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分户验收细则
宁波市区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宁波市区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1 楼地面面层质量1。
1 地砖(含石材)楼地面1 验收内容:地砖(含石材)楼地面的面层质量。
2 质量要求:地砖(含石材)表面应洁净、平整,色泽均匀、过渡自然,板块无明显裂缝、破损等缺陷,板块之间接缝平直,缝隙宽窄一致,嵌缝饱满,边角整齐、光滑。
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踢脚线高度与出墙厚度一致,接缝严密、平整。
有排水要求的地砖(含石材)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之间的高低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检验方法:俯视地面观察、手摸;用小锤轻击检查;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 木地板楼地面1 验收内容:木地板楼地面的面层质量.2 质量要求:木地板楼地面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色泽均匀,接缝均匀、拼缝一致,线条通直,板面无裂纹、划痕、毛刺及破损,人员在上面行走无异响.踢脚线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接缝严密.3检验方法:俯视地面观察。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 墙面面层质量2.1 涂料墙面1验收内容:墙面涂料的面层质量。
2质量要求:涂料色泽一致、表面清洁、无污染,涂饰均匀平整、无刷痕,粘结牢固、无裂缝,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流坠、掉粉和反锈,阴阳角应顺直方正。
涂料与其他装修材料、设备交接处应咬合严密、界面清晰.3检验方法:距墙1000mm处观察;手摸检查。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2 裱糊墙面1 验收内容:墙面裱糊的面层质量。
2 质量要求:1)裱糊后壁纸、墙布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过渡应自然,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2)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褶皱、气泡和翘边.3)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清洁、平整,无划痕、损伤等缺陷。
4)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坏。
5)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条、设备线盒交接严密,无缝隙。
6)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7)壁纸、墙布阴角处搭接应顺滑,阳角处应无接缝.3 检验方法:观察;拼缝检查距离墙面1.5m处正视。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3•【字号】甬建发[2012]257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12〕257号)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现将《宁波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12月13日宁波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系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套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安装到位,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
本规定所称质量分户验收,系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规定,对每户成品住宅及公共部位进行的质量检查验收活动。
本规定所称中间交接验收,系指成品住宅工程装修前,为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的专项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三条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成品住宅装修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其装修图纸应与住宅土建、安装设计有效衔接。
宁波市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1.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按《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宁波市区范围内(包括海曙、江东、江北、科技园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并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做好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
1.4 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基本规定2.1 结构实体检验2.1.1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同时,委托检测合同应到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检测管理科)。
2.1.2 结构实体检验方案一般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结构实体检验方案的制定应按照随机选定的原则,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结构实体检验方案(表式见附表六)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按工程所在地分别报科技园区分站、江北分站、安全质量监督科)。
2.1.3 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的基本内容为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为保证竣工工程室内空间尺寸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验内容。
2.1.4 结构实体检验抽样方案1、混凝土构件强度1)、低层(一层至三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一个楼层,多层(四层至六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二个楼层,七层及以上工程抽查不少于三个楼层,在七层基础上每增加五层其抽查数不少于一个楼层,并根据抽查楼层数将工程划分为若干个验收段,每个验收段按柱(剪力墙)和梁分别随机抽取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测;2)、对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每个抽检检验批随机选择3柱(剪力墙)和3梁进行抽样检测;3)、施工现场梁、板采用预拌混凝土,柱子采用自拌混凝土的工程,柱混凝土强度按批量进行检测,梁混凝土强度按上述第二条实施;4)、建筑物群体(连体别墅)中单体面积小于等于1000m2的工程,梁类和柱(剪力墙)类构件检测每幢均不少于3个构件。
宁波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减少交付后的业主投诉,根据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宁波市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历年来工程验收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特制定本办法。
同时本办法在宁波市建委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验收内容做了适当的增加,部分检验标准做了适当提高。
