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招标管理规定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暂行规定
第33条没有合理理由未参与公司招标活动或对投标资料审核不严造成决策失误的,除以责任人500-2000元的罚款,严重者及时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全额赔偿;
第3条公司成立招标小组,全面负责招标过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小组的产生及职责
第4条招标小组由常设成员和临时成员组成,全面负责各项招标工作。
(1)常设成员(6人):总经理、监事长、工程副总、技术副总、采购部经理、成本部经理。招标小组组长由总经理兼任,副组长由工程副总兼任。
(2)临时人员(3人):对应项目的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相关专业工程师、相关专业设计工程师。
(5)进行合同谈判;
(6)其他与招标有关的工作;
第7条在工期或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强或工程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招投标的,由招标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第三章招标准备
第8条所有的招标工作均由采购部作为招标申请部门。招标前,采购部负责召集招标小组全体成员召开招标计划会。在招标计划会上,项目部提供需要采购的材料设备名称及有关要求或相关工程质量技术要求、技术方案;技术部提供通过会审的图纸。招标计划会必须明确分项工程的甲供、甲控材料的范围,并对邀请投标单位的资质提出要求,明确招标时间。
第12条招标计划会后,由采购部视情况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媒体要选择行业内熟知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必须是国家正规媒体)或其它形式,发出招标信息(招标信息中必须明确投标单位的资格标准)。如以招标公告形式发布招标信息,则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材料招投标技术管理规定
材料招投标技术管理规定为了确保企业原材料的质量和供货的稳定性,保证生产质量和生产进度的顺利进行,保证材料按规定要求施工,特别建立本制度。
1、原材料控制(1)、供应商资质审查企业质量管理、采购部门应组织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对供应商生产能力、质量管理水平、营业情况等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被纳入企业的供应商列表,视为合格供应商。
对于未通过审核的供应商,企业应向供应商说明审核结果,并原则上不再与该供应商合作。
(2)、供应商定期评估按照企业相关规定,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具体绩效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及时性、材料质量、服务质量等。
根据评估结果,对绩效不佳的供应商实施惩罚措施,对绩效优秀的供应商实行优惠政策,以此激励供应商优化经营,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2、材料稳定优选(1)、材料选择原则企业根据产品的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选择符合要求的原材料进行生产。
在选择材料时,优先考虑符合环保要求、价格合理、质量稳定、供货及时的可靠供应商所供应的材料。
(2)、材料样品审批企业采购部门在确认原材料选择方案后,应向供应商索取相应的样品,并对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和化验分析。
审核通过的材料样品方可用于实际生产中使用。
3、材料储存及生产(1)、物料接收物料接收是材料供应的第一环节,应对物料进行校验和审批,检验合格后方可接收并送至仓库储存。
(2)、物料储存存储原材料前,应确定材料的特性及需要满足什么储存条件。
对不同材料,在仓库储存的要求也不同,应特别注意防潮、防晒、防虫等。
储存时间的长短、储存温度、湿度等均对储存效果有影响,应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安排。
(3)、物料使用在使用材料时,应按照相应的规定、标准、工艺流程等进行使用。
当检验发现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不良材料不被使用并及时排除或返修。
(4)、成品检测生产后安排次数量进行抽样,由检测人员进行性能检测,秉承未检测合格绝不出库原则。
工程材料招采制度及流程
工程材料招采制度及流程一、招采制度的目的工程材料招采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材料采购过程的透明化、规范化,通过合理的竞争机制选择性价比高的供应商,从而保障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
二、招采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所有潜在的供应商都应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标,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性限制。
2. 公正原则:评标过程应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
3. 公开原则:招标信息、中标结果等关键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4. 诚实信用原则:所有参与招采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
三、招采流程1. 需求分析: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需要,提出材料需求计划,包括材料种类、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
2. 市场调研:采购部门负责对市场上的材料供应商进行调研,收集供应商信息,评估供应商资质。
3.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需求分析和市场调研结果,采购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技术要求、商务条款等。
4.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公司官网、行业平台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
5. 投标与开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采购部门组织开标会议,记录投标情况。
6. 评标与定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7. 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 材料验收:材料到场后,项目部负责验收,确保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9. 结算支付:根据合同约定和材料验收结果,采购部门完成结算工作,并支付供应商货款。
四、监督与管理1. 建立招采监督小组,对整个招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采活动的合规性。
2. 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评价,形成供应商名录,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3. 对于违反招采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后续项目的招采活动。
总结:。
工程材料招标采购制度
工程材料招标采购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规范工程材料的采购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招标采购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以达到降低成本、保证质量和提高效益的目的。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
2. 设立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答疑、评标等工作。
3. 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评审投标文件。
三、招标范围和条件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
2. 参与招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或销售资质,并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四、招标程序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指南、合同条款等。
2.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官方网站、行业平台等渠道公开发布招标信息。
3. 投标报名: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4. 答疑和修改:对投标单位的疑问进行解答,必要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5. 开标和评标: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 中标公示:公布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7.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评标标准和方法1. 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投标文件的技术、价格、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评分。
2. 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度,所有评分结果应当公开并接受监督。
六、合同管理1.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任何变更都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2. 对于违约行为,应依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理,确保各方权益不受侵害。
