清单或地址电话等数据;第九条支行会计部门职责(一)负责明确与客户的交易对账单发放方式;(二)协助寻找地址变更的客户,并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更新工作;(三)负责受理客户的不定期对账工作;(四)负责协助对账人员对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和回复工作。

(五)负责支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现存疑账户的上报工作。

分公司对帐管理制度

分公司对帐管理制度

分公司对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的对账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减少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分公司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禁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条所有未尽事宜,由分公司财务主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报总部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对账管理流程第五条分公司每月底将上月财务数据及时报送总部财务部门,总部财务部门对数据进行审核核对。

一致后进行月度对账处理。

第六条分公司应及时更新客户账款数据,确保实时准确。

第七条分公司应每月完成供应商账款的确认及核对。

第八条分公司应每季度与总部进行对账核对,确保数据与总部汇总数据一致。

第九条分公司应定期对账单位资金账户,确保账户余额与实际情况一致。

第十条分公司应建立完整的对账档案,确保数据可追溯性。

第三章对账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分公司应核实对账单的准确性,确保发票、合同等材料齐全。

第十二条分公司应加强对账监管,确保每一项对账都得到充分核实。

第十三条分公司应及时处理对账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分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对账流程清晰明确,责任分工明确。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定期开展对账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对账制度,确保对账的规范化、有序进行。

第四章对账管理责任第十七条分公司财务主管为对账工作的责任人,对对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八条分公司会计部门负责对账过程中的数据录入、核对等工作。

第十九条分公司出纳负责资金账户的对账工作。

第二十条分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对账工作,确保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对账管理监督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对账工作由总部财务部门进行监督,总部财务部门有权对分公司的对账工作进行抽查。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对账工作由公司领导进行把关。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对账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监督。

对账核账管理制度

对账核账管理制度

对账核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对账核账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会计核算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对账核账工作。

三、工作流程1. 对账对象确定: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财务核算需求,确定对账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商、客户等。

2. 对账周期安排:根据对账对象的特点和重要性,确定对账周期,确保及时性和准确性。

3. 对账方法确定:根据对账对象的对账数据提供方式,确定对账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对账、纸质对账等。

4. 对账核对:财务部门根据对账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对账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 异常处理:发现对账数据异常的情况,财务部门需及时处理,核实原因并进行调整,确保准确性。

6. 对账报告:财务部门每月制作对账报告,包括对账结果、异常情况及处理情况等,上报给公司领导层。

四、责任分工1. 财务总监:负责对账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对账核账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3. 财务专员:负责具体的对账核账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五、保密要求财务部门对账核账工作涉及公司财务数据和关键信息,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六、工作纪律1. 严格按照对账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对账核账工作。

2. 严格按照对账周期安排,做到及时完成对账核对。

3.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

4. 不得私自调整对账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奖惩机制1. 对对账核账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故意造成对账错误或疏忽失误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

3. 对于严重失误的员工可以考虑停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层审定后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层同意才能执行。

以上是对账核账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财务部门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确保对账核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银行对账业务管理,提高对账工作效率和精度,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范围1. 银行对账业务包括对客户存款、贷款和其他业务的账目进行对账,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2. 银行对账业务范围覆盖所有开展业务的账户,包括个人账户、企业账户等。

3. 银行对账业务涵盖日常对账、月度对账、季度对账和年度对账等不同层次的对账工作。

三、对账流程1. 对账准备:银行每月初需要将上月账目汇总,并进行清算和核对,准备好对账所需的各项资料。

2. 对账核对:银行账务人员根据客户提供的账单和银行系统内的账目,进行对账核对,确保账目一致。

3. 对账调整:如遇到账目不一致或者错误,需要及时调整并反馈给客户,以便客户确认和处理。

4. 对账复核:对账工作完成后,需要进行对账复核,确保对账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对账归档:对账工作完成后,需要将对账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以备查阅和审查。

四、对账人员1. 银行对账业务由专门的对账人员负责,对账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会计知识和对账经验。

2. 银行对账人员需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对账技能和水平,确保对账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对账工具1. 银行对账业务可以利用电子化系统进行对账,提高对账效率和准确性。

