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广播电视台广告业务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台广告业务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台广告业务管理规定为了不断加强《广告法》的贯彻力度,进一步规范本台广告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一、广告登记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承接办理一切广告业务。

凡在本台播出的广告必须手续齐全,广告客户必须持有单位证明、身份证,经营性广告须查阅营业执照;获将产品广告要出示相应获将证件;药品及行医广告,须按有关规定,审查各级卫生部门的批件。

2、严格执行办理广告业务签订合同的制度,并做好广告业务的建档登记工作。

二、广告播出1、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每条广告、点播、点歌在播出前均由主任审批,未经审签,不得播出。

2、每条广告必须手续齐全、合理收费,应在播出三联单上写明经办人,播出时间、收费数额。

因审核不严播出虚假广告,造成经济及信誉损失的,对相关人员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三、广告收费1、广告部门根据合同的内容,填制广告制作单(一式三联,广告部门留存一份,财务收费记帐一份,制作部门一份),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到局收费处办理交费手续,并在三联单上加盖“费已收讫,请执行”印章和在制作单上填写交费发票后,制作部门方可执行。

2、对部门须先播出、后付款或需分期付款的广告业务,必须先填制广告制作三联单,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送交局财务科,将制作三联单的记帐凭证联留存,在制作单上加盖“费待收,请执行”印章后,由制作部门再制作播出。

付款时,再由广告部门到财务科领取记帐凭证联到收费科交费。

3、对文字广告、如通知、通告、寻人(物)启示等必须先填写广告制作三联单,其运转程序同第二、三条规定。

4、办理广告业务,原则上不得以物抵收。

确属无法收款需以物抵收的,必须先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并经局财务科核准价格后方可执行。

所抵物资应及时交财务科记帐入库。

5、广告客户要求计提奖励的比例应从严控制。

对广告费较高、播出时间较长的个别大客户,可以给予广告总额的10%计提奖励(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但必须持广告收入的总额到帐后方可办理计提奖励部分。

6、对全局非广告人员联系着的广告、点播业务提奖标准:单位点歌一次性十首以上,单位点播一次性在三本(集)以上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收费后,按到帐收入总额的10%予以计提奖,广告提奖按月上缴额的10%一次性奖励。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一、前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是指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经营过程中的各项事项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文件,旨在保障节目质量,维护广播电视行业的良好秩序,促进节目市场健康发展。

本文将分别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两个方面,介绍相关的管理规定。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1. 节目制作机构的申请与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在开展节目制作业务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审批。

申请材料需要包括节目制作机构的基本信息、专业人员资质、技术设备等相关证明文件。

2. 节目规划与创作在节目制作之前,节目制作机构需要进行节目规划和创作。

节目规划包括确定节目主题、目标受众、制作周期等内容,创作则是根据规划的要求完成具体节目内容的构思和文稿编写。

3. 节目素材采集与编辑节目制作机构需要根据创作要求,采集相关的素材。

素材的采集可以包括采访、拍摄等各种形式,需要确保所使用的素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尊重相关著作权、肖像权等权益。

4. 节目后期制作与审核节目制作完成后,需要进行后期制作与审核工作。

后期制作包括对素材的剪辑、配音、特效处理等环节,力求提升节目质量。

审核则是对节目内容进行审查,确保节目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不包含违法违规内容。

三、广播电视节目经营管理规定1. 节目供应商的资质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经营需要经过节目供应商的中介进行。

节目供应商需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或汇报,确保所提供的节目内容合法、合规。

2. 节目宣传与播放节目供应商在进行节目宣传时,需要注意宣传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不得夸大事实、误导观众。

节目的播放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注重播放时段的选择,保护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

3. 节目监管与评估主管部门对广播电视节目进行监管,确保节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涉及违法违规内容。

此外,还需要定期对节目质量进行评估,鼓励优秀节目的制作与播出。

电视台广告工作制度

电视台广告工作制度

电视台广告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电视台广告播放行为,保障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广告管理职责1.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全国电视台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

