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范围内暂定价管理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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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范围内暂定价管理指导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指导书旨在规范工程合同范围内暂定价的管理,并将其置于可控的范围。
第二条本指导书适用于公司项目工程。
第三条本指导书所指“总部”为XX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总部”为XX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管理总部,“公司”指XX地产(XX)有限公司。
第四条暂定价系指在总承包范围内,总包招标时因未确定的材料、设备或未确定的施工图纸等不确定因素,甲方要求投标单位暂时按指定的统一数量及单价报价,投标时不得更改,实施过程再对此部分的价格进行确定。
第五条暂定价项目由公司开发部与总部成本管理部在招标前一起商讨确定。
第六条原则上不采用合同范围暂定价项目,以减少成本控制的不确定性。合同范围内暂定价项目主要有消防、燃气、大堂精装修、铝合金门窗等计划实行单项招标的分部工程。
第七条甲方有权对暂定价分部工程通过招标或其他形式实施分包,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此方面的管理费用,投标时不报视为让利,上述内容必须在招标书中明确。
第八条暂定价项目单项金额大于20万元,按招标程序确定其造价;单项金额小于20万元,按三家密封比价程序确定其造价,实施结果报控股成本管理小组备案,由区域总部成本管理部总监签发价格确认通知书,通知承包单位。
第九条暂定价项目的实施应控制在原合同的暂定价项目造价内,如超出此范围,公司应书面向总部成本管理部陈述其原因。
第十条暂定价项目的结算
一、暂定价项目实施分包的,应扣除总包方在甲方招标时指定的价格,与分包单位结算。
二、暂定价项目不分包,实施过程中仍由总包方承包,按上述甲方的价格通知书结算。
第二章附录
第十一条本指导书列有如下附录,并与本指导书具同等效力:
附录一:《暂定价的价格确认通知书》
附录二:《合同范围内暂定价工作流程》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指导书由总部成本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修订。第二条本指导书自总部分管领导审核通过、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一:
附录二:
合同范围内暂定价工作流程
项目数量≤5
单项≥20万元
金额≤总造价×10% 单项>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