七、监督和责任1.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经招标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可适当调整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招投标管理规定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
招投标管理规定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招投标管理是指在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过程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招投标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采购效果符合要求,同时确保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首先,招投标管理规定了招标的基本流程。
招标流程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评标和中标等环节。
招标公告发布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招标范围和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以便供应商了解并参与竞标。
投标文件编制是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价格报价、经验介绍等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是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投标文件给采购人,确保公开透明。
评标是指采购单位根据一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从中选出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
中标是指采购单位通过评标过程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其次,招投标管理规定了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和财务标书。
技术标书是供应商提交的关于产品技术特性和质量要求等方面的信息,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参数、售后服务等内容。
商务标书是供应商提交的关于价格、交付期、支付方式等商务条件的信息。
财务标书是供应商提交的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纳税情况等财务信息。
招投标管理规定了这些标书的要求和格式,以保证公平竞争和有效评标。
此外,招投标管理规定了评标的原则和方法。
评标原则主要包括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竞争和科学合理等。
评标方法一般包括资格预审和综合评标两个阶段。
资格预审是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排除不合格的供应商,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综合评标是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技术方案、价格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
最后,招投标管理规定了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要求。
中标后,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根据中标结果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合同应明确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数量、质量标准、交付期限、付款方式等内容。
工程发包、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监理委托等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工程管理,有效控制投资成本,降低投资风险。
2、在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下,选择满足公司工期、质量、成本要求的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合作单位,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
3、明确公司各部门在招标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公司运作效率、运作质量。
4、做到招标文件等资料妥善保管。
1、工程类:土建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景观工程、配套工程等项目的承包商确定。
2、材料类:各种甲供及甲限材料、设备供应商确定。
3、其它类:规划设计、勘察、监理、检测及工程咨询等合作单位的确定。
注:专业垄断项目除外。
根据招标项目规模、特点、市场情况等可采取各分部份项招标或者分不同阶段招标或者一并一次招标等不同招标方案,如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装饰工程带案招标等等。
招标方式根据确定的招标方案及合同估价额度,原则规定如下:1、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及工程咨询合同估价30 万元以上,工程承包及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估价在50 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公开邀请招标方式。
2 、合同估价低于上述数额的可采用议标方式。
招标工作组织机构及各部门管理职能(一)、招投标工作组织机构房地产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1、组长:房地产公司总经理2、副组长:房地产公司主管副总3、成员:(1)工程部(项目部):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工程师(2)预算部:部门经理及相关专业预算员(3)材料部:部门经理及相关专业材料员(4)规划设计部:部门经理及相关专业技术主管(二)、各部门管理职能1、工程部(项目部):(1) 依据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工程项目招标计划;(2) 提供招标项目基本资料,具体包括:·投标单位情况: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质量体系认证书、生产许可证、准用证、检验报告、售后承诺、业绩等。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开、竣工日期、质量标准、技术要求、验收标准等。
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试行)为规范公司材料采购行为,加强对材料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工程质量,有效控制材料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招标采购原则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正常招标活动。
二、材料范畴本制度所称的材料包括一切用于建筑工地的主要施工材料、零星材料、周转材料等。
三、招投标组织材料招标采购工作,由材料处组织实施。
材料处负责起草、制定和发放、收集投标文件,组织考察供应商和开标评审,起草和签订合同,依据采购合同的规定,完成日常采购等工作。
财务处、预算处、督查处、土建公司、办公室作为材料招标采购的协助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参与供应商的洽谈、开标评审、供应商考察、材料采购合同会签等事务,确保材料采购做到程序公开、价格透明。
四、招投标流程1、采购需求的提出:由公司预算处根据公司在建项目施工进度,提出各项目所需用到的各类材料的清单,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预算数量等,同时将材料预算清单发给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办公室或房产公司.2、材料处负责根据预算处提供的材料预算清单或者在没有预算处提供的材料预算清单的情况下参照其他在建工程的材料使用需求,明确所需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相关技术参数后,提前开展所有材料的招投标活动,确保材料能够满足项目施工需要,由材料处采购人员负责编写《招标简章》(附件一),明确所需招标采购材料的相关信息,然后将招标简章报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等处室的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审批.3、招标简章经审批后,由采购员负责向各供应商进行发布,并督促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向材料处递交报价单,报价单必须用书面形式,必须列明产品信息和供应商信息,产品信息包括:材料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单价(是否含税)等信息,供应商信息具体如下:(1)如果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的,必须在报价单列明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地址、授权业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2)如果供应商是个人的,必须在报价单上列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签字并盖章,同时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在收集供应商报价单的同时须收集供应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材料处负责建立供应商档案,同时将上述资料复印件给财务处备案。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各开发项目顺利进行,有效控制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公司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招标工作,提高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招标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项目在执行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招标工作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招标工作。