第二条本公司开发的所有住宅工程(毛坯房交付),均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下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施工、监理、本公司项目部及本公司其它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办法,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套)住宅及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质量检查验收活动。
第三条分户验收以检查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验收项目: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门窗安装质量;栏杆安装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室内外空间尺寸;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质量;智能化工程安装质量及其它规定检查内容。
详细内容及检验标准、方法、数量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完成之后进行。
分户验收分两个层面:第一个为本公司项目部层面,第二个层面为公司层面(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包括项目部)。
第五条本公司项目部层面的分户验收工作由公司项目经理负责按宁波市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实施,分户验收比例为100%,检验表格使用宁波市建委统一发布的表格。
宁波市以外的地区公司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分户验收的有关规范执行。
第六条公司层面的分户验收工作由公司总部产品管理部工程中心牵头组织,以本公司项目部层面分户验收完成资料为基础进行复查验收,验收比例为10%,检查表格使用本办法附表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综合表》。
(注: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层面的分户验收工作可以与总部投资营销部客户中心组织的交房前返检工作进行融合,统一组织,共同参与)。
分户验收标准
长期以来,住宅质量竣工验收只按10%的比例抽查,但明年1月1日起,必须100%验收合格才能交付。
近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发布消息称,与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同步实施的还包括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
住宅交付时,实体检验及分户验收结果应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内容之一交给住户。
质量分户验收是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基础上,以单位工程中的每户(套)住宅和公共部位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每套住宅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实行分户验收。
已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也应参加验收。
分户验收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包括楼地面、墙面和顶棚,门窗安装,栏杆安装,防水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给排水系统安装,室内电气工程安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其他规定要求检查的内容。
质量监督机构将随机抽查质量分户验收结果,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毫米以上,并经确认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并责令整改。
对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验收的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由于原来主要是通过对原材料、混凝土试块和钢筋焊接质量的检测来判断结构实体质量,没有考虑养护质量、实际尺寸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不是很准确。
因此,明年起建设单位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结构实体抽样检测。
结构实体检测主要针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包括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和现浇楼板厚度等。
未经结构实体检测或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组织结构工程质量验收。
那么杭州目前这方面进展如何呢?本报专门连线杭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该站负责人朱站长表示,杭州实施分户验收是必然的,目前相关政策正在制定之中,不日即将出台。
分户验房无疑将会给方兴未艾的民间验房师带来极大的冲击。
正是因为目前普遍采取的抽样验房模式,使得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交房纠纷不断,民间验房师应运而生。
他们如同江湖游侠,受雇于业主,穿梭于高楼广厦间,专门帮助买房市民在办理新居入住手续前查看房屋质量,为业主提供房屋的质量检测报告。
宁波市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宁波市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2008-1-3 9:55:20 夜雨时发表于搜房网 - 宁波业主论坛 - 盛世华城1.总则1. 1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按《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 2 宁波市区范围内(包括海曙、江东、江北、科技园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1. 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并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做好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
1. 4 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基本规定2. 1 结构实体检验2. 1. 1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同时,委托检测合同应到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检测管理科。
2. 1. 2 结构实体检验方案一般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 , 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结构实体检验方案的制定应按照随机选定的原则, 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结构实体检验方案 (表式见附表六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按工程所在地分别报科技园区分站、江北分站、安全质量监督科。
2. 1. 3 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的基本内容为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
同时, 根据工程实际, 为保证竣工工程室内空间尺寸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验内容。
2. 1. 4 结构实体检验抽样方案1、混凝土构件强度1、低层(一层至三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一个楼层,多层(四层至六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二个楼层, 七层及以上工程抽查不少于三个楼层, 在七层基础上每增加五层其抽查数不少于一个楼层, 并根据抽查楼层数将工程划分为若干个验收段, 每个验收段按柱(剪力墙和梁分别随机抽取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测;2、对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每个抽检检验批随机选择 3柱(剪力墙和 3梁进行抽样检测;3、施工现场梁、板采用预拌混凝土,柱子采用自拌混凝土的工程,柱混凝土强度按批量进行检测,梁混凝土强度按上述第二条实施;4、建筑物群体(连体别墅中单体面积小于等于 1000m2的工程,梁类和柱(剪力墙类构件检测每幢均不少于 3个构件。
