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部签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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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1. 目的:确认合理的工程变更与签证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工程主管对变更及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原因。

3.1.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

3.2.计划部是签证及变更的审核部门。

3.2.1.预算员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3.2.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费用的审查。

3.3.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变更及签证的最后审批。

3.4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及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2. 程序:4.1.工程变更4.1.1.工程部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较大设计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由副总召集设计、工程、预算、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并确定变更措施。

为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公司规定的费用以内,对一般性问题,工程部可以直接确定变更措施。

4.1.2.工程部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4.1.3.主管副总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并下发给工程部和计划部。

4.1.4.预算员根据变更单确定核实变更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将结果制定汇总表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

4.1.5.主管副总对计划部提供的变更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

4.1.6.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2.签证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主管要及时进行确认,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一式五份由监理、工程主管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部门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

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2.3.2.点工计价参照当时当地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若按定额站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员、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商定单价。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签证原则1. 工程签证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签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施工方法变动、工期调整等。

3. 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等相关方共同参与,确保签证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签证程序1. 提出签证需求:施工单位在遇到需要签证的情况时,应及时向项目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和内容。

2. 审核签证申请:项目管理方应对提出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3. 签证决策:根据审核结果,项目管理方应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并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各方。

4. 实施签证:一旦签证申请获批,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内容执行,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受影响。

5. 签证记录:所有签证活动都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保存备查。

五、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签证内容执行工作,并对签证后的工程质量负责。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签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签证活动合规合法。

3. 项目管理方应对签证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及时解决签证中出现的问题。

六、监督管理本单位将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由本单位负责解释和修改。

工程造价预算员基本功之变更及签证管理

工程造价预算员基本功之变更及签证管理

工程造价预算员基本功之变更及签证管理工程造价预算员是负责项目预算编制和成本控制的专业人员,其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其中变更及签证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深入探讨工程造价预算员在变更及签证管理方面的基本功。

一、变更管理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技术、要求等原因所进行的变动,变更管理是控制变更对工期和造价的影响,确保工程进度和成本控制的有效手段。

工程造价预算员应掌握以下几点:1. 熟悉合同条款在变更管理工作中,工程造价预算员需要熟悉在合同中规定有关变更的条款,如哪些工作可以变更,哪些工作需要提交变更申请等,从而将合同规定和变更申请做到精准匹配。

2. 做好变更的申请和审核工作在遇到变更时,工程造价预算员应及时准确地提交变更申请,相关签字文件要齐全,切勿漏掉任何一项。

审核过程中,需要审查变更申请的合规性和可行性,同时考虑变更对工期、造价、施工质量等的影响,合理分配风险。

3. 做好变更后的预算调整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工程造价预算员需要对变更后的项目进行预算调整,重新规划工作内容和分配预算,根据变更情况改进施工方案,有效把控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签证管理签证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外部因素导致的变化,无法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当中预见和确定。

如无法避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签署协议或者达成共识的行为。

签证管理是确保工程变更对总造价的影响进行控制、协调、协商,从而保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避免合同纠纷。

工程造价预算员应掌握以下几点:1. 做好签证的跟踪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一些因素未能在设计和规划阶段中预先考虑的变化因素,工程造价预算员应做好签证变更的跟踪管理,及时把握变化情况和影响,制定合理的变更方案。

2. 做好签证的协调和协商在签证管理过程中,工程造价预算员需要积极协调和协商,与施工方、监理方、设计单位等沟通,找到合理的平衡点,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本控制。

3. 做好签证后的预算调整签证变更经过协调和协商后,工程造价预算员需要及时做好预算调整,编制合理的预算计划和控制措施,制定尽可能合理和道德的变更策略。

建设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规范工程签证行为,使现场签证程序有章可循,确保签证的质量,杜绝不实及虚假签证的发生,特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签证,是对公司技改、维修、检修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进行联合签字确认。

第三条工程部为工程签证的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申报,不得擅自安排。

第二章定义第四条工程变更一般包括工程项目合同以外的设计变更、任何工程量的增减、工作质量或其它特性的改变、工程中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等,工程变更确认方式称为工程签证。

工程签证是施工图、设计变更(修改)的补充,是确认施工中突发事件处理工程量及办理工程结算依据的一种方法。

第五条“三通一平”签证:绝大部分工程开始前的路、水、电通和施工场地平整项目须进行“三通一平”工程量确认。

第六条施工中发生的签证:是对施工图中未包括,施工完后正常情况下看不见而施工中必须发生的工程量确认。

第七条施工签证:是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满足原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对施工图进行局部调整。

