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纪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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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艺纪律管理的目的
为了完善和规范工艺管理工作,加强工艺管理,严格工艺纪律,提高工艺水平,确保产品质量达到设计和用户要求,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工艺纪律管理的体系,工艺纪律检查的依据及各级人员的检查方法。
2.2.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工艺纪律管理。
3.工艺纪律管理体系
3.1.工艺纪律管理体系由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体系构成。
3.2.工艺纪律的检查工作由公司分管领导直接领导,由各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班组长等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艺纪律的检查和整改。技术部负责公司工艺纪律检查、整改督导的归口管理工作。
3.3.各部门负责人系本部门工艺纪律管理、检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4.工艺纪律检查结果通报程序
4.1.在现场工艺纪律检查中一旦发现有违反工艺纪律的现象,经核实后,填写工艺纪律检查通知单,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向责任部门下发该通知单。
4.2.技术部负责工艺纪律检查的归口管理,负责工艺纪律检查情况的汇总、通报及考核,负责监督,确认发现问题的整改。
4.3.技术部负责汇总每月检查考核结果,经主管领导批准,于当月末呈交公司执行考核。
5.工艺纪律检查依据
5.1.工艺纪律“十不准”
5.1.1.不准违反工艺纪律指挥生产;
5.1.2.不准违反工艺,随意调整工艺流程或无视作业标准,随意操作;
5.1.3.不准使用未经检定合格(含合格证失效)的计测器具、量具,以及使用不合格模具进行生产;
5.1.4.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或辅料(不包括按正常程序办理使用的);
5.1.5.不准使用无效或作废的(或未及时更换的)工艺文件指导生产操作;
5.1.
6.不准违反审批程序,随意更改工艺文件或变更标准工艺参数作业;
5.1.7.不准只为完成生产任务,而不按工艺文件生产,降低质量标准或生产有质量隐患的产品;
5.1.8.不准填写虚假的原始记录,或故意隐瞒质量事故真相;
5.1.9.不准人为损坏、丢失工艺文件以及原始记录;
5.1.10.不准人为损坏、丢失设备、工位器具、检具、半成品或成品。
6.工艺纪律检查方法
6.1.工艺纪律检查的对象:从原材料入厂到产品制造交付的全过程,被检查人员包括
生产全过程直至产品售后服务为止的所有在岗人员。
6.2.工艺纪律检查的内容
6.2.1.原材料采购是否按原材料检查标准书进行执行。
6.2.2.原材料进厂是否按标准进行检查。
6.2.3.原材料是否按要求标准分类堆放,有无明显标识,有无混料情况。
6.2.4.是否按“设备操作规程”点检使用、保养设备。
6.2.5.上岗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对本岗位工艺要求是否熟悉,是否按工艺要求进行作
业。
6.2.6.上岗人员是否按自检要求进行自检自控并记录。
6.2.
7.量具、检具有无使用周期及点检时间标识。
6.2.8.是否使用过期的量具、检具。
6.2.9.工、检、模、夹具是否按“点检标准书”要求按时点检,点记录是否有真实有
效。
6.2.10.工、检、夹具、模具,保管状态是否有明显标识,有无防护措施。
6.2.11.异常情况发生时,是否按异常情况的程序处理,是否有详细的时间、方法、责
任人的记录。
6.2.12.检查用极限样品是否按要求放置、保管,是否有防尘、防锈措施。
6.2.13.品质检查(包括出厂检查)是否按“检查标准书”要求的内容及频次进行。
6.2.14.合格品、返修品、废品是否有明显颜色标识或标记,是否有涂改、漏标件流入
合格品现象。
6.2.15.工艺纪律检查人员在工作中有无因人而异、工作失职的现象。
6.2.16.上级管理人员不能违章指挥,对违章指挥行为下级人员或被指挥人员有权拒绝,并报告公司。
7.工艺纪律检查频次
7.1.部门班组长:1次/班以上;
7.2.部门技术人员(技术组长):1次/班以上。
7.3.部门负责人:1次/周以上。
7.4.公司工艺纪律检查:1次/周以上。
7.5.各级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每次检查必须连续观察1个以上作业循环。
8.工艺纪律检查考核
工艺纪律作为公司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的基本法规,对违反或不执行工艺纪律的情况必须进行度量考核。
8.1.对违规情节较轻的情况:若违规,未导致产品报废、未对工厂资产、人身安全、公司正常运作造成影响的,按照10元-50元/人/次进行考核,对个人重复违规,按照实际累计违规次数进行考核。
8.2.对违规情节较重的情况:如:导致产品报废、或存潜在质量隐患、公司资产损失隐患、人身安全隐患等情况,按照50-100元/人/次进行考核,对个人重复违规,按照实际累计违规次数进行考核。
8.3.对严重违反工艺纪律的情况:如屡次重复违规、导致产品批量损失、工厂资产损失、人身安全损失并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作等,按照500-1000元/次进行考核,对个人重复违规,按照实际累计违规次数进行考核。此外,由于违规情况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应按照公司相关管理程序的规定比例赔偿损失。
8.4.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情况,公司可对责任人员进行下岗学习、劝离、直至开除等处理;若情节已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交由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技术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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