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表演专业教学活动质量国家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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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学类

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舞蹈表演专业征求意见稿)

1.前言

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归属于艺术学门类。作为人类文明最具有代表性的艺术符号之一,音乐与舞蹈类专业是国家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在优化人的美育方面有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意义和价值。舞蹈是一种肢体语言的艺术表现形式,因此舞蹈学类专业既需要早期的专业训练作为基础,也需要更高层次的学位教育作为学科的拓展,本科专业教育是本学科承上启下的中坚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其人才培养的核心要求在于完成“三个转换”:从基础训练向技能与艺术的融合性转换;从模仿学习向艺术实践的创造性转换;从单一学科向全面发展的开放性转换。以使得本科培养人才能够储备足够的学识与素养,投身于各项让舞蹈艺术融入社会的实际工作,或继续攻读更高层次的学位。这种要求使本专业的人才培养具有“三个结合”的特色:专业技能训练与艺术审美修养的结合;课堂教学与艺术实践教学的结合;艺术教育与人的培育的结合。

舞蹈表演专业是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类的下属专业,是舞蹈艺术通过职业化训练进行呈现和交流的基础专业。

2.适用专业范围

1302 音乐与舞蹈学类

130204 舞蹈表演专业

3.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舞蹈表演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主要从事舞蹈表演,以及与舞蹈表演相关的教学、研究等工作的舞蹈艺术专业性人才。根

据社会文化发展的需求变化,本专业类的培养方案应该每4年测评和修订一次。

4.培养规格

4.1素质要求

本专业培养人才首先应该具备良好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具有较好的自律能力和热爱舞蹈艺术的执着精神。在学习态度上应该勤奋努力,并且具有沟通合作的团队精神。在学习视野上应该比较开放,勇于尝试新的事物和涉猎与艺术相关的其他领域知识。在学习道德上应该维护真善美的艺术品格,拒绝违背诚信的行为。

4.2能力要求

获取知识的能力:能够克服困难,持之以恒地通过训练掌握舞蹈技能;培养从课堂、书籍、媒体、网络等一切可能途径获取知识的习惯与能力;锻炼在演出、观摩、研讨、讲座等实践活动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交流、分析、总结、归纳等方式对获得的知识信息进行有效的分析与处理,并转化为自身的学养。

艺术鉴赏能力:能够对艺术作品的品位与质量、学术成果的是非与价值等形成基本的鉴别能力;对艺术发展的状况与趋势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并能够对比自身学习的目的、方法、成效、方向等进行自觉的借鉴与判断。

艺术实践和创新能力:能够把课堂学习和艺术实践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转化运用其中获得的知识;在知识和技能积累的基础上,能够在学习和实践中体现创造性的思维,并积极进行创新尝试;能够对艺术实践和艺术创新进行思考、设计、策划和总结,并通过文字、话语等方式进行交流和表达。

4.3知识要求

舞蹈表演在舞蹈类专业中对舞蹈技能的要求是最高的,并且需

要培养学生对表演实践全面而深入的体悟。因此本专业首先需要掌握在舞蹈表演方面所必需的基本舞蹈技能,在此基础上丰富表演方法与经验,并掌握舞台表演所需的综合性素养。其次本专业需要在技能性训练的基础上培养表演所需的人文素养,除了尽量获取舞蹈艺术的基本理论与文化知识,也需要获取文学、音乐、戏剧、美术等跨艺术门类的知识,并适度延展到其他人文社科领域的知识。此外,本专业需要创造机会和条件,培养学生观察生活、深入生活的丰富阅历。最后,本专业还应该通过训练和表演实践,学习、总结并掌握舞蹈的专业教学方法和相关应用理论。

4.4培养年限与学分

舞蹈表演专业的学制一般为4年,可实行3-5年的弹性学制,建议总学分在180-200。对达到本科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关专业方向并制定学分要求。

5.课程体系

5.1总体框架

舞蹈表演以舞台表演活动为教学中心,需广泛吸取相关学科的知识、理论和方法。

课程体系中与专业教育相关的课程主要涉及到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实践课程,在课程体系中所占比例应不低于60%。在保证专业特色的前提下,应兼顾学生全面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各学校可建设发展内容丰富多样、反映学科前沿、具有院校特色的通识和选修课程。为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还应开展相应的艺术实践活动(非课堂教学),并给予一定的学分认定。有条件的学校可制定并实施国内(外)学生交换计划、各类形式和层次的联合培养计划。

5.2 课程设置

5.2.1课堂教学环节

5.2.1.1公共基础类课程

主要指文学、艺术概论、音乐、英语、计算机等相关的文化理论与综合素养课程,以及国家规定的思想政治类课程。

5.2.1.2专业基础课程

包括舞蹈史类课程(如中国舞蹈史、外国舞蹈史)、舞蹈基础理论课程(如舞蹈概论、舞蹈语言学等)、音乐基础理论课程等。目录外特色专业另有基础类课程,由开设院校自行制定。

5.2.1.3专业课程

包括基本功训练课程(芭蕾、中国古典舞、现代舞等身体技能训练课程)、舞蹈风格性训练课程(中国民族民间舞、中国古典舞、国际标准舞等不同风格舞种训练课程)、剧目与排练课程、舞台表演理论、舞蹈专业教学法等。以上专业课程可根据不同表演方向有所侧重。以上目录外特设专业另有专业类课程,由开设院校自行制定。

(注:由于舞蹈专业在课程中已经包括了大量身体机能训练,因此建议取消体育课程。)

5.2.2实践教学环节

主要指与专业相关的实践类教学内容,是舞蹈表演专业本科学生的重要环节,包括排练、表演、采风等实践教学活动以及相关的实习实训。

5.2.3 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成果要求

根据舞蹈表演专业的特点,毕业考核应该分为作品和论文两个部分,既考察学生艺术表现的能力,也考察学生思考总结的能力。本专业毕业考核以表演作品为主,论文为辅。鼓励论文的写作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尤其鼓励论文结合自身的表演作品进行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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