第八条工程整改签证:由于施工图与现场情况不完全相符或不能满足使用安全操作要求,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毕后,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的零星整改要求,对零星整改工程量确认。

第九条临时签证:技改工程施工时,为保证生产秩序,或受施工环境限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额外增加的技术措施费、机械台班、工程量等;施工过程中开挖有时会挖断地下敷设的管道、电缆等,因会影响生产,故必须立即抢修。

这些技术措施费、机械台班、工程量均须及时确认。

第十条其它签证:土方类别、地面或地下障碍物、地质原因造成超深、设计不合理等发生的工程变更,以及需通过现场签证来确认的工作内容、设计变更造成的重复施工、零星用工等。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工程部(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根据相关文件对工程项目变更进行签字确认;对各类签证工程量的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施工调整而需要作出的相关审批、备案、记录等程序。

第四条工程签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审批,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加强与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施工秩序和工程质量。

第八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确保签证能够符合工程的实际需要。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九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审批、备案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申请应当由设计、施工等相关部门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提交给工程签证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当由专门组成的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委员会应当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在签证通过后及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变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的延期应当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经审批后可延长签证期限。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大签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听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管理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十七条对于工程签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签证过程进行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章签证管理责任1.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对签证管理工作负总责。

2. 工程部负责具体的签证管理工作,包括签证的申请、审核、审批和监督。

第四章签证管理流程1. 签证申请(1)施工单位在需要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工程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等情况下,应向工程部提交签证申请。

(2)签证申请内容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影响等必要资料。

2. 签证审核(1)工程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括变更的合理性、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等。

3. 签证审批(1)经审核合格的签证申请,工程部应组织签证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

(2)审批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对签证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4. 签证执行(1)签证申请获得批准后,工程部应向施工单位下达签证通知书,明确变更内容和要求。

(2)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五章签证管理监督1. 工程部应建立签证管理档案,保留签证申请、审核、审批等全部资料。

2. 工程部负责签证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

第六章签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公司应对签证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推广,使全体员工对签证管理制度有充分的了解。

2. 公司应定期组织签证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签证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第七章签证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订1. 公司应定期对签证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做出改进和完善。

2. 公司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签证管理制度,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对之前发布的签证管理相关规定作废。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建设项目中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对原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造价等进行调整的一种工程管理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公司应设立工程签证管理组织,负责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

工程签证管理组织应由技术、施工、造价、合同等相关部门组成。

第五条职责(一)技术部门1.负责审查工程签证的技术合理性,对签证内容进行技术评审。

2.负责签证设计变更的审批工作。

(二)施工部门1.负责签证施工的组织实施,确保签证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

2.负责签证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三)造价部门1.负责签证工程量的计量和造价核算。

2.负责签证费用的审核和结算。

(四)合同部门1.负责签证合同的管理工作。

2.负责签证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签证申请1.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施工条件变化等情况,需办理签证的,应向公司工程签证管理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2.签证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1)签证的类型、内容、原因。

(2)签证的工程量、工程造价。

(3)签证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

(4)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签证审批1.公司工程签证管理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证申请,应及时组织技术、施工、造价、合同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签证审批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技术部门对签证的技术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造价部门对签证的工程量和造价进行核算。

(3)合同部门对签证合同条款进行审查。

(4)施工部门对签证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进行审查。

3.签证审批应在收到签证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下发版)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下发版)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规定DF-JT-ZDGC-2012009002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发起、审核及签证办理流程,为了严格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增项工程的签证及索赔的严肃性,明确签证及索赔人员的职责,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唐山东方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第三条职责一、集团行政办负责本细则的制定、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二、技术研发部、工程项目部、预算部负责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工程变更一、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需由建设单位发起,由技术研发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经工程项目部交承包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二)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A、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B、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C、由于技术研发部、工程项目部采用新工艺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部门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指令(一)工程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项目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交由承包商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

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工程指令与特急工程指令。

特急工程指令: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工程副总裁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指令;一般工程指令:是指按正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指令。

