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规范性要素的编写

一、规范性一般要素

(一)标准名称

1. 编写要求

标准名称为必备要素,它应置于正文“范围”之前和标准的封面。

名称力求简练,并应明确表示出标准的主题,使之与其他标准相区分。

名称不应涉及不必要的细节。任何其他必要的详细说明应在范围中给出。

2. 构成和形式

1) 构成

标准名称应由几个尽可能短的要素组成,其顺序由一般到特殊。通常,所使用的要素不多于下述三种:

最多三个要素:引导要素+主体要素+补充要素

(对象所属领域)(标准化对象)(对象的特定方面)

2) 形式:一段式、二段式、三段式

3. 要素的选择

1) 主体要素必不可少

2) 引导要素的选择

3) 补充要素的选择

4) 分部分标准要素的选择补充要素成必备,应加第几部分4.表现形式

标准名称应正确反映标准的内容和用途,名称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标准的主题加下列表现形式:

——以提要求为主的过程类标准用“规范”、“规则”、“守则”等表示;

——以表示流程步骤为主的过程类标准用“规程”,例如“操作规程”;

——以表述技术指标为主的结果类标准用“技术要求”或“技术条件”;

——产品标准(结果类标准)用产品名称直接作为标准的名称。

标准具有标准编号、封面、规定的格式,已表明是标准文件,不应在名称中再加“标准”二字。

(二)范围

1.编写要求

范围为必备要素,它应置于每项标准正文的起始位置(第1章)。

范围应明确表明标准的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由此指明标准或其特定部分的适用界限。必要时,可指出标准不适用的界限。

2.作用与内容

1)作用标准的内容简介并起承上启下作用。

2)内容阐述标准“有什么”和“有什么用”(界定适用的界限)

3. 表述

1)以陈述句、规范性的语言来表达。

2)简洁、完整,成内容提要,但不是名称的重复。

3)不应包含要求。

4)不陈述编标准的目的。

5)范围的陈述应使用下列两句话的表述形式:

第一句为标准的内容概要,应表述为:

“本标准

……的尺寸。”

……的方法。”

……的特征。”

——确立了—……的系统。”

……的一般原则。”

——给出了……的指南。”

——界定了……的术语。”

第二句为标准适用性的陈述,应表述为:

——“本标准适用于……”;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1.引用的概念

当现行标准已有适用的规定,则不需重复抄录其内容,而应采取引用的方法。

规范性引用文件为可选要素,它应列出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文件,这些文件一经引用便成为标准应用时不可缺少的文件。1)引用的原因

——避免不协调(因原文件被修订或抄录错误)

——避免标准篇幅过大

2)引用的文件

——首选的文件:标准、ISO、IEC发布的国际文件(包括TS、PAS、TR、Guide)

——可以被引用的文件:具权威性、公开可获得

——不宜被引用的文件:法规政策性文件、不公开的文件3)引用的性质

——规范性引用

——资料性引用

4)引用的方式

——注日期引用引用标准的某具体内容(编号)、不能确定能否接受被引文件的所有变化。

——不注日期引用规范性全文引用、可接受被引文件的所有变化,资料性引用、不提及被引文件具体内容的编号。

5)引用的内容

——特定内容的引用

●指明所引内容的章、条、图、表、附录的编号

●未指编号,但指向所引文件中的特定内容

——全文引用

所引文件中的全部内容都适用于引用它的标准

2. 引用的具体表述

1)区分引用性质的不同表述

2)提及与标准本身有关的内容

3)引用其他文件

4)摘抄形式的引用应注来源

5)部分之间的引用属内部引用

3. 标准第2章的编写

1)编写第2章的原因

取决于条款中是否引用,是否规范性引用。

2)引导语

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览表应由下述引导语引出:“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规范性文件一览表中表述

——列出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应给出年号以及完整的名称。

——列出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不给出年号。

——列出其他文件

4) 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适用于地方标准的编写) 、国内有关文件、ISO标准、IEC标准、ISO或IEC有关文件、其他国际标准以及其他国际有关文件。

国家标准、ISO标准、IEC标准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

5) 与国际文件一致性程度标识(采标的标准才标)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已采标,有对应的国际标准,应注明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其标识方法见GB/T 20000.2。

4. 有关的问题

1)引用的准确性:关注所引文件的版本变化

2)规范性引用的规范性

----不列入起草中依据或参考过的文件

----不列入资料性引用的文件

----不列入不能公开得到的文件

----不列入未发布/出版的文件

上述文件可列入参考文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