2. 对账人员需要熟练掌握对账系统的操作技巧,保障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对账监督1. 银行对账工作需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对账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银行内部需要设立对账监督岗位,对对账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七、对账结果处理1. 对账结果需及时向客户反馈,协助客户核对账目,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2. 如客户对对账结果有异议,银行需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确保客户权益不受损害。

八、对账信息保密1. 银行对账工作涉及客户隐私和账户安全,对账人员需保守对账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2. 银行需建立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保障对账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节选)
第四十二条单位结算账户及个人支票户核对程序和要求。

(一)各网点应在每月初前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数据大集中系统产生并打印在本机构开户的单位结算账户及个人支票结算账户余额对账单、分户账,并在余额对账单、分户账上加盖业务专用章,由网点会计主办向客户派发,要求客户在10个工作日内返回对账回单,并在回单上加盖客户在本机构的预留印鉴或公章。

(二)对客户返回的对账回单,应由网点会计主办逐份检查核对客户的印章是否与预留印鉴一致,对账结果是否相符;若存在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将处理情况记录在对账回单上,加盖名章确认及注明日期;对存在未达账的应逐笔跟踪勾对,待未达账到账后及时逐笔填写销账日期。

对于未能收回对账单的,应列表登记,并说明情况,报支行监督保卫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对对账率的要求。

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支票结算账户的对账单发出率要求为100%。

各支行应按要求实施对账,实行月月对账,对当前一季度未能实现有效对账的账户,在下一个对账期内必须实现有效对账,即保证账户最
少每半年有效对账一次。

银行分行单位客户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单位客户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xx银行湖南省分行单位客户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对账范围和频率第四章对账方式第五章对账流程第六章风险控制第七章监督考核第八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客户对账管理,保障客户账户资金安全,根据《xx银行单位客户对账管理办法》(xx发〔2015〕244号)等制度及相关管理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对账”是指我行与单位客户之间核对本外币存、贷款账户余额等信息的过程。

第三条对账应遵循的原则:(一)合规性原则。

严格遵守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账户管理和支付结算相关制度。

(二)内部牵制原则。

对账实行后台集中处理模式,对账与账务处理分离。

(三)差异化原则。

区分不同账户资金风险等级和客户需求,按照不同对账频率和方式组织对账。

(四)成本效益原则。

在确保发挥资金风险防范作用基础上,提高操作效率,降低作业成本。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银行湖南省分行辖内各级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渠道与运营管理部门是对账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 2 —负责组织开展各渠道的对账工作,制定对账制度,按总行要求组织开发和优化对账系统,定期通报和考核对账结果,开展对账操作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行和二级分行后台账单集中处理点(以下简称“对账中心”)负责对账系统操作和运维管理,负责纸质账单外包管理。

包括纸质账单制作打印、发出和回收,纸质回单审核、扫描、补录、验印和登记,及时将账单发出回收、对账预警等信息反馈本级渠道与运营管理部。

二级分行后台账单集中处理点(以下简称“二级行集中点”)负责组织催收逾期未回收的对账回单。

第七条网络金融部门负责网银及短信对账的售后服务支持,并协助做好逾期未回执账单回收。

第八条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住房金融业务部、小企业业务部等单位客户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或协助营业网点做好单位客户信息收集或变更工作,协助做好逾期未回执账单回收。

第九条营业网点负责客户对账签约、信息采集维护和系统信息录入维护,为客户提供即时账单、副本账页打印、单张账单补打服务,协助做好逾期未回执账单回收、账务不符核实等工作。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内部对账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内部对账实施细则模版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内部对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以下简称承兑汇票业务)内部对账管理,规范承兑汇票业务内部对账操作,确保承兑汇票业务处理及业务信息完整、真实,根据《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账务核对管理办法(2009年版)》、《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版)》、《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程(2012年版)》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仅规范各承兑行以及具有承兑汇票管理职能的各级机构涉及承兑汇票业务的内部账务核对。

财务管理部和运营控制部等已明确内部对账程序及报告制度,各行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三条承兑汇票业务内部对账涉及的主要账户:●0781/0881银行承兑汇票表外账户;●833 临时存款BGL账户8333232 待解付银行承兑汇票款项(CDS);8331222 待解付银行承兑汇票款项(BANKS);8333022 超过票据权利时效银行承兑汇票长期未解付款项(BANKS投产前);8401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第四条承兑汇票业务内部对账应做到账卡、账表、账账相符,包括:(一)账卡核对: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卡片留底)与未核销清单、账簿核对清单等系统业务报表核对。