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小组。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担任。
组员由公司财务总监、项目主管、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等组成。
第五条如招标小组成员不能参加招标工作的,由组长或总经理另行委派其他人员参加。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配套工程、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项目发包由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自行组织招标,公司项目主管代表公司招标小组参加。
第七条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配套工程、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项目发包由公司招标小组按照本办法组织招标。
第八条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下的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物业中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服务咨询等项目的招标工作,由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自行招标。
定标后将有关材料送公司项目主管。
第九条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物业中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服务咨询等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公司招标小组按照本办法组织招标。
第十条由项目部组织、公司项目主管参加的招标,其责任由项目部承担;由公司招标小组组织的招标,其责任由招标小组承担。
第十一条招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或委托制定发包、采购计划;二、收集承包商信息、确定备选承包方;三、拟订、审批招标文件;四、备选承包商投标报价。
第十二条公司项目部各自按照年、季、月度分别编报发包、采购计划,送至公司项目主管汇总后,上报公司招标小组。
第十三条年度发包、采购计划应当于上年12月1日之前报送至公司项目主管,公司招标小组在30天之内提出审核意见。
一、季度发包、采购计划应于3、6、9、12月的15日之前报送至公司项目主管,公司招标小组在15日之内提出审核意见。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材料采购管理流程,确保采购程序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工程材料的质量和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采购,涵盖所有工程材料的采购、验收和入库等环节。
二、管理职责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包括制定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组织评标、签订合同等。
2.采购专员:负责具体的材料采购工作,包括开展市场调研、询价、报价比较、编制采购报告等。
3.监理工程师:对材料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符合工程质量和规范要求。
三、采购程序1.采购准备阶段(1)编制材料清单:依据项目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编制完整的材料清单。
(2)市场调研:调查市场上相关材料的供应商情况,包括信誉度、产品品质、价格等。
(3)招标工作:根据采购金额确定是否需要招标,如需要则制定招标文件,并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送招标通知,公开透明地进行招标。
2.评标和合同签订(1)评标工作:组成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进行评标,并制定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2)合同签订:根据评标结果和法律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约定。
3.采购执行(1)采购执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安排材料的供应和交付。
(2)验收入库:对收到的材料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规格要求,按照项目的要求进行入库。
四、采购管理要求1.采购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进行执行。
2.采购文件必须完整、准确、规范,并经过审批和归档。
3.采购必须依法公开、公正、公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操纵和偏袒。
4.采购必须与供应商签订正规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5.采购必须严格执行验收标准,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入库使用,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或更换。
6.采购管理必须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材料使用情况统计分析,及时纠正和优化采购管理流程。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采购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降级或撤换职务,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行业项目材料采购管理规定
项目材料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局各单位的采购管理,建立规范的采购运行机制,保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主要材料的采购均实行招投标制.工程材料的采购活动,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全局的采购活动应属于企业管理行为.各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只是参与招投标采购的询价等过程,不得私自采购工程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远离分公司300公里以外的单个工程项目应在分公司或公司的授权下方可组织工程材料的采购工作,其采购活动应执行本办法.第四条局属各单位应成立工程材料采购领导小组,以物质部门为主成立工程材料招投标采购中心,负责工程材料招投标采购全过程的管理.第五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局有权对局属各单位的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局属各单位的物质部门应根据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总体计划制定工程材料招标采购计划,报请工程材料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根据目前建筑企业的特点和全局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物资的来源、保证物资的质量,要求各单位的物资采购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第八条确定招标的内容、制作标底: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工程对物资的需用情况确定招标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内容,结合对市场的调查情况和项目的资金情况,制作标底,标底内容应包含物资的质量等级、合适的价格、可能的付款情况等内容.第九条邀请参与投标的分供方应为招标人的合格分供方名册中已建立档案的合格分供方,对新近联系的分供方,在经过招标人考察后,认定合格的可邀请参与投标.第十条从符合条件的分供方中选择4-6家确定为邀请投标的分供方,对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附件一第十一条在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同时发出“招标文件”附件二.第三章投标第十二条本办法的投标人是招标人邀请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的招投标文件无效.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五条招标人应组建物资采购招标评审小组并报公司级物质部门备案.此小组为常设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合同评审.评审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有书记、经营、财务、物质和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可邀请物资使用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与分供方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加评标.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物质部门负责.第十六条开标应当在招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进行,由招标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内部开标.