2. 各级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电视台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

3. 电视台设立广告审查机构,负责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三条广告内容要求1. 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2. 广告内容应当积极健康,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低俗、恶俗、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

3. 广告内容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含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4. 广告内容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尊重祖国传统文化,不得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

5. 广告内容应当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不得含有宣扬民族分裂、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6. 广告内容应当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得含有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损害野生动物等内容。

第四条广告播放管理1. 电视台应当建立健全广告播放管理制度,明确广告播放的时间、形式、时长等要求。

2. 电视台应当对广告客户提供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3. 电视台应当严格按照广告审查结果播放广告,不得擅自修改、删减、增加广告内容。

4. 电视台应当对广告播放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广告播放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广告审查程序1. 广告客户应当提供相关广告证明文件,供广告审查机构审查。

2. 广告审查机构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播放。

3. 广告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查记录和档案,保存审查过程的相关资料。

第六条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视广播行业的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电视广播行业的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电视广播行业的广告发布管理制度近年来,电视广播行业的广告发布管理制度逐渐完善,旨在规范广告投放行为,保护受众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广告发布许可、广告内容审核以及广告投放监管等方面,对电视广播行业的广告发布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广告发布许可制度广告发布许可制度是电视广播行业广告发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广告发布媒体都需要事先办理广告发布许可。

申请广告发布许可时,需要提供媒体资质、行业经验、财务状况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广告发布许可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筛选出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广告发布媒体,避免了一些不良媒体通过广告投放牟利。

同时,许可制度还对广告发布媒体的行为进行了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吊销许可证,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受众权益。

二、广告内容审核制度广告内容审核制度是保障广告质量和规范广告内容的重要手段。

广告发布媒体在投放广告之前,必须提交广告内容进行审核。

广告内容审核主要针对广告宣传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广告宣传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广告宣传内容是否违背社会伦理等方面进行评估。

广告内容审核不仅要求广告发布媒体对自身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核,也要求广告主在委托发布广告之前,提交广告内容并接受审核。

这有助于广告主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减少虚假和夸大宣传。

同时,广告内容审核也促使广告发布媒体提升广告质量,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广告服务。

三、广告投放监管制度广告投放监管制度是对广告发布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机制。

相关部门会定期对广告发布媒体进行抽查,检查其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一旦发现广告发布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公示。

广告投放监管制度的实施,有效遏制了一些媒体滥发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维护了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同时,监管制度的存在也起到了警示作用,强迫广告发布媒体和广告主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广告行业的整体素质。

电视台广告播放管理制度

电视台广告播放管理制度

电视台广告播放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壮大,电视广告已经成为企业宣传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广告播放行为,保护广告投资者的权益,电视台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广告播放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一套适用于电视台的广告播放管理制度。

二、背景电视广告是企业向观众传递信息、推广产品的重要手段。

然而,电视广告的播放需要有一套明确的规则,从而避免混乱和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在过去的几年里,电视台广告播放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恶性竞争、频道倾轧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广告行业的发展,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管理范围电视台广告播放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广告主的资质审核:电视台需要对广告主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 广告素材的审核:电视台要求广告主提供广告素材,对其进行审核,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3. 广告时段的分配:电视台需要合理分配广告时段,确保不同广告主的广告能够公平播放。

4. 广告播放的监控:电视台需要建立广告播放监控系统,随时监测广告播放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四、管理制度1. 广告投放申请:广告主需要向电视台提交广告投放申请,包括广告主的基本信息、广告内容、投放时段等。

电视台收到申请后,将进行资质审核和广告内容审核。

2. 广告时段分配:电视台按照一定的规则,如竞价、先到先得等方式,对广告申请进行时段分配。

电视台要确保不同广告主的广告能够均匀播放,避免频道倾轧和恶性竞争。

3. 广告播放监控:电视台建立广告播放监控系统,对广告播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如果发现广告播放过程中出现问题,如广告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频道倾轧等,电视台将及时处理。