(二)工程指令的主要内容A、已施工部位需要拆除;B、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C、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三、签证(一)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包商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的管理,加强资金、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监管,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额外工作或材料,需经业主或其代表和承包商双方签字确认后,为确定合同价款调整、工程质量调整或承包内容调整等变更,甲方(业主)要求出具的变更合同文书。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负责工程签证管理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规范。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第六条承包商对工程签证事项应当及时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变更工程量、变更量方案、变更前后对比估算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业主应当在受理工程签证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对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估。

第八条初审合格的工程签证申请,业主应当将相关资料交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对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并提交评审意见。

第十条业主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签发工程签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商发出工程签证。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应当明确变更工程范围、变更造价、变更工期等内容。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签发的工程签证文件归档,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实施第十三条承包商在取得工程签证后,应当按照签证文件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当严格执行工程签证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要求,确保工程实施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对工程签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结算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结束后,承包商应当提交相关签证结算资料,并按照签证文件约定的规定,完成签证结算。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对签证结算资料进行审查核对,并及时处理结算款项。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星—合约-管字-20120215—002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清晰具体工作流程,加强工程签证的时效性管理,强调工程签证的权限管理,强化过程中的成本审核管理,确保工程签证总体有序地对接项目工程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定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上不能反映的工程内容(如返工、拆除、报废、窝工、停滞等)的现场签认工作过程成为工程签证。

二、适用范围1、可签证范围:由于甲方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指令导致的不能在竣工图中反映出来的返工、拆除、报废等工程及窝工、停滞等事项,以及应甲方要求完成的一些临时性、抢险性且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或工作.2、不可签证范围:(1)工程量清单内及清单外工程量的增减(特别是合同承包范围外、可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内容,应按预算申报和签订补充合同流程办理);(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3)因承包单位自身责任而导致其自身增加的费用;(4)可在竣工图中反映的设计变更;(5)其他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三、现场确认原则1、施工单位:发生需要签证的事件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工程部相关人员(可电话通知),准备“签证现场确认单”(附件二),照相机,并写明需签证的内容。

2、监理单位(如有):配合项目工程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事实进行确认,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

3、项目工程部:收到施工单位通知后,项目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部、合约成本管理中心预结算部(或合约成本部)五方一起于现场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并确认。

4、设计部:对导致现场签证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仅在因设计变更导致签证发生的时候执行)。

5、合约成本部(若项目未设置合约成本部,则为项目预算部及招标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事项及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可按图纸计算的需注明按图计算;图纸不能明确表明的工程量,可现场丈量确认。

现场签认的工程量必须能反映签证的实际内容和现场情况,不允许出现以工代料签工日或签金额的情况。

工程合同签证制度

工程合同签证制度

工程合同签证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程合同签证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本公司负责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项目的合同签证工作。

三、合同签证流程1. 工程量确认- 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需与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工程量清单,确保双方对工程量的共识。

- 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或调整,应及时更新工程量清单,并经双方确认。

2. 签证申请-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提交工程签证申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材料价格调整等情况。

- 签证申请应详细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预计影响,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3. 审核评估- 项目管理部门应对签证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财务部门应对变更可能产生的成本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4. 批准执行- 签证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 重大变更需上报公司高层管理审批。

5. 签证执行- 审批通过的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内容执行。

- 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签证执行情况,确保按图施工。

6. 结算归档- 工程完成后,财务部门应根据签证记录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 所有签证资料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档案的一部分归档。

四、责任与义务- 施工单位应保证签证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虚报、冒领或拖延签证。

- 项目管理和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制度审核,确保签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 项目负责人应对签证结果负责,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六、修订记录- 本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修订,修订记录应详细记载。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签证抽查管理办法1 总则1.1目的为确保工程现场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重复签证、不负责任的签证和超权限签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定额以及公司现行计价办法,根据控股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的通知》和《关于重申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释义1.2.1 现场签证也被称作施工签证,工程造价理论又称它为工程变更,工程监理理论则称它为现场经济技术签证。

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以外,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必须进行的各项工程及其耗用的工料和其它费用。

1.2.2 除合同价款外、或除标底价外、或除工程量清单外变化施工内容的文字记录。

1.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直属企业及县市公司。

2 工程现场签证的范围2.1 设计变更签证、施工变更签证、零星签证。

2.2 变更全部或部分设计标高、管线位置、材料尺寸而增加施工工程量。

2.3 设计要求,需材料代用而引起的工程量费用的增加。

2.4 施工条件无法满足设计文本的要求,引起工程量的增加。

2.5 地下设施复杂,施工中遇地下不明障碍物施工难度增加。

2.6 变更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及时间致费用增加。

2.7 因季节、天气原因,为施工赶工导致成本增加。

2.8 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风雨、冰雹)或不可预见因素引起,进行补偿性的签证。