第十七条开标时,由评标小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定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招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开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第十八条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物资采购招标评审小组根据评标标准负责进行.评标标准:1、"三证"应齐全,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施工项目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要求有产品准用证的应有产品准用证;2、所提供的产品样品经鉴定应符合要求;3、产品应由正规的质量检测机关检测,由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检测机关定点检测的优先考虑;4、产品报价为合理低价,价格最低者优先考虑;5、有定的资金实力,垫资能力大者的优先考虑;6、供货方式、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售后服务承诺合理;7、为哪些有影响的工程供应过同类产品,近期给招标人有影响的工程供应过同类产品且信誉良好的优先考虑;第十九条业主推荐的供应商也应参与投标,同等条件可予优先考虑.第二十条物资采购招标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反规定,影响投标结果者,局将给予严肃处理.第二十一条评审小组经过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后,会签“物资采购招标评审会签表”附件三,确认中标结果.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附件四,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第二十二条物质部门应将工程材料的采购价格或中标价与同期的市场信息价对比分析,并登记造册.第五章签订合同与考核第二十三条物质部门根据评审小组会签后的“物资采购招标评审会签表”与中标人签订“物资采购合同”附件五.在合同签字生效前,应由财务、生产、经营、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才能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第二十四条由业主指定品牌或分供方,必须要有联系函,若业主口头指定的无书面函件的,由项目经理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并由招投标小组审核后方能采购.第二十五条物质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物质供应的分供方考考核.第二十六条物资部门应建立动态的材料分供方和材料价格的数据库.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2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局工程部负责解释.需要更多的管理制度,请到招标邀请书:XX局公司的在建工程项目需要采购物质,经研究决定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分供方.经综合比较,鉴于贵单位的信誉,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若有意,请贵单位在接此函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准备,编制投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我公司指定地点.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联系:联系人:招标人: 公章年月日XX局工程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我单位因工程施工需要,现欲订购 ,为了保证工程工序的顺利衔接,确保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所需物质,经研究决定,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分供方.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单位三、承建单位招标人四、工程概况五、所需物资情况六、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七、投标须知1、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任何非书面变动通知均无效.若有夸动将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投标人,2、投标文件应整洁,字迹清晰, 并装订成册.投标内容如有涂改、不详和无公章者无效.3、投标人确需对己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更正,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提出.4、甲方有权不接受任何一家的报价.5、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市场行情与招标人签订物资采购合同.6、投标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招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年月日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开标.逾期概不接待.7、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地点为:联系人::八、投标文件应包含的内容: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该施工项目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复印件;4、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5、介绍本企业的宣传资料:6、与哪些有影响的单位有过合作,有哪些主要的业绩:7、提供产品样品:8、提供适当的产品报价单:9、对招标人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有何要求:10、提供详细的联系人、联系地址、:11、详细说明供货方式和期限、质量保证措施和服务承诺.九、投标文件一式二份,不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还.招标人:公章年月日物资采购招标评审会签表年月日中标通知书:在我单位采购招标中,经过综合评审,贵单位获得此次采购材料的供应权.请贵单位在年月日前派员持本通知书到我单位具体洽谈物资供应的具体细节,签订供需合同.顺祝商祺招标人:年月日附件五XX局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甲方:需方乙方:供方合同编号: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货物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额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及风险承担:1、交提货时间:2、交提货地点:3、交提货方式按以下第项执行:1卖方交货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2买方从卖方营业地点自行提货.4、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由卖方送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或买方提货后,经买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三、运输费用承担1、货物的运输及运输费用由承担;2、上车人力及机械资费由承担,运输途中人力及机械资费由承担,下车人力及机械资费由承担.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买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1卖方有通过国家相关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标准,且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卖方企业标准执行;2按国家标准执行标准代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为;3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标准代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为;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方对质量有特殊要求,按如下质量技术要求执行: .2、卖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质量保证期为 ,从全部货物或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双方约定质量保证期为 ,从全部货物或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3、本合同货物总额的 %作为卖方质量保证金,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日内支付给卖方.