宁波市竣工住宅窒内空间尺寸验收规范
宁波市竣工住宅窒内空间尺寸验收规范宁波市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1.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按《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宁波市区范围内(包括海曙、江东、江北、科技园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1.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并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做好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
1.4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基本规定2.1结构实体检验2.1.1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同时,委托检测合同应到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检测管理科)。
2.1.2结构实体检验方案一般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结构实体检验方案的制定应按照随机选定的原则,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结构实体检验方案(表式见附表六)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按工程所在地分别报科技园区分站、江北分站、安全质量监督科)。
2.1.3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的基本内容为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为保证竣工工程室内空间尺寸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验内容。
2.1.4结构实体检验抽样方案1、混凝土构件强度1)、低层(一层至三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一个楼层,多层(四层至六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二个楼层,七层及以上工程抽查不少于三个楼层,在七层基础上每增加五层其抽查数不少于一个楼层,并根据抽查楼层数将工程划分为若干个验收段,每个验收段按柱(剪力墙)和梁分别随机抽取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测;2)、对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每个抽检检验批随机选择3柱(剪力墙)和3梁进行抽样检测;3)、施工现场梁、板采用预拌混凝土,柱子采用自拌混凝土的工程,柱混凝土强度按批量进行检测,梁混凝土强度按上述第二条实施;4)、建筑物群体(连体别墅)中单体面积小于等于1000m2的工程,梁类和柱(剪力墙)类构件检测每幢均不少于3个构件。
宁波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实施细则
宁波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实施细则(试行)1总则1.0.1为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的内容和方法,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33/T 1132)、《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技术规程》(DB33/T 1140)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市全装修新建住宅工程的分户质量检验,适用本实施细则。
1.0.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并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全装修新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
1.0.4全装修新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文件等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本实施细则的分户质量检验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以住宅工程的每一户为对象,对户内使用功能和完成面主要观感质量进行检查、测量、检测等,并将检查、测量、检测结果与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比较,以及供每户套外使用的电梯前室、走廊、楼梯间等公共部位的完成面主要观感质量等进行专门的抽- 38 -查检验,以确定其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2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检验项目应包括室内地面、室内墙面、室内顶棚、门窗工程、细部工程、防水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卫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空间尺寸、公共部位质量等。
根据合同约定、设计文件或相关责任主体协商,可增加检验项目或增加项目检验内容。
2.0.3 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时,其所在单位工程的检验项目所涉及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并验收合格。
2.0.4 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实施,也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实施。
2.0.5当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实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制定分户质量检验方案,检验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确认。
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验收标准: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爆灰、裂缝。
涂刷均匀、颜色一致、粘结牢固,不得掉粉、透底、起皮、漏涂。
应有足够的强度。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垂直度,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平整度,观察空鼓和排气道,手摸检查排风效果,观察室内空间净尺寸的最大偏差值和净高的极差。
公共土建部分的验收项目包括室内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不应小于1.05m,均不得有负偏差。
检查时要全面检查,非标准层及顶层应重点检查。
散水、坡道、台阶面层应抹平压光,不得起砂、开裂。
与建筑物连接处应留设不小于20mm的缝隙。
散水应设置分格缝,观感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且进场后经过复采暖管道的材质、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进场后经过复试合格。
散热器支管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设计图纸和复试报告,参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
、复试报告2、采暖管道通水后管道及各连接处不渗不漏,管道保温符合设计要求;公用水电部分的验收标准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规定,如GB-2002。
灯具的种类、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符合规范要求,接线正确。
