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问题对家族企业的影响及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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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由于家庭关系破裂导致家族企业传承失败的比例高达60%,超过企业在市场竞争上的失利。在家族企业代际传承过程中,相对于股权分配、遗产税规避等,家族企业主应当更加关注家庭内部关系。 1.婚姻继承问题对家族企业影响的缘由婚姻继承问题对家族企业的影响缘于家族企业系统三环模式中的互动影响。美国家族企业研究的权威克林·盖尔西克等人提出了家族企业的三极发展模式,即所有权发展进程、家庭发展进程和企业发展进程三极。在此基础上建立三环模式,把家族企业系统表示成三个独立而又相互交叉的子系统:企业、所有权和家庭。 2.婚姻继承问题对家族企业的影响分析婚姻继承对家族企业的积极影响表现为:婚姻对企业人力资本及财务资本的引入。香港中文大学的教授曾对泰国最大的150家家族企业做过研究,结果发现,泰国家族企业的子女婚姻有33%是政治联姻,46.5%是商业联姻,这两项加在一起,占总样本的79.5%,将近80%,只有20%的婚姻是由于爱情。有意思的是,当家族企业把子女婚姻对象的消息公布时,如果是爱情婚姻,那么股市对该家族企业的股票没有反应,而如果婚姻对象是官员或者其他家族企业的子女,那么,股价会涨不少。上述调查对政商婚姻及爱情婚姻的界定虽有些偏颇,但至少说明家族成员婚姻对象的选择对家族企业是有重大影响的。而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有趣现象是,这种因家族利益而联结的婚姻似乎比与爱情至上的婚姻稳定性要高。婚姻继承问题对家族企业的消极影响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家庭产权安排原则,使得婚姻继承问题影响家族企业股权的稳定性,进而影响家族企业的发展;二是婚姻继承问题影响家族的家庭关系及家庭结构,进而影响家族企业的发展。
首先,《婚姻法》所体现的夫妻财产共有原则,使得持有家族企业股权的家庭成员离婚时,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使得该股权的持有处于不确定性。其次,《继承法》所体现的诸子均分原则,使得持有家族企业股权的家庭成员在离世时,基于子女继承份额均等的法定继承原则,使得该股权立即分化。第三,婚姻继承问题发生时,必然引发家庭关系的紧张及家庭结构的变化,进而影响家族企业的发展。此外,由婚姻问题引起的生育问题,同样对家族企业的发展具有影响:拥有男性子女数多、第一个子女为男性的家族企业选择内部传承的概率比起拥有男性子女数少或没有男性子女、第一个子女为女性的家族企业要高得多,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传内不传外、传儿不传女”的思维模式的影响力依然深重。独生子女政策的实行,无形中更加缩小了家族企业对地内部人力市场的选择空间。独生子女政策的实行,提前了家庭主义困境的出现时间。 3.对婚姻继承问题影响的规制重塑“家族文化”对家庭关系的联结中国是一个家文化传统最为悠久和深厚的国家,家文化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显著特征。中国家族企业不同于国外的家族企业,关键就是维持中国家族企业的核心是源于中国文化的独特的差序格局。“家族协议”对家族企业股东的婚姻及继承可能引起的股权变化作出约束工业和商业资本通常是以完整的实体形式存在的,一旦分裂,功能就会终止。即使划分成分支机构的方式可行,企业的效率和生产也会受到影响,因为这会涉及企业整体规模经济的问题。家族企业的价值比它本身所拥有的有形资产价值的总和要大。有一些无形资产,如它的商业信誉,不能分配给单个的继承人。 1.家族成员股权的退出机制,以保持核心品牌;2.退出后的竞业禁止。提前规划代际传承在相当“人治”的家族企业里,领导者的轴心作用是非常关键的,子女一旦能力欠佳就会给集团发展带来危机。因此,接班人的培养极为重要。而且,近几年华人企业发展状况表明,家族企业走现代化管理之路不一定要以家族退出对企业的控制为前提,但必须加强家族企业接班人的培养,接受专业化管理的教育和训练,使家族企业与专业经管理有机结合。很多企业主在自己补习知识的同时,把子女送到海外深造,并注意言传身教,以求学成以后继承自己的事业。日本“女婿养子”制的借鉴,扩大接班人范围相较于代际价值观的不同及只有女性子女所带来的家族企业传承困惑不同的是,日本盛行的“女婿养子”制让很多家族企业保持了长盛不衰。《胡润百富》杂志曾发布一个“胡润全球最古老的家族企业榜”,全球100家长寿企业主要集中在欧洲、美国、日本。日本三井
集团创始人三井高俊有一句名言,“我宁可要女儿而不要儿子,因为有了女儿我可以选择我的儿子!”这句话概括了日本家族企业通过“女婿养子”找继承人模式的精髓。 4.需要注意的问题随着家族企业的发展,对于家庭的规制应不断调整一般认为,家族企业的成长分为四个阶段,即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相应家族企业的生命周期亦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转化期。在每一个时期中,家族财务资本产权与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关系均不相同,对于家庭的规制亦应有所调整。家庭治理与个人财富传承模式相区别基于家族企业发展的目标导向,对家族企业中婚姻继承问题的理解应跳出个人财富传承的模式路径,对于个人财富传承所选择的婚姻财产约定及遗嘱模式将不能简单适用于家族企业中的家庭(或家族)治理,以免造成家庭关系的紧张而不利于家族企业的发展。