(二)账表核对:未销卡报表、账簿核碰等系统业务报表与财务报告系统会计账户数据核对。

(三)账账核对:业务台账(如保证金台账/银行承兑汇票台账)或留存业务资料信息(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等)与系统报表及财务报告系统会计账户信息核对。

本细则未提及的外部账户对账、抵/质押资产账实、承兑汇票重要空白凭证账实、“9262-电子商业汇票临时存欠”BGL账户以及票据池特定票据押品等核对工作,按照总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部门、具备开立承兑汇票业务资格的机构以及涉及承兑汇票业务内部对账的相关部门。

银行对账单的管理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细则

银行对账单的管理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细则

银行对账单的管理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细则为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及时掌握资金动态,根据《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特对银行对账单(以下简称为“对账单”)的管理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下简称为“调节表”)的编制做如下规定:第一条对账单的获取。

根据医院目前结账时间,出纳人员务必于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取得各个银行账户截止至月底的对账单。

第二条取得的各银行对账单应为正式银行对账单,即加盖银行章的对账单。

年底审计时务必取得带银行红章的对账单。

确实无法取得的,为配合外部审计,则须对银行进行函证。

第三条对当月没有发生额的账户,也应打印对账单,确实无法取得对账单的账户,出纳人员应通过电话查询确认月底银行存款余额,以查询数据为准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四条出纳人员务必于月初前三个工作日内将获取的上月银行对账单或查询的银行存款余额报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人员。

第五条调节表的编制人员由财务部非出纳人员担任。

每月初前五个工作日内负责根据银行对账单和各银行账户余额进行调节,以提供实际可用的银行存款余额。

第六条调节表的编制须采用医院规定格式,详见附件一: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调节表根据公式“医院账余额+银收企未收-银付企未付=对账单余额+企收银未收-企付银未付”恒等原理进行编制。

其中银收企未收、银付企未付分别根据银行对账单中贷方发生额和借方发生额相关数据进行填列;企收银未收、企付银未付分别根据银行账的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相关数据进行填列。

第七条调节表后一定要附当月银行对账单最后一页和各银行账最后一页,并保证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医院账面余额”和“对账单余额”金额一致。

第八条一定要完整、仔细填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项目,包括序号、日期、凭证号、款项内容、支票号等。

其中:调节表左边的内容由调节表编制人员根据各银行日记账进行认真填写;右边内容由出纳人员根据付款记录进行填写。

第九条调节表编制人员对异常的事项要在调节表下说明中说明以提醒部门领导和出纳人员注意。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三篇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三篇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三篇篇一: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一)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二)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四)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银行账户只供本部门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对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六)银行账户结算票据和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由一人统管使用,财务印鉴由主管会计保管,支票及个人印鉴由出纳保管,做到相互制约,保证安全。

(七)出纳从银行购回空白支票,首先要按号码顺序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然后启用,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当天入保险柜,不准放在办公室抽屉内。

(八)出纳必须随时掌握银行存款情况,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九)出纳签发支票必须有会计认可的支票凭证,支票上必须填写签发日期(为了便于结账可提前开结算期,但不得开远期)、用途、金额。

支票签发完后,领用人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名,然后出纳将签好的支票交会计复核,盖上银行印鉴后,将有效的支票交领用人(通过银行用其它结算方法也按以上办法办理).(十)出纳要及时清理支票(汇票)登记簿,支票领用人必须在一周内报账,或交回未用的支票。

(十一)出纳要不定期从银行要回对账单进行对账,若我户账面余额与银行余额不符,出纳应负责与银行业务员配合查找核对,直到相符为止。

每月8日前,出纳应打印出银行调节表一式三份,随对账单一起交主管会计审核,审核完后,在银行调节表上盖章,出纳将已审核盖章的银行调节表留一份备查,两份送银行;每月10号前,要将已经银行盖章的银行调节表回单交主管会计,由主管会计分月放在对账单一起,年底装订存档。

银行对账管理细则

银行对账管理细则

客户对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险管理,进一步落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本规范》和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会计结算管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对账体系,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根据新的《中国工商银行客户对账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客户对账是指我行通过各种渠道向客户提示与其账户、交易相关的各类信息,供客户核对、确认并及时掌握其在我行的相关资产、负债情况,以达到供客户核对银行账务的目的。