开关的种类、型号规格也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距离门框边缘的距离应在0.15-0.2m之间,开关距离地面高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插座的安装高度不低于1.5m,插座盒(箱)不应设在水池、水槽(盆)及散热器的上方,与给水、排水管的距离不应小于0.2m,与采暖管、热水管及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3m,与煤气管、表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15m。
在潮湿场所使用防水开关和密封型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
《宁波市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宁波市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1.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按《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宁波市区范围内(包括海曙、江东、江北、科技园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1.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并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做好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
1.4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基本规定2.1结构实体检验2.1.1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同时,委托检测合同应到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检测管理科)。
2.1.2结构实体检验方案一般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结构实体检验方案的制定应按照随机选定的原则,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结构实体检验方案(表式见附表六)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按工程所在地分别报科技园区分站、江北分站、安全质量监督科)。
2.1.3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的基本内容为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为保证竣工工程室内空间尺寸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验内容。
2.1.4结构实体检验抽样方案1、混凝土构件强度1)、低层(一层至三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一个楼层,多层(四层至六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二个楼层,七层及以上工程抽查不少于三个楼层,在七层基础上每增加五1层其抽查数不少于一个楼层,并根据抽查楼层数将工程划分为若干个验收段,每个验收段按柱(剪力墙)和梁分别随机抽取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测;2)、对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每个抽检检验批随机选择3柱(剪力墙)和3梁进行抽样检测;3)、施工现场梁、板采用预拌混凝土,柱子采用自拌混凝土的工程,柱混凝土强度按批量进行检测,梁混凝土强度按上述第二条实施;4)、建筑物群体(连体别墅)中单体面积小于等于1000m2的工程,梁类和柱(剪力墙)类构件检测每幢均不少于3个构件。
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分户验收是指根据不同功能、用途、业主的需求,将多套住房或商业用房拆分为独立户数,确保每个房屋或商用房有独立的出入口、独立的电表、水表等设施。
在分户验收过程中,要确保每个户数的分割清晰、合理,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一、分户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1.研究和制定分户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分户方案,包括房屋或商用房的分割方式、分户数量、户型设计等。
方案制定过程中,要考虑到居住功能、通道、采光、通风等方面的问题。
2.项目立项和审批:对于拆分住宅或商业用房的项目,需要申请立项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审批过程中,要提供详细的分户方案和相关资料,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3.招标和选取施工单位:根据项目要求,招标并选取合适的施工单位进行分户工程的施工。
选择施工单位时,要注意施工经验、技术实力和信誉度等因素。
4.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图纸的制作、施工工具和设备的准备、材料采购等。
同时,要根据项目进度,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
二、分户验收的实施流程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前,施工单位需要做好现场勘测、布置工地、安排施工人员等工作。
2.分割分户工程实施:按照分户方案,进行相关工程的施工,包括房屋的分割、新建墙体、门窗等装修工程。
3.设施设备的安装:根据分户方案,安装独立的电表、水表、燃气表等设施,确保每个户数有相应的独立设备。
4.装修施工:根据业主的需求和分户方案,进行室内装修工程,包括地面铺设、墙面装修、卫浴等。
5.工程竣工验收:分户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进行自检和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分户验收的具体要求1.室内分户的功能应明确,布局合理,满足居住或商业使用的需求。
2.分户的分割应清晰、准确,不得存在虚拟分户或错分户的情况。
3.每个户数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入户天然气管道,确保每个户数的使用独立性和安全性。
4.分户后的各个部位、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的建筑、安全、环保标准,如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
分户验收标准
分户验收标准
分户验收是指在房屋交付使用前,由开发商和业主代表共同对房屋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房屋的质量和完好程度,以保障业主的权益。
分户验收标准是规范验收过程的重要依据,下面将对分户验收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一、外部结构。
1. 外墙,外墙应平整、无开裂、无渗漏,颜色应均匀,无明显色差。
2. 窗户,窗户应开合自如,无漏风漏水,玻璃应完好无损,无划痕。
3. 门,门应开合自如,无变形、无裂缝,锁具应牢固可靠。
二、内部结构。
1. 地面,地面应平整、无裂缝、无起翘,地砖应铺贴牢固,无空鼓。
2. 墙面,墙面应平整、无开裂、无脱落,涂料应均匀、无色差。
3. 天花板,天花板应平整、无开裂、无渗漏,吊顶应牢固、无松动。
三、设施设备。
1. 电路,电路应正常、无漏电,插座、开关应安装牢固,无松动。
2. 水暖,水管应无渗漏,水龙头、马桶等设备应正常使用,无异味。
3. 照明及通风,照明设备应正常使用,通风口应畅通,无堵塞。
四、其他。
1. 防盗安全,门窗应安装牢固的防盗设备,锁具应符合安全标准。
2. 环境卫生,房屋周边环境应整洁、无垃圾堆放,无污水积聚。
3. 公共设施,楼道、电梯等公共设施应正常使用,无损坏、无异响。
以上为分户验收标准的部分内容,开发商和业主代表在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希望开发商能够尊重业主的权益,确保房屋的质量,为业主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分户验收程序及标准
分户验收程序及标准
1. 现场检查,分户验收的第一步是进行现场检查,包括房屋结构、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水电设施等各个部位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检查项目,验收标准通常包括房屋结构的稳固性、墙面地面的平整度和表面是否有开裂、漏水等问题、门窗的安装是否牢固、密封性能等、水电设施的正常运行等多个项目。
3. 报告填写,验收人员需要将现场检查的结果填写在验收报告中,包括每个检查项目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整改的内容。