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1、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按以下第项方式执行:1货物由卖方按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标准代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为;2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按如下约定执行: .2、包装物的回收按以下第项方式执行:1包装物不回收;2包装物由卖方在交货时自行回收;3其他方式: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1、买方应按验收标准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2、验收的方法: .3、买方经验收对卖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可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随时以口头、电传或书面方式向卖方提出.4、其他约定: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1、双方每月日办理当月结算,买方自办理完结算起日内按当月合格供货总额的 %向卖方支付货款,每年12月日办理当年供货结算,买方自办理结算至日起日内,付至当年合格供货总额的 %,余额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在日内付清.2、采取分批交货的,卖方交付该批货物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之后日内,买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总额的%,全部货物用于的买方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并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日内,买方付至 %,余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在内付清.3、卖方交付全部货物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买方付 %,该货物所用于的买方工程项目完工并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日内,买方付至 %,余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在内付清.4、卖方交付全部货物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买方付 %,余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在内付清.5、卖方交付全部货物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且该货物所用的买方工程项目 ,工程完工并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日付清.6、其他方式:.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九、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工程材料采购招标制度
工程材料采购招标制度一、总则为严格控制工程材料采购过程,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制定工程材料采购招标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对工程材料的采购活动。
三、采购招标的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购招标要求公开、公正和公平,确保参与供应商的权益。
2.诚实守信原则:供应商应真实、准确提供资料,如有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谨慎原则:采购招标过程中各方应谨慎操作,确保采购决策的公正性。
4.合理经济原则:采购招标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实现合理经济。
四、招标流程1.确定招标范围和要求:根据项目需求确定需要招标的工程材料种类和数量,并制定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2.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合适的渠道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时间、地点、要求等。
3.接受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评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5.公示中标结果:将中标结果公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标候选人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7.履约监督:采购方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履行顺利。
五、评标标准1.资质标准: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包括注册资金、工程材料生产许可证等。
2.价格标准:价格合理、透明,符合市场行情。
3.质量标准:工程材料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服务标准: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质量好,配合采购方完成项目要求。
六、可能的潜在问题及解决方案1.投标文件不准确:评审小组应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如有不准确可向供应商询问澄清。
2.价格标准过高:评审小组应对价格标准进行比较,确保合理性。
3.供应商资质不合格: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确保资质合格。
七、审批程序1.招标文件制定及审批:由相关部门制定招标文件,经领导审批后可发布。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材料供应类项目的招标方式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材料供应类项目的招标方式引言工程招投标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方式,用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和确保项目实施的透明和公正。
在材料供应类项目中,招标方式的选择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材料供应类项目的招标方式,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一、公开招标透明公正:所有潜在的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标,确保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竞争激烈:公开招标可以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从而增加竞争,提高采购效益;提供选择: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可以从多个供应商中选择最合适的合作伙伴。
在公开招标中,招标文件通常包括项目需求、技术规范、规定的报价和其他必要的细节。
供应商需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报价和相关文件。
二、邀请招标精细选择:邀请招标可以根据项目要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而不必广泛邀请;资源效益:适用于需要保证供应商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情况,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在不合适的供应商上;灵活性:邀请招标通常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并更容易与供应商沟通和协商。
在邀请招标中,采购方会根据项目需求和供应商的能力,向少数供应商发出邀请。
被邀请的供应商将收到详细的招标文件,并需要按要求提交报价和其他必要的文件。
三、定点招标定点招标是一种特殊的招标方式,适用于已经确立了合作伙伴关系的情况。
在这种方式下,采购方直接向已经与其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进行询价,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时间效益:定点招标可以节省时间,避免了整个招标过程的繁琐;已有合作关系: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已经存在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以提高项目执行的高效性和可靠性。
在定点招标中,采购方会向合同中规定的供应商发送询价函,并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价格提交报价。
结论在材料供应类项目中,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至关重要。
公开招标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下,具有透明公正、竞争激烈和提供选择的优势。
邀请招标适用于特定的供应商需求,可以实现更精细的选择和更高效的招标过程。
定点招标适用于已有合作关系的情况,可以节省时间和资源。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实施细则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实施细则(文件编号:GCKF-4.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管理,引进市场定价机制,使采购价格得到有效地控制,根据公司《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和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以上或单台设备在20 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招标。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招标方式的确定、招标文件的审核、评标小组的审批、及中标单位的确定等工作。
第四条部:采购为公司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工作的主办部室,负责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全过程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五条公司采购的物资及材料设备的确定:对于新开工程,由采购部、工程部造价专业、技术专业及项目部等相关部门通过对设计图纸的研究,明确须由公司进行采购的物资及材料设备清单,并在工程招标文件会签时提出,若相关部门在工程招标文件会签时未提出有关新建议,工程部造价专业将根据所掌握的情况拿出初步意见,再由各部门会签;对于已开工程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材料设备的变更时需由采购部、工程部造价专业、技术专业等相关部门迅速组织采购。