4. 投诉处理:电视台接受观众和广告主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投诉属实的情况,电视台将依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向观众和广告主做出说明。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广告播放管理制度的行为,电视台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违规轻微的行为,电视台可以给予警告,并要求广告主做出整改。

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

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

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近年来,电视台广告在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广告投放数量急剧增加,广告内容也愈发精彩纷呈。

然而,与此同时,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例如广告过度投放、广告内容夸大等。

为了保护广告市场健康发展,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首先,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需要建立有效的准入机制。

准入机制是对广告内容、广告商及广告费用等方面的审核,以确保广告的质量和合法性。

在准入过程中,广告内容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守商业道德伦理。

广告商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广告信息,避免夸大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广告费用也需要公平合理,避免过高的费用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其次,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需要加强对广告内容的监管。

广告内容是与观众直接接触的媒介,因此对广告内容的监管尤为重要。

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的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督。

广告内容需要真实、客观,避免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此外,在广告内容创作时,还需要尊重社会的公序良俗,避免低俗、暴力、恶俗等不良内容的出现。

第三,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需要加强对广告时长的控制。

随着广告数量的增加,电视节目与广告之间的比例失衡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广告时间过长会影响观众的观看体验,并且可能导致观众的流失。

因此,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需要规定合理的广告时长,确保广告和节目之间的平衡。

同时,还应加强对广告时长的监管,防止违规插播等问题的发生。

最后,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需要强化对广告效果的评估。

广告的目的是为了传达信息、引导消费,并最终实现商业利益。

因此,广告的有效性是评估广告价值的重要指标。

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应建立广告效果评估的机制,通过市场调研、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广告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

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广告商了解广告的实际效果,还可以为广告制作提供参考,提高广告的质量。

综上所述,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在保护广告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有效的准入机制、广告内容监管、时长控制和效果评估等手段,可以不断提高广告的质量,保护广告市场的正常秩序。

电视广播行业广告播出管理制度

电视广播行业广告播出管理制度

电视广播行业广告播出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电视广播行业作为一种重要的媒体形式,广告播出成为行业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广告播出行为,保障广告质量,提高广告效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广告播出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管理目标1.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准则。

2.提高广告播出效果,满足广告主和受众的需求。

3.保护广告播出权益,预防不正当竞争和商业欺诈行为。

4.促进广告市场健康发展,为电视广播行业带来可持续利益。

三、广告审核1.广告投放前,必须通过广告审核机构的审查,保证广告内容不违法,不违背社会伦理。

2.监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广告内容进行事后检查,确保广告符合规定要求。

四、广告时间分配1.电视广播台应制定广告时间分配方案,确保各类广告在合理的时间点进行播出,避免超出观众接受范围。

2.限制同一广告在一个时间段内连续播放,防止观众产生疲劳感。

3.优化广告时间分配,提高广告播出效果和观众满意度。

五、广告时长管理1.广告时长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控制,不能超过每小时广播时间的一定比例。

2.对于广告时长超标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广告虚假宣传管理1.禁止虚假宣传,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产品效果,误导消费者。

2.针对虚假宣传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严肃查处,并公示违规企业和广告内容。

七、广告监测与评估1.建立广告播出监测系统,定期监测广告播出情况,及时发现违规广告行为。

2.对广告播出效果进行评估,通过观众调查、市场反馈等方式,提供广告投放效果参考。

八、广告投诉处理1.设立广告投诉受理机构,接收并处理公众对广告内容的投诉。

2.对于投诉属实的广告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进行处罚并纠正违规行为。

九、监管与协作1.各级广电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视广播行业广告播出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2.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合作,共同制定和推动广告播出管理制度的落实。

结论:电视广播行业广告播出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广告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升广告播出效果具有积极意义。

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广播电视广告经营行为,保护广告主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告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广告经营主体第三条广告主体资格1.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依法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

2.广告经营主体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依法可以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的资质。

第四条广告经营主体责任1.广告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广告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维护广告业的正常秩序。