4. 整改要求,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验收人员需要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直到符合标准为止。
5. 签署文件,经过整改后,验收人员和开发商或施工单位需要共同签署验收文件,确认房屋已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分户验收的标准通常由国家、地方政府或相关建筑行业协会制
定,具体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用途、地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通常会参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文件,以确保房屋建设或装修的质量和安全性符合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分户验收程序及标准的执行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房屋质量达标,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和生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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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主要内容总则➢细则实施背景及依据➢细则实施范围和目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概念基本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检验➢质量分户验收基本规定和若干说明细则实施背景1、现行国家施工验收及设计规范尚不完善对竣工房屋的室内空间尺寸偏差等质量问题还没有明确的验收标准;对空鼓、粉刷面层裂缝、外墙和外窗渗漏等验收检查方法没有操作性很强的统一规定。
2、有关工程责任主体质量意识不强发生质量投诉时,不少建设、施工等单位处理不及时、不彻底和推诿,使得住宅工程的质量投诉处理过程矛盾较多、解决困难重重。
3、目前我国相关制度尚不健全建筑工程质量担保、保险、投诉处理等相关制度不健全,质量验收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很难落实。
4、住户对房屋质量的要求日臻严格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家住房产权制度的改革,商品房已成为住户所购买的极为昂贵的商品,住户对所购买房屋的期待值越来越高,希望房屋质量尤其是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不出现任何问题。
细则制定的依据主要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相关规范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概念◆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工程完工后,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对结构工程进行结构检验。
◆质量分户验收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定》,对每户住宅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项检查验收,并出具分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区别两者均是建立在建筑工程各分部、分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但两者也有所不同:1、验收主体不同分户验收的主体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竣工验收的主体则为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2、验收对象不同分户验收适用于住宅工程,而所有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均应进行竣工验收;3、验收阶段不同分户验收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质量的最终验收;4、验收内容不同分户验收是涉及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的验收,而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综合验收(包括实体、观感、质量控制资料、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和抽查结果等),并对分户验收进行复核;5、实体检查数量不同分户验收逐户全数检查,竣工验收对实体工程抽样检查。
◆细则适用范围宁波市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科技园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目的☐分户验收的开展、落实,能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加强工程质量和责任追求制度的落实,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和意识;☐提高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减少因质量缺陷而产生的纠纷和投诉,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结构实体检验◆一般规定◆结构实体检验抽样方案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实测结果的判定标准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其他规定一般规定☐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同时,委托检测合同应到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检测管理科);☐检验方案方案一般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检验方案应体现随机选定的原则,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方案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按工程所在地分别报科技园区分站、江北分站、安全质量监督科);☐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的基本内容为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三项指标;☐根据工程实际,为保证竣工工程室内空间尺寸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验。
结构实体检验抽样方案混凝土构件强度☐低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一个楼层,多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二个楼层,七层及以上工程抽查不少于三个楼层,在七层基础上每增加五层其抽查楼层数增加不少于一个楼层;根据抽查楼层数将工程划分为若干个验收段,每个验收段按柱(剪力墙)和梁分别随机抽取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测;☐对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每个抽检检验批随机选择3柱(剪力墙)和3梁进行抽样检测;☐施工现场梁、板采用预拌混凝土,柱采用自拌混凝土的工程,柱混凝土强度按批量进行检测,梁混凝土强度按上述第二条实施;☐建筑物群体(连体别墅)中单体面积小于等于1000m2的工程,梁类和柱(或剪力墙)类构件检测每幢均不少于3个构件。
钢筋保护层厚度☐低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一个楼层,多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二个楼层,七层及以上工程抽查不少于三个楼层,在七层基础上每增加五层其抽查楼层数增加不少于一个楼层;☐根据抽查楼层数将工程划分为若干个验收段,每个验收段随机抽取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测;☐每个抽检检验批按梁类、板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分别检验,各抽查构件总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测,板的钢筋保护层按负筋比例不少于50%的原则实施;☐建筑物群体(连体别墅)中单体面积小于等于1000m2的工程,每幢梁板类构件各检测不少于5个构件。