第六条公司物资材料设备采购根据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公司通过招标选定供货厂家,并直接与之签订合同;2、公司通过招标选定供货厂家,由土建总包单位与之签订合同;3、公司通过招标选定两家以上供货厂家,由土建总包单位选择与其中一家签订合同;4、公司只对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各项技术指标及材料的质量标准提出要求,不对供货厂家做出限制。
5、其他可行方式第四章招标程序第七条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部造价专业向工程部技术专业提供根据合同进度要求、或洽商变更要求所引起的需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清单,工程部技术专业确定公司采购物资材料设备的具体要求(如规格型号和质量标准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传递至采购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以上或单台设备在20 万元以下的,直接采购)。
采购部依据其具体要求起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须明确物资材料设备的质量要求标准及参数要求,明确数量、质量、供货方式、供货时间等要求,并明确开标时间、地点及评标办法等有关事宜。
工程施工监理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规范
工程施工监理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规范工程施工监理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是建设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项目进展和质量的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有效控制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
本文将从施工监理和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两个方面,分别阐述相关的管理规范。
一、施工监理管理规范1.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1)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胜任所监理的工程项目。
(3)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独立性和客观性,不能有与被监理单位相冲突的利益关系。
2.施工监理合同的签订(1)施工监理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规定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和标准。
(2)施工监理合同应与施工总承包合同相衔接,确保监理单位能够有效履行监理职责。
3.施工监理的职责(1)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2)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处理意见,并配合建设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
4.施工监理的报告(1)监理单位应按约定的时间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2)监理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施工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为建设单位提供指导意见。
1.招投标文件的编制(1)招投标文件应准确、清晰地反映工程项目的需求和要求。
(2)招投标文件应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标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确保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2.投标人的选择(1)投标人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投标的工程项目。
(2)投标人应能够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如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
3.评标工作的开展(1)评标委员会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评标工作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对各投标人的报价和资质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中标单位。
建设工程合同材料招标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材料招标要求一、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涵盖建设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材、木材、电线电缆、管材管件、装饰材料等。
招标文件应详细列出各类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或销售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
4.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样本、价格表、售后服务承诺等。
2. 投标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字迹清晰,表述准确。
3.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文件将不予受理。
四、评标标准与方法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
2. 评标将重点考察投标产品的性价比,包括产品的质量、价格、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等因素。
3. 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文件存在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情况,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合同签订与履约1. 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与招标方签订供货合同。
2. 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数量提供材料。
3. 如中标单位未能履行合同要求,招标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六、其他事项1. 本招标要求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招标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2. 招标方保留对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建筑工程材料招标要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项目名称),位于(项目地址),占地面积(面积),总建筑面积(面积)。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详细描述建设内容),总投资额为(总投资额)。
本次招标材料为(材料名称),招标数量为(数量),招标金额为(招标金额)。
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材料名称)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材料的质量、规格、型号、性能等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2. 材料的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3. 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能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注册资金);2.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 具有近三年(或近五年)类似项目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 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6.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7.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及时解决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8. 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招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近三年(或近五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复印件;(6)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7)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8)售后服务体系介绍;(9)其他证明材料。
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报价要求1. 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并加盖公章;2. 投标报价应包含材料本身的价格、运输费用、安装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等;3. 投标报价应合理、公正、透明,不得低于成本价;4. 投标报价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工程施工监理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规范
工程施工、监理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规范提要:物管手册合用范围:本公司所有甲方分包工程、工程监理及所有甲供、乙供的工程材料采购、设备采购. 以下情况除外:①工程造价在5 万元以下或者采购产品在1 万元以下的,经项目总经理批准;②明码实价的商品以及垄断经营项目,经项目总经理批准;③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项目。