第三条运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行客户对账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办法、统一对账运营、统一信息管理、统一系统平台、统一开发流程。

统一制度办法:有关客户对账的制度办法由运行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统一对账运营:对账中心是我行统一、专属的客户对账机构,全行的客户对账均应依托对账中心实施。

统一信息管理:对账中心建立并集中管理涵盖各渠道、各专业统一、完整的客户对账信息。

统一系统平台:客户对账系统由总行统一规划,是我行统一的对账工作平台。

统一开发流程:凡客户对账业务需求,均由运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提交。

第四条客户对账按照“集约高效运营、内控服务并重”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客户对账实行人员独立、岗位分离.人员独立是指各级对账中心应配备专职的对账人员负责对账工作。

工作岗位分离是指对账人员应与记账柜员、客户经理、上门收款人员、上门结算服务人员及其他外勤人员严格分离。

第二章客户对账的组织模式第六条我行采用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对账中心的组织模式,二级分行以下不再设立独立的对账机构和专职对账岗位.信用卡对账是我省统一客户对账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对账可采取独立对账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二级分行监督对账中心应设置专职副主任管理对账工作,同时根据对账工作量及岗位设置要求,合理配备专职对账人员,保证客户对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第三章客户对账部门职责第八条各级运行管理部门是客户对账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客户对账体系的建设;负责客户对账的统一管理;负责本级对账重要事项的核准;指导本级对账中心开展客户对账。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银行对账管理制度是指银行在日常运营中,为了确保资金安全、确保账户余额准确性和完整性,自行或委托专门部门进行账务核对和调查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下面将从银行对账管理流程、职责分工、风险控制等方面对银行对账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对账管理流程1.账务比对:银行每日将各项业务发生额、利息收付、手续费收付等与银行间系统的账户余额进行比对,并与相关交易记录进行核对,确保账户余额准确。

2.调账处理:发现账务差异时,银行应立即进行调账处理。

调账处理包括查找原因、核对信息、提交调账申请、审批调账申请等环节,确保差异得到及时解决。

3.异常情况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如恶意篡改账户信息、锁定账户、入金异常等,银行应立即采取措施,通知客户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异常情况及时得到处理。

二、职责分工1.总行:负责制定公司对账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对账管理培训,确保各个分支机构对账管理标准一致。

2.分行/支行:负责落实总行的对账管理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对账工作,监督支行内部对账流程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3.对账部门:负责日常对账工作,包括账务比对、调账处理、异常情况处理等。

对账部门应定期报告对账情况,并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和细则。

4.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控制和监管对账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包括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审核对账处理结果等。

5.技术部门:负责对账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对账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风险控制为了确保对账管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银行应严格控制相关风险,包括以下方面:1.内部风险: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确保对账管理的各项操作符合相关制度和流程,防止内部人员进行恶意篡改账户信息等行为。

2.外部风险:银行应加强对外部风险的防范,包括黑客攻击、窃取客户信息等。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密存储和传输关键信息,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信息安全监控和应急响应。

3.数据风险:银行对账涉及大量数据,银行应建立数据备份和灾备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存储和及时恢复。

分公司对帐管理制度

分公司对帐管理制度

分公司对帐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分公司的对账工作,保障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分公司对账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分公司的所有对账工作。

一、对账范围1. 所有与公司有账务关系的分公司均需进行对账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对账、客户对账、银行对账等。

2. 对账范围需要覆盖分公司的所有财务活动,确保对账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二、对账主体1. 分公司财务部门为对账主体,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对账工作。

2. 分公司财务部门需设定专门的对账人员负责对账工作,确保对账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三、对账程序1. 对账周期:分公司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制定对账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2. 对账流程:(1)收集对账数据:财务部门需及时收集分公司各相关部门的对账数据,包括账单、发票、银行对账单等。

(2)核对数据:对账人员需按照公司制定的对账标准,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调整差异:如发现数据差异,需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核实原因并调整数据。

(4)进行账务处理:确认无误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5)填制对账报告:对账完成后,需填制对账报告,明确对账情况和处理结果。

四、对账标准1. 对账标准应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确保对账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对账标准以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政策和规定为准,对于涉及金额较大或特殊情况的对账,需及时上报总部进行核实和处理。