2.9 因特殊要求和工程的特殊性所造成的工程量改变,如用户要求改2.10 变入户安装位置、原来设计的合理位置有其他物体或要求作特殊保护、位移。

2.11 不可避免的突发事故引起的签证。

如:水管爆裂、必须停工、维修、甚至赔偿。

3 工程现场签证的原则3.1 实事求是原则;应严格把握签证量,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3.2 做到现场签证;现场发生签证及时办理,不能结算时进行补签。

3.3 坚持签证有依有据;与签证有关的施工日志、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例会记录、施工照片等作为佐证,应及时搜集、整理、妥善保存。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工程签证界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及工作量增减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工程签证包括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特急零星项目.二、现场签证流程:1、施工单位(或甲方工程部)书面申报工程签证附件.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三方现场审核、确认增减工程量,在附件上三方签字。

3、由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填报工程签证会签单.4、预算部复核。

5、总工及分管副总审批。

并在附件上签署最终审定意见。

6、将签署最终审定意见的附件返回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预算部,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由预算部将签证纳入项目成本预警系统.7、工程签证会签单原件留预算部,复印件留工程部备查。

三、签证权限: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加盖公章.2、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加盖公章.3、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

4、预算部:主管工程师,预算部经理。

5、高管:总工、分管副总审批。

非以上人员签字均为无效签证。

签证流程经办人为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

在签证过程中实行量价分离原则,工程部确认发生的工程量,预算部负责工程量的计算和套价。

四、签证时效:工程签证严禁事后补办,施工单位必须在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提交签证附件,非隐蔽工程完成3日内提交签证附件,监理单位和工程部接到签证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预算部接到签证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公司高管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若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签证单视为放弃签证,逾期不予办理。

五、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有问题,必须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并会同设计院研究,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施工前经四级审核:监理、工程部、预算部、公司高管。

最后由公司副总在设计变更上签署意见,下发实施。

若由施工单位或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均由提出方出方案,按以上流程审核。

六、特急零星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单位进场前清障场地清理,为加快进度要求配合用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设计盲地处理,工程必须的零星项目,为配合销售、检查、宣传等零星用工,公司高管口头示意小项目等,均列为特急零星项目。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及施工合同履行职责。

二、工程技术管理实施项目施工管理。

设立若干项目施工管理组。

每个项目施工管理组由2~3人组成,直接行使项目施工管理。

三、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质量自检和报验,未经监理验收签认,不得擅自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四、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落实到班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进度计划报监理和业主。

五、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不同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变更项目经理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指挥长办公会批准同意。

七、对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转包给予处罚。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

八、加强监督力度,对施工单位由于管理或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出现问题可给予一定的处罚。

在合同中明确:监理、业主代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的施工单位经研究可给予一定的处罚。

处罚额度由监理、工程部提出,由指挥部办公会议决定。

九、严格按程序加强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管理(一)工程变更程序1、工程变更通知统一使用工程部印制的表格。

2、因技术原因进行工程变更,报指挥长、总工同意后,由设计院发出变更通知。

3、因使用功能原因进行工程变更,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指挥长批准后,由现场代表根据批件填写工程变更单,详细说明原因和部位,报总工同意后按规定备案签发。

4、工程变更不得后补,特殊情况下,征得指挥长同意,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按规定补办好正式变更手续。

5、未经工程部同意,设计院所出变更通知不得转发监理公司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擅自让设计院出具的变更通知,工程部不予认可,并在决算中剔除。

公司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公司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公司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及维修改造等海工及公司地面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矿区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现场签证是指建设单位(项目部)与施工单位按发、承包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或无法预见的情况等原因造成的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实际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现场签证内容不包括设计变更、工程变更。

第四条现场签证的内容应严格遵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精心设计论证、强化图纸会审、注重过程管理、控制业务权限、及时办理、实事求是、现场核实、手续齐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现场签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基建工程处、规划计划处负责现场签证的监督和管理;公司造价部门负责现场签证的费用审查,并按季度向基建工程处报送建设项目的现场签证统计分析汇总表;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现场签证的受理和验证,建设单位(项目部)项目长是现场签证的第一责任人,对签证的工作量及合理性进行全面负责。