规范目的: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科学、严谨, 以最低的成本,挑选最可靠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材料和设备供货商,确保工期、质量、成本控制达到公司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招投标机构第一条:公司招投标小组:负责公司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及决策,负责对全部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小组成员: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成本管理部经理、工程管理部招标工程师、建材采购协调小组成员。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招投标小组:负责项目经理部招投标工作的经办工作,小组成员:项目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助、设计师、专业工程师、审算工程师。
工程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采购规模划分第一条:大型招标:。
主体工程、桩基工程、工程监理;2.标的在100 万元以上材料、设备的采购;3.以及各项目通用的工程。
第二条:中型招标。
标的在30 万以上的工程;2。
标的在15~100 万元材料、设备的采购;第三条:小型招标。
标的在30 万元以下的工程.2。
标的在15 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的采购。
第四条:同一项目、同一类别的材料设备不得分次或者拆分招投标。
材料设备采购计划第一条:在项目开工前制定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总体计划表,提交建材采购协调小组, 由建材采购协调小组根据各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原则要求所有项目的同类材料设备能够集中采购。
第二条:在每月25 日之前,各项目经理部提交准确的下月度采购计划, 由建材采购协调小组统一编制上网计划;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由建材采购协调小组通知项目经理部自行按规范其他条款组织招投标。
建筑工程材料采购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材料采购法律规定引言:建筑工程材料采购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合理、安全地采购建筑工程材料不仅对工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也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成本控制和进度管理。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建筑工程材料采购,国家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定,本文将对这些法律规定进行介绍和解析,以期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建筑工程材料采购的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材料采购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针对所有合同活动的总规范,其中也涵盖了建筑工程材料采购的相关内容。
《招标投标法》则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最基本的招标投标法律依据,为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合理,规范了公开招标、询价比选等操作。
二、采购合同的要素1. 合同的订立建筑工程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必须是自愿的、平等的、真实的、公平的原则。
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采购方则需提供详细的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并确保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合同的内容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结算方式、交货时间、验收标准等。
采购方在编制合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合同条款的清晰明确,避免模糊、含糊不清的问题。
3. 合同的履行采购合同的履行应符合法律和合同的约定。
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交货、验收和付款等环节,并及时进行相关记录和凭证的保存。
对于合同违约的情况,法律对违约方有处罚和补偿的规定。
三、采购方式和程序1. 招标采购招标采购是一种公平、公正、透明的采购方式。
在进行招标采购时,采购方应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公告参与报名和投标。
采购方应根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对投标者进行评估,最终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2. 邀请采购邀请采购是指采购方直接邀请特定供应商参与投标。
采购方应向供应商发出邀请函,并在函中明确采购要求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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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管理规定1.招标原则1.1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所有招标决策应在招标机构内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1.2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队伍参与投标,公司应鼓励投标单位积极开展公平竞争,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1.3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4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1.5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公司并且要求各投标单位对自己的投标资料保密,互不串讲。
1.6项目的招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2.职责分工:2.1合约技术部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及维护合格承包商名录,编制项目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发标、接标、开标,评审技术标,控制招标工作进度,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会务。
编制招标文件的经济部分,参与接标、开标,负责评审经济标,负责谈判。
2.2项目部主要职能:提出详细的招标要求,如承包单位、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和技术要求。
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主要是会审工作),并督查招标工作的进展。
按照授权额度,负责组织小型工程、材料招投标工作。
3.适用范围:3.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的招标。
其中金额大于等于3万元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禁止将应统一招标的分部分项工程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3.2金额大于3万元但属下述情况时:a、政府垄断工程;b、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投标单位不足3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工程。
可采用直接委托或议标确定合作单位,当合作单位有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议标。
3.3小于3万元的工程是否招标不作强制要求,可采用议标、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
同一项目的零星工程可以集中招标。
3.4议标应按如下要求执行:(1)参与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2家,常规工程应选择至少3家参与议标;(2)议标的谈判必须有工程、成本人员同时参与,并按约谈结果填写《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约谈记录作为审批表附件同时报批。
3.5直接委托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1)价格可以谈判时,由工程、成本人员共同参与谈判;(2)经办人填写《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4.招标前期准备:4.1标段划分:应综合工程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结合承建商的实力以及招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合理划分标段。
避免标段过小导致合作方不能发挥规模效益,而提高报价;也要防止标段划分过大导致不能按时竣工或者降低工程质量4.2招标方式的选择:4.2.1.各类施工工程招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
4.2.2在编制“项目开发计划”时,应给工程量清单招标安排合理的时间。
因工期紧急而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可以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包干单价)的招标方式。