2.广告经营主体有责任保障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和道德。

第五条广告经营主体合作不同广告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应当遵循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广告内容管理第六条广告内容审查1.广播电视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2.广告主体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内容合法、真实。

第七条特殊类型广告管理对特殊类型广告,如医疗、药品广告等,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审查和管理,确保广告内容的合规。

第四章广告经营监管第八条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第九条处罚措施对违法违规的广告经营主体,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等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广告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关于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各广告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共同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广告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广告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广告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告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广告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广告经营活动应坚持诚实守信、文明规范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所有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并完善广告经营管理制度,确保广告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平性。

第二章广告经营管理机构第六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广告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广告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广告审核、广告监测、广告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发布广告行业规范和政策,指导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

第九条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经营者信用管理体系,维护广告市场的信誉和稳定。

第十条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

第三章广告经营者管理第十一条广告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广告经营资质,经营范围不得超过资质许可的范围。

第十二条广告经营者应当设立广告经营管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广告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三条广告经营者应当建立广告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广告经营活动的流程、责任人和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广告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广告发布申请手续,不得擅自发布未经审核的广告。

第十五条广告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的内部审查和外部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广告内容管理第十六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夸大、欺骗消费者,不得违法或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七条广告内容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涉及淫秽暴力、迷信谣言等内容。

第十八条广告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姓名、肖像、名誉等权利。

第十九条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性声明或不当竞争行为,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

电视台广告规章制度

电视台广告规章制度

电视台广告规章制度一、广告播放管理1. 广告播放时间段:广告播放时间段为每天的节目时间内,严禁在非节目时间内播放广告。

2. 广告播放时长:每个广告片的时长不得超过30秒,在节目中间插播广告时,每个广告片的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

3. 广告内容审查:对涉及政治、宗教、涉及国家机密等敏感领域的广告,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并获得审批。

4. 广告播放频次:对同一广告客户的广告播放频次不得超过每天3次,以避免对观众造成视听疲劳。

5. 广告播放顺序:广告播放的顺序应当合理搭配,避免在同一时间段内播放竞争性广告,影响其广告效果。

二、广告合同管理1. 广告合同签订:广告商在电视台投放广告,必须签订广告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广告费用。

2. 广告合同内容:广告合同应明确广告的播放时段、时长、频次、价格等具体条款,保障广告商的权益。

3. 广告合同变更:如有广告播放时间、时长等变更需求,必须提前与电视台协商并签订变更合同。

4. 广告合同解除: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广告无法播放,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但需遵守合同解除的程序和规定。

5. 广告费用支付:广告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广告费用,如逾期未支付,电视台有权暂停广告播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

三、广告内容管理1. 广告内容要求: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合规,不得含有虚假宣传、欺骗性质等违法违规内容。

2. 广告语言表述:广告语言应该文明、准确,不得含有攻击他人、侮辱性质的言辞。

3. 广告画面要求:广告画面应符合道德规范,不得包含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

4. 广告音效要求:广告音效应符合播放环境,不得超过音量限制,影响观众的收视体验。

5. 广告效果验证:广告播放完毕后,电视台应对广告效果进行验证,如有虚假宣传、严重违规等情况,可暂停广告,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广告监督管理1. 广告监督机构:电视台应设立专门的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广告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2. 广告监督流程:广告播放前应进行审查和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规要求,通过后方可播放。

电视广播行业广告管理规定

电视广播行业广告管理规定

电视广播行业广告管理规定随着广告行业的发展和广告投放形式的多样化,对于电视广播行业广告管理的规定也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电视广播行业广告管理的规定,包括广告的时长限制、广告内容的监管、广告的播放时间及频率的安排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规定的详细探讨,希望能够加强电视广播行业广告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一、广告时长限制为了保证广告不会过度占据电视广播节目时间,根据业界的规定,电视广播媒体对广告播放时长做了限制。