现浇板厚度☐低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一个楼层,多层工程抽查不少于二个楼层,七层及以上工程抽查不少于三个楼层,在七层基础上每增加五层其抽查楼层数增加不少于一个楼层;☐根据抽查楼层数将工程划分为若干个验收段,每个验收段随机抽取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测;☐每个抽检检验批,应抽查10%且不少于3块板进行检测;☐建筑物群体(连体别墅)中单体面积小于等于1000m2的工程,每幢检测数不少于3块板。
检测结果的判断标准结构混凝土强度☐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于结构实体检测中预拌泵送混凝土强度推定(参考)值未达到设计要求,其强度值与设计强度相差在一个强度等级范围内,且平均值达到设计强度要求,经设计确认后可以不进行扩大检测;☐对于泵送混凝土经回弹法检测碳化深度值大于2.0mm,但混凝土强度换算值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可不再进行钻取芯样修正;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90%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可判为合格;2、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90%但≥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两次抽取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90%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为合格;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上述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现浇板厚度☐现浇楼板厚度的允许偏差为+8mm,-5mm;☐现浇板厚度的合格点率为80%及以上且无严重缺陷时判为合格。
其他规定☐经结构实体检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则在同一验收段内再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测,如仍不符合规范要求,且经设计复核需作相应处理的,则该验收段内的所有检验批均应检测;☐对预拌混凝土强度检测,在每一检验批内抽测的3柱或3梁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则应在该检验批内按批量进行扩大检测(包括已检测的3柱或3梁),以确定该检验批柱(梁)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经结构实体检验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各方主体制定处理方案,并落实整改;☐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及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结构实体检验按有关规定要求从严控制。
空间尺寸检验☐根据工程实际,随机抽取若干个检验批进行检测,每个抽检检验批应抽查10%,且不少于3自然间进行检测;☐控制参考标准:1、净高负偏差不宜超过20mm,极差不宜超过20mm;2、净开间、净进深极差不宜超过20mm;3、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检验存在明显缺陷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各方主体制定处理方案,并落实整改。
质量分户验收◆一般规定◆验收内容一般规定☐当每户(套)工程完工后,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质量分户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分户验收前组织建设各方主体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户(套)住宅和公共部位验收项目、内容和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并且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质量分户验收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并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做好相关记录。
验收内容质量分户验收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验收项目:(一)墙面、地面和顶面层质量(二)门窗安装质量(三)栏杆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空间尺寸偏差(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质量(九)其他规定要求检查的内容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验收内容1、地面空鼓、裂缝、起砂检查方法:小锤轻击和观察数量:全数检查2、墙面和顶棚空鼓、裂缝、脱层、爆灰检查方法:小锤轻击和观察数量:全数检查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检查方法: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数量:全数检查验收标准1、地面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裂缝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规定进行整改处理);2、墙面和顶棚无渗漏、空鼓、脱层、裂缝、爆灰;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安装质量⏹验收内容:1、外窗台高度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每处记录最低点);全数检查。
2、外窗渗漏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3、推拉窗防脱落装置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手扳检查;全数检查。
4、安全玻璃认证标志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验收标准1、外窗台净高不低于0.90m,不得有负偏差,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2、外窗及周边无渗漏;3、推拉窗必须有防脱落装置;4、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普通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志。
栏杆安装质量⏹验收内容1、栏杆高度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处记录最小值);全数检查。
2、竖杆间距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处记录最大值);全数检查。
3、防攀爬措施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4、护栏玻璃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游标卡尺测量,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全数检查。
验收标准1、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2、防护栏杆的垂直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3、栏杆应防止攀登;4、护栏玻璃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承受水平荷载的无框架护栏玻璃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必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不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应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应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内容1、屋面渗漏检查方法及数量:根据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或雨后观察;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