4.2.3除示范区外,主体工程不允许采用费率招标;特殊情况下不得不采用时,需经公司第一负责人签字。
4.3下述工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招标法:招标项目的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差异程度大且难以量化,如幕墙、门窗、精装修;投标产品存在较大差异,比较的重点是性价比而不单纯是价格,如智能化、机电产品。
两阶段招标法即先进行方案招标(可要求投标方初步报价),统一技术标准或设备型号后再进行第二阶段招标。
4.4项目部根据工程的要求提出总承包、分包、环境等各项需招标工程的进场时间要求、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协同合约技术部部对计划进行调整4.5合约技术部根据项目部提出的进场时间要求,结合招标方式,汇总编制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计划。
公司的招标计划应尽可能考虑多项目集中招标的可能性4.6招标文件由合约技术部组织成本、项目及法律人员共同起草。
对于使用频率较高的某类招标文件,合约技术部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标准招标文件”或“示范招标文件”。
4.7施工招标文件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造价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技术标编制要求、经济标编制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甲控材料表(含甲供、三方供货、限价)、施工图、拟签的合同文本。
4.8公司在开展施工类项目招标时,应已对拟招标项目的市场价格、主流供应商等有清晰的了解。
各类招标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当地预算定额和通行的取费标准、市场行情编制评标参考价,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
4.9经批准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一段时间内,双方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核对工程造价,确认合同总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4.10投标单位的选择直接影响到招标工作的质量。
招标单位应深入了解市场,包括能承接该招标工程的队伍数量、市场价格、供求现状,以及拟选入围单位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资信状况、历史工程,结合我方的工程管理水平、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入围投标单位。
4.11各项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必须有3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多标段同时发标时,一个标段不得少于3家投标单位,同一单位不应参加2个以上的标段投标,总体中标率不得高于50%。
4.12合约技术部组织招标相关部门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审查合格后准予投标。
4.13优先选择具有良好合作记录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合作记录评价包括:工程质量、现场管理、经济结算、历次投标记录等;在公司投标记录中,经常投出最高价或接近最高价的队伍,一般情况下,不再选择其入围投标;反之,经常投出最低价或次低价的队伍,应优先选择其作为入围投标单位。
4.14入围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满足相应投标工程的需求;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与公司无诉讼,无舞弊、贿赂、串标等行为。
4.15合约技术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承包商资格进行评审,评审依据包括履约情况、合作情况、技术能力、经济能力变化状况以及售后服务等,对不合适的承包商应取消下次投标资格。
5.发标与答疑:5.1招标文件的发放由合约技术部招标负责人直接发放给投标单位。
为保证投标单位履行其投标承诺,招标公司应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
5.2招标答疑会由合约技术部组织,成本、项目参加;应注意把招标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报价要求、及招标中的非常规做法向所有的投标方进行交底,避免理解差异,使投标在回标分析时更具可比性。
5.3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整理好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发给所有投标单位,包括投标期间招标方认为需要回答的投标方的其它疑问。
5.4如有必要组织现场踏勘的,由项目部负责现场组织、回答施工单位现场提出的疑问,并将书面记录统一发送至合约技术部。
6.开标:6.1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合约技术部,不按时回标视为废标,接标人应予以记录。
6.2开标时合约技术部两人以上现场拆封,并由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在投标文件的主要经济条款页签字确认。
7.评标:7.1经济标评比和技术标评比由招标公司组织的专家负责分析,分别在定标会上提供各自的分析报告并解释。
7.2经济标评比和技术标评比应在统一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行。
7.3技术要求高,或对配合、维修服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应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先评技术标,技术标评比结果确定后再评经济标。
普通工程的技术标和经济标可同时评比。
7.4在两阶段评标法中,如果技术标的评比结果对经济标评比产生影响,从而不能按照经济标评比顺序选择投标队伍的,应先行作出说明并经公司领导确认。
7.5经济标评比中,应以总价对比为基础,同时比较主要项目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情况,防止投标单位运用不平衡报价抬高后续变更成本。
8.谈判:8.1如发现投标人技术或经济标书内容表述不清、理解存在歧义,对评标结果会产生明显影响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标书予以澄清,并用书面形式列明澄清内容送招标人作为评定标的补充依据。
8.2投标单位对标书的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构成实质性修改,否则应不予接受。
8.3评定标过程中,如投标价皆高于招标前预期,但差距较小,仍属合理报价范围,不宜全部废除重新招标时,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可与报价较低的投标单位就中标条件进行商务谈判。
8.4招标实施过程中应维护招标的严肃性和招标人的威信。
若意向中标人的合作条件符合市场行情,应避免再就中标条件进行反复谈判。
8.5谈判由成本部负责,但与承包商的约谈应有两个部门以上的人员参与,并就约谈结果填写《工程约谈记录》。
9.定标:9.1定标时首先废除最高报价标,定标按如下方法执行:A、最低价投标单位中标;B、按最低价另择技术实力与配合情况良好的投标方中标;C、选择技术实力与配合情况良好的单位在不超过最低价3%的范围内中标。
9.2A类适用范围:技术要求一般的工程,或技术要求较高但所有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态度相当。
只要最低投标价不是明显低于成本,则应由其中标。
9.3B类适用范围:①技术要求较高;②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情况相差较大;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可选择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进行谈判,要求对方调整报价到最低标或最低标以下。
9.4C类实用范围:①技术要求较高;②技术实力与配合态度相差极为悬殊;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不同意调整至最低标价,或者招标方认为不宜再行谈判,可以在不超过最低价3%的范围内选择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中标。
9.5某项招标可能采用B、C类定标方法,工程(项目)部应在技术标评比阶段向公司说明;在评定标审批文件中应写出专题说明,纳入招标存档资料.9.6对于C类定标方法,中介服务(如监理和造价咨询)、样板房装修中标单位的定标价,可不限于3%,适当上浮.9.7技术实力指:投标方资质、技术实力、工期及质量承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水平;近期及在建工程质量及获奖情况。
配合情况指:施工和保修期配合的主动性和及时性,进度款申报的合理程度,预结算核对的配合情况等.9.8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合同条件的细节问题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修改。
在最终确认后的3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9.9上述过程中与投标方的所有谈判均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填写《工程约谈记录》.9.10下列情况不应确定中标单位,应作为废标,须重新招标:9.10.1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9.10.2投标单位向负责招标成员行贿,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9.10.3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9.10.4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如各标价皆高出预期,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10.其他规定:10.1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合同签定时间之内,工程部会同成本部负责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最后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