根据电视广播媒体的不同,不同类型的广告时长也有所区别。

例如,在电视广播媒体中,每个广告片的时长一般不超过30秒,而电视节目中的广告整体时长则不超过每小时12分钟。

这样的限制能够保证广告播放的合理性,以免观众因为过多的广告而感到厌烦。

二、广告内容的监管在电视广播行业中,广告内容的监管非常重要,目的在于防止出现涉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或违背道德伦理的广告。

根据行业规定,广告必须遵守真实、准确和诚信的原则,不得夸大或歪曲产品或服务的性能特点,并且不得使用虚假或夸大其词的宣传手法。

此外,广告内容也不能包含任何违法、违规或有害的内容,这包括侮辱性、歧视性、色情暴力等。

三、广告的播放时间及频率安排为了使广告的播放效果最佳,电视广播行业对广告的播放时间及频率也做了规定。

广告播放的时间安排应当尊重观众的观看习惯和心理需求,同时避免过度干扰广播节目正常的观看体验。

广告的播放频率则应当根据不同的广告类型和时间段进行合理的安排。

例如,在电视广播节目中,电视剧等长篇大戏和新闻节目中的广告播放频率应该相对较低,以免打断观众的收视体验。

四、广告语言文字和标识的规范为了保障广告语言文字的正常使用和广告标识的规范显示,电视广播行业对广告语言文字和标识做了相应的规定。

广告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使用低俗或不雅的词汇,同时要避免使用夸大其词或虚假宣传的手法。

广告标识的规范显示则需要符合行业标准,以便观众能够准确辨识广告内容,并避免与其他节目内容混淆。

高台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制度模板

高台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制度模板

咼台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广告业务登记审查制度为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充分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广告部在承接广告业务时,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各项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 建立严格的编审、审批制度, 设立专职审查员, 做到广告审查专人专职负责。

承接登记时广告审查员初审, 发布前由两名广告审查员终审并签署书面意见。

二、广告业务合同制度所承接的广告业务、经审查、审批合格能够依法发布时, 双方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 双方应认真、自觉地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 广告书面合同签订、广告发布时, 应同时向客户索取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三、广告业务存档制度依据《广告业务建档规范》的要求, 设置专人专职负责管理广告经营中的合同、样件、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有效复印件、审查员审查意见及广告文案。

广告文案分门别类存档, 并妥善保管各级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广告管理法规和文件, 存档资料随时接受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广告档案存档两年。

四、广告送样备案制凡发布属工商管理部门审查范围内的广告均严格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法执行报送样本备案制度, 并严格按审批内容发布。

五、《广告经营情况统计表》专人负责制度《广告经营情况统计表》设专人负责, 如实填写, 依照管理部门的规定, 每年6月5日、12月5日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审查。

六、广告部人员法规学习及工作制度广告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各项广告管理法律、法规、文件, 认真履行广告经营者的职责和义务。

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范文

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范文

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范文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视台广告管理行为,保护广告主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电视台及其广告部门。

第三条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是电视台广告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电视台广告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电视台广告管理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广告产业的繁荣发展。

第二章广告管理组织第六条电视台应设立专门的广告管理部门,负责广告投放的策划、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广告管理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八条广告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广告主的沟通与协调,为广告主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第九条广告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三章广告投放程序第十条广告主在投放广告前,应向电视台广告管理部门提交广告投放申请。

第十一条广告投放申请应包括广告内容、投放时间、投放地点、预算等信息。

第十二条广告管理部门应在接到广告投放申请后,及时审核申请材料,如果符合条件,应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广告管理部门应在批准广告投放申请后,将广告内容、投放时间等信息通知广告制作部门。

第十四条广告制作部门应根据通知的信息,制作广告片,并及时送交广告管理部门审查。

第十五条广告管理部门应对制作的广告片进行严格审查。

如果发现违反法律法规、低俗、夸张等不良现象,应及时责令制作部门进行修改。

第十六条广告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广告片,应制定投放计划,并通知广告投放部门进行具体的投放工作。