五、对账记录1. 分公司财务部门需建立完整的对账记录档案,包括对账报告、对账数据、对账处理流程等。

2. 对账记录需按照规定的存档期限进行归档,确保对账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六、对账监督1. 公司总部设立对账监督机构,负责对各分公司的对账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对账监督机构要求各分公司定期上报对账情况,并进行抽查和核实,确保对账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七、对账风险防范1. 对账人员需具备较强的财务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对账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级行及监管部门有关对账工作的要求,加强会计管理,强化风险控制,保障客户与银行的资金安全,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账工作坚持“对账人员分离、多种对账方式并存、突出重点客户”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对账包括我行与存贷款客户之间的银企对账,我行与当地人民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的同业对账,我行系统内对账。

第二章对账的操作管理第四条与单位存贷款客户对账(一)对账总体要求1、与单位存贷款客户的定期对账(以下简称定期银企对账)由财务会计部统一组织、负责实施。

对账人员负责定期银企对账工作,对账人员严格与前台记账柜员、客户经理相分离。

2、单位的存款账户、贷款账户应按月对账填发“余额对账单”与单位对账,限期收回。

单位退回的对账回单,对账人员勾对未达账项无误后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登记,并妥善保管。

3、定期银企对账可采取邮寄对账单和面对面对账等多种方式进行。

对于余额较大的存款账户、易发风险账户应主动上门对账。

4、营业机构应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通过柜台或回单柜向客户提供明细对账单。

经柜台向客户提供的明细对账单应加盖营业机构业务公章。

(二)定期银企对账频率及质量要求1、存款账户、各类贷款账户每月必须坚持对账,剔除长期不动户,对账率应达到100%。

确实无法送达或收回对账单的,对账人员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经财务会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余额对账单回收率=(实际收回的余额对账单数量/应发放余额对账单数量)×100%2、回收的余额对账单需加盖开户单位公章或在我行的预留印鉴,否则视为无效对账,需重新进行核对。

(三)定期银企对账信息来源综合业务系统开户登记簿中客户初始信息的录入和变更,包括账户名称和联系电话(含办公座机电话、联系人手机号码),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

如遇客户地址变更,余额对账单不能送达,会计主管应安排专人在短期内查明客户新地址,并通知相关对账人员。

销售公司对账管理制度

销售公司对账管理制度

销售公司对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销售公司的对账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业务效率,促进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销售公司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公司的对账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对账管理流程1. 销售人员与客户进行销售商品或服务合作协议后,销售人员应立即将交易信息填写在销售记录表上,并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对账录入。

2. 财务部门在收到销售人员提交的对账记录表后,进行核对并录入系统,确认交易的准确性。

3. 财务部门将确认的对账信息进行备份存档,以备日后查询和对账需要。

4. 财务部门每月对销售公司的账目进行月度对账,核对各项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5. 财务部门每季度对公司的账目进行季度对账,审核各项财务信息的正确性,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定。

6. 财务部门每年对公司账目进行年度对账,审计各项财务信息以及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四、对账管理记录1. 销售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对账管理记录,包括销售记录表、对账记录表、月度对账表、季度对账表、年度对账表等,确保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销售人员应妥善保存销售记录表和相关交易凭证,以备日后查询和对账需要。

3. 财务部门应定期备份对账记录,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五、对账管理责任1. 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对账管理流程进行操作,并确保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财务部门应对销售公司的账目进行严格管理和监控,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和财务稳定。

3. 公司领导应对销售公司的对账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对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对账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确保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结果准确。

六、对账管理风险防控1. 销售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结果准确。

2. 销售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对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因对账问题导致的财务风险。

银行银企对账工作实施细则

银行银企对账工作实施细则

银行银企对账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与单位客户(在本行开立各类存贷款账户的非自然人客户)的对账工作,根据《XX银行账务核对暂行管理办法》、《XX银行与单位客户对账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总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账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分工一、总行会计结算部设立对账管理岗,负责总行各营业机构银企对账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事宜(工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二、各机构营业部设立对账岗,负责本机构银企对账的回收、统计、核对等工作。