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确认现场签证的实施情况及工程量。

第七条现场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执行管理权限,相关责任人必须按公司的规定行使权利,不得推诿,也不得越权,现场签证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事后补签。

第八条建设工程发生现场签证时,施工单位应事前报现场监理(监督)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后,向建设单位(项目部)申报。

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施工、监理(监督)、造价、审计等单位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按公司规定的权限通过审批后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要在确认现场工作量后及时将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办理完毕,进入工程资料并作为办理竣工报告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培训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培训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培训为了规范项目签证管理,明确签证办理流程,强化项目各部门责任意识,增强项目“二次经营”创效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当甲方要求完成合同外的工作或非我方责任事件发生时,如果甲方没出具签字或盖章的变更通知单,则项目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签证。

二、签证办理由技术室(或水电)室牵头,成本室及其他涉及到的科室配合整理。

必要时技术室应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监理单位、成本室去现场确认签证发生部位及工程量,并留存影像资料。

三、当变更洽商、签证事件发生后2天内,由技术室(或水电室)负责提出签证意向并整理签证资料、起草现场签证单,注明签证理由、工程量和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同时负责搜集与签证有关的的所有资料证据。

四、签证单首先要进行项目内部评审流程。

签证内部评审表由专业工程师拟草签证内容,成本室结合合同对签证单进行内部评审,并出具签证效益分析。

在签证量、价及合理性审核阶段,对可能产生负效益的签证及时与相关工程师沟通,杜绝上报“负收益签证”。

由商务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经理签字确认评审结果后方可申报。

(内部评审详见附件)五、签证经过内部评审后,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拟定正式签证单。

六、由项目资料员按编号登记签证单。

由资料员按合同约定程序向甲方及监理单位申报。

签证起草人负责签证单的签认跟踪,遇到问题及时与总工沟通,由总工协助催办,取得签证盖章文件。

七、签证盖章文件返回后,由资料员交成本室计算签证费用。

八、预算员必须在签证确认后2天内完成签证费用计算。

预算员计算完费用,报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九、审核后的费用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成本室按照合同约定程序向甲方申报,确认费用。

十、签证费用甲方确认后,成本室及时在施工项目经济管理系统录入审批时间及确认金额。

十一、成本室负责按编号整理签证单和费用确认单,并及时归档。

十二、奖惩措施:应办理的签证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成功申办者,签证费用在5万以内,奖励主要参与人**元,签证费用在5万以上,奖励主要参与人**元;应办理的签证在规定时间内未与甲方成功申办者,相关责任人罚款**元。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责公司预算成本部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项目部有关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第二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原则第四条及时性原则对工程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充分把握办理时机,尽量在实施项目前或项目完成前办理好。

对未办理签证而实施的项目,严禁将此成本计入工程成本,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条实事求是合理合法证据充分原则一、要真实反映出项目实施的原因及内容,即因为何种原因,采用了何种方法(工序)或措施来完成签证项目。

二、尽量采用文字与图示相结合的方式。

文字叙述简洁、条理清晰,能够说明问题;图示力求直观,标注具体尺寸,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

三、隐蔽部位签证尽量以图片佐证,工程实施中尽可能多的收集相关图片或音像资料。

四、尽量化整为零,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回避大单,回避一些尖锐问题或双方关注焦点。

五、尽可能的把签证索赔直接签认为金额,分别约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

六、不能直接反映为金额的,要依据定额以工程量的形式反映签证量,对难以(或无法以)工程量的形式反映的项目,以签证人工形式反映,但双方应在工程签证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七、签证必须结合定额计算规则进行办理,工程量的单位应与定额单位相一致,严禁出现虽办理了签证但最终结算时却无法计价的情况。

第六条原件结算原则应对工程签证单进行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工程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签字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七条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工程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甲方另有要求除外)。

并注明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实用文档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工程签证管理,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制度。

第三条工程签证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签证是指因非施工单位原因或超出合同约定的变化范围所引起的临时设施、技术设施等实体或非实体的工程量、工期增加或减少而做的签认证明。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规划发展部为工程签证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工程签证的审核、监管以及结算工作。

第六条项目所在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签证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及签证台账管理工作。

第三章签证办理原则及流程第七条签证办理原则:实用文档(一)工程签证必需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办理签证,不得签认无法结算的工程量或直接肯定费用。