第十七条广告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广告投放工作的监督,确保广告内容、投放时间等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章广告费用管理第十八条广告投放期满后,广告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电视台缴纳广告费用。

第十九条广告管理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广告费用管理制度,保障广告费用的收取和使用。

第二十条广告费用的收取和核实应由专门的财务人员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

第二十一条广告费用的使用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严禁滥用和挪用广告费用。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正文:----------------------------------------------------------------------------------------------------------------------------------------------------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第三条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四条国家发展广播电视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投入,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

国家支持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国家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远贫困地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

第五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第六条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并在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七条国家对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第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广播电视广告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广告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广告管理规定一、广告播出内容治理1、禁止下列广告内容播出。

(1)危害国家利益的;(2)有损道德风尚的;(3)不利于青青年身心健康的;(4)宣扬色情、赌博、暴力的;(5)治疗性病的;(6)宣扬封建迷信的;(7)烟草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放射性药品等专门药品;(8)使用不规范文字及语言的;(9)鄙视妇女、老人、残疾人的;(10)含有虚假内容的。

2、下列广告内容未经审批,不得播出。

(1)药品、医疗器械、性病预防、医疗等须经卫生、工商部门批准;(2)人才、劳务、培训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3)招生、考试、培训须经教育和相关部门批准;(4)农业技术推广、农药、兽药须经农牧部门批准;(5)保健品、化妆品等须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3、未经审看和领导签发的广告不得播出。

二、广告播出时段治理1、广播电视播出单位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

其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即9分钟。

2、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应尊重大众的生活适应,不得在6:30至7:30、11:30至12:30及18:30至20:00之间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如治疗痔疮、脚气、性病等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

3、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应保持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样为45分钟左右)中,能够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刻不得超过2.5分钟。

4、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操纵酒类广告的播出规定。

每套电视节目每日播放的酒类广告不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间不超过2条。

每套广播节目每小时播放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2条。

5、严禁在除自办频道以外的频道切播、插播、飞播广告。

三、广告播出监督治理1、各级广播电视行政治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都应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治理专门机构。

广播电视经营管理制度内容

广播电视经营管理制度内容

广播电视经营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视经营管理,维护广播电视市场秩序,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促进广播电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广播电视经营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广播电视经营管理的单位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广播电视经营管理应遵循“政策导向、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社会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广播电视经营管理应遵循“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媒体独立、服务大众”的原则。

第五条广播电视经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科技先行、节俭办台、环保节能”的原则。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从事广播电视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广播电视经营许可。

第七条取得广播电视经营许可的单位,应当按照许可内容和期限履行相关义务。

第八条经营广播电视的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广播电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传输、播出、管理等。

第三章节目制作与播出第九条广播电视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相关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价值导向,不得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和不良内容。

第十条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民族传统文化,尊重个人隐私,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应当注重原创性和创新性,提高节目质量,丰富节目类型,满足不同受众的需求。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含有淫秽、暴力、恐怖、迷信等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节目审核制度,确保节目内容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直播节目的管理,确保直播节目内容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第四章广告发布第十五条广播电视广告发布应当遵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六条广播电视广告内容应当文明健康,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广播电视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广告审核制度,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广播电视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加强对广告内容的监管,对不良广告及时处理,不得炒作、散布谣言等。

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管理

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管理

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管理来源:http//:随着广告行业的发展,设立了广告法,是为了防止广告泛滥的问题,也是为了杜绝假广告的出现,如今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管理是好多广告商想了解的,为了确保自己的广告不被拉入黑单中,广告商必须要懂得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方法。

那么就由广告买卖网为大家介绍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的重大政策调整:一是将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纳入了商业广告管理范围。

二是明确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并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

三是要求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应当合理编排,商业广告要“控制总量、均衡配置”,并将商业广告播出量由原来“按天计算”调整为“按小时计算”。

四是强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对广告履行依法经营、依法审查、依法播出的责任,并第一次提出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予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媒介》:《办法》明确将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纳入商业广告管理范围,同时还公布了《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对电视购物广告和专业购物节目实行分类管理,听说还拟出台规范电视购物频道的发展政策。