账务经办人员不得办理所经办业务的账务核对,客户经理不得办理账务核对。

第三条对账单的种类一、单位客户对账单分为月结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

二、月结对账单按账号生成,提供账户的交易明细和账单期间每个交易日的余额,供客户核对账户交易明细和账单期间的每个交易日的余额,向本行查核未达款项和不符款项。

三、余额对账单仅提供账户余额,供客户核对账户余额并向本行查核和确认。

余额对账单按账号生成(一份对账单上只体现一个账户的时点余额),包括客户留存联和回执联两部分内容(格式详见附件二),其中纸质回执联要求开户单位加盖预留签章后返还本行,网银回执要求客户通过网银发送。

第四条单位对账信息的维护各机构应认真对开户单位的对账信息(地址、邮编、电话)进行维护:1、对新开存贷款账户柜员应于次日使用(7067-单位对账客户信息查询)交易与客户印鉴卡上注明的联系方式进行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应立即使用(7068-单位对账客户信息修改)交易进行修改。

2、收到单位地址变更通知后,柜员应立即使用(7068-单位对账客户信息修改)交易进行修改。

3、季末前二个工作日,应对单位存贷款账户对账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核对,确保对账单能正确送达。

第五条对账单打印和发送的要求一、月结对账单由总行信息科技部统一打印,各机构领回后发送。

二、余额对账单由总行集中组织打印、统一发送。

余额对账单的打印发送工作采取外包方式,由总行选择资质好、内部控制严格、处理能力强的邮政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和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其完成对账单的打印、封装、挂号邮寄,并在数据传送、打印、封装时由总行对账管理人员全程监督,防止客户信息泄露。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三篇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三篇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三篇篇一: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一)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二)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四)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银行账户只供本部门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对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六)银行账户结算票据和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由一人统管使用,财务印鉴由主管会计保管,支票及个人印鉴由出纳保管,做到相互制约,保证安全。

(七)出纳从银行购回空白支票,首先要按号码顺序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然后启用,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当天入保险柜,不准放在办公室抽屉内。

(八)出纳必须随时掌握银行存款情况,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九)出纳签发支票必须有会计认可的支票凭证,支票上必须填写签发日期(为了便于结账可提前开结算期,但不得开远期)、用途、金额。

支票签发完后,领用人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名,然后出纳将签好的支票交会计复核,盖上银行印鉴后,将有效的支票交领用人(通过银行用其它结算方法也按以上办法办理).(十)出纳要及时清理支票(汇票)登记簿,支票领用人必须在一周内报账,或交回未用的支票。

(十一)出纳要不定期从银行要回对账单进行对账,若我户账面余额与银行余额不符,出纳应负责与银行业务员配合查找核对,直到相符为止。

每月8日前,出纳应打印出银行调节表一式三份,随对账单一起交主管会计审核,审核完后,在银行调节表上盖章,出纳将已审核盖章的银行调节表留一份备查,两份送银行;每月10号前,要将已经银行盖章的银行调节表回单交主管会计,由主管会计分月放在对账单一起,年底装订存档。

项目部对账管理制度

项目部对账管理制度

项目部对账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规范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工作,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项目部特制定了对账管理制度,以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及时、准确地核对项目的各项支出和收入,确保项目经费的安全和合规性。

二、内容1. 对账管理的基本原则对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独立性原则:对账工作应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不得与其他工作混合进行;(2)准确性原则:对账工作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3)保密性原则:对账信息应妥善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4)透明性原则:对账信息应及时公开,确保相关人员了解项目经费的支出情况。

2. 对账管理的责任人对账管理的责任人为项目部的财务人员,其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项目经费的收支核对工作;(2)确保项目支出的合规性和真实性;(3)协助项目管理人员进行项目资金的使用规划;(4)协助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财务审计等工作。

3. 对账管理的流程对账管理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收集支出和收入信息:项目部负责人每月将项目的支出和收入信息进行整理,交给财务人员进行核对;(2)核对支出和收入信息:财务人员将收集到的支出和收入信息与实际情况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3)生成对账报告:财务人员根据核对结果生成对账报告,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部负责人;(4)调整和完善:如果在对账过程中发现错误或遗漏,财务人员应及时调整,并完善相关信息。

4. 对账管理的制度为了确保对账管理的顺利进行,项目部制定了以下对账管理制度:(1)明确对账管理范围和标准,设立对账标准和流程,以便规范对账工作;(2)建立对账档案,存放对账报告和相关材料,以备日后查阅;(3)定期进行对账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4)对对账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完善,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和发展。