(二)时效性准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本举措规定时间内完成签证工程量查对、上报、审核、审批工作,严禁事后补办或无故拖延审核审批程序。

(三)计量准绳:准绳上能以工程量进行计量的,必需签认工程量。

如不能直接签认工程量时,可以签认机器台班、人工工日为计量单位(此种情况必需申明原因)。

(四)验收原则:签证工程须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签证。

(五)工程签证单接纳尺度规范格式,编号统一。

第八条监理或建设单位下达工程联系单,委托签证工程施工,施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施工。

第九条签证工程完工后七日内与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签证工作内容,并将工程量计算书、草图等签证资料技术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

第十条监理单位收到签证单七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报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严禁逾期补签。

实用文档第十一条项目所在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现场代表签认后,科(厂)负责人、项目所在单位分管经理审核后,报规划发展部复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签证审批完成30日内,施工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签证等资料,编制工程预算书报送规划开展部及造价公司审核。

签证的预算管理制度

签证的预算管理制度

签证的预算管理制度一、前言签证是国际旅行的必要程序,通过签证,才能合法地进入其他国家。

然而,签证费用可能成为旅行预算的一部分,因此对签证的预算管理必不容忽视。

签证的预算管理制度是旅行预算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它是指对签证费用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签证预算管理制度对于旅行预算的合理规划和控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签证费用的预算管理制度入手,探讨如何在旅行预算中合理管理签证费用。

二、签证费用的预算签证费用是申请签证必不可少的费用,不同国家的签证费用不同,因此需要根据目的地国家的签证要求和费用标准进行预算。

签证费用一般包括签证申请费、服务费以及其他可能的附加费用,这些费用都需要在旅行预算中进行合理的预估和规划。

为了确保签证费用的准确预算,旅行者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查询目的地国家的签证费用标准,或者咨询专业的签证代办机构,以便在旅行预算中合理安排签证费用。

三、签证费用的控制签证费用的控制是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签证费用的控制方面,一方面需要在预算中严格控制签证费用的支出,另一方面需要充分利用各种折扣和优惠政策,以减少签证费用的支出。

在预算管理制度中,可以设立签证费用控制标准和限额,限制签证费用的支出,同时鼓励旅行者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优惠,如选择合适的签证类型、抓住折扣活动等。

此外,签证费用的支出需要合理记录和审查,以确保签证费用的合规和合理性。

四、签证费用的管理签证费用的管理是预算管理制度的核心环节。

在签证费用的管理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签证费用核算和管理制度,建立签证费用的专项账户,明确签证费用的收入和支出,做到明细清晰、透明有据。

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加强对签证费用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以确保签证费用的安全和合规。

此外,在签证费用的管理中,需要建立规范的流程和程序,明确签证费用的申领和使用规定,规范签证费用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五、签证费用的报销签证费用的报销是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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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部签证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____受控_________
发放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___2007-04-02___
版本/修改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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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1.
总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项目部预算签证管理工作。
1.2
现场签证应本着实事的原则进行办理。
1.3
现场签证应有工程或经营人员共同参加并签字确认。
2.2.2经济签证资料中只允许现工程实际情况及工程量的描述,一般不得出现具体的单价及总价。签证资料分别保存在预算员、工程部、施工单位处,原件存于预算员处,作为结算时审核依据。
3.
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4
现场签证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完毕;工程、经营及预算人员应及时催促施工单位按期上报,逾期不得补办。
1.5
图纸外经济签证由预算部负责;隐蔽签证由工程部或经营部负责。
2.
管理制度
2.1
隐蔽工程签证: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隐蔽前向监理提供待签证资料,监理在一个工作日审核完毕。通过审核的签证转建设单位工程及预算人员复核(一个工作日给出复核意见),复核合格经签字后生效。
2.2
经济签证:
2.2.1
施工企业必须在待签证事件发生前一天通知预算部、事件发生后后两个工作日提报经济签证资料,需要签证时间的发生始末必须由建设单位工程部、预算部相关人员见证。所有经济签证必须有工程及预算见证人员签字方可作为结算资料,且签字时间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三天。
2.2.2
预算员应对每个签证单造价进行事前初步估算,估算造价大于2万元小于5万元时,应另由工程部主任签字确认;估算造价大于5万元小于10万元时,应另由项目副经理签字确认;估算造价大于10万元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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