有人担心这将对非广电购物企业形成冲击。

任谦:电视购物产业链很长,其中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是购物企业营销的重要手段。

总体上看,电视购物产业对拉动内需,调整经济结构,满足群众多样化生活需求都有促进作用。

目前,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两者之间发展不平衡,前者数量越来越多,鱼龙混杂,一些企业为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在广告中经常做夸大宣传,误导消费,尤其是一些丰胸、减肥、保健品、电子、首饰等产品,既无质量保证,又无售后服务,群众投诉量很大,还有一些广告内容导向存在严重问题。

而一些播出机构为了短期利益,放松甚至放弃了审查责任。

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影响和透支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一、总则1.1 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

1.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广播电视行业的良好秩序。

二、节目制作备案2.1 所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和机构应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

2.2 节目备案申请材料包括节目名称、内容概述、制作方案等。

2.3 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备案申请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者发放备案证书或不予备案的通知。

三、节目制作管理3.1 节目制作企业和机构应按照备案要求,制定详细的节目制作计划和工作流程。

3.2 节目制作过程中应确保节目的内容合法、真实、客观,并严禁制作和传播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3.3 节目制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编导、摄影、美术、音频等专业要求,确保节目画面、声音和效果的质量。

四、节目播出管理4.1 节目播出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群体或违反社会公德。

4.2 节目播出应按照播出时间、频率和播出费用等要求进行安排。

4.3 节目播出前,应经过专门的审核,确保节目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4 节目播出过程中如发生违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播、下架或惩罚。

4.5 广告、植入性营销、产品放映等相关内容的播出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信息真实、合法、客观。

五、节目评估与监管5.1 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节目评估与监管制度,定期对已播出节目进行评估和监督。

5.2 节目评估应包括内容、形式、技术等多方面的考量,对于存在问题的节目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3 节目评估和监管结果应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5.4 主管部门应与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合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共同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六、违规处罚6.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节目制作企业和机构,主管部门有权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

6.2 对于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制作和播出行为,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播、下架,减少相应的频率、时间或扣除相应的广告费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近年来,随着新媒体和新技术的发展,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越来越普及,节目质量也在不断提高。

为了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促进和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破坏宗教政策等内容。

二、节目的制作必须依法,制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禁止的任何事项。

三、电视节目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误导性内容,不得传播不实消息或捏造事实,不得传播政治错误观念,不得有政治歪曲,不得有政治反动内容。

四、电视节目的播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等内容。

五、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人员、播出机构必须具备资质,制作节目必须经过审核,在播出之前必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才能正式
播出。

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认真履行管理责任,把握好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维护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秩序。

七、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制作人员和播出机构的责任。

特此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台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一、广告业务登记审查制度
为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充分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广告部在承接广告业务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各项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建立严格的编审、审批制度,设立专职审查员,做到广告审查专人专职负责。

承接登记时广告审查员初审,发布前由两名广告审查员终审并签署书面意见。

二、广告业务合同制度
所承接的广告业务、经审查、审批合格可以依法发布时,双方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认真、自觉地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广告书面合同签订、广告发布时,应同时向客户索取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三、广告业务存档制度
依据《广告业务建档规范》的要求,设置专人专职负责管理广告经营中的合同、样件、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有效复印件、审查员审查意见及广告文案。

广告文案分门别类存档,并妥善保管各级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广告管理法规和文件,存档资料随时接受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广告档案存档两年。

四、广告送样备案制
凡发布属工商管理部门审查范围内的广告均严格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法执行报送样本备案制度,并严格按审批内容发布。

五、《广告经营情况统计表》专人负责制度
《广告经营情况统计表》设专人负责,如实填写,依照管理部门的规定,每年6月5日、12月5日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审查。

六、广告部人员法规学习及工作制度
广告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各项广告管理法律、法规、文件,认真履行广告经营者的职责和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