5. 对账管理的监督对账管理的监督主要由项目负责人和内部审计人员共同负责,其具体职责为:(1)项目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和审查对账报告,确保对账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对账管理的流程和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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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兰考县支行
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级行及监管部门有关对账工作的要求,加强会计管理, 强化风险控制,保障客户与银行的资金安全,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账工作坚持“对账人员分离、多种对账方式并存、突出重点客户”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对账包括我行与存贷款客户之间的银企对账,我行与当地人民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的同业对账,我行系统内对账。

第二章对账的操作管理
第四条与单位存贷款客户对账
(一)对账总体要求
1、与单位存贷款客户的定期对账(以下简称定期银企对账)由财务会计部统一组织、负责实施。

对账人员负责定期银企对账工作,对账人员严格与前台记账柜员、客户经理相分离。

2、单位的存款账户、贷款账户应按月对账填发“余额对账单”与单位对账,限期收回。

单位退回的对账回单,对账人员勾对未达账项无误后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登记,并妥善保管。

3、定期银企对账可采取邮寄对账单和面对面对账等多种方式进行。

对于余额较大的存款账户、易发风险账户应主动上门对账。

4、营业机构应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通过柜台或回单柜向客户提供明细对账单。

经柜台向客户提供的明细对账单应加盖营业机构业务公章。

(二)定期银企对账频率及质量要求
1、存款账户、各类贷款账户每月必须坚持对账,剔除长期不动户,对账率应达到100%。

确实无法送达或收回对账单的,对账人员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经财务会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余额对账单回收率=(实际收回的余额对账单数量/应发放余额对账单数量)×100%
2、回收的余额对账单需加盖开户单位公章或在我行的预留印鉴,否则视为无效对账,需重新进行核对。

(三)定期银企对账信息来源
综合业务系统开户登记簿中客户初始信息的录入和变更,包括账户名称和联系电话(含办公座机电话、联系人手机号码),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

如遇客户地址变更,余额对账单不能送达 ,会计主管应安排专人在短期内查明客户新地址,并通知相关对账人员。

(四)对账余额不符的处理。

对于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对账不符,会计主管要安排专人(非记账人员)主动与客户联系,进一步核对明细账务,查明不符原因。

属于我行账务核算差错的,要在2日内核对和调整完毕。

调整相符后,营业机构要在对账单上注明调整结果、调整日期,由会计主管和经办人员签章,并加盖业务公章后,及时交回对账人员,与余额对账单一并保管。

账务调整不得返原记账岗位处理。

属于单位账务核算差错的,要求单位财务人员应与账户行联系,查明原因,编制余额调节表随对账回单一并返回我行。

(五)余额对账单由综合业务系统统一打印,余额对账单一式二联,一联交客户核对账户余额后收回,另一联由客户留存。

(六)余额对账单等对账资料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专夹保管,定期装订,按年归档。

第五条与人民银行、金融同业和系统内往来对账
(一)与人民银行、金融同业和系统内往来对账,由营业机构确定专人(非记账岗)按我行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对账,财务会计部负责对账复核。

(二)对账人员应主动向账户行索取明细对账单,进行逐笔勾兑,对账率要达到100%。

每月发生的账务应于收到开户行对账单5个工作日内全面核对完毕。

对账相符的对账单,对账人员和对账复核要共同签章确认;对于错账和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我行差错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准确进行账务调整;属账户行差错的,应及时与账户行联系,要求其准确调整相关账务,对账人员应及时跟踪核对账务调整结果并按规定分级报告。

第六条财会部门内部对账
(一)每日进行账务核对的内容
对于当日发生的业务,会计人员应坚持每日核对,确保账实、账账、账卡、账簿、账据、账款、账表和内外账务“八相符”。

(二)定期或不定期核对的内容。

财会部门和主管人员应按照会计检查工作管理规定,对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抵质押(代保管)重要物品、已贴现票据、各类卡片账等与相关核算账务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核对。

第七条对账工作的监督管理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
容,应将此列入会计检查的重点项目,对不严格执行对账制度的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对未及时完成对账工作或在对账工作中不予配合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纳入当年会计年度考核。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兰考县